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中工具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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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中工具手册
急诊室诊断及处理
诊断标准:
1.急性起病;
2.局灶神经功能缺损(一侧面部或肢体无力或麻木,语言障碍等),少数为全面神经功能缺损;
3.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不限(当影像学显示有责任缺血性病灶时),或持续24h以上(当缺乏影像学责任病灶时);
4.排除非血管性病因;
5.脑CT/MRI排除脑出血。
诊断流程:
1.是否为脑卒中?
排除非血管性疾病。
2.是否为缺血性脑卒中?
进行脑CT/MRI检查排除出血性脑卒中。
3.卒中严重程度?
根据神经功能缺损量表评估。
4.能否进行溶栓治疗?
核对适应证和禁忌证。
5.病因分型?
参考TOAST标准,结合病史、实验室、脑病变和血管病变等影像检查资料确定病因。
溶栓相关处理:
呼吸与吸氧
1.必要时吸氧,应维持氧饱和度>94%,气道功能严重障碍者应给予气道支持(气管插管或切开)及辅助呼吸.
2.无低氧血症的患者不需常规吸氧
心脏监测与心脏病变处理
1.脑梗死后24h内应常规进行心电图检查,根据病情,有条件时进行持续心电监护24h或以上,以便早期发现阵发性心房纤颤或严重心律失常等心脏病变;避兔或慎用增加心脏负担
的药物
体温控制
1.对体温升高的患者应寻找和处理发热原因,如存在感染应给予抗生素治疗。
2.对体温>38℃的患者应给予退热措施。
血压控制
1.准备溶栓者,血压应控制在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00mmhg。
2.缺血性脑卒中后24h内血压升高的患者应谨慎处理。
应先处理紧张焦虑、疼痛、恶心呕吐及颅内压增高等情况。
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200mmHg或舒张压110mmHg,或伴有严重心功能不全、主动脉夹层、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可予降压治疗,并严密观察血压变化。
可选用拉贝洛尔、尼卡地平等静脉药物,避免使用引起血压急剧下降的药物。
3.卒中后若病情稳定,血压持续≥140mmHg/90mmHg,无禁忌证,可于起病数天后恢复使用发病前服用的降压药物或开始启动降压治疗。
4.卒中后低血压的患者应积极寻找和处理原因,必要时可采用扩容升压措施。
可静脉输注0.9%氯化钠溶液纠正低血容量,处理可能引起心输出量减少的心脏问题。
血糖
高血糖:
血糖超过10mmol/L时给予胰岛素治疗。
应加强血糖监测,血糖值可控制在7.7~10mmol/L
低血糖:
血糖低于3.3mmol/L时,可给予10%~20%葡萄糖口服或注射治疗。
目标是达到正常血糖。
营养支持
1.正常经口进食者无需额外补充营养。
2.不能正常经口进食者可鼻饲,持续时间长者可行造口管饲补充营养。
(摘自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
爱通立适应症和禁忌症
适应症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
必须预先经过恰当的影像学检查排除颅内出血之后,在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发生后的3小时内进行治疗。
禁忌症
对本品的活性成份和任何其他组成成份过敏者,本品不可用于有高危出血倾向者,如:
1.目前或过去6个月中有显著的出血疾病
2.已知出血体质
3.口服抗凝血药,如华法林
3.显著的或是近期有严重的或危险的出血
4.已知有颅内出血史或疑有颅内出血
