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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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奖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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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奖惩管理制度
地产集团奖惩制度
一、权责:
(一)员工奖惩发起主体: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员工所在单位的行政部门、员工所在单位的总经理或总裁办公会议。
(二)员工奖惩事实核查主体:
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门及审计监察部门组成专项小组。
(三)员工奖惩结果执行主体:
人力资源部门。
二、奖惩办法:
(一)奖励:
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方式:
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物质奖励、现金奖励等。
2.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等。
3.荣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4.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5.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还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6.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形成文字材料汇报当事人主要行为。
(二)惩罚:
有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绩效处罚三种方式:
1.经济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经济赔偿等。
2.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关系等。
3.绩效处罚就是扣当月或当年度绩效考核分。
4.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三)奖惩相抵原则:
1.集团实行奖惩相抵原则,嘉奖1次可抵警告1次,记功1次或嘉奖2次可抵记过1次,记大功1次或记功2次可抵记大过1次。
2.在年度晋级、晋升评估中或年度评优或半年/年度考核中,若该员工有奖又有罚的现象,可实行功过相抵规则,晋级、晋升、评优不受处分影响,考核可正负销分。
(四)奖惩处理流程
1.发生奖惩情形时,由奖惩发起主体填写《奖励/惩罚建议申报单》并附具体材料,报行政部门或审计部门核实。
2.行政部门(行政类)或审计部门(经济类)及时组织对申报情形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与核实。
3.将调查结果记录在《奖励/惩罚建议申请单》上,并经当事人与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若本人拒不承认事实,但与事实相关或知情者3人员书面证实奖励/违规违纪事实存在的,视同员工认可,调查结束。
4.行政或审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议定具体奖惩等级及金额,按如下审批流程审批:
(1)基层、基管层人员所有的奖惩与中管层人员的嘉奖或警告类的奖惩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集团由综管部负责人审批)。
(2)中管层人员的记功或记过类及以上的奖惩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集团综管部门负责人复核、集团总裁(或授权分管领导)审批。
(3)高管层及以上人员所有的奖惩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集团综管部负责人复核、集团总裁(或授权分管领导)审批。
5.所有奖惩事项各单位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五)奖惩申诉流程
1.申诉期限:
对于奖惩处理结果执行后,集团保留员工申诉权;申诉期限为公司奖惩通知下发7个工作日内。
2.申诉受理部门:
上级单位综合管理部门、集团审计监察部
3.奖惩结果复审:
针对员工申诉,受理部门须组成工作组进行二次调查和确认,并如实上报调查内容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工作组成员为当事人所在部门、上级综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
4.复审周期:
复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复审报告至申诉人单位负责人或集团总裁。
5.备案存档:
员工奖罚处理结果原件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存入档案以作员工评优依据。
6.申诉流程:
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复查小组调查→复查小组组织调查报告→公司总经理/集团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反馈结果至申诉员工
7.公司设立举报申诉邮箱,
三、奖励规定:
(一)嘉奖:
符合下列优良表现之一,足以令公司员工学习者,可通报表扬,记嘉奖;可给予奖励当月绩效分2分,或奖励奖金最高至200元。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值得全员学习并通报表扬者;
3.拾金(物)不昧、见义勇为等弘扬正能量、值得通报表扬者;
4.对破坏或盗窃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现象进行举报、制止或防止者,或其它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5.在服务工作中不断创造出优异成绩,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受到顾客表扬(尤指书面表扬)者;
6.对营销或工程或业务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试行确有成效;创造收入或节约资金在5000元以上者;
7.其它类似事项或符合公司规定给予嘉奖的其它情形的。
(二)记小功:
符合下列优秀事迹之一者足以成为公司员工榜样者,可通报表扬,记小功;可给予奖励当月绩效分4分,或奖励奖金最高至800元。
1.连续3个月绩效目标达成在150%以上者;
2.对破坏或盗窃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0元以下)现象进行举报、制止或防止者,或其它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遇有灾变或意外安全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或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或贪污受贿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较大损失者;
5.为维护集团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节约资金或挽回经济损失达20000元以上的;
6.对营销或工程或业务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试行确有成效;创造收入或节约资金在20000元以上者;
7.其它类似事项或符合公司规定给予记功的其它情形的。
(三)记大功:
符合下列之一表现对公司或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并通报表扬,可记大功;可加绩效分最多8分,或奖励奖金最高至3000元。
1.对维护集团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社会反响较大的、获得重大荣誉的;
2.对破坏或盗窃公司财物(价值在10000元以上)现象进行举报、制止或防止有效者;
3.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集团设施设备及安全保障免遭重大损失者;
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或贪污受贿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重大损失者;
5.为维护集团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节约资金或挽回经济损失达100000元以上的;
6.对营销或工程或业务等方面,制定或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试行确有成效;创造收入或节约资金在100000元以上者;
7.其它类似事项或符合公司规定给予记大功的其它情形的。
(四)晋级/晋升:
具体参照《集团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荣誉奖励:
具体参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四、惩罚规定
(一)处罚规则
1.行政处罚规则:
(1)警告:
指对员工违反纪律和出现轻微工作过失的行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处罚。
(2)记过、记大过
①记过:
对员工违反纪律和有较大过失给予的记录入档的处罚。
②记大过:
对员工严重违反纪律和有重大过失给予的记录入档的处罚。
(3)降薪、降职处罚
①降薪:
所犯错误情节较严重,而且造成了不良影响,对当事人采取的降低薪酬的处罚。
原则上单次降薪处罚在原薪酬标准上降低5%、10%、15%。
②降职:
所犯错误情节较严重,而且造成了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对当事人采取的降低职务级别的处罚,原则上单次降职处罚在原职务级别上降低一级,同时相应降低薪酬标准,原则上在原薪酬标准上降低5%、10%、15%。
③降薪、降职时间不短于六个月,处罚期满后按照流程审批后调整。
(4)解除劳动关系处罚:
所犯错误情节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公司名誉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经济处罚规则:
(1)经济处罚的具体金额视违规违纪的严重程度而定,在相应的处罚标准范围中处罚,轻微的取低值、较大的取中值、重大的取高值。
(2)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赔偿规则处罚。
3.经济赔偿规则:
(1)属故意行为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最高不超过年薪酬的70%。
(2)属重大过失的,承担所造成损失的50%,最高不超过年薪酬的50%。
(3)属过失的,承担所造成损失的30%,最高不超过年薪酬的30%。
(4)已离开公司的,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追偿。
在公司留任的,按照确定的金额缴偿。
一次性缴偿数额较大的,可分期缴偿,每月缴偿额原则上不超过月薪资的30%,缴偿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缴偿期未满而离职的,剩余赔偿额一次性缴偿。
(5)凡属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的直接责任人,在违规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4.轻重程度界定规则:
(1)本制度中有明确影响性质和经济数额为处罚依据的,按该条款执行。
未明确影响性质和具体经济数额为处罚依据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①轻微:
指影响范围小、涉及人数少、持续时间短或涉及经济数额为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下;
②严重:
指影响范围较大、涉及人数较多、持续时间较长或涉及经济数额为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及以下;
③重大:
指影响范围非常大、性质恶劣、涉及人数非常多、持续时间长或涉及经济数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2)涉及投资、开发、工程、营销、采购、成本等业务工作处罚事项,未明确影响性质和具体经济数额为处罚依据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①轻微:
指影响范围小、涉及人数少、持续时间短或涉及经济数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下;
②严重:
指影响范围较大、涉及人数较多、持续时间较长或涉及经济数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及以下;
③重大:
指影响范围非常大、性质恶劣、涉及人数非常多、持续时间长或涉及经济数额为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二)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扣当月绩效2分,视情况可另行罚款50-500元。
1.因过失发生工作上的错误,情节轻微者;
2.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导致客户投诉者;
3.各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轻微,未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4.在办公场所禁烟区域吸烟者;
5.工作时间吃早餐、大声喧哗、打闹、睡觉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7.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事情者;
8.无故旷工者;
9.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及以上者;
10.人为损坏公司设备及物品,情节轻微者;
11.其它类似事项或符合公司规定给予警告处分的其它情形的。
(三)记过/降薪: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降薪处分,扣当月绩效分3-5分,视情况可另行罚款500-1000元。
1.违反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违反集团奖惩制度通报批评后,经劝告态度恶劣者;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4.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5.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者;
6.各部门负责人发现人员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后,不及时向集团领导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7.其它类似事项或符合公司规定给予记过或降薪处分的其它情形的。
(四)记大过/降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扣当月绩效分6分及以上,视情况可另行罚款1000-5000元;若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应追究其相应经济赔偿。
1.偷窃集团或他人财物,偷窃集团资料者;
2.因保管不当或疏忽丢失集团资料或财物,情节严重者;
3.未经集团同意,擅自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4.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威信和名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集团信誉者;
5.私自把本单位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
6.工作中无特殊情况不服从集团调动或工作安排者;
7.其它类似事项或符合公司规定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的其它情形的。
(五)解除劳动关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解除劳动关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追究其相应经济赔偿。
1.3次记过或2次记大过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者;
3.员工上班期间打架斗殴,影响严重或态度恶劣者;
4.贪污、侵占、盗窃、诈骗集团或他人财产、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5.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造成集团重大利益损失者或者贪污受贿、索贿或变相受贿、索贿等违反集团廉洁自律规定者;
6.违反集团保密制度,将公司技术资料、业务资料、财务资料、会议纪要等集团重要文件、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者。
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部门追究民事与刑事责任;
7.盗用集团名义,伪造盗用集团文件、印鉴、票据,仿冒他人签字的;
8.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使集团受到重大损失者;
9.利用集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集团名誉及财物受损者;
10.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明、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者;
11.参与非法组织者;
12.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者;
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搬弄是非者;
14.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15.其它类似事项或符合公司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的。
五、附则:
本制度以上奖惩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其他相关制度的奖惩条款,如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制度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七、附表:
1.《奖励建议申报单》
2.《处罚建议申报单》
附件1
奖励建议申报单
姓名
所属部门
职位
奖励事由
奖励依据
奖励方式
行政奖励
□嘉奖□记功□记大功□其他__________
经济奖励
奖金____________元绩效加分_____________分
本人确认:
签字:
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综合管理部意见:
审计监察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集团总裁审批:
注:
本表格一式二份,分别存于集团和员工档案
附件2
惩罚建议申报单
违纪人
所属部门
职位
违纪时间
违纪地点
违纪事实
可附情况说明:
处罚依据
可附附件:
违纪程度
轻微□一般□严重□重大□
处罚方式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降薪□记大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处罚
罚金___________元绩效扣分___________分
部门负责人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综合管理部意见:
审计监察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集团总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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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 集团 奖惩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