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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本位与过程建构将中国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
关系本位与过程建构:
将中国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
秦亚青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3期第69~86页
【内容提要】30年来兴起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三大主流学派——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结构建构主义——有一个共同的缺失,就是忽视对国际体系过程和国际社会中复杂关系的研究。
对此,笔者拟借鉴主流建构主义,将“过程和关系”这两个中国社会文化中的重要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提出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模式。
我们将过程定义为运动中的关系,论证了过程的自在性、过程动力和过程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过程的核心是关系。
如果说西方个体本位的社会性质的核心理念是“理性”,那么中国社会文化的一个根本理念则是“关系”。
将这一理念挖掘出来并进行概念化处理,依此确立过程建构主义“关系本位”的基本假定。
同时,过程建构主义还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关系网络确定国家身份并孕化国际权力。
过程建构主义是体系层次的进化理论,将分析重点置于国家之间的互动实践,强调过程的自在性以及对国际规范、国家身份和认同的建构作用。
【关键词】国际关系理论/过程建构主义/关系性/国际规范/国家身份认同
到目前为止,西方国际关系主流元理论的发展主要是在体系层次,从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1979)开始,相继出现了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1984)和温特的结构建构主义(1999)。
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国际关系领域的某些现象,但是,它们又都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社会性要素:
社会互动过程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性关系。
结果是讨论国际关系的理论中却没有“关系”的地位,也鲜有“关系”理论,这是西方国际关系主流理论的重大缺失。
实际上,过程和关系是中国社会文化中的重要元素,是中国政治哲学中的核心概念。
过程包含关系,关系建构过程,过程的核心是运动中的关系,关系的运动形成了过程。
如果说西方自启蒙以来三百余年的一个核心理念是“理性”(rationality),那么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关系性”(relationality)。
将这个中国元素概念化,以这个重要概念为核心,并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立论方式相结合,结果会呈现什么样的理论取向呢?
本文试图设计一种国际关系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①即采纳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假设和分析构架,吸收社会学关于社会性关系的论述,但其内涵要素则是中国的核心理念——关系性,亦即过程中的关系和关系中的行为体。
②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提出一个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分析框架及其核心假定,目的是在形而上层面勾勒一种国际关系理论的轮廓。
一、社会过程与社会性关系:
国际关系体系理论缺失的要素
为了清楚地发现国际关系体系理论的缺失,我们需要对现有西方国际关系体系理论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过去30年里发展起来的西方国际关系的元理论主要是三种体系理论,即:
结构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结构建构主义。
③这些理论都试图在国际体系层面构建理论体系,讨论国际体系因素如何影响国家行为。
首先来看结构现实主义。
结构现实主义注重的是物质实力的分布,将国际体系视为无政府体系,将体系中的行为体视为各自独立的单位(主权国家)。
这样就预设了一种原子论假定,即单位是构成体系的最小成分,单位之间的互动依靠外来力量的推动。
这也就是弹子球比喻:
每一个国家都是球台上的一个球,当球杆打出之后,球与球之间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互动,并因之产生某种结果。
根据国家的实力大小,国际体系又呈现单极、两极或多极格局,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战争与和平、冲突与合作行为。
对于结构现实主义来说,物质力量分布的状态足以决定国际体系的整体稳定以及主要国家在体系中的行为模式。
④新自由制度主义审视了国际体系与单位行为的变化之间的关系。
基欧汉认为,如果依照结构现实主义理论进行推理,国际体系的物质权力分布不变,国家的战争/和平、冲突/合作行为也不会变。
但在实际的国际体系中,在国际体系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国家行为也会发生变化。
比如冷战两极体系中的苏联和美国,即便在最敏感的核军备竞赛方面,也会出现合作的情况,在其他低政治、低敏感度领域的合作就更多了。
到底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使得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被削弱,使得国家在无政府体系中可以进行合作?