5.疑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或处于因动脉瘤而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状态
6.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史或创伤史(如肿瘤、动脉瘤以及颅内或椎管内手术)
7.最近(10天内)曾进行有创的心外按压、分娩或非压力性血管穿刺(如锁骨下或颈静脉穿刺)
7.严重的末得到控制的动脉高血压
8.细菌性心内膜炎或心包炎
9.急性胰腺炎
10.最近3个月有胃肠溃疡史、食管静脉曲张、动脉瘤或动/静脉畸形史
11.出血倾向的肿瘤
12.严重的肝病,包括肝功能衰竭、肝硬变、门静脉高压(食管静脉曲张)及活动性肝炎
13.最近3个月内有严重的创伤或大手术
治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时的补充禁忌症
1.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发作已超过3小时尚未开始静脉滴注治疗或无法确知症状发作时间
2.开始治疗前神经功能缺陷轻微或症状迅速改善
3.经临床(NIHSS>25)和/或影像学检查评定为严重脑卒中
4.脑卒中发作时伴随癫痫发作
5.CT扫描显示有颅内出血迹象
6.尽管CT「扫描未显示异常,仍怀疑蛛网膜下腔出血
7.48小时内曾使用肝素且凝血活酶时间高于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8.有脑卒中史并伴有糖尿病
9.近3个月内有脑卒中病史
10.血小板计数低于100x109/L
11.收缩压高于185毫米汞柱或舒张压高于110亳米汞柱,或需要强力(静脉内用药)治疗手段以控制血压在限制范围内
12.血糖低于50mg/dl或高于400mg/dl
儿童及老年患者用药
1.本品不能用于18岁以下及80岁以上的急性脑卒中患者治疗。
注意事项
必须有足够的监测手段才能进行溶栓/纤维蛋白溶解治疗。
只有经过适当培训且有溶栓治疗经验的医生才能使用本品,并且需有适当的设备来监测使用情况。
建议在备有标准复苏装置和药物的地点使用爱通立进行治疗。
爱通立用法和用量
用法用量
1.应在症状发生后尽快给药。
按以下指导剂量给药。
2.无菌条件下將一小瓶爱通立干粉(10、20或50mg)按照下列表格所示用注射用水溶解为1mg/ml或2mg/ml的浓度。
3.使用爱通立20mg或50mg包装中的移液套管完成上述溶解操作。
如果是爱通立10mg,则使用注射器。
爱通立规格
10毫克
20毫克
50毫克
终浓度为
加入干粉中的注射用水体积(毫升)
a)mg/ml
10
20
50
b)2mg/ml
5
10
25
4.配制好的溶液应通过静脉给药。
配制的溶液可用灭菌生理盐水(0.9%)进一步稀释0.2mg/ml的最小浓度。
但是不能继续使用灭菌注射用水或用碳水化合物注射液如葡萄糖对配制的溶液作进一步稀释。
本品不能与其它药物混合,既不能用于同一输液瓶也不能应用同一输液管道(肝素亦不可以)。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
1.治疗必须由神经科医师进行(参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2.推荐剂量为0.9mg/kg体重(最大剂量为90mg),总剂量的10%先从静脉推入,剩余剂量在随后60分钟持续静脉商注。
3.治疗应在症状发作后的3小时内开始。
辅助治疗
1.在症状发生的最初24小时内,此治疗方案与肝素和阿司匹林合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系统研究。
在本品治疗后的24小时以内应避免使用阿司匹林或静脉给予肝素。
若给予肝素以防治其它症状(如防止深静脉栓塞发生),则剂量不得超过10,000国际单位,并由皮下注射给药。
静脉溶栓的监护及处理
1.患者收入重症监护病房或卒中单元进行监护
