中国机场与欧洲机场安检谁更严优秀范文五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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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场与欧洲机场安检谁更严优秀范文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
中国机场与欧洲机场安检谁更严
中国机场与欧洲机场安检谁更严
马航MH730失联,牵动人心。
由于出现了至少有两人使用他人丢失护照购票登机的情况,马来西亚及世界各地机场安检是否严格,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
引述一位国内机场工作人员的话说:
“全球安检都不严。
即使欧美机场安检和北京相比都比较松。
要说机场安检严格程度,我知道的最严格的就数中国和朝鲜。
开玩笑说,我们两会期间地铁安检都比好多国家机场安检严格。
”
这一比较引起部分网友争议,不少网友表示,美国和欧洲安检都比中国严,比如,要脱鞋解皮带等。
同时,也有网友对这一比较很感兴趣,希望能得到更详细的比较说明。
美国机场如何暂先不谈。
恰好,2月,本人从北京出发去欧洲,连续走了芬、德、奥、匈、瑞、法等6个申根国。
穿越各国搭乘的交通工具有飞机和火车两种。
其间,连续经历了首都机场(中国)、赫尔辛基机场(芬)、基蒂莱机场(芬)、柏林泰格尔机场(德)、布达佩斯机场(匈)、苏黎世机场(瑞)、戴高乐机场(法),并在首都机场、赫尔辛基机场、基蒂莱机场、布达佩斯机场、戴高乐机场办理过登机,对上述机场的安检过程记忆犹新。
在此,对以上述机场为样本,对中欧机场安检作一比较说明,供有兴趣者参考。
如果把安检往狭义讲,只理解成办理登机手续后做身体与物品检查这一环节,中欧两地基本相同。
比如,所有电子用品要掏出来,外套要脱下来等。
除此之外,欧洲各机场对穿长靴的女士和穿高腰鞋的男士,都要求脱靴(鞋),中国机场有时要求有时不要求。
欧洲大多数机场要求男士解皮带,中国机场一般不要求。
从这两点看,欧洲要严于中国。
但,欧洲机场对带打火机登机无限制,可随意携带。
中国则严格限制,不得携带。
从这点看,中国又严于欧洲。
其它,基本无差。
其实,若说身体与物品检查这一环最严的,在我的经历中是斯里兰卡科伦坡机场:
就算你穿的是露脚指凉鞋,也得脱!
但真正完整的安检,远不只身体与物品检查这一环,而是贯穿从进安检口到最终登上飞机全过程。
如果全过程比较,则中国机场远比欧洲机场严格。
以首都机场为样本,先看中国机场:
1、办理登机牌后,凭登机牌核对,先进入安检口外的安检准备区排队。
请注意,中国的登机牌是两联或三联,这非常重要,下面要涉及到。
2、到安检口,在进入掌门神安检通道前,先要经历一坐“柜台”后安检人员的检查:
核对身份证明、登机牌、登机人面孔,拍照“留念”。
三者核对无误后,在登机牌盖章。
这个章非常重要,下面要涉及到。
3、进入安检口,做身体与物品检查,此环节时还需再把刚刚盖过章的登机牌向安检人员出示一次,并放入被检物品中,人牌分过进行检查。
4、到登机口,进入登机口时,再次检查盖过章的登机牌,撕一联留底。
5、进入登机口,但走到机舱门前时,最后一位安检员出现,最后核查一次你盖过章的登机牌。
如果是三联,就再撕下一联留底;如是两联,则验看一下你手里这一联。
五步安检过后,你才算是上了飞机。
这其中若有任何一环对不上,比如你身份证明与本人不符;再比如,你登机前被发现登机牌上没盖过章等,你都无法登上飞机。
再看欧洲。
如在申根国间飞或在一国内飞,前述国内五步,基本仅有第三步,其它步骤没有或不全。
其中,最松的是在芬兰国内飞,或从芬兰出发飞其他申根国。
我从赫尔辛基机场飞芬兰国内的基蒂莱机场,最为松懈。
自助值机打出登机牌,再在柜台办理了托运后,就去安检。
自行李托后,一路再无任何身份核对性检查,甚至做身体与物品检查时也不需出示任何证件或登机牌,直接把包和衣服放到传送带,人过安检门,齐活。
检完后,自己找登机口,晃了晃登机牌就上了飞机。
我当时对此有点目瞪口呆,一路直跟同行者说“这不科学”!
