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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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有机衔接试点培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医教协同相关政策,结合北京协和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为目的。
具体要求是:
一、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人文素养和优秀的专业素质,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科常见疾病和某些疑难病症诊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二、掌握本专科坚实的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
三、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四、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二条培养对象
一、统招入学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优秀转博生
优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阶段考核转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
第三条培养年限、时间分配、培养模式及分流
一、培养年限:
3-5年(根据各专科医师培训实施细则)。
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按照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申请延长学籍一年。
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
延期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延长期间经费自理。
二、时间分配:
学位课程学习利用业余时间,临床训练时间按照专科医师培训细则要求,科研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培养模式:
采用理论学习、专科相关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以临床训练为主,同时重视学位课程学习、以及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全面培养。
临床训练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进行临床实践培养。
完成专科医师临床实践培养的内容并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参加学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获得《北京协和医学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四、分流:
1、延期毕业
(1)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不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可延期培养一年补修相关学位课程。
延期一年修满学位课程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其他培养要求者,可准予毕业并申请学位。
(2)研究生在规定培养期限内未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中期考核要求,不可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可延期培养一年。
延期培养一年后完成临床实践培养内容及达到相关考核要求者,可申请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延期培养一年仍未达到要求者,可申请结业。
(3)研究生毕业当年仍未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培养环节均达到要求者,可延期培养一年,延期培养一年仍未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对其进行毕业考核和论文答辩,申请毕业,不授予学位。
(4)毕业当年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其他培养环节达到要求,可延期培养一年,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申请重新答辩。
重新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则做结业处理,不授予学位。
(5)因各种原因延期培养者,延期培养期间不再享受学校住宿、奖助学金等待遇。
2、转学术学位研究生
(1)在培养期限内,由于学科兴趣自愿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并符合转学术型培养要求者;
(2)研究生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并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自愿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并符合转学术型培养要求者;
(3)在培养期限内未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自愿申请转为学术型研究生,并符合转学术型培养要求者。
3、退学
在培养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做退学处理:
(1)本人自愿申请退学;
(2)研究生课程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或者累计三门不及格;
(3)研究生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并经补考后仍不合格,且本人不愿意转为学术型研究生者;
(4)学籍管理规定中符合退学要求者。
第四条课程学习与及学分的基本要求
一、课程学分要求(13学分)
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完成13学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3学分。
研究生课程考试最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学位选修课。
必修课不及格需重修或补考,选修课不及格可选修其它课补齐学分,必修课同一学期两门不及格,累计三门不及格按退学处理。
(一)必修课10学分
1、公共必修课4学分
博士生英语4学分
2、学位必修课2学分
各二级学科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及需要,从研究生院所列课程中确定能够反映本门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8-10学分。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其中至少2学分课程。
3、学位专业课4学分
①专业课2学分
专业课的考核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1)由本专业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方式
(2)由本专业指定参考书,供研究生自学。
按各学科专业命题考试。
(3)本专业的经典理论著作或文献阅读,写出读书报告1-2篇(每篇1-2学分),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
(每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读书报告如果被公开刊物接收并发表或字数超过3500字,每篇可按2学分计)
②文献综述1学分
文献综述需公开报告,由导师小组统一评分,文献综述如果被核心期刊接收并发表,可不做公开报告。
③专业英语1学分
专业英语:
由导师、导师小组指导,以研究生自学为主,由所院组织统一考试。
二、临床实践和学术活动必修环节(8学分)
1、临床实践通过年度考核、结业综合考核。
(4学分)
2、在临床轮转期间,各培训医院每月应安排不少于两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以讲座、教学研讨会、案例分析等方式,学习各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知识。
(2学分)
3、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2学分)
学术活动学分如下:
参加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讲座或学术讨论会0.3学分/次
参加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0.5学分/次
摘要被全国或地区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
1.0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1.5学分/次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墙报上展示论文2.0学分/次
在校或院系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1.5学分/次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分会上作学术报告2.0学分/次
在全国学术会议大会或国际学术会议分会上作学术报告
3.0学分/次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大会上作学术报告4.0学分/次
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由学科负责人或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时,交各所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需在研究生管理部门处备案方予认可,参加全国、地区或国际学术会议者,需凭会议通知、参加证明方予认可。
第五条临床能力训练和考核
一、临床能力训练要求
以提高临床专科实践能力为主。
博士生应在学校附属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协和医学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和《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实施培养和考核。
二、临床能力训练内容
临床能力训练以培养岗位胜任力为核心,依据各专科培训细则实施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在于加强临床知识的运用,提高规范的临床诊疗能力,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
博士生通过管理患者、参加手术、进行临床操作、以及会诊、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掌握本专科和相关专科的基本诊断、治疗技术、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等。
通过训练,能够独立承担门急诊处理、危重病人抢救、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着重培养独立进行符合循证医学的规范诊疗的能力,达到各专科培训细则的要求。
3、临床能力考核
严格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重点考核博士生是否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完成规定的临床培训量(包括培训时间、培训病种及病例数、临床诊疗操作例数)是考核的前提条件。
博士生必须按要求认真完成《北京协和医学院专科医师临床轮转登记手册》、《北京协和医学院专科医师临床轮转考核手册》和《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的填写,指导医师应定期审核签字,手册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参加结业综合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科研能力训练与学位论文
一、博士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要求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
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从文献阅读、综述撰写、课题选择与设计、实验方法、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方向,掌握一整套科研工作的方法。
二、博士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对论文工作应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执行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选题
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调查及预实验研究等,进行论文选题。
选题的基本原则是:
1、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论文研究结果应对临床工作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2、选题一般应在本学科或导师的研究方向范围内,最好是充分利用本专业的优势。
尽量与本专业或导师现有的研究课题或科研项目有关。
3、选题应比前人的工作有所发展,能够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不是重复前人的工作,应在自己的选题范围内做查新工作。
4、选题要从研究条件和时间方面考虑,应注意到课题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是否具备;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提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在教研室(研究室)或适当范围内进行,由研究生汇报其选题依据和研究工作计划;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选题的先进性、科研设计的严密性、方法的科学性等进行评价,研究生在听取意见后,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开题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课题计划表格栏内
(三)论文工作阶段报告
1、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论文进行中按计划由研究生定期在教研室(研究室)学术会议上做论文阶段报告,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听取意见,修订计划,完善科研工作。
中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表格栏内。
研究生论文科研工作要有原始记录(保存在各所院)。