基欧汉发现,是国际制度在发生作用,由此提出新自由制度主义。
⑤新自由制度主义以“制度选择”更替了结构现实主义的“结构选择”,认为国际制度影响国家行为、促成国际合作。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体系层次理论,因为它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互动。
对于新自由制度主义学者来说,这种互动就是过程。
国家之间互动所产生的作用是不能还原到单位层次去寻找因果关系的,所以,最重要的因素是影响互动的有形的国际制度。
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些自由制度主义学者认为他们是注重过程的。
⑥结构建构主义也是体系层面的理论。
在温特提出施动者—结构问题的时候,他试图强调行为体和结构之间的互构关系,所以借鉴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双向互构也成为早期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基本标志。
⑦但后来温特为了发展一种体系层次的元理论,借鉴了结构现实主义的理路,其理论体系的完善也标志着结构建构主义的形成,亦即体系层面的观念结构(文化)成为温特建构主义中的核心因素,观念结构影响了单位行为体的身份构建,并因之影响了它们的行为方式。
温特建构主义的核心被称为“文化选择”,以有别于华尔兹的“结构选择”和基欧汉的“制度选择”。
1999年《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的问世,标志着结构建构主义理论体系的完成,也使温特的理论成为单向建构理论,重点在于讨论国际体系层次的观念结构是如何影响国家行为体的,并且这种观念结构更多地用“规范”来表现。
所以,在主流建构主义的研究议程中,多是国际规范是如何传播、如何建构行为体身份和影响行为体行为的。
温特从双向建构转向单向建构说明西方体系理论学者很难摆脱线性思维的束缚,一旦开始考虑元理论,便开始了从一点到另外一点的因果推理。
应该说,这三种国际关系的体系理论都具有解释作用。
但是,它们又都缺少了一个重要的因素,这就是国际体系中的社会要素:
关系。
可以说,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虽然将学科称之为国际关系,但却没有形成真正的讨论“关系”的理论。
结构现实主义对关系性的重视程度最低,对过程基本不予讨论。
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自己重视过程,实际上仅仅将过程视为一种背景,视为一种行为体活动的场所,它最终强调的是制度,是过程的一种物化形式。
一旦国际制度形成,国际制度与行为体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成为核心研究议程,国际制度可以直接作用于国家,而过程则成为几乎完全不在研究范围之内的黑匣子。
⑧结构建构主义也强调过程。
尤其是在温特早期的论述中,施动者与结构的互动被视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施动者和结构本应没有孰先孰后的问题,它们在互构中产生和互生。
但是,到了温特全面构建结构建构主义理论的时候,结构被物化了,结构成为解释施动者身份和认同的原因,过程再次成为一种背景、一种场所或是一个舞台:
虽然过程不可或缺,但不是分析的主要对象,而是不能脱离施动者和结构的依附性因素。
⑨实际上,过程或曰社会互动过程,是中国经验和思想中的重要元素。
费孝通对比了中国与西方社会关系的不同,认为西方是个人主义社会,西方社会中的个人如一捆捆竖立在田地里的稻秸,相互独立,由社会契约和组织将他们维系在一起;中国的社会结构则好像水面上一圈一圈的波纹:
每个人都是其社会关系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每个圈子和每个波纹都是通过某种关系联系在一起。
⑩其实,波纹之间的不间断就是过程,条条波纹恰恰是关系的链条。
个体与这些波纹环环相连,在无数的过程中影响和受到影响。
台湾学者黄光国更是以《儒家关系主义》为名出版了他的研究论文集。
如果将社会过程这个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元素作为一个核心要素,将关系性作为过程中的核心内容并确立关系本位的假定,那么会呈现一种什么理论取向呢?
