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国土建设审批手续办理程序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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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国土建设审批手续办理程序资料
建设项目
前期规划、国土、建设审批手续办理程序汇总
一、规划审批手续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土地审批手续
5、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勘测定界
6、用地范围图办理程序
7、农用地转用及征地报批
8、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9、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办理程序
10、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11、办理土地证
三、建设审批手续
12、施工图审查
13、施工图审查备案
14、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手续
1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备案
17、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办理部门:
市规划局
(二)办理范围: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
3、其他需要办理的有关项目。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项目申报报告一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2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特指需要论证的项目);
5、必备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函;
6、项目建议书批复(政府投资项目);
7、经确认的具有有关控制线的地形图;
8、其他图件。
(四)办理程序或流程: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
2、提供有关选址要求和审查意见;
3、对于符合报建要求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核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函复。
(五)收费:
不收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部门:
规划局
(二)办理范围:
1、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3、改变原土地性质使用土地的;
4、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建设的;
5、工程施工中因堆放材料或者设置运输通道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三)申办材料:
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首次申报)、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报告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4、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查审,复印件备案;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6、已批准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
7、以拍卖、招标、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提供市国土管理部门的中标通知书及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备案;
8、经确认的1:
500或1:
1000建设用地范围、代征用地范围及涉及的道路红线、城市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等控制线图和具有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图;
9、《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各1份(指部分工业等项目);
10、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平面图1份(需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
11、其他图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包括选址意见书阶段的文件)制作成电子文件和图纸文件一并报审。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图件;
2、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后,规划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的通知书。
不符合报建要求的,给予书面函复;
3、建设单位取得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两家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4、需要通过招标委托设计单位的建设项目应当先履行招标程序,将中标方案报请审定;
5、审定规划建筑方案,核发《建筑方案规划许可通知书》;
6、通知建设单位人员到用地科取件。
(五)收费:
不收费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
市规划局工程科
(二)办理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附件和附图: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已办建设用地许可证项目除外);
2、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1份;
5、拟建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审查,复印件备案;
6、已批准的用地规划和建筑方案通知书和附图;
7、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8、《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经确认的1:
500或1:
1000建设用地范围及城市紫线、蓝线、绿线、黄线等控制线图和具有平面坐标、高程系统的现状图;
10、因需要提供环评、可研报告和消防等审查的其他附件和附图;
11、报送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方案(包括立面效果图)、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12、其他附图。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还应该制作成电子文件和图纸文件一并报审。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图件;
2、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在7日内发给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所报项目进入审批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或5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申请复函》;
3、审定规划、建筑方案,核定控制坐标和高程,对符合规划条件和要求的,在7日内发给《规划建筑方案许可通知书》;
4、审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5、审定施工图,核发建筑轴线图(20个工作日);
6、建设项目放线、验线;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五)收费:
不收费。
四、《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部门:
市规划局市政科8622937
(二)办理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城乡道路、河道、桥涵、铁路、机场机坪、管线综合、供水排水、专业管线、热力燃气、电力电讯、抗震防震、消防人防、河湖水系、城市绿地、地下通道和跳桥等道路、管线、防灾、环境工程项目。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机构代码;
2、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盖建设单位印章);
4、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文件1份;
5、拟建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原件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提供复印件1份;
6、经确认的建设用地范围及道路红线、城市蓝线、黄线、紫线、绿线等控制线图和具有坐标、高程系统的地形图;;
7、已审定的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
8、建设项目规划和施工图;
9、因需要提供环评、可研报告和消防等审查的其他附件和附图;
10、其他附图附件。
以上所有报件材料应该制作成电子文件和图纸文件一并报审。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报送规定的图件;
2、对符合报建要求的,在20日内发给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或5日内发给《建设工程申请复函》;
3、审定规划方案,对符合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条文和要求的,在20日内发给《规划建筑方案许可通知书》;
4、审定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通知建设单位到市政科取件。
(五)收费:
不收费。
五、新增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办理程序
(一)办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
(二)提交材料
1、用地单位提供《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红线范围内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提供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配合外业人员实地踏勘,现场指界认定权属界线;
2、设计院提供勘测定界成果,用于上报省政府征收土地审批。
成果包括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
六、用地范围图办理流程
(一)办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
(二)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省政府签发的征用土地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
3、提供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配合外业人员实地踏勘,现场指界认定权属界线;
2、设计院提交成果
用地范围图——用于市政府批复使用
挂牌图——用于土地招、拍、挂使用
七、农用地转用及征地报批
(一)办理部门:
市国土局耕地保护科
(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2、县(区)国土资源局初审并拟定报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国土局耕地保护科。
3、报件资料齐全并符合申报用地条件的,由耕地保护科受理报件,进行报件登记;
4、耕地保护科在受理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其中仅为农用地转用的项目,且未超过当年专用计划指标的,报市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5、建设项目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定后,缴纳相关费用。
