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样本.docx
- 文档编号:25782327
- 上传时间:2023-06-14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2.06KB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样本.docx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样本.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样本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题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厅党组26次会议精神,为深入强化本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方面保护公路建设结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方面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主动推进社会主义友好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结果为宗旨,认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交通环境为目标,根据“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久有效治理”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方面、协调和可连续发展。
二、标准目标
(一)治理工作标准
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是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多措并举,实施责任追究;三是关键实施源头严管、严防,严守关键货物装载场(站),严把公路关键节点;四是专题治理和长久有效治理相结合,务求实效;五是“堵截、疏导、卸载、拆解”等多个手段结合,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强制管理。
(二)治理工作目标
经过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题行动,保护本省公路完好通畅;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经过源头堵截、盲区布控、路面监管等方法,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省超限超载率控制在4%以内;努力形成标本兼治、就地卸载、倒查责任、奖惩并举治超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规范、公平、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
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行动,严禁车货总重超出55吨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途经桥,对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拼装问题进行严管重罚,严格实施源头监管,实施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气氛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组织、认真落实,快速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春融期治超宣传活动,从正面进行政策宣传和剖析经典案例,使治超政策家喻户晓,取得社会舆论广泛支持,形成治理超限车辆强大舆论气氛和高压态势。
1、充足利用各新闻媒体(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治超宣传工作,办好宣传栏、专刊,开展专题行动宣传活动;对超限超载经典案例进行曝光,让车主、货主、驾驶员充足认识到超限超载危害性,达成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目标。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
要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口号、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意义和目标、治理标准和方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方面治超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题治理工作前,走访当地部分关键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措施》和相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方法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4、3月25日为专题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口号、统一内容,利用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题行动强大舆论气氛。
5、编辑工作简报,立即传输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
各治超单位在专题行动期间,实施值班制度和信息汇报制度。
要在每七天五12时前将本单位、当地域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题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七天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
(二)实施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
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关键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和一路口。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发明必需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推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关键货源单位实施进驻或巡查监管。
采取“一日一巡、一日一查、不定时抽查、关键派驻”等多个监管方法,关键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记录表、治超职责推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验,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方法落到实处。
2、管好“货源头”。
要关键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监管。
要在关键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运政人员派驻、实施监督管理,对通常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巡查管理。
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要求装载、配载货物,对进出厂区、货场车辆情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施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对于驶出派驻运政人员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车辆,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派驻运政人员履职情况,要把政府文件精神、治超要求、管理制度等带进货运源头,全方面规范运输企业装载行为。
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统计、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
主动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需工作条件,严禁为无正当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3、管好“车源头”。
要关键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经营行为。
各级运管机构要关键加强对本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关键跟踪、关键监管。
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尤其是私自改变外廓尺寸或承载限值车辆,根据《中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责令更正,并督促其采取方法恢复车辆原状。
4、管好“人源头”。
要关键抓好对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考评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十二个月内有3次以上(含3次)超限超载行为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给予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5、把住“一路口”。
要关键加强对公路路口监管,主动开展稽查工作,加大对关键地域、关键路段和货运装载点查处力度,发觉超限车辆立即查处,同时要将超限车辆情况抄告治超相关单位。