二、过程建构:
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趋向
任何社会理论的关键是抓住社会分析的根本环节,也就是社会中的核心纽结。
西方社会的个人本位决定了西方社会理论将独立的个体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和核心纽结。
西方的国际关系学也是以此为基础的。
中国则不同,在中国社会中,个人不是社会的核心单位。
中国社会的思维模式是“家国天下”,从家庭到国家到天下都是人的集合体,亦即社会单位。
独立的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具有意义。
所以,中国历来注重群体中的个人。
没有群体,也就没有个人。
群体的纽结是关系。
正因为如此,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是关系,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趋向与核心假定都是围绕关系性展开的。
(一)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取向我们首先制定一个分类标准,即使用两对标量来对现有的体系理论进行分类。
这两对标量是:
物质与理念;结构与过程。
(11)根据这一标准,现有体系理论可以大致分为结构理性主义(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过程理性主义(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和结构建构主义(温特的结构建构主义)。
本文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其分析重点是过程,其理论硬核是关系性。
关系性是社会活动的本质要素,关系性界定社会。
我们说过程即运动中的关系,也就是说它表现的是复杂关系的流动变化。
过程既是关系运动的载体和场所,也是产生和发展关系的根本动力。
过程与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孪生要素。
由于三大体系理论都忽视了关系这个中国文化中最具生命力的要素,所以我们首先在体系层次的理论谱系里面补足这个概念,以此确定过程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谱系中可能占据的地位,然后再对其理论取向加以解释和说明。
从这个图谱上看,结构理性主义属于物质主义范畴的理论,尤其强调以物质性权力分布定义的国际体系结构,这种结构规定了体系内单位——国家——的基本行为方式,所以,结构理性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物质性结构理论。
温特的结构建构主义将华尔兹以权力分布定义的结构替换为以观念分布定义的结构,亦即国际体系的文化。
他提出了三种国际体系文化:
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认为是这些文化建构了体系单位(国家)的基本身份,因而也就决定了单位的利益与行为。
他与华尔兹一样强调结构,但却将华尔兹的物质性结构改变为理念性结构,理念性结构规定了国家的相对身份并因之规定了它们的利益。
所以,结构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结构理论。
新自由制度主义大致属于过程范畴的理论,并且从形式上看,它重视的是国际制度,似乎非物质性的成分要大一些。
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所强调的过程,是一种“有规律的互动方式”。
在这里过程只不过是背景和陪衬,因为使这种互动有规律并可预期的是国际机制或是国际制度。
(12)国际制度是依靠对国家提供的实际奖惩情况而发生作用的。
新自由制度主义所说的过程是一种附着性的物化,它对过程的重视只在于过程是互动的平台。
从根本上说,新自由制度主义仍然属于物质主义范畴,它所讨论的制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物质的,但其作用取决于制度能够提供的物质回报,物质性权力和利益仍然是国家行为的主要动因。
所以,过程理性主义是物质性过程理论。
简言之,对于现实主义来说,观念是无足轻重的,对于新自由制度主义来说,观念能够成为一个与权力和利益并列的自变量,具有独立的因果作用。
(13)然而观念与权力和利益之间虽然是相互独立、相互并列的关系,但观念的作用也只能弥补物质性权力和利益解释的不足。
所以,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根基都是物质主义世界观。
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过程理论。
也就是说,它强调社会性建构作用,认为社会性是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要素。
