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楼前工程验收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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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楼前工程验收内容
附件三
交楼前工程验收内容(供参考)
一、防雷验收
验收部门:
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各地区有所不同)
验收程序:
1、取得防雷验收报告(白皮书):
1.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1.2图纸审查;
1.3缴齐相关费用;
2、防雷施工过程验收(须通知防雷办相关人员验收并在防雷验收报告上签字):
2.1基础施工阶段;
2.2标准层施工阶段(主要验收均压环、均压环与外墙金属栏杆、外窗等较大金属物体有效焊接等);
2.3屋面防雷施工阶段。
3、取得防雷验收合格证
3.1主体施工完成且具备防雷竣工验收条件并验收合格(外架需拆除)。
二、结构验收
验收部门:
质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体单位、设计院
验收内容:
形成验收记录,各方主体签字。
三、节能验收
验收部门:
质监站检测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体单位、铝合金单位、保温单位等
验收内容:
形成验收记录,各方主体签字
四、白蚁验收
验收部门:
白蚁防治所
验收内容:
在楼栋周边土方施工完成之后,由白蚁防治所到现场进行化学试剂喷洒,一周后由开发部到白蚁防治所取得白蚁防治报告。
五、电梯验收
检测部门:
电梯厂家自检、特种设备监督检测院、质量监督局
检测内容:
1、厂检
1.1检验顺序:
一般是从机房开始——井道轿厢——层轿门——井道底坑——整机性能检验。
1.2检测重点:
慢车、快车
2、安徽省特种设备监督检测院
2.1提交验收申请、缴费;
2.2检测重点:
机房照明、通风设备、主机墩、机房洞口封堵,电梯门套,五方通话,基坑防水;
2.3检测合格后取得电梯验收报告及使用许可证。
3、质量监督局
3.1特检院验收合格取得验收报告后,电梯安装单位收集齐相关资料,配合使用单位去当地市场监督局特种设备科进行备案,取得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下次年检必备);
3.2验收前物业公司需做好一梯一档(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报告、电梯随机文件、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安全管理员证,日常维保记录、维保合同等),机房需制度上墙,电梯需“三贴”;
3.3现场验收问题整改报告(附整改照片,需彩打)、承诺书(主要承诺结构安全按设计施工,需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
六、消防验收
验收部门:
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支队
验收程序:
1、图纸审查:
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抽查、必验项目资料分开准备)
2.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2图纸审查意见书;
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4本次工程报验收所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报告;依照消防产品登记表填写;
2.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2.6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技术检测单位的资质,技术检测报告需上传到安徽消防网;
2.7施工、监理、土建、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8各施工单位所承担的有关消防工程文字汇总材料及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文字汇总材料(总包、消防、建设单位);
2.9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施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
2.10施工合同(消防、土建),消防产品、装修材料采购合同,外墙保温施工方案及检测报告。
开、竣工报告;
2.11隐蔽工程施工资料;
2.12竣工图纸刻成光盘;
2.13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初验收内容:
3.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楼梯、防火门等;
3.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3.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3.5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
3.6防烟、排烟系统;
3.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3.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3.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3.10建筑内部装修;
3.11建筑灭火器配置;
3.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3.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4、消防复验
4.1完成初验收问题整改并拍照回复;
4.2复验完成;
4.3取证。
七、安防验收(物业后期视情况申报)
验收部门:
1、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检测,
2、当地公安主管部门(合肥市技防办)验收
验收内容:
1、视频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图像清晰;
2、机房人员正常值班,监控图像可正常回看。
八、供电验收
验收部门:
当地供电公司相关部门
验收内容:
1、图纸审查:
1.1取得小区供电方案批复;
1.2取得图纸审核意见(含小表)。
2、供电验收
2.1提供相关资料报供电局验收;
2.2相关费用缴纳;
2.3中间验收及复验并取得验收报告;
2.4竣工验收及复验。
2.5送电
2.6取得供电竣工验收报告;
2.7过户(开发及物业负责)。
九、供水验收
验收部门:
当地自来水公司
验收程序:
1、相关工程费用及质保金缴纳完成;
2、竣工验收报告;
3、庭院管网或吊管试压报告及冲洗报告完成;
4、水箱水质检测报告完成;
5、挂表承诺函及地表安装确认函(庭院管网试压完成即可申报);
6、取得供水验收合格评定表;
7、泵房计量设备安装(供电部门验收);
8、供水移交。
十、燃气验收
验收部门:
当地燃气公司
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申请;
2、初验收及整改;
3、复验收合格;
4、取得燃气验收合格证;
5、送气;
6、点火。
十一、雨污水验收
验收部门:
排污办
验收程序:
1、图纸审查并取得市政雨污水接入申请;
2、资料申报(总平面图、验收报告、竣工图等);
3、初验收及整改;
4、复验合格;
5、取得雨污水验收合格证。
十二、环保验收
验收部门:
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
验收程序:
1、取得雨污水验收合格接入报告;
2、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3、验收并整改结束;
4、取得环保验收合格证。
十三、有线电视验收
验收部门:
有线电视相关部门
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申请;
2、初验收(具备信号开通条件);
3、取得有线电视验收合格证;
4、有线电视业主信息录入;
5、开通。
十四、三网通信共享
验收部门:
移动、电信、联通及三网共享办公室
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申请;
2、移动、电信、联通分别验收通过并开通信号;
3、三网共享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
4、业主信息录入并开通。
十五、规划验收
验收部门:
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验收内容:
1、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1.1规划要求:
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1.2建筑功能和指标:
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1.3建筑环境和形象:
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
1.4配套和服务设施:
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
2、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2.1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
2.2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
2.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2.4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
3、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验收内容:
3.1平面位置;
3.2管线及横断面布置;
3.3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3.4工程规模。
4、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4.1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4.2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4.3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4.4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4.5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4.6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5、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5.1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内容;
5.2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
5.3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5.4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5.5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6、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交下列资料:
6.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审批表》;
6.2《建设工程放线验测量记录表》;
6.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4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6.5批准的设计方案图、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图件;
6.6批准的管线综合平面布置图;
6.7勘测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图测绘成果。
7、取得规划验收正本
十六、综合验收
验收部门:
当地质量监督部门
验收内容:
1、首先取得档案预验收、白蚁、消防、规划、环保、电梯、防雷等相关合格证。
2、由总包单位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上报申请综合验收流程。
3、五方主体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综合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4、在通过综合验收之后,由建设单位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十七、竣工验收
验收部门:
当地质量监督机构
验收内容:
1、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1.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2.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1.2.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1.2.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1.2.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1.2.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1.2.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2.7竣工图;
1.2.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1.2.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可参考附件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1.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1.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
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2、竣工验收的程序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2.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4.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4.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2.4.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2.4.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5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2.6以上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除此之外,建设单位还应就工程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公安消防部门以及环保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建设工程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十八、档案移交
移交部门:
当地城建档案馆管理部门
移交内容:
见附件五《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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