2.定期进行血压和神经功能检査,静脉溶栓治疗中及结束后2h内,每15min进行一次血压测量和神经功能评估;然后每30min一次,持续6h;以后每小时一次直至治疗后24h
3.如出现严重头痛、高血压、恶心或呕吐,或神经症状体征恶化,应立即停用溶栓药物并行脑CT检查
4.如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应增加血压监测次数,并给予降压药物
5.鼻饲管、导尿管及动脉内测压管在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应延迟安置
6.溶栓24h后,给予抗凝药或抗血小板药物前应复查颅脑CT/MRI
(摘自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爱通立静脉溶栓治疗剂量表
溶液浓度为1mg/ml
体重(kg)
用量(0.9mg/kg)
先10%静推mg=ml
后90%静注mg=ml
36.00
3.60
32.40
41
36.90
3.69
33.21
42
37.80
3.78
34.02
43
38.70
3.87
34.83
44
39.60
3.96
35.64
45
40.50
4.05
36.45
46
41.40
4.14
37.26
47
42.30
4.23
38.07
48
43.20
4.32
38.88
49
44.10
4.41
39.69
50
45.00
4.50
40.50
51
45.90
4.59
41.31
52
46.80
4.68
42.12
53
47.70
4.77
42.93
54
48.60
4.86
43.74
55
49.50
4.95
44.55
56
50.40
5.04
45.36
57
51.30
5.13
46.17
58
52.20
5.22
46.98
59
53.10
5.31
47.79
60
54.00
5.40
48.60
61
54.90
5.49
49.41
62
55.80
5.58
50.22
63
56.70
5.67
51.03
64
57.60
5.76
51.84
65
58.50
5.85
52.65
66
59.40
5.94
53.46
67
60.30
6.03
54.27
68
61.20
6.12
55.08
69
62.10
6.21
55.89
70
63.00
6.30
56.70
71
63.90
6.39
57.51
72
64.80
6.48
58.32
73
65.70
6.57
59.13
74
66.60
6.66
59.94
75
67.50
6.75
60.75
76
68.40
6.84
61.56
77
69.30
6.93
62.37
78
70.20
7.02
63.18
79
71.10
7.11
63.99
80
72.00
7.20
64.80
81
72.90
7.29
65.61
82
73.80
7.38
66.42
83
74.70
7.47
67.23
84
75.60
7.56
68.04
85
76.50
7.65
68.85
86
77.40
7.74
69.66
87
78.30
7.83
70.47
88
79.20
7.92
71.28
89
80.10
8.01
72.09
90
81.00
8.10
72.90
91
81.90
8.19
73.71
92
82.80
8.28
74.52
93
83.70
8.37
75.33
94
84.60
8.46
76.14
95
85.50
8.55
76.95
96
86.40
8.64
77.76
97
87.30
8.73
78.57
98
88.20
8.82
79.38
99
89.10
8.91
80.19
100
90.00
9.00
81.00
急性期并发症的处理
脑水肿与颇内压增高
1.卧床,床头可抬高至20°-45°。
避免和处理引起内压增高的因素,如头颈部过度扭曲、激动、用力、发热、癫痫、呼吸道不通畅、咳嗽、便秘等(Ⅰ级推荐,D级证据)。
2.可使用甘露醇静脉滴注(Ⅰ级推荐,C级证据);必要时也可用甘油果糖或速尿等(Ⅱ级推荐,B级证据)。