另一方面,它提出了一个与结构建构主义不同的建构机制:
以关系性为标示的过程。
由于过程建构主义属于社会性理论,它接受结构建构主义的三个基本假定。
第一,社会本体。
国际关系的世界不仅仅是物质性的形成,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性建构。
(14)这一假定并不是要否定物质的客观存在,而是反对把物质的客观存在作为解释行为体行为的唯一原因。
物质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假定行为体身份和利益是在社会性互动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是给定因素,是不以行为体的实践活动和话语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的,因之也是非历史的。
社会本体论认为,行为体有意义的行为只有在主体间社会语境中才得以成为可能。
没有身份认同的行为体也就没有利益可言。
因此,在国际关系的世界里,社会是第一性的,国家身份首先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社会身份,这种身份产生于国家与其他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互动实践,并在这种不间断的实践过程中得以定义和再定义。
(15)第二,国家作为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
在当今国际体系中,国家仍然是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
这并不意味其他国际体系行为体,比如个人或是国际组织,在国际体系中的作用不重要,而是因为国家仍然是现代国际体系运行的主要实践者和国际关系活动的主要组织者。
即便是对于全球性问题,虽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应对和解决,但国际合作仍然主要是通过国家进行的。
进而在全球化时代,国际国内两个层面高度互动,但是这种互动的协调中枢仍然是国家。
第三,国际社会进化原则。
国际关系的运动是变化的,这种变化是行为体能动作用使然。
过程建构主义相信国际体系的变化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类期冀的方向变化,因此也就是朝着进步的方向进化。
温特提出三种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分别以丛林原则、竞争原则和友谊原则表示,反映了一种进化发展的国际关系取向。
虽然在某一历史时段和某一局部地域中国际关系可能会出现逆向发展的情景,比如从洛克文化倒退到霍布斯文化,(16)但过程建构主义同样认为国际社会从总体上说是朝着进步方向发展的。
结构建构主义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它没有为这种进化提供动力,似乎一种文化在非历史、无动力的条件下就突然跃入另外一种文化。
过程建构主义为这种进化提供了动力。
因此,过程建构主义首先是体系层次理论,是讨论国际体系层面因素如何影响国际体系单位的行为的,并且认为这些体系因素是无法还原到单位层面的。
其次,过程建构主义主张社会本体论,关注重点是非物质性的社会因素,强调的是行为体互主行为的意义生产过程。
第三,过程建构主义相信社会进化原则,认为国际社会具有社会的基本特征,国际社会的发展过程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的期冀的方向发展。
体系层次、社会本体和社会进化这三点构成了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
上图也表明过程建构主义重社会性、重过程的基本特征。
(二)过程的意义本文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虽然采用了主流建构主义的三个重要假定,但弱化了观念结构建构身份的自上而下的因果型模式,由强调观念结构转向强调主体间的实践过程。
过程建构主义的主要论点是:
过程在社会化中起到关键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过程是运动中的关系,具有自在的地位。
维持过程,就是维持关系,就会延续建构身份的实践互动。
过程起关键作用,是指过程本身成为实践活动的中心。
由于过程建构主义的关键部分是社会过程,所以首先对过程做一个界定。
1.过程与过程特征过程指产生社会意义的持续的实践互动关系。
这就是说,过程建构主义的过程是运动中的关系,也就是复杂且相互关联的动态关系复合体,它的基础是社会实践。
关系与过程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
一般来说,重个体的社会强调结构,因为结构表现了独立个体的基本位置,这种位置决定了个体之间的互动。