6、各级货运源头治理组采取定时和不定时、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方法,随机检验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觉不认真推行职责或工作不力部门、单位及个人,要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货运源头治理组严格根据责任倒查程序,对货源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货源单位违法行为。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全方面集中治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足依靠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检测相结合方法,确保路面执法监管力度全方面提升。
1、在治理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出55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关键,联防联控,严禁这类违法车辆上途经桥。
实施计重收费路段,要严格根据《相关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辆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实施措施(试行)通知》(黑交发[]412号)标准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
2、在治理范围上,要以二级公路和一般公路上桥梁为关键,加大治理力度。
在确保固定检测站点正常工作同时,要依据超限车辆运输规律抽调执法人员进行流动巡查,打击绕行检测站点超限车辆。
农村公路要采取限高、限宽保护方法,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绕行路段。
3、在工作模式上,实施区域联动治超。
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络亲密、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使较为集中地域,可依据路网结构和车流分布特点,主动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题行动。
4、突出关键,开展专题治理活动。
专题行动关键以煤、原油和建材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地域、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连接点进行关键治理,以清理整理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等专题治理活动为突破口,关键处理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分载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春融期治超专题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决定成立全省春融期治超专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志杰
副组长马云洲朱金玉
成员刘玉伟张智奎梁旭曹兆田
孙伟李潘张伟阁李立新
联络人李晋滨
(二)职责分工
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路政部门、运政部门应遵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联合治理”标准,主动主动地进行沟通和协调,全力开展好专题行动。
厅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题行动,协调处理专题行动工作中存在问题,对全省治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验,总结评选各地、各单位治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宣传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题行动宣传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对专题行动工作进行全方面宣传报道,立即总结、广泛宣传各地、各单位在专题行动中好经验和做法,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为全方面完成专题行动工作发明良好舆论气氛。
源头治理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题行动源头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各源头治理单位在专题行动中存在问题;对在专题行动中存在问题单位督促并跟踪整改;搜集、汇总源头治理工作各项数据。
路面治理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题行动路面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路面执法单位在专题行动中存在问题;对在专题行动中存在问题单位督促并跟踪整改;搜集、汇总路面执法工作各项数据。
执法督导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题行动执法监督工作,对治超执法单位和个人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发觉问题立即纠正。
综合组负责组织春融期治超专题行动情况汇总、文字综合工作,编辑信息简报,总结评选治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省公路局负责对全省非厅直管二级公路治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验工作。
省公路局所属治超检测站负责对行驶非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给公路造成显著损坏,根据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省运输管理局及所属市、县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进行检验,对关键货物装卸点、场矿企业等源头地点实施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源头步骤监管。
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装并放行出场(站)经营者,应责令更正并按摄影关要求给和处罚。
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关键跟踪、关键监管,对私自改变外廓尺寸或承载限值车辆,根据《中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责令更正,并督促其采取方法恢复车辆原状。
对驾驶超限车辆本省货运车辆驾驶人员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省公路路政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厅直管公路治超工作指导、检验及对全省治超检测站、治超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工作。
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所属治超检测站负责对行驶厅直管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给公路造成显著损坏,根据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省航运公安局负责对治超检测站及周围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和疏导,帮助路政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进行科学检测,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确保一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三)人员及装备
专题行动期间,采取坚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靠,以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方法。
每个检测站点实施二十四小时三班轮换制,每班不少于10人,其中路政部门6人,协管人员2人,卸货人员2人。
各治超检测站应配置必需警示及装卸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四)执法标准
1、超限车辆处罚标准
严格执法是专题行动工作保障,各治超检测站点必需坚持卸载和处罚相结合,专题行动期间,对超限车辆处罚一律由现行处罚标准上调20%(最高不得超出3万元)。
超限车辆现行处罚标准为:
①车货总质量超限
超出认定标准0.5吨(含0.5吨)以下,给予警告;
超出认定标准0.5吨以上1吨(含1吨)以下,处二百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1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处五百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1.5吨以上2吨(含2吨)以下,处一千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2吨以上3吨(含3吨)以下,处二千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3吨以上4吨(含4吨)以下,处三千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4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处四千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5吨以上6吨(含6吨)以下,处五千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6吨以上7吨(含7吨)以下,处六千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7吨以上8吨(含8吨)以下,处七千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8吨以上9吨(含9吨)以下,处八千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9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处九千元罚款;超出认定标准10吨以上,根据10吨罚款一万元,超出认