八、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一)办理部门: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
(二)提交材料:
1、用地单位书面申请;
2、立项批复;
3、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三)办理程序:
土地利用科在受理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报件进行审核,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提出具体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供地手续。
九、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办理程序
1、办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
2、提交材料
(1)市政府签发的征(拨)土地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
(2)用地单位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3)提供其他需要的材料;
3、办理流程
(1)用地单位与相邻宗地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实地指界、签字;
(2)设计院提交成果
宗地图——用于办理土地证
地籍调查表——用于办理土地证
十、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办理部门:
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
(二)建设单位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报告;
2、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需附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地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中应标明用地单位名称、规划用地范围、面积、用途、规划条件及规划有效期限,并盖章);
4、计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文件;
5、该宗地的用地范围图、宗地图;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需附勘测定界图;
6、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
7、置换或协商收购的土地需附具双方达成的协议。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核发《划拨决定书》。
十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办理部门: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土地管理所登记科
(二)办理材料:
1、土地登记审批表;
2、划拨建设用地批复;
3、划拨决定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5、法人、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用地批复;
7、宗地图2份;
8、地籍调查表。
(三)办理程序:
1、管委会提交规定图件与材料;
2、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上会研究;
3、缴纳土地登记费、土地证工本费后领证。
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一)办理部门:
比施工图设计单位更高资质的设计单位
(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
(资料清单由市勘察设计院提供)
1、立项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证
3、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含三线的地形图
6、规划条件通知书
7、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
8、可研报告批文及审查意见
9、初步设计批文及审查意见
10、勘察报告及勘察合同
11、设计合同
(三)办理程序:
(由市建设局设计科提供)
1、建设单位负责,可委托设计单位办理;
2、核发施工图审查意见书,经审查盖章的施工图。
(四)收费:
2元/m2。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
(一)办理部门:
市建设局设计科
(二)申报材料:
1、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五县项目);
2、立项计划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五县项目复印件);
3、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规划总平面图、用地红线图(五县项目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五县项目复印件);
5、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肃勘察设计项目备案书(五县项目原件);
6、甘肃省建设工程社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4份);
7、甘肃省建设工程社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原件1份);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答复书(原件1份);
10、五县需各县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报建备案书(复印件);
11、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盖章的施工图1套;
12、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十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手续
(一)、办理部门: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
(二)申报材料:
1、招标文件;
2、具有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
3、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书及电子文本,其格式及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三)办理程序:
1、安全监督处发放《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实表》;
2、建设单位提交材料,有市建设局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局4楼)办理资金核实;
3、建设单位到兰州银行分行官泉支行缴费(兰天广场1楼);
4、凭缴费进账单,到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出具票据办理。
十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办理部门: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
(二)申办材料
1、立项审批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合同;
6、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有关管理、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7、全套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三)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大厅2楼质监站窗口领取《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按照单位工程一式三份填报;
2、办理监督注册时,提交申报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按照物价、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
4、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后,签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5、建设单位持《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六、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备案
(一)办理部门: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申办材料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2、经批准的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5、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书及项目明细表;
6、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措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查验原件);
8、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9、应急预案;
10、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1、施工合同复印件;
12、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审批页原件);
13、审批后的列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三)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大厅2楼质监站窗口领取《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件备案表》,按照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写,施工、监理、建设、备案单位各存一份;
2、将上报材料清单中的
(1)至(11)项按照顺序装订成1册,(12)、(13)项各装订成1册,报安全监督部门。
十六、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部门:
市建设局建管科
(二)申办材料:
1、立项批复;
2、年度基建计划;
3、土地使用证;
4、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6、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7、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8、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9、资金到位证明;
10、中标通知书(包括施工、监理);
11、施工合同(2004版)与项目经理证(原件);
12、监理合同与监理规划、细则、监理人员证件(原件);
13、建设工程缴费单或免费单;
1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15、施工安全备案表;
16、市域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单位的入省入市备案证明;
1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确认书;
18、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审批表一式三份(此表不装订)。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按A4或A3纸型装订成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办理时须带原件,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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