比如,在国际体系中,结构现实主义认为,霸权国的行为和主要大国的行为是它们在权力结构中的位置使然:
霸权国希望保持霸权地位,大国希望夺取霸权地位。
以此得出的结论就是大国之间必然发生悲剧性的冲突。
(17)结构建构主义虽然不像结构现实主义那样几乎完全不考虑过程的意义,但仍然认为国家的行为是由于它们在国际文化结构中的相对角色使然。
重关系的社会必然强调过程,因为关系在过程中发生、发展并得以体现。
过程既是关系复合体,也是关系运作的时空域境。
关系变,过程取向就会变,国家行为也会变。
杰克逊和奈克森将过程定义为一系列“事件”,(20)这其实是回归了实质主义,将在某一时空点上发生的事件及其物化结果作为过程的构成部分。
过程建构主义将过程核心定位于动态“关系”,强调的是互动关系而不是事件;突出的是流动的、历时性的主体间行为,而不是具体的行为结果;观察的是运动中的变化,不是互动中的物化;思考的是“关系选择”,也就是说关系影响着行为体的行为。
过程建构主义的过程因之有着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第一,过程与行为体是共生的、相互建构的,共同参与并进行着社会化实践。
这里不存在因果律所规定的时间上的先后顺序问题,也无法将过程与行为体分离开来。
西方国际关系学近年来将社会化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大量社会化的研究成果也已经问世。
(19)但在这些论述中,尤其是在具体的研究议程上,过程和行为体总是处于一种二元结构之中:
或是行为体优先,由行为体建构过程,然后再由过程发生作用。
(20)或是过程先于行为体,过程建构行为体、施动行为体。
(21)无论是行为体优先还是过程优先,都摆脱不了二元结构,都试图将过程视为可以和行为体分离的东西。
原因是西方人的思维方式里面,因果律总是第一位的,即便是在考虑过程的时候,也试图建立一种过程与结果之间的线性因果关系。
但是,我们无法想象没有过程的行为体抑或没有行为体的过程。
过程建构主义认为,过程与行为体是共存共生的。
实际上,对过程的形象表述就是阴阳八卦图像:
两个鱼形的阴阳和整个图像的圆是一体的,是互动互补的。
脱离了两个鱼形不成其圆,脱离了圆则阴阳无形。
阴、阳、圆图像同体共存,行为体通过行动和互动形成了过程,过程也制约行为体或是赋予其能动作用。
过程和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过程中行为体之间的关系,不是线性的工具性因果关系,而是必须从整体角度、以圆的思维而不是用线的思维去审视的建构关系。
这意味着,在国际社会里,国家从一开始就处于国际社会错综复杂的关系过程之中,没有任何国家可以脱离过程而天马行空,也没有任何过程可以没有国家而以空中楼阁的形式存在。
第二,过程建构主体间性。
过程使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实践成为可能,互动实践建构了行为体之间的主体间性。
互动可以产生实质性的结果,所以过程有着平台的作用,过程中的关系也有着工具性质,西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过程感兴趣的正是过程的这种工具性作用,比如互动过程可以产生制度,制度可以制约行为体的行为等等。
但对于过程建构主义来说,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它建构了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被界定为一个使互动具有意义的实践和关系过程,国际体系的规范和观念结构在这一实践中产生和发展。
(22)主体间性互动产生了规范与规则,又在以规范和规则为基础的语境中展示自我与他者之间关系的运动,使行为在互动中产生共有意义。
(23)过程中的建构性互动关系具有三个特点。
其一,国家间的互动实践在过程中发生和发展某种关系,从而确定一个国家相对于其他国家的身份;其二,物质权力通过国家间的实践互动和表象系统产生了意义,通过关系发生作用;其三,互动实践使国家不断调整自己的身份定位,因而也就调整自己的利益。
行为体凭借互动实践中产生的规范和规则来赋予行为以意义,使行为体能够理解世界并且也使自身的行为能够被其他行为体所理解。
因此,在主体间互动意义上由实践活动所界定的过程才是有意义的,并能促使体系的政治文化发生改变。
第三,过程逻辑包含中国的包容性辩证思维。
中国式的辩证法与西方的辩证法
有着很大的不同。
西方注重实体的思维是分离式思维:
首先要明确实体的本质,比如实体A的本质属性和属性特征,然后确定A的存在和A的类属,因此,A永远不可能是非A。
而中国传统的辩证思维则是互容式思维,亦即A可以包含非A。
比如,在过程的任何一个时空点上,一个互动中的行为体的身份正在形成之中,此时,存在和非存在是共在的(既是A也是非A;或者说既不是A也不是非A)。
西方学者也意识到这种同体共存现象,比如,吉登斯使用了结构化(structuration)概念,试图用二重性(duality)替代二元论(dualism),以克服西方思维中的二元定势;(24)温特使用了互构概念,希望讨论行为体和结构的共在问题。
