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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推断教案
死亡时间推断
死亡时间(timeofdeath)在法医学上是指机体死后经历时间(thetimesincedeath,TSD)或称死后间隔时间(postmorteminterval,PMI),即检验尸体时距死亡发生时的时间间隔。
死亡时间推断(estimationoftimesincedeath)即推断死后经历或间隔时间。
法医学实践表明:
死亡时间推断是法医学鉴定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这是因为许多非自然死亡的发生时间不清,而死亡时间在多数情况下标志着案件发生的时间,并与涉案的人和事密切相关。
因此,推断死亡时间对确定发案时间,认定和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乃至案件的最终侦破均具有重要作用。
特别是案件涉及到多个嫌疑人时,死亡时间的准确推断尤显重要。
此外,死亡时间推断在某些自然死亡、涉及财产继承、保险理赔的案件中也有一定的作用。
鉴于以上原因,死亡时间推断历来是法医病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中外法医学者提出了许多研究方法或学说,迄今为止,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目前主要依据死后尸体变化发生的规律粗略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变化发生的先后及法医学实践的要求,将死亡时间推断分为死后早期、死后晚期(腐败)死亡时间推断及白骨化尸体死亡时间推断三个阶段。
第一节死后早期死亡时间的推断
死后早期是指尸体未出现明显腐败现象的时期。
早期死亡时间的推断,实际工作中多以尸体温度(简称尸温)的下降规律为基础,结合尸斑、尸僵和其他尸体现象以及胃、肠内容物的消化情况等综合推断。
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一些新的推断方法相继提出,如根据超生反应检测、离子检测、酶检测、DNA降解程度检测等推断死亡时间,到目前为止,这些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尚有较大距离。
近年来,一种以尸温测量为基础,综合多种影响因素的多参数综合推断早期死亡时间的方法在一些国家已得到实际应用。
一、根据尸温推断早期死亡时间
人死后新陈代谢停止,不再能保持正常体温。
环境温度低于体温时,体表热量以辐射和传导的方式散失;体内的热能先向体表传导,然后从体表散失,最后尸温降到与环境温度相同。
尸温的下降(简称尸冷)具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尸温的测量方法简便易行,因此被广泛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一)尸温的测量
尸体温度分尸体表面温度和尸体内部温度,尸体表面温度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
尸体内部温度因受到皮肤、皮下脂肪及肌肉的保护,随外界环境温度不同而发生变化的速度相对较慢,其变化规律与死后经历时间相关性较好,因此,尸体内部温度作为尸温被用于推断早期死亡时间。
目前许多法医学者都以检测脑室、肝及直肠温度的方法来推断死亡时间。
研究证实,直肠温度能较好的反映尸体内部温度,相当于胸、腹腔内脏器官的温度,加之测量直肠温度操作又相对简便,因此,直肠温度常作为尸体内部的核心温度(coretemperature)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直肠温度测量方法:
将温度计插入尸体肛门15cm,插入时温度计应尽量远离骨盆后壁,以避免骨盆壁温度较低而造成误差。
Mead和Bonmarito于1949年曾对测量直肠温度作为尸体内部的核心温度提出了异议。
他们曾在活体上进行试验,将一根管壁不同部位均带有测温点的软导管插入自愿受试者直肠内20cm,发现所有受试者中,导管顶端的温度要比导管中部的温度低。