这样,没票的人也能进得了安检区,在里面随便跑,这太不安全了。
同行者也没法给我个解释,只好说:
“这里的人素质高,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其他机场也大同小异,只是大多会在身体与物品检查时让你出示一下登机牌,以证明你确实是要坐飞机。
并不要你同时出示身份证件,也大多不拍照核对面孔。
而离开欧洲回国时,较申根国间穿行,算是离境,多了一道手续:
边检。
这里要出示机票、证件进行核对。
其他环节仍如前。
从以上全过程对比看,显然,中国机场要远远严于欧洲。
这种严与松在可能后果上有什么区别?
简单一句话:
假如你用别人的证件买一张去甲地的A航班机票,再用自己的证件买一张去乙地的B航班机票。
在中国,你基本没戏能上的了A航班去甲地。
你只能乖乖坐你的B航班去乙地。
但在欧洲,你是存在着能最终搭上A航班去甲地的可能性的。
想想看,用上述方法,表面公开可查信息是人去乙地,实际却到了甲地,是不是许多人特希望的?
对有这种需求的人来说,还有个不幸消息:
现在,在首都机场搭国际航班,大多在登机前不仅要再验看你的登机牌,同时还再次验看护照。
如此,上面的声东击西之计就更难去施展了。
第二篇:
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是指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的一项人身和行李检查项目,这也是为了保证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目前经过机场前需提前将刀具类生活用品提前办理托运手续。
检查
1、安检部门应当根据任务量以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勤务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杜
绝漏检、失控等事件的发生。
在特殊情况下,经民航总局公安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可以实施特别工作方案,从严进行安全检查。
特别工作方案由民航总局公安局另行制定。
2、对国内航班旅客应当核查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
有效乘客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
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件;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3、对核查无误的旅客,应在其登机牌上加盖验讫章。
4、对旅客实施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当引导旅客逐个通过安全门。
5、对通过时安全门报警的旅客,应当重复过门检查或使用手持金属控测器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
手工人身检查一般应由同性别安检人员实施;对女旅客实施检查时,必须由女安检人员进行。
6、对经过手工人身检查仍有疑点的旅客,经安检部门值班领导批准后,可以将其带到安检室从严检查,检查应当由同性别的两名以上安检人员实施。
7、旅客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仪器检查。
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开箱(包)检查,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
开箱(包)检查时,可疑物品的托运人或者携带者应当在场。
8、旅客申明所携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安检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
9、空运的货物应在经过安全检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时,或者采取民航总局认可的其他安全措施。
特殊情况的处置
1、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准登机或进入候机隔离区,损失自行承担。
2、对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或变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者不予放行登机。
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带至安全检值班室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逃避安全检查的;2妨碍安检人员执行公务的;3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又无任何证明的;4扰乱安检现场工作秩序的。
有下列威胁航空安全行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查处:
1、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工具及其仿制品进入安检现场的;
2、强行进入候机隔离区不听劝阻的;
3、伪造、冒用、涂改身份证件乘机的;
4、隐匿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企图通过安全检查的;
5、在托运货物时伪报品名、弄虚作假或夹带危险物品的;
6、其他威胁航空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检部门应当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三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或者托运的物品》(见附件二)所列物品的,应当告诉旅客可作为行李托运或交给送行人员;如来不及办理托运,安检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移交机组带到目的地后交还。
不能按上述办法办理的,由安检部门代为保管。
安检部门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超过三十天无人领取的,及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2、对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实行限量携带(见附件三)。
对超量部分可退还给旅客自行处理或暂存于安检部门。
安检部门对旅客暂存的物品,应当为物主开具收据,并进行登记。
旅客凭收据在三十天内领回;逾期未领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身份证件
概况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如:
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大致可归纳为四大类:
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居民类身份证件
国内大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军人类证件
军官证、武警军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
护照类证件
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等。
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包括:
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
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工作单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等等。
禁止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
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其他枪支:
样品枪、道具等。
军械、警械:
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
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
弹药:
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爆破器材: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
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
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
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
民航局曾计划在2008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
目前这两项限制仍然有效。
托运物品
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以及液态物品。
