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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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公路路政)
序号
违法
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
程度
情节与后果
处罚幅度
1
擅自挖掘公路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轻微
擅自挖掘公路2平方米以下,或挖掘深度在30厘米以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擅自挖掘公路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或挖掘深度在30厘米以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挖掘公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擅自挖掘公路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擅自挖掘公路15平方米以上,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
擅自占用公路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轻微
擅自占用公路2平方米以下,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予以教育,不予处罚
一般
擅自占用公路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占用公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擅自占用公路15平方米以上,或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当事人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长度在5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当事人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长度在5米以上10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当事人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长度在10米以上20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当事人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长度在20米以上30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当事人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长度在30米以上,并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5000元以上30000以下的罚款
4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当事人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长度在5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当事人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长度在5米以上10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当事人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长度在10米以上20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当事人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长度在20米以上30米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当事人多次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长度在30米以上,并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5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米—2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米—5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米—1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擅自跨越、穿越公路架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0米以上,并造成危害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6
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
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米以下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米—5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穿越、跨越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米—20米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米—1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米—50米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0米—2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米—100米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米—5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0米以上,并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0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7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在10米以下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米—5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20米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米—1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20米—50米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0米—2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恢复的,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米—100米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米—5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恢复并造成后果的,处2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0米以上,并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0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恢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8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下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米—5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以上20米以下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米—1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20米以上50米以下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0米—2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米以上100米以下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米—500米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0米以上,并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延公路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0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9
在公路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轻微
在公路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米—50米,或者杆线1根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
在公路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米—100米,或者杆线2至3根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在公路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100米—200米,或者杆线3至5根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在公路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200米—500米,或者杆线5至10根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在公路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500米以上的,并造成危害后果,或者杆线10根以上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行为,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10
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和小型公路桥梁一百米内挖砂、采
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违法作业刚开始,经执法人员制止,取消违法作业的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违法作业给桥梁、渡口带来安全隐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违法作业影响桥梁、渡口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作业已严重影响桥梁、渡口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参照其它法律,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
擅自在公路桥涵附近焚烧物品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
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轻微
违法作业刚开始,经执法人员制止,取消违法作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屡次违法作业,拒不恢复原状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作业,给桥涵带来安全隐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4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参照其它法律,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2
在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
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违法作业,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公路隧道安全的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违法作业给公路隧道带来安全隐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违法作业影响公路隧道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作业已严重影响公路隧道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参照其它法律追究相应的责任
13
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
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等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三)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违法作业未造成后果损害或后果轻微,经当事人及时修复不影响公路安全的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违法作业给公路带来安全隐患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违法作业影响公路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违法作业已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作业严重影响公路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参照其它法律追究相应的责任
14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机具行驶一开始,就被路政人员制止,并停止行驶
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机具行驶路面造成路面损害长度在10米以下的,或2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机具行驶路面造成路面损害长度在10米至50米,或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机具行驶路面造成路面损害长度在50米至100米,或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机具行驶路面造成路面损害在100米以上,或1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5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轻微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当事人及时修复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1000元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价值在100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6
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当事人及时恢复原状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造成一般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造成较大事故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造成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参照其它法律追究相应的责任
17
损坏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政管理规
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轻微
损坏、挪动标桩、界桩1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损坏、挪动标桩、界桩2根以上,5根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有主观故意,损坏、挪动标桩、界桩5根以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情节严重,损坏、挪动标桩、界桩5根以上,且严重影响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
严重
情节严重,损坏、挪动标桩、界桩10根以上,且严重影响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18
擅自挪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轻微
涂改、移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1根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涂改、移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2根以上,5根以下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有主观故意,涂改、移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5根以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情节严重,涂改、移动标桩、界桩5根以上,且严重影响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涂改、移动标桩、界桩10根以上,且严重影响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并参照其它法律追究相应的责任
19
摆摊设点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轻微
首次摆摊设点不及时纠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第2次摆摊设点不及时纠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屡次摆摊设点不及时纠正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在弯道等危险路段设置摊点,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摆摊设点拒不改正造成交通堵塞或造成交通事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0
在公路路面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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