X线检查显示,导管的顶端几乎贴近骨盆的后壁。
他们认为由于来自体表冷却后的血流通过骨盆壁的静脉,导致了直肠内不同部位温度有差异。
因此提出测量直肠温度应始终在一个部位进行,避免骨盆大静脉血流对温度的影响。
肝脏温度的测量方法:
肝脏是人体最大的实质器官,又位于尸体的中心部位,因此测量肝脏温度也能较好地反映尸温。
具体测量时,可从尸体右肋下缘切一小口,插入温度计达肝表面。
现多采用电子测温仪,所测得的数据精确度较高。
(二)死亡时的尸体温度
直肠温度在活体间有一定差异,不同个体直肠温度可波动在34.2~37.6℃之间,平均36.9℃。
如上所述,直肠温度受骨盆壁静脉血流的影响较大,此外的影响因素还有昼夜体温差、环境温度、体质健康状况、某些药物、年龄、性别、情绪状态及死亡原因等,在测量直肠温度推断死亡时间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三)尸体冷却规律
个体死亡后,不同组织细胞并未同步死亡,细胞代谢仍可持续一段时间,表现为死后直肠温度并未立即下降,而呈一个短暂的平台期(plateau)。
当环境温度低于尸温时,尸体温度逐渐下降直至达到环境温度。
研究表明尸体直肠温度下降规律遵循一定的曲线,表现为在短暂的平台期后,散热过程最初较缓慢,逐渐加快并达到最大速率,最后再次变慢,直至达到环境温度,其整个过程呈反S形曲线,见图4-1。
图4-1(同第三版P65图-1)
图4-1尸体直肠温度下降曲线(Marshall和Hoare,1962年)
图中:
Tr=直肠温度;Ta=环境温度;To=临终直肠温度(37.2℃);T[℃]=温度(摄氏度);t[h]=时间(小时)
该曲线可以通过双指数公式加以说明:
Q=(Tr-Ta)/(To-Ta)=A×exp(B×t)+(1-A)×exp[(A×B)/(A-1)×t]
Q=标准温度;Tr=所有时间测得的直肠温度;Ta=环境温度;To=临终直肠温度;A=常数;B=常数;t=死亡时间。
exp代表指数(exponent)。
公式里的第二个指数(以常数A表示)代表起始部的平台,第一个指数(以常数B表示)代表平台以后的曲线。
常数B依赖于体重。
迄今,尸体冷却曲线是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和不同尸体测量值的基础上提出的。
一般来讲,尸冷方式在数学上可用二次幂S形曲线公式表示。
也有研究者以一次或直线性方程式来表示。
实际上,尸冷数学模型越复杂,越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当尸冷曲线在接近直线或一次方程式可以表达的范围时,用简单的数学模型同样适用。
但是在尸冷初期以及当尸温接近环境温度时,不能用简单的一次或直线方程式来说明,要用复指数公式才能更确切地表达尸体冷却的过程。
(四)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的原则及方法
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国内外学者曾根据各自的研究推导出不同的计算公式,由于所处的环境状况及考虑的影响因素各不相同,因此计算方法也存在差异。
事实上,如前所述由于影响尸温的因素很多,采用单一的计算公式推断死亡时间所得的结果偏离必定很大。
下面着重介绍国内常用的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的原则及方法,供参考。
以春秋季节为准,尸体颜面、手足等裸露部分有冷却感,为死后1~2小时或以上,着衣部分皮肤有冷却感,为死后4~5小时;死后最初10小时,尸体直肠温度每小时平均下降1℃;10小时后,每小时平均下降0.5~1℃;肥胖尸体在死亡后最初10小时,尸温每小时平均下降0.75℃,消瘦尸体每小时平均下降1℃。
夏季尸冷速率是春秋季的0.7倍,冬季是春秋季的1.4倍;暴露在冰雪天气的尸体,尸温在死后数小时即降至环境温度。
具体情况见表4-1。
表4-1从直肠温度下降推测死后经历时间
死后时间
(h)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环境温度
(℃)
直
肠
温
度
(℃)
37
37
36.5
36
35.5
34.5
33.5
33
32.5
31.5
31.5
31
30
29.5
29
29
24
37
37
36.5
35.5
34.5
33.5
33
32
31.5
30.5
30
29.5
28.5