3.对于发病48h内、60岁以下的恶性大脑中动脉梗死伴严重颅内压增高患者,可请脑外科会诊考虑是否行减压术(Ⅰ级推急荐,B级证据)。
60岁以上患者手术减压可降低死亡和严重残疾,但独立生活能力并未显著改善。
因此应更加慎重,可根据患者年龄及患者/家属对这种可能结局的价值观来选择是否手术(Ⅲ级推荐,C级证据)。
4.对压迫脑干的大面积小脑梗死患者可请脑外科会诊协助(Ⅰ处理级推荐,B级证据)。
梗死后出血(出血转化)
1.症状性出血转化:
停用抗栓(抗血小板、抗凝)治疗等致出血药物(Ⅰ级推荐,C级证据);与抗凝和溶栓相关的出血处理可参见脑出血指南。
2.何时开始抗凝和抗血小板治疗:
对需要抗栓治疗的患者,可于症状性出血转化病情稳定后10d~数周后开始抗栓治疗,应权衡利弊;对于再发血栓风险相对较低或全身情况较差者,可用抗血小板药物代替华法林
癫痫
1.不推荐预防性应用抗癫痫药物(Ⅳ级推荐,D级证据)。
2.孤立发作一次或急性期痫性发作控制后,不建议长期使用抗癫痫药物(Ⅳ级推荐,D级证据)。
3.卒中后2-3个月再发的癫痫,建议按癫痫常规治疗进行长期
药物治疗(Ⅰ级推荐,D级证据)。
4.卒中后癫痫持续状态,建议按癫痫持续状态治疗原则处理(Ⅰ级推荐,D级证据)。
吞咽困难
1.建议于患者进食前采用饮水试验进行吞咽功能评估(Ⅱ级推荐,B级证据)。
2.吞咽困难短期内不能恢复者可早期安鼻胃管进食(Ⅱ级推荐,B级证据),吞咽困难长期不能恢复者可行胃造口进食(Ⅲ级推荐,C级证据)
肺炎
1.早期评估和处理吞咽困难和误吸问题,对意识障碍患者应特别注意预防肺炎(Ⅰ级推荐,C级证据)
2.疑有肺炎的发热患者应给予抗生素治疗,记录排尿日记(Ⅱ级推荐,B级证据)
排尿障碍与尿路感染
1.建议对排尿障碍进行早期评估和康复治疗,记录排尿日记(Ⅰ级推荐,B级证据)
2.尿失禁者应尽量避免留置尿管,可定时使用便盆或便壶,白天每2h1次,晚上每4h1次(Ⅰ级推荐,c级证据)。
3.尿潴留者应测定膀胱残余尿,排尿时可在耻骨上施压加强排尿。
必要时可间歇性导尿或留置导尿(Ⅳ级推荐,D级证据)。
4.有尿路感染者应给予抗生素治疗,但不推荐预防性使用抗生素(Ⅰ级推荐,D级证据)。
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
1.鼓励患者尽早活动、抬高下肢;尽量避免下肢(尤其是瘫痪侧)静脉输液(Ⅰ级推荐)。
2.对于发生DVT及肺栓塞高风险且无禁忌者,可给予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有抗凝禁忌者给予阿司匹林治疗(Ⅰ级推荐,A级证据)。
3.可联合加压治疗(长筒袜或交替式压迫装置)和药物预防DVT,不推荐常规单独使用加压治疗;但对有抗栓禁忌的缺血性卒中患者,推荐单独应用加压治疗预防DVT和肺栓塞(Ⅰ级推荐,A级证据)。
4.对于无抗凝和溶栓禁忌的DVT或肺栓塞患者,首先建议肝素抗凝治疗,症状无缓解的近DVT或肺栓塞患者可给予溶栓治疗(Ⅳ级推荐,D级证据)。
(摘自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4)
过敏反应
1.溶栓后过敏反应通常较轻,其表现可以是皮疹、荨麻疹、支气管痙挛、低血压、休克和其他与过敏反应有关的症状。
患者出现过敏反应需停止rt-PA静点,并紧急评估气道、呼吸及
循环功能。
症状轻者静注类固醇和抗组胺药物,重者给予肾上腺素及气管插管,保持呼吸道通畅。
血管源性水肿
1.如仅局限于舌部,可给予抗组胺药物和采取鼻咽通气道,如病情进展出现喉头水肿,可加用类固醇激素治疗。
2.一旦患者出现全身反应,即刻应用肾上腺素。
3.当出现气道梗阻现象时,及时行气管切开,保持呼吸道通畅,避免发生呼吸衰竭,必要时使用人工呼吸机,机械通气维持呼吸通畅。
4.因ACEI类药物使水肿加重,建议溶栓时停用
溶栓后再闭塞
1.闭塞脑动脉再通后再闭塞是AIS血管内治疗常见并发症,再闭塞和临床症状恶化相关,早期再阻塞预示长期预后不良,原因可能与血栓分解或血管内皮损伤后脂质核心暴露血小板被激活聚集、围术期抗血小板药物使用不充分或抗血小板药物抵抗有关。
