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各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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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各项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人员固定、专机专用,确保传染病直报系统网络畅通。
二、加强疫情报告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三、正确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对明确诊断的传染病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误报疫情。
四、认真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的审核,及时登录、录入“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经常上网练习操作,每日至少2次。
熟练掌握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及时做好本地的传染病统计分析工作。
六、加强疫情自查、核对工作,确保市、乡、村三级疫情相符。
七、做好本单位疫情报告管理,认真使用各种疫情管理表格,加强门诊日志质量,规范使用。
八、奖罚分明,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漏报、迟报、瞒报、谎报、误报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卫生部规定,自2004年1月1日,全国实行甲、乙、丙类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网络直报工作的实现,提高了疫情监测的敏感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为确保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特制定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职责。
一、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和管理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责任报告意识,努力做好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直报、非典网络直报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三、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现地段辖区内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按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报告。
四、经常上网操作练习,精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
五、疫情直报人员认真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1、传染病报告是否及时,报告卡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逻辑错误等。
2、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必须填写病人的出生日期,系统自动生成年龄;病人现住址栏要填写详细;14周岁以下的儿童请填写家长姓名;成年人应填写身份证等。
3、报告卡的“现住址”及“详细地址国标”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4、报告卡重卡要及时删除,不得跨月。
六、及时登录直报系统,录入已审核的传染病报告卡。
七、加强疫情自查、核对,做到不漏报、迟报、瞒报、谎报、误报疫情,确保市、乡、村三级疫情相符。
八、加强门诊日志使用的管理,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对辖区内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一般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追踪和管理每天要进行收集、记录、汇总。
九、认真做好疫情统计分析、资料整理等各项工作,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需进行网络直报的病种: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除法定传染病以外的需进行网络直报的病种:
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手足口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及不明原因疾病。
(按丙类管理)
三、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疫情管理组织,制定疫情管理制度。
五、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漏报。
传染病报告列入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漏报一例一票否决,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
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制度
一、由主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和有关科室人员组成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加强领导、责任明确、人员固定、专机专用,确保传染病直报系统网络畅通。
二、加强疫情报告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操作,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特别是新入院职工、进修医师和实习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三、做好传染病的报告和登记工作,凡有诊治传染病的科室,均要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并有专人负责。
四、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地址要详细。
五、各科室疫情监督员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并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每月对本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上报门诊部(保健科)。
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为确保疫情按时报告,专职人员每日到门诊有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报出后的传染病要进行登记,传染病卡片做好存档。
七、疫情管理专职人员每旬检查出院登记一次,并与各科室核对疫情一次,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院进行一次检查。
八、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区疾控中心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九、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化验登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门诊部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与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制挂钩。
十、疫情管理专职人员对每月上报传染病进行一次统计分析,传染病发病情况上报分管领导。
十一、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流调及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和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责任明确、人员相对固定,建立有院领导、防保科或病案室负责人及具体专业工作人员组成的领导班子,确保因病死亡病例报告及时、准确。
二、定期对全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临床医生进行培训。
三、各住院及门诊科室出现死亡病例要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医院盖章后交之家属,并保存好存根。
四、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及
亡病人登记簿,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要及时、准确。
死亡病例的死因按照ICD—10要求统一进行编码。
五、建立完善的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建立急诊、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簿,死亡病例报告责任科室要有工作规范,对因病死亡病例七日之内必须进行网络直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亡病例报告卡填写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晰要符合逻辑,对所报的死亡病例进行详细登记、核对,并由专人负责。
六、乡镇医疗单位每月例会与疾控中心进行核对,保证报告质量。
七、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做好相关科室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对死亡病例报告要进行周、月、季自查,防止漏报发生。
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职责
为确保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特制定医疗机构网络直报工作人员职责。
一、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和管理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责任报告意识,努力做好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事件网络直报、因病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三、传染病网络直报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8小时之外,医生发现传染病报医院总值班室,由医院总值班室通知直报人员进行网络直报。
四、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当发现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按规定的程序、时限进行报告。
五、疫情直报人员熟练掌握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严格按照当日确诊的传染病当日进行网络输入,认真审核、及时、准确录入传染病报告卡,确保传染病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
六、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因病死亡报告等相关知识培训。
建立传染病诊断和报告登记。
七、做好资料备份工作,每月将传染病疫情导出后,以电子文档保存。
八、加强疫情自查、核对,不漏报、迟报、瞒报、谎报、误报疫情,确保市、乡、村三级疫情相符。
九、加强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使用的管理,提高疫情报告质量。
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加强门诊日志和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建立门诊日志,加强对医院门诊病人的管理,提高法定传染病的报告质量。
各门诊科室均建立门诊日志登记簿,登记项目要齐全,字迹要清楚。
三、门诊日志基本项目至少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和复诊、14岁以下填家长姓名、医生签名。
四、各医疗机构的门诊部负责门诊日志的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全院门诊日志由直报人员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发放时以旧换新,并建立门诊日志收发登记。
五、各门诊科室的登记率与挂号室核对要达到95%以上。
六、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门诊日志的登记质量和传染病报告的核对工作。
七、进一步建立健全门诊日志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对拒不实行门诊日志,造成传染病漏报、迟报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储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传染病填卡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卡》采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二、传染病报告卡带“*”号为必填项目,其他项目应尽可能填写。
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为必填项目。
三、发现已报告病例诊断变更、死亡或填卡错误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报告,并注明订正前报告病名,按规定的时间报出。
四、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应是谁接诊,谁填写。
五、传染病报告卡保存暂定三年。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1、执行职业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做到报告及时、准确。
3、责任疫情报告人和责任单位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4、对于报告不及时、不准确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作相应处罚。
5、对在传染病报告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住院病人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
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门诊部(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
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病人出院时,如果与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4、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传染病,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医生签名等)。
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预防保健科。
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盖“疫情已报”章。
2、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
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要定期认真检查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漏报传染病,要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医疗机构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7、以上各种培训均应有通知、签到薄、讲义、考试卷、培训小结并存档。
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门诊部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者,责任人要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者,给予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一定处罚,并给予警告。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医务科(保健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4、保健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2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保健科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周一次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漏报者必须上报院部,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6、医务处负责检查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预防保健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
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2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
6、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辖区疾控中心(防疫站)进行漏报调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有诊治传染病能力的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
同时做好传报卡的输卡记录。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
以便备查。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上报有关领导。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两次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
(2)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
(3)登记传染病卡片
↓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
(6)定期制作卡片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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