28
27.5
27
21
37
37
36.5
35.5
34
33
32
31
30.5
29.5
28.5
28
27
26.5
26
25.5
18
37
36.5
36
35
33.5
32.5
31
30
29.5
28.5
27
26.5
26
25.5
24.5
24
16
37
36.5
35.5
34.5
33
32
30.5
29.5
28.5
27
26
25.5
24.5
23.5
22.5
2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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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35
33.5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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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陈康颐主编《应用法医学各论》
由于该方法大致考虑了四季气温变化的差异及尸体温度在不同阶段下降率的快慢,同时也兼顾了尸体肥胖和消瘦对尸温下降速度的影响。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可用于大致推断死亡时间。
例如,春秋季的一具消瘦尸体,直肠测量法测得尸温为24℃,说明尸温下降了13℃,按上述方法推断,最初10小时尸温每小时下降1℃,10小时后每小时下降0.5℃,故此具尸体死亡后已经历16小时(13=1×10+0.5×X∴X=6)。
若此具尸体是在冬天被发现,死后经过时间应为11~12小时(16×1/1.4)。
若是在夏天,则死后经过时间应为22~23小时(16×1/0.7)。
实际工作中,对需要推断死亡时间的尸体,可采用一种较为简易的方法,即死后早期在现场每隔一小时测量一次尸体直肠温度,连续数次测量的结果,能客观反映尸温下降的个体规律。
在具体推测时,应注意尸温接近环境温度时下降速率改变的情况,还应除外一些特殊情况如日射、热射病死亡、冻死、死后冷藏、异常气温条件、死后移尸及水中尸体等的影响。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温差、湿度均较大。
尸温下降从气温角度来讲,春秋相似,但春秋湿度又不同。
再者,该方法只是考虑了一般规律,未考虑死因等因素对尸温的影响,也未考虑室内、室外、衣着、被盖等对尸温的影响。
比如在北方冬季的室内多有暖气,或由于尸体裹有较厚的被褥,尸温可经久不下降。
由于以上原因,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难以有一个适用于全国各地的统一的方法,必须在各地摸索适用的方法并探讨其规律,并充分考虑死因、死亡方式及周围环境等因素对个案的影响。
二、根据其他各种早期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早期死亡时间
机体死亡后所出现的各种尸体现象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我国法医学工作者根据尸斑、尸僵、角膜混浊程度等各种早期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早期死亡时间,积累了许多经验,现列表于下(表4-2)。
表4-2根据各种早期尸体现象推断早期死亡时间
尸体现象
TSD
尸斑
开始出现
0.5~2小时
出现,指压能褪色(按压者指甲变色为度)
0.5~4小时
开始融合
3~12小时
尸斑形成显著
翻动尸体尸斑完全消退
固定,强力压迫颜色可减退
14~15小时
6~20小时
12~24小时
指压不褪色
胸腹腔及小骨盆腔储有血性漏出液
12~36小时后
24~36小时
尸僵
下颌关节和颈项部开始出现
上肢肌肉出现
1~5小时
4~6小时
全身肌肉强硬
用力破坏后能重新发生
6~8小时
4~6小时
手指、足趾强硬
全身肌肉强硬达到高峰
10~15小时
6~24小时
下颌及上肢开始缓解
24~48小时
全身关节容易活动
2~3天
完全缓解
心肌、膈肌开始僵硬
心肌僵硬开始缓解
立毛肌开始僵硬
立毛肌明显僵硬
肠管肌肉开始僵硬
肠管肌肉明显僵硬