但是由于他们的文化底蕴和思维根基是西方的二分法,所以,对于这种A包含非A的中国式辩证法,西方人大多认为是不合逻辑的悖论,因此根本不会想到要去这样思维,只有中国哲学传统中才包含了这种辩证思维。
(25)过程恰恰是这种思维可以解释的东西。
所以,任何社会行为体从一开始就完全嵌入过程之中,没有什么独立于过程的先验社会存在。
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体发生变化,不仅其行为发生变化,其实质也会发生变化,A可以转化为非A。
正题和反题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斗争形成合题,而是相互诠释、相互定义、相辅相成,通过和谐形成合题。
比如,在国际关系中,西方往往是定义一个国家为“流氓”国家,然后通过外交、经济或是军事手段对其进行打击;中国的思维是任何国家都在国际关系过程中运动,其身份是不断变化的,好与坏也是可以转化的,关键是如何发挥过程的积极作用,促其向好的方向转化。
2.过程的自在性与过程动力如果承认过程的核心作用,就要论证有关过程的三个相互关联的基本命题,即:
第一,过程具有自在性,它不是以结果和为结果而界定的;第二,过程本身可以产生动力,过程的动力来源是关系的运动;第三,这种动力是体系层面的因素,是不能还原到任何具体的个体行为体的。
过程的自在性指过程可以独立于结果。
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是注重结果的理论,(26)这也是受到因果律的影响,亦即凡事有因必有果,因与果之间的过程只是因果这两个研究中心的附着物和发生场所。
正因为如此,即便是认为重视过程的新自由制度主义也只是将过程一方面作为实现制度的背景,另一方面作为制度约束行为体行为的工具。
西方主流建构主义应该是关注过程并将其视为重要因素的,因为社会化本身就是过程。
但是,在实际研究中,这种对过程的关注就消失了,大多数西方学者或是为了理论建构的简约,或是下意识地受到因果变量的支配,高度关注的总是过程之后的结果,因此也就有意无意地将过程省略,使其成为研究过程中的黑匣子。
主流建构主义的规范研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第一波规范研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研究主要是提出两个变量,一个是国际体系中已有的规范,一个是被社会化的行为体表现出来的行为,然后论证两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比如,先确定国际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规范:
发达的教育科学文化被视为现代国家的标志;再指明国家的行为:
二战后独立的发展中国家表现出来的重视教科文的行为;最后将两者以因果律连接起来:
国际组织将这一国际规范教给国家,国家才表现出符合这种规范的行为。
(27)国家为什么接受规范则是一个黑匣子。
从2000年之后,尤其是近几年来,第二波规范研究开始重视社会化机制,也就是说他们希望打开黑匣子。
比如切克尔主编的《国际组织》专辑就将研究设计的重点放在社会化机制上,但这就出现了另外一种情景,社会化机制这个作为中介变量的因素实际上成为研究中的自变量,国家行为成为因变量,社会化过程仍然只是一种事件发生的背景而已。
(28)过程的自在性特征表明,将过程自身置于研究重心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
过程可以独立于结果、甚至不产生预期结果。
杰克逊和奈克森曾使用过雷切尔的过程分类方法。
雷切尔将过程分为两类:
有主体过程(ownedprocess)和无主体过程(un-ownedprocess)。
前者指过程有一个肇始者,这个肇始者有意识、有目的地给予过程以动力;后者指过程没有这样一个肇始者,过程无法还原到某个具体的行为体的有目的行为。
(29)西方建构主义规范研究大部分以有主体过程为思维定势,所以,芬妮莫尔必须要发现一个社会化过程中的教授者(国际组织),换言之,国际组织有意识、有目的地启动了国际社会化过程,教会了被社会化国家应有的规范。
切克尔的社会化机制,比如胡萝卜加大棒、角色扮演、规范劝服等,也都可以十分明确地追溯到一个具体的施动者(在他设计的研究中是欧盟或是北约)。
但是,雷切尔指出,许多过程是无法追溯到具体肇始者的,比如谣言的传播、磁场的震颤等,这样的过程无法还原到一个具体的行为体有目的、有意识的行动。
其实,我们在考虑社会规范的时候,也会遇到类似谣言传播这类过程,亦即某种规范是在无肇始者和无意识的情况下形成的,比如东盟的“舒适度”规范。
(30)这两种过程都很有意义。
但如果仔细想一想,第二种过程,亦即无主体过程的存在说明了什么呢?
它说明过程是自在的。
如果我们承认第二种过程的存在,也就必然接受过程本身就是过程的肇始者和维护者。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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