溶栓联合抗血小板治疗可能会减少再闭塞的发生
(摘自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内治疗中国指南2015)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1a意识水平
即使不能全面评价(如气管插管、语言障碍、气管创伤、绷带包扎等),检查者也必须选择1个反应。
只在病人对有害刺激无反应时(不是反射),方记录3分。
0=清醒,反应敏锐
1=嗜睡,最小刺激能唤醒病人完成指令、回答问题或有反应
2=昏睡或反应迟钝,需要强烈反复刺激或疼痛刺激才能有非固定模式的反应
3=仅有反射活动或自发反应,或完全没反应、软瘫、无反应
1b意识水平提问(仅对最初回答评分,检查者不要提示)
询问月份,年龄。
回答必须正确,不能大致正常。
失语和昏迷者不能理解问题记2分,病人因气管插管、气管创伤、严重
构音障碍、语言障碍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说话者(非失语所致)记1分。
0=都正确
1=正确
2=两个都不正确或不能说
1c意识水平指令
要求睁眼、闭眼:
非瘫痪手握学、张手。
若双手不能检查,用另一个指令(伸舌)。
仅对最初的反应评分,有明确努力但未完成也给评分。
若对指令无反应,用动作示意,然后记录评分。
对创伤、截肢或其他
生理缺陷者,应给予一个适宜的指令。
0=都正确
1=正确完成一个
2=都不正确
2凝视
只测试水平眼球运动。
对自主或反射性(眼头)眼球运动记分。
若眼球惻视能被自主或反射性活动纠正,记录1分。
若为
孤立性外周神经麻痹(Ⅲ、Ⅳ、Ⅴ),记1分。
在失语病人中,凝视是可测试的。
眼球创伤、绷带包扎、盲人或有视觉或视野疾病的患者,由检查者选择一种反射性运动来测试。
建立与眼球的联系,然后从一侧向另一侧运动,偶能发现凝
视麻痹。
0=正常
1=部分凝视麻痹(单眼或双眼凝视异常,但无被动凝视或完全凝视麻痹)
2=被动凝视或完全凝视麻
痹(不能被眼头动作克服)
3视野用手指数或视威胁方法检测上、下象限视野。
如果病人能看到侧面的手指,记录正常。
如果单眼盲或眼球摘除,检查另一只眼。
明确的非对盲(包括象限盲),记1分。
病人全盲(任何原因)记3分,同时
刺激双眼。
若人临死亡记1分,结果用于回答问题11。
0=无视野缺失
1=部分偏盲
2=完全偏盲
3=双侧偏盲(全盲,包括皮质盲)
4面瘫
言语指令或动作示意,要求病人示齿、扬眉和闭眼。
对反应差或不能理解的病人,根据有害刺激时表情的对称情况评
分。
有面部创伤/绷带、经口气管插管、胶布或其他物理障碍影响面部检查时,应尽可能移至可评估的状态。
0=正常
1=最小(鼻唇沟变平、微笑时不对称
2=部分(下面部完全或几乎完全瘫痪,中枢性瘫)
3=完全(单或双侧疾,上下面部乏运动,周围性瘫)
5上肢运动
上肢伸展:
坐位90°,位卧45°。
要求坚持10秒;对失语的病人用语言或动作鼓励,不用有害刺激。
评定者可以抬起病人的上肢到要求的位置,鼓励病人坚持。
0=上肢于要求位置坚持10秒,无下落
1=上肢能抬起,但不能维持10秒,下落时不撞击床或其他支持物
2=能对抗一些重力,但上肢不能达到或维持坐位90°或位卧45°,较快下落到床上
3=不能抗重力,上肢快速下落
4=无运动
9=截肢或关节融合
5a左上肢
5b右上肢
6下肢运动
下肢卧位抬高30°,坚持5秒;对失语的病人用语言或动作鼓励,不用有害刺激。
评定者可以抬起病人的上肢到要求的位置,鼓励病人坚持。
0=于要求位置坚持5秒,不下落
1=在5秒末下落,不撞击床
2=5秒内较快下落到床上,但可抗重力
3=快速落下,不能抗重力
4=无运动
9=截肢或关节融合
6a左下肢
6b右下肢
7共济失调
目的是发现双侧小脑病变的迹象。
检查时双眼睁开,若有视觉缺损,应确保检查在无缺损视野内进行。
双侧指鼻、跟膝胫试验,共济失调与无力明显不呈比例时记分。
如病人不能理解或肢体瘫痪不记分。
盲人用伸展的上肢摸鼻。
若为截肢或关节融合,记录9分,并解释清楚。
0=没有共济失调
1=一个肢体有
2=两个肢体均有如有共济失调;