肠管肌肉僵硬缓解
3~4天
30分钟或以上
12~48小时
30分钟或以上
5~6小时
1小时
5~6小时
9小时
角膜改变
轻度混浊
6~12小时
混浊加重,瞳孔可见,表面有小皱褶
18~24小时
完全混浊,瞳孔看不见,似与晶体粘连
48小时
三、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早期死亡时间
机体死亡后,许多组织与细胞尚能生存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称为超生期(supravitalperiod)。
在此期间内,某些组织对多种刺激仍可产生反应,称为超生反应(supravitalreaction)。
如骨骼肌受机械刺激可出现收缩,缩瞳药物可使瞳孔缩小等。
另有一些属自发性超生反应,如心肌的收缩(断头后)、肠蠕动、精子活动及白细胞游走等。
(一)根据机械刺激后肌肉兴奋性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1958年Dotzauer研究的结果,机械刺激尸体肌肉的兴奋性可分为三期:
第一期:
尸体肌肉在机械性刺激后,整个肌肉发生收缩,此期在死后1.5~2.5小时。
第二期:
尸体肌肉在机械性刺激后,肌肉出现明显的局部隆起,一般在死后约4~5小时观察到。
此期肌肉收缩速度仅为0.2cm/s。
第三期:
在死后8~12小时刺激尸体肌肉,肌肉局部出现微弱的收缩隆起,并不明显,但可持续存在24小时。
(二)根据电刺激后肌肉兴奋性推断死亡时间
用于推断死亡时间的骨骼肌电兴奋性主要包括两类:
一类是电刺激后尸体肌肉的收缩强度,另一类是用于刺激尸体肌肉的电流阈值的变化。
1.根据电刺激后尸体肌肉收缩性推断死亡时间电刺激肌肉收缩可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刺激肌肉组织引起肌肉收缩,称为骨骼肌的直接电兴奋性(directelectricalexcitabilityofskeletalmuscle),另一种是刺激神经后引起肌肉收缩,称为骨骼肌的间接电兴奋性(indirectelectricalexcitabilityofskeletalmuscle)。
通过人尸体研究表明,骨骼肌的间接电兴奋性在死后最多1.5小时即消失,而直接电兴奋性在死后数小时至26小时才消失。
显然,后者对推断早期死亡时间更有意义。
Popwassilow和Palm根据肌肉收缩程度和其收缩范围,将骨骼肌直接兴奋性分为三级(表4-3)。
表4-3Popwassilow-及Palm的分级标准与死亡时间的关系
电极部位
分级
+++
++
+
眼轮匝肌
整个表情肌收缩
眼睑收缩
肌纤维抽搐
口轮匝肌
眼、口轮匝肌、颈肌及眼睑肌收缩
眼、口轮匝肌收缩
肌纤维抽搐
手
整个上肢肌收缩
手及前臂肌收缩
肌纤维抽搐
死后时间TSD(h)
0~2.5
1~5
2~6
2.根据刺激肌肉收缩的电流阈值变化推断死亡时间实验研究证明,随着死后时间的延长,可引起肌肉收缩的电流阈值也增加。
1976年Joachim首先提出了死后时间与刺激肌肉收缩的电流阈值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
1980年Joachim和Feldmann在11具尸体上进一步研究得出了推断死亡时间的计算公式:
t=(a0-a*)/b
t:
死后时间(分钟);a0:
首次测定时电流阈值对数;a*:
死亡时的原始电流阈值对数;b:
回归斜率。
Madea在20具尸体上测得a*=-1.748,b=0.0129。
其死后时间的95%可信限为±3.3小时。
测定中以肌肉明显收缩作为阳性反应。
一般检查手指肌肉,如小指屈肌、指总屈肌,因为这些肌肉运动容易观察。
该方法可用于推断死后10小时之内的尸体死亡时间。
(三)根据虹膜对药物反应推断死亡时间
死后早期瞳孔对药物仍具有敏感性,如死后2小时内滴以毒扁豆碱,仍可使瞳孔缩小,死后4小时滴以阿托品,仍可使瞳孔扩大。
四、根据离子浓度推断早期死亡时间
国内外许多法医学者检验尸体血液、脑脊液和玻璃体液的化学离子,发现钾、钠、氯等化学离子浓度的死后变化规律性较好,可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
(一)血液
1.钠研究表明,血清钠在死后立即下降,但速度有较大的个体差异。
据大量观察材料分析,平均下降速度为每小时0.9mmol/L。
