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培训档案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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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训档案指导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档案指导意见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第25条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法规,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人员范围
人员范围包括: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一)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等(含实际控制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专兼职管理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的特种作业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2.质监部门负责的特种作业人员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特种作业人员见“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等。
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总局、管理局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除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实施。
(三)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或受企业委托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并按照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企业安全培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参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准则(试行)的通知》(黑安监发〔2014〕5号)第五条规定执行。
三、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各企业应按本单位规模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中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层次。
规模大和从业人员多的单位,应开展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规模小和从业人员少的单位,可由生产经营单位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其安全培训教育应包括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所有内容。
(一)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有关人员应持有的证书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五、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基本要求
各企业应按《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健康工作的实际,制定具体由本企业组织的的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可用列表的方式),包括应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初培和年度再培训计划,至少要包含下列内容。
(一)教育和培训时间
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教育和培训,以及包括应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组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初培和年度再培训的时间安排。
(二)教育和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的内容;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六条、《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13.1.2条规定的专门知识。
3.《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本企业涉及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标准等。
4.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相关事故案例。
(三)教育和培训方式
采取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分级组织,以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现场观摩演示等形式,集中进行教育和培训等方式进行。
(四)教育和培训目的
1.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2.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基本掌握本行业、本工作岗位有关的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测和防范等方面的知识;
4.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具有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和工作能力;
5.了解其他与本行业、本工作岗位有关的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坚持在作业过程中,严守安全操作规定,杜绝不安全行为,自觉抵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不制造、遗留事故隐患,关注他人的安全,保证自己的作业行为不伤害到他人。
(五)教育和培训对象
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各类临时聘用劳务人员。
六、格式及装订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用A4版面,单独成册。
文本格式见示例(后附)。
某某公司(名称用黑体三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手册
(宋体小初)
第五分册
(仿宋二号)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档案部分
(方正小标宋简体小初)
2015版2015年月日实施
目录
(GB2312仿宋二号)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4.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5.其他从业人员(新上岗)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登记表………
6.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情况登记表………………………
7.其他从业人员(调整岗位等)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登记表…
8.临时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登记表…………………
(GB2312仿宋小三号,行间距25磅)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营业
执照
执照编号
采矿许可证
证书编号
发放机关
发放机关
有效期
有效期
安全生产或经营
许可证
编号
生产
经营
方式
□生产(制造)□批发经
□零售经营□储存
□使用□其他
发放机关
有效期
开采矿种
开采方式
生产规模
生产
经营
范围
所属行业
□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商贸
□非煤煤矿山□其他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安管机构负责人
专职或兼安全员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
特种作
业人员
情况
安监管部门发证类
质监部门发证类
住建部门发证类
姓名
工种
姓名
工种
姓名
工种
重大
危险
源情
况
是否存在
重大危险源
□是
□否
申报
情况
□是
□否
危险
源等级
□一级□二级
□三级□四级
重大危险源种类
□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
□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情况
本企业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分布及种类情况简介
涉及粉尘作业情况
本企业涉及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粉、淀粉)、林产品(木粉)、纺织原料(亚麻、棉花)、饲料(如血粉、鱼粉)粉尘类别简介
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
表一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年月日
项目
姓名
职务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发证机关
证书名称及编号
取证时间
复审时间
备注
主要
负责人
分管
负责人
安全
生产
管理
人员
建档要求:
1.应及时填报本表相关内容。
2.后附所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证书复印件。
3.《安全资格证》、《安全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均为3年,按有关规定每年应进行再培训。
表二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作业类别
作业范围
身份证号
发证机关
操作证号
取证时间
复审时间
备注
建档要求:
1.应及时填报本表相关内容。
2.后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表三
其他从业人员(新上岗)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登记表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所在车间
工种
培训级别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培训课时
授课人
考核成绩
本人签名
建档要求:
1.应及时填报本表相关内容。
2.后附所有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试卷。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表四
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情况登记表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所在车间
工种及职务
培训级别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培训课时
授课人
考核成绩
本人签名
建档要求:
1.应及时填报本表相关内容。
2.后附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考核试卷。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表五
其他从业人员(调整岗位等)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登记表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所在车间
原岗位/现岗位
培训级别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培训课时
授课人
考核成绩
本人签名
建档要求:
1.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2.应及时填报本表相关内容。
3.后附所有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考核试卷。
表六
临时性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登记表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部门车间
工种及职务
培训
级别
培训内容
培训
日期
培训课时
授课人
本人签名
建档要求:
1.根据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应及时填报本表。
2.每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单列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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