左上肢1=是2=否
9=截肢或关节融合
右上肢1=是2=否
9=截肢或关节融合
左下肢1=是2=否
9=截肢或关节融合
右下肢1=是2=否
9=截肢或关节融合
8感觉用针检查。
测试时,用针尖刺激和撤除刺激观察昏迷或失语病人的感觉和表情。
只对与卒中有关的感觉缺失评分。
偏身感觉丧失者需要精确检查,应测试身体多处部位:
上肢(不包括手)、下肢、躯干、面部。
严重或完全的感觉缺失,记2分。
昏迷或失语者可记1或0分。
脑干卒中双侧感觉缺失记2分。
无反应及四肢瘫痪者记2分。
昏迷病人(1a=3)记2分。
0=正常,没有感觉缺失
1=轻到中度,患侧针刺感不明显或为钝性或仅有触觉
2=严重到完全感觉缺失,面、上肢、下肢无触觉
9语言
命名、阅读测试。
要求病人叫出物品名称、读所列的句子。
从病人的反应以及一般神经系统检查中对指令的反应判断理解能力。
若视觉缺损干扰测试,可让病人识别放在手上的物品,重复和发音。
气管插管者手写回答。
昏迷病人(1a=
3),3分,给恍惚或不合作者选择一个记分,但3分仅给哑人或一点都不执行指令的人。
0=正常,无失语
1=轻到中度:
流利程度和理解能力有一些缺损,但表达无明显受限
2=严重失语,交流是通过病人破碎的语言表达,听者须推理、询问、猜测,能交换的信息范围有限,检查者感交流困难
3=哑或完全失语,不能讲或不能理解
10构音障碍
不要告诉病人为什么做测试。
读或重复附表上的单词。
若病人有严重的失语,评估自发语言时发音的清断度。
若病人气管插管或其他物理障碍不能讲话,记9分。
同时注明原因。
0=正常
1=轻到中度,至少有一些发音不清,虽有困难,但能被理解
2=言语不清,不能被理解
9=气管插管或其他物理障碍
11忽视症
若病人严重视觉缺失影响双侧视觉的同时检查,皮肤刺激正常,则记分为正常。
若病人失语,但确实表现为关注双侧,记分正常。
通过检验病人对左右侧同时发生的皮肤感觉和视觉刺激的识别能力来判断病人是否有忽视。
把标准图显示给病人,要求他来描述。
医生鼓励病人仔细看图,识别图中左右侧的特征。
如果病人不能识别一侧图的部分内容,则定为异常。
然后,医生请病人闭
眼,分别测上或下肢针刺觉来检查双侧皮肤感觉。
若病人有一侧感觉忽略则为异常。
0=没有忽视症
1=视、触、听、空间觉或个人的忽视;或对任何一种感觉的双侧同时刺激消失
2=严重的偏身忽视;超过一种形式的偏身忽视;不认识自己的手,只对一侧空间定位
总计
NIHSS九、十项检查用图
识读检查图1
识读检查图2
识读检查图3识读检查图4
请您读出下列单词:
妈妈
大地
飞机飞机
丝绸
按时开工
吃葡萄不吐葡萄皮
请您读出下列句子:
知道
下楼梯
回家做饭
在学校复习
发表精彩演讲
NIHSS评分说明
NIHSS评分基本原则
1.记录该患者的第一个反应,即使后面的反应可能更好;
2.注意只记录患者做到的,而不是您认为他能够做到的;
3.边检査边记录,尽量避免诱导患者;
4.对于无法评价的项目,请记录评分为"9”,计算机统计学处理时将之自动按缺省值处理;
5.“同一"原则;多次随访注意保持“同一”评价标准。
昏迷患者NIHSS评分如何评定?
对于1a项小于3分的患者,应对各项逐个进行评定。
只有当患者对任何有害刺激(摩擦胸骨、压眶等)完全没有反应,仅有反射活动时,1a项オ评为3分。
若1a=3分,其他项目应评定为:
●1b-意识水平提问:
2分。
●1C意识水平指令:
2分。
●2-凝视:
根据是否能被头眼反射克服评定,若能被头眼反射克服评1分,若不能,评2分。
●3-视野:
运用视威胁进行评定。
●4面瘫:
3分。
●5、6-肢体运动:
毎个肢体给4分。
●7-共济运动:
只有在存在共济失调时才能给予评分,若患者肌力下降无法完成指鼻、跟膝胫等检查,给予0分。
●8-感觉:
2分。
●9-语言:
3分。
●10构音障碍:
2分。
●11-忽视:
昏迷意味着失去所有的认加能力,故给予2分。
无法配合检查者,NHSS评分如何评定?
若患者因脑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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