2.氯血浆氯由于死后向细胞内转移而下降,平均下降速度为每小时0.25~1mmol/L,每天80~90mmol/L,也有报道下降速度为每小时0.95mmol/L。
3.钾在死后1~2小时内,钾水平有显著升高,之后稳定上升。
波波夫等(1965~1968)对颅脑损伤死者的血液进行研究,测得血液钾离子活性与死亡经过时间的关系如表4-4。
表4-4人尸体血液钾离子活性与死后经历时间(TSD)
TSD(小时)
钾离子浓度(mmol/L)
TSD(小时)
钾离子浓度(mmol/L)
1.5
7.23
5.0
15.2
2.0
11.1
10.0
16.0
3.0
13.0
15.0
22.0
4.0
14.9
20.0
29.8
用该方法推断死亡时间在1.5~4小时之间的绝对误差为±45分钟,死亡时间在4~20小时的绝对误差为±1.3小时。
由于死后钾从细胞内迅速释放,有些学者对其在早期死亡时间推断上的价值表示怀疑。
有学者报道家兔死后随死亡时间延长红细胞内钾离子含量逐渐减少;钠离子含量在死后l2小时内变化不大,以后逐渐增加。
红细胞内钾含量与死亡时间呈线性负相关。
其应用价值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脑脊液
Mason等(1951)首次揭示了脑池液(Cisternalfluid)钾浓度[K+]与死亡时间(小时,h)的回归方程式:
[K+]=48.56+61.45lgT
T为死亡时间,标准差为±19.4mmol/L。
Naumann(1958)和Murray等(1958)研究发现脑脊液钾浓度的上升受尸体温度下降的影响,而钠、镁、钙与死亡时间无明显关系。
Urban等(1985~1987)研究发现在死后20小时内,随死亡时间的延长,脑脊液钠浓度呈指数下降,钾浓度呈指数上升,均不受温度的影响,钙、镁无明显变化。
但目前上述结果在法医学上的应用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玻璃体液
与血液和脑脊液相比,玻璃体液受外界影响较小,不易遭到污染或发生腐败,除非是眼部的直接损伤,其他损伤一般不易波及玻璃体。
因此,玻璃体液是用于尸体化学检验的良好检材。
玻璃体液的采取方法,可用带20号针头的注射器从眼球的前外侧方约45度角刺入,缓慢小心抽吸,每侧各抽吸约2ml。
注意针头勿伤及小血管、虹膜、睫状体及视网膜影响检测结果,故操作要熟练、谨慎。
以往的研究认为,玻璃体内部成分的变化与PMI的关系相对稳定,尤其是玻璃体液钾离子浓度与PMI显著正相关。
死亡时刻玻璃体液钾离子浓度为3.4mmol/L,死后大约每小时升高0.17mmol/L。
玻璃体液内钾离子含量与死亡时间的关系见表4-5。
表4-5玻璃体液内钾离子含量与死亡时间
PMI(小时)
玻璃体液内钾离子浓度(mmol/L)
1~6
5.3156
6~12
6.2375
12~24
9.8941
24~36
11.1696
36~48
13.4192
48~60
15.1125
60~87
20.56
应用该方法推算死亡时间,死后12小时内误差为1.1小时。
Sturner(1963)测定54例尸体的玻璃体液钾浓度在死后100小时的变化,首次建立了玻璃体液钾浓度[K+]与死亡时间(小时,h)的回归方程,被称为Sturner公式:
[K+]=5.476+0.14h或h=7.14[K+]-39.1
95%可信限为±0.95小时
之后许多学者根据已知死亡时间的死者玻璃体液钾浓度建立起各自的直线回归方程,但不同报道存在较大差异,尚待更细致深入的研究。
五、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早期死亡时间
在生物体内存在多种酶,在活体组织,细胞对各类酶的作用均有其完善的屏障保护。
死后,细胞屏障保护消失,胞浆内的各种酶释放。
死后某些组织中酶活性与死后经过时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
用组织化学和免疫组织化学方法检测死后组织酶活性,目前尚处于研究阶段,可望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1.肝酶活性的改变取死后6、12、18、24、36、48小时鼠肝与人肝组织观察各种酶的活性变化与死亡时间之间的关系。
结果发现,死后鼠肝与人肝酶活性改变相似,随着时间的延长,各种酶的活性逐渐下降。