定标准10吨以上部分,每超限1吨罚款二千元计算,最高不得超出三万元;对车货总重超出55吨超限车辆按上限处罚款三万元。
②对于超出认定标准2吨(含2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要严格实施卸载,经卸载、复检认定不超限、按要求处罚后方可放行;对于超限百分比在30%以上(含30%)超限车辆,要在卸载、复检认定不超限、处罚、按要求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后,方可放行。
③对车货外廓几何尺寸超限,处以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按相关要求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对配置非转向、重型可举升悬挂系统车辆,如发觉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将悬浮架浮桥落地使用,要给予处罚和纠正,对实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悬浮架浮桥落地使用,其轴载限值为单轴10吨。
④凡运输符合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条件货物车辆,按相关标准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
但要将超限超载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相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非法改装车辆处罚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私自改装机动车,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更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货运经营者私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更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货运源头单位处罚标准
货运源头单位为营运手续不全载货汽车装载、配载;为拼装、非法改装载货汽车装载、配载;为载货汽车超标准装载、配载;违反要求计重、开票。
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更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及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许可超载车辆出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更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进度安排
根据专题行动工作时间安排,结合各地工作实际,从4月1日开始,对全省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实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题行动。
专题行动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3月25日至3月31日,为全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题行动宣传和开启准备阶段,关键任务是健全组织,细化方案,全方面布署,落实责任,集中精力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
务必需让群众拥护支持,车主司机明白,形成全省上下治超浓厚气氛。
坚持边宣传边治理,各治超检测站固定站点要快速协调处理必需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和工作人员食宿场所等治超必备条件和经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各地运管部门要快速深入当地部分关键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宣传相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
第二阶段从4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方面集中治理阶段。
从4月1日9时起,全省各治超单位对在公路上行驶超限超载车辆同时开展集中治理。
各治超职能部门,在关键路段上采取“堵截、劝返、疏导、卸载、拆解”等多个手段,对超限车辆依法强制管理。
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省专题行动领导小组及厅治超办将定时组织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立即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问题。
第三阶段从6月1日至6月10日,为总结和推进长久有效治理阶段。
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相关市、县(市)交通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题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从第三阶段起,路面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和长久有效治理,由各地市、县(市)相关部门按要求连续开展工作,巩固和稳定第二阶段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完善治超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措施,使治超工作向长久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并建立长久有效机制,确保长久有效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摆布。
各治超组员单位要强化对春融期治超专题行动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在深刻领会本方案精神基础上,紧紧围绕专题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把专题行动纳入工作关键,深入完善关键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责任制,深入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治理方案,提出对应配套保障方法,确保专题行动顺利开展。
(二)全方面加强源头监管。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措施》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经过,3月1日起施行,各级交通运政部门要做好《措施》颁布后宣传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真正推行源头治理职责。
把好源头装载、货物运输关口;对公告关键货源企业实施派驻和全天候巡查;建立运输企业和货运司机信誉档案,对非法超限超载企业和司机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内被查获三次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不予年审或吊销证照。
(三)要实施依法卸载。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春融期治超专题行动工作中,必需坚持卸载和处罚相结合,实施卸载时,执法人员要向超限车辆下达卸载通知单,通知车主或司机需卸载超限部分货物,需要提供帮助卸载和保管货物,相关收费标准按省核定标准实施。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
各治超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必需依法行政,不管程序还是实体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要规范,并出具法律文书,处罚、索赔时必需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
对于在流动稽查中发觉超限车辆,要将超限车辆引导至邻近治超检测站或卸货场,经固定超限检测仪复检后方可进行处理,不适当场给予处罚。
治超罚款所得必需上缴财政,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同时,在治超工作中果断维护正当运输经营者权益,严格实施“五个不准”、“十条禁令”要求,杜绝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和“人情车”、“关系车”等现象。
(五)要建立应急机制,立即处理突发性事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运输担心、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订对应应急预案,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公路通畅。
(六)要严格落实超限车辆信息抄告制度。
1、各治超单位对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发觉超限车辆,在卸载、处罚、赔补程序进行完成后,要将超限车辆信息进行登记,每个月25日13时前将超限车辆信息以市(地)为单位上报省厅治超办。
2、省运输局对本省超限车辆信息要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并将超限车辆信息及处理结果定时向社会公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 交通运输 治理 车辆 超限 超载 方案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