2、论文工作结束报告
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在正式撰写论文前,研究生应将研究结果在教研室(研究室)内作汇报,导师小组成员对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论,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等意见,并对论文撰写提出建议,以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
结束报告要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学位论文结束报告栏内。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撰写,申请正式答辩前,应该在教研室(研究室)内进行论文预答辩,由导师组对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写在研究生培养手册《科研工作成绩评定表》栏内。
(五)学位论文要求:
1、能体现研究生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2、对论文所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论文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论文基本论点、结论应在临床上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4、应表明研究生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5、论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可接受并发表的水平。
6、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
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
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结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论文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论文格式要求》。
第七条中期考核
博士生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要求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临床能力年度考核合格,由导师小组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位课程、专业课、专业外语进行考核。
一、考核时间:
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完成。
二、考核目的:
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考查博士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通过考核进行分流,合格生继续博士生培养、不合格生终止培养。
三、考核小组成员:
由导师、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3-5人组成,可有科室党支部成员和研究生管理干部参加。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理论知识水平、科研能力三方面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包括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理论知识考核:
考查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学位专业课、学位选修课是否修满学分,计算出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和学位专业课的平均成绩。
3、科研能力
结合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及已有的预实验工作进行。
从获取信息能力、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实验设计能力、科学实验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五、考核结果:
1、考核优秀:
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各项的平均成绩均在85分以上,临床能力年度考核优秀,选修课成绩合格。
2、考核合格:
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选修课考核合格,临床能力年度考核合格(60分以上),未达到优秀水平。
3、考核不合格,即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必修课各项平均成绩有一项在60分以下或者学位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六、分流办法
1、继续博士培养:
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博士生,继续进行博士生培养。
2、终止培养:
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按博士生培养条件的,可由研究生所在所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其学习。
第八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研究生完成整个培养计划,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及导师组推荐、科室及所院审核批准,可聘请5位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2人,外单位专家至少2人)专家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无异议时,可提出答辩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职临床医师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4名,院校外专家至少2名及临床博士生指导教师至少2名)。
三、答辩委员会根据临床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研究生的临床科研能力。
四、根据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为通过。
经考试和答辩,认为研究生在临床能力和论文水平未达到医学博士水平,但已达到硕士水平,本人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做出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凡取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生其临床能力或论文水平未达到标准者,允许在1年之内,补考临床能力考试1次或2年之内重新进行论文答辩1次,若仍不通过,则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五、经考试和答辩认为研究生的理论知识、临床能力、论文水平、思想素质和表现合格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经学位分委会审核批准,报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获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为通过,授予研究生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博士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入学年月、最后学历、职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必修课考试成绩,曾接受过哪些临床训练,做过哪些研究工作和发表过哪些文章等);
4、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及与会者自由提问,博士生答辩,一般不少于1小时;
6、休会10-15分钟,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根据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写出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根据研究生论文答辩情况及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毕业和是否同意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全体委员会2/3以上(含2/3)同意为通过。
经答辩,认为研究生未达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水平者,委员会应做出是否同意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经再次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若仍不通过,则终止学习,按肄业处理。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研究生本人宣布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的评语。
七、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
2、《北京协和医学院专科医师临床轮转登记手册》;
3、《北京协和医学院专科医师临床轮转考核手册》;
4、《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
5、论文及论文摘要;
6、评阅人评语3份;
7、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第九条毕业申请及学位授予
一、毕业申请条件
1、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2、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3、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二、申请学位资格
1、达到毕业申请条件;
2、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发表文章符合我校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相关规定:
具体要求见《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医科研发[2012]250号文)。
三、学位待授
研究生毕业当年符合上述毕业要求,但因各种原因未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本人不愿意申请延期毕业或转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需延期),可准予毕业,暂不授予学位。
毕业后三年内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学位;三年内未通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研究生毕业当年符合上述毕业要求并通过答辩,但未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可准予毕业暂不授予学位,自答辩之日起三年内发表符合规定的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学位。
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分委会每年(上、下半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学位授予及有关事宜。
硕士研究生应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和在学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复印件报送所院教育处,由教育处提交分委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分委会审批后应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申报学位材料及分委会意见上报研究生院,待提交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十条组织管理
一、博士生同时也是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科医师,接受学校和培训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统筹负责。
博士生指导教师包括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临床能力训练指导医师,分别负责学位论文指导和临床带教工作。
各轮转科室需成立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训练。
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
1、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2、审查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
3、审查研究生临床训练情况。
每月至少有一次与研究生面谈。
要根据研究生的临床表现,及时发现问题,给予具体指导。
4、指导、检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情况,指导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并决定是否同意为其提交进行答辩的申请。
5、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教书育人。
二、《北京协和医学院专科医师临床轮转登记手册》、《北京协和医学院专科医师临床轮转考核手册》和《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是导师指导博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博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
博士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需及时填写《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手册》。
培训计划确定后,博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在执行培训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培训医院同意后报送医学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附则
本方案自2016级攻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未尽事宜参阅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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