根据酶活性下降速度,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类,丁二酸脱氢酶、乳酸脱氢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以及辅脱氢酶I等4种酶活性下降速度相似,即死后4小时内,上述酶尚保持相当强的活性;12~18小时,活性较4小时略低;36小时更低;48小时活性完全消失。
第二类,苹果酸脱氢酶与谷氨酸脱氢酶,这二种酶在6小时之内保持较高酶活性;18小时下降为中等活性;24小时以后继续有下降;48小时完全消失。
第三类,乙醇脱氢酶、辅酶I以及α-甘油磷酸酯脱氢酶,这三种酶在刚死时可保持较高的酶活性;12小时下降至中等水平,一直保持到18小时;以后很快下降,36小时酶活性完全消失。
上述这些方法最大的缺陷是缺少严格的定量标准。
2.心肌与骨骼肌酶活性改变尸体心肌和骨骼肌酶活性改变,亦有一定的规律。
取死后鼠与人心肌,观察丁二酸脱氢酶、苹果酸脱氢酶、乳酸脱氢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α-甘油磷酸酯脱氢酶与辅酶I等的活性变化。
骨骼肌除观察上述活性外,并观察谷氨酸脱氢酶、乙醇脱氢酶及辅酶I等三种酶的活性。
实验结果表明,上述这些酶的活性,随死亡时间的延长而呈规律性的改变。
死后6小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明显下降,18小时消失;死后24~36小时,α-甘油磷酸酯脱氢酶活性显著下降,48小时仅有微弱活性;死后6~12小时,丁二酸脱氢酶与乳酸脱氢酶活性缓慢下降,48小时下降明显;苹果酸脱氢酶及辅酶I活性于死后36小时及24小时才明显下降。
3.脾酶活性的改变脾的丁二酸脱氢酶、乳酸脱氢酶及酸性磷酸酶的活性改变,亦可作为推断死亡时间的参考。
死后即刻,脾脏这三种酶的活性是相当高的;死后12小时丁二酸脱氢酶及乳酸脱氢酶的活性降低,而酸性磷酸酶的活性增高;24小时,三种酶的活性皆下降;36小时,丁二酸脱氢酶的活性微量,乳酸脱氢酶的活性仍保持中等水平,酸性磷酸酶活性略增;48小时,丁二酸脱氢酶的活性几乎难以测出,其它两种酶的活性亦明显的降低。
六、根据DNA、RNA检测推断早期死亡时间
存在于活细胞核内的DNA是一类具有显著生化稳定性的物质,在同一物种的不同组织的细胞核中,DNA含量是恒定的。
机体死亡后,由于自溶作用,细胞形态结构崩解,在脱氧核糖核酸酶的作用下,核染色质双螺旋结构的DNA崩解为小碎片,由于核膜破裂,DNA碎片分散于胞浆中,最后染色质中残余蛋白被溶蛋白酶溶解,核便完全消失。
故死后一段时间,细胞核DNA会发生分解、减少、直至消失。
早在上世纪70年代苏联梅列尼科夫等曾利用细胞荧光光度计研究了血液中小淋巴细胞的DNA含量,发现血液中小淋巴细胞DNA含量死后第2昼夜为第1昼夜的80%,第3昼夜降到70%,第4昼夜降到63%。
并用组化方法研究了死后心、肝组织细胞的DNA含量。
心:
6小时内几乎无变化,12小时稍有下降,18小时再次下降,36小时剩少量,48小时只见DNA残迹。
肝:
12小时后降低,18小时以后明显下降,48小时以后DNA消失。
近十几年来,国内法医工作者采用了DAPI荧光法测定家兔死亡后短时间搁置过程中内脏器官DNA含量变化研究;应用流式细胞术(Flowcytometer,FCM)碘化丙啶(Propidiumiodide,PI)荧光染色对大鼠死亡后不同时间的心、肝、肾、脾等组织细胞DNA含量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应用图像分析技术(ImageAnalysisTechnique,IAT)测定死后不同时间大鼠脑、肝、肾、脾、肺及心肌细胞核DNA含量的变化与死亡时间之间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死后DNA含量的变化受环境温度、淤血程度、细菌繁殖、损伤程度及所在部位的影响,会造成一定的偏差。
死后RNA的降解也已受到关注,据研究报道,mRNA在死后组织仍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随着死亡时间的延长,扩增产物减少并最终消失,其死后变化可能存在一定的规律性,检测死后组织mRNA,可望为死亡时间推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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