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如下: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二、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三、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五、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六、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三篇:
机场安检
机场安检基础知识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公务用枪: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
样品枪。
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
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
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
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
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
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
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如打火机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
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
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十)所有航班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
禁止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除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携带液态物品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登机前,请将液态物品(含生活常用液态物品,如洗发水、牙膏、化妆品等)放入托运行李中。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行李规定
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顺利地进行,中国民用航空局重申:
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
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
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乘机有效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民航局有关规定,乘机有效证件分为四大类:
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件国内在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军人类证件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
三、护照类证件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等。
四、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
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间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
(临时)身份证明须贴有本人近照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安全检查流程
1.候检时请您在1米黄线外排队等候,并准备好登机牌、飞机票(电子客票除外)和有效身份证件、凭证,检查时一并交给安全检查员查验;
2.为了飞行安全和旅客能快速的通过安全检查,请您进入安检通道后在安检员的引导下,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放入篮筐内,并从金属探测门通过,随身行李物品须经X光机检查;
3.离开安检通道时,请您将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带好,进入隔离区等候登机。
机场安检员工作职责
在乘坐飞机的旅客上机前的进行“搜身”检查、“托运行李”过机检查、“随身行李”过机检查。
检查旅客随身物品是否有民航规定的违禁物品,保障空防安全的作用。
机场安检分为国内科、国际科、行李检查科(托运行李)、护卫科
国内科、国际科的岗位:
验证、指引、搜身、开机员(X光机操作员)、开箱员行李检查科(托运行李)的岗位:
开机员(X光机操作员)、开箱员
护卫科的岗位:
机坪、通道
机场安检常用设备
金属探测议、X光机扫描仪、CT扫描气味跟踪探测波动扫描、体内扫描、测量爆炸物探测仪
第四篇:
机场安检总结
机场安检总结
时光荏苒,时间如梭,一个月的在虹桥机场安检站的实习时光就这样在自己的忙碌之中匆匆而过,如今回首自己一路走来的一个多月,我的内心不禁感慨万千,自己清醒的虽没有什么满载而归的硕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人生体验和磨练。
为了更好地总结一路经验得失,积极发扬成绩,力争克服自己在实习间所存在的的不足,以及响应站部和学校教务处的要求,现我把自己在深圳机场安检站十个月以来的实习工作特做以下简要总结:
我的实习工作简述:
我们在经过为期3天时间的岗前业务培训和考核后,我们终于真正走上了安全检查工作岗位,首先,我是安检员的协助和指导下学习岗位具体工作;队长出于岗位的急切需要把我们分成8组,我被分到了出发5号口,后期因为工作需要又被调至东交A道,从此我也开始走上了在安全门执勤的人身检查员岗位;并获得了领导的一致好评。
我们的主要工作是进行爆炸物品检测,和进行人身检测,以及开箱开包检查。
其中也收获了很多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和火柴等。
“您好!
请配合安全检查!
”“谢谢您的配合!
请慢走!
”这是我们每天说的最多的几句话。
有礼有节,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我还坚持和发扬自己“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为人处世的原则,积极配好分队、中队的工作需要与那些身体不适的员工主动换岗、在自己的自己的休息时间替他人顶岗、在自己班组执勤过程中甘于吃苦受累以减轻其他组员的工作负担等,受到了队长和领导的表扬。
也有很多的旅客来问一些关于机场航空公司的问题,我们也能很好的对旅客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回答。
给旅客带来了一些帮助,也受到了旅客们的赞扬。
我的欠缺与不足:
孔子曰: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是的,我坦承自己在这一个月的实习中犯下了一些小小的错误,有的是由于自己粗心大意、心态不稳过于紧张、有的是由于自己经验不足而至话多必失引起自己在工作上出错。
但我在客观认识自己不足,知错就改,并督促自己一定要谨记经验教训于心,所以我每犯错一次我都要认真思考犯错的原因以及犯错造成的各种严重后果。
对于安检这种特殊的服务行业而言,我们实习生也算是普通服务一线中的最平凡一族,但我们用自己的大爱之心和实际行动服务了人民而竭尽了个人所能。
所以,我们很值得庆幸和自豪,因为我们正在为我们自己学业中的实习生涯和我们的人生画上了最起码在我们心中属于自己的最圆满的一笔!
总结人:
曾宇杰
0951E
2011年8月5日
第五篇:
机场安检条例
机场安检条例
安检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条件下经航空公司预先同意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不予承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航空公司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
旅客登机携带物品的详细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器械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
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
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
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
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包括:
1、弹药:
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雾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
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
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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