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使用管理办法已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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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使用管理办法已修订
有限公司
车辆监控系统(GPS)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运用GPS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监控和调度,提高车辆管理水平,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设立GPS监控中心(设在安全科),监控中心配备专门监控人员负责GPS监控的日常工作,记录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的操作和车辆运行情况,提高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责任心,降低事故,确保运输生产安全有序。
企业管理科负责GPS系统技术管理,协调GPS系统的维护、维修及系统的升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企业管理科为GPS系统的技术、监控设备的主管部门,各单位配合企管科做好GPS系统的日常维护使用工作。
第四条 GPS系统检查维修作为单位车辆出入库检验项目之一,纳入各车队的考核。
第五条车队在车辆出现报停、事故维修、用途转移等情况,不再需要GPS监控功能时要及时通知企业管理科,由企业管理科负责协调终止设备租赁费和信息费,降低公司成本,漏报和迟报的按照停用后支出的设备使用费、租赁费的2倍考核车队运行副队长。
第六条车队负责本单位监控终端的日常维护、保养,监控终端由专人操作,做好防毒、杀毒工作,禁止工作人员在监控设备上使用来路不明的存储设备、光盘等,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杜绝利用终端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出现一次不符合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七条设备供应商负责车载终端的安装工作,监控终端及SIM卡未装车前由企业管理科专人管理、发放,设备安装完成后填好《GPS系统车辆安装资料》(表1),车辆信息发生变化时,车队以书面或OA形式报企业管理科。
第八条生产经营科定期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电子地图不适应实际需要的部分,通知企业管理科,企业管理科负责与软件商联系,通过地图升级进行解决。
若进行部分线路的更改,则由生产经营科负责提出具体修订计划,企业管理科协助生产经营科完成地图取样后的修改工作。
第九条各车队、监控中心要最大限度的利用GPS系统功能加强管理。
第三章监控中心
第十条企业管理科负责GPS系统控制中心设备的管理、设备检测鉴定、保养、维护、使用、车载终端配件的调换;安全科负责实时监控、数据采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抽查、考核工作,为车队提供技术支持,确保GPS系统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监控中心建立GPS系统基础管理和车辆台帐,满足准确记录、完整有效、统计方便、随时验证的基本要求。
负责对监控到的违纪、违章车辆下达考核通知单进行考核。
每天将所监控到的各类违章、违纪信息发给相关车属单位,每周、月将本周、本月监控情况汇总到安全科。
第十二条建立违章、违纪报告制度。
监控中心对公司车辆的运行状态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每日统计超速、脱离调度路线、疲劳驾驶、违章驾驶等违章行为,并填制《GPS监控中心违规违纪及处理信息日记录表》(表2)及时给予通报。
发现车辆超速、脱离正常行驶路线、疲劳驾驶和其它不安全驾驶等行为的,应立即予以电话或短信提醒,及时纠正、消除交通违法等异常现象,对异常情况的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并给予警示,并将信息反馈至车队。
第十三条监控员在监控中发现驾驶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立即告知驾驶员,督促其改正。
同时告知驾驶员所在单位。
如连续出现违章行为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车辆发生事故的,监控员应及时下载GPS行车轨迹和视频,分析车载GPS系统的有关数据查找“事故疑点”,为查清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条监控员应经常性地核查安装GPS设备的车辆在线情况,对不在线或不正常在线的车辆及时落实原因并告知车辆所属单位当班调度,当班调度负责联系设备厂家驻公司人员进行维修,同时作好维修记录。
第十五条车辆停驶和报废,收到车队通知后,企业管理科通知厂家维修人员做好GPS系统的拆机、移机工作,厂家维修人员将车辆信息和监控设备交由企业管理科,由企业管理科办理GPS车载设备和GSM卡停机手续,车辆启用须及时予以恢复。
第十六条监控员每天9点、11点、15点、17点通过监控平台发送天气预报,行车注意事项等信息。
零点至早晨6点,每间隔1小时对运行车辆发送一次(注意识别停驶车辆,以免影响停车休息的驾驶员)安全提示语音短信。
驾驶员要及时收听,如果在这几个时间点没收到信息,要及时通知调度,由调度上报给监控室,及时给予维修。
出现故障驾驶员没上报调度,考核驾驶员100元,驾驶员上报调度后调度没有上报监控中心,考核当班调度100元。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行驶中按驾驶员操作规程的要求安全驾驶,杜绝各类违法违纪现象。
第十八条驾驶员严禁私自修理、故意破坏和拆、拔GPS系统设备各部件,严禁擅自修改有效参数值,严禁覆盖GPS天线,严禁重物覆盖设备,严禁私自拔主机电源、GPS天线、GSM天线、SIM卡及设备连接线路等,出现上述任何一种违规情况视为恶意破坏,考核该车驾驶员2000元。
第十九条因车辆维修需要将GPS终端设备拆装,车队应及时报告企业管理科约请专业人员拆装。
第二十条带视频摄像头的GPS监控设备,严禁驾驶员私自变动摄像头监控位置,否则每私自改变一个摄像机监控方向考核500元。
第二十一条带视频摄像头的GPS监控设备,驾驶员负责每天清理摄像机镜头灰尘,因灰尘遮挡影响视频图像,考核50元。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五章考 核
第二十二条因不按规定使用、管理等原因导致GPS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运营车辆在收到监控中心下达的车辆违章、违纪、违法考核通知单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一周内上缴考核款,并向监控中心反馈信息。
第二十四条 因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而使GPS系统遭受损坏的,该车的GPS系统修复费用均由车队全额承担。
第二十五条对监控人员的考核
1、监控员GPS监控管理不到位,监控员不坚守工作岗位,出现上网聊天、玩游戏、玩手机、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考核。
监控室管理混乱使卫生脏乱差、档案资料存放不规范、监控台帐记录不到位、不规范的、做虚假记录的,每次考核责任人员50元。
2、监控员对车辆违法违规行车行为查处不力,驾驶员违法违规行车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或处置的,每次考核监控人员50元。
3、监控员要及时将监控到的违章情况认真填写到《车辆GPS监控每日违章考核表》(表4),并通报当日考核结果,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员50元。
4、监控员不按时“日查”、“月查”的,接报或发现GPS系统故障未能在24小时内告知车队联系维修的,考核责任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管理责任并调离岗位。
第二十六条对驾驶员的考核
1、驾驶员或车队管理人员,不服从GPS监控员指令的,不配合现场采集数据、设备检查的,每次考核100元。
2、公司分路段设置车辆行驶最高速度。
货运车辆高速公路最高限速90公里/小时,普通公路限速75公里/小时(如莱芜、新泰等路段),山区公路限速60公里/小时(如华联、韩旺、沂水等路段),各条运行线路的最高时速不得高于公路规定的限速标准。
特殊时段,公司根据道路情况采取临时限速措施。
每次车速超过限定最高速度持续1分钟视为超速(连续超速时间未超过1分钟,一小时内出现三次也视为超速),每次车速超速10%以下给予警告,超速10%(含)以上20%以下考核驾驶员50元,超速20%(含)以上30%以下考核驾驶员100元,超速30%(含)以上50%以下考核驾驶员150元,超速50%(含)以上考核驾驶员300元。
连续超速超过1分钟以上的,每超过1分钟增加考核驾驶员50元。
驾驶员30日内累计三次因超速受到考核的,将对驾驶员进行待岗和安全培训三天处理。
3、驾驶员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期间必须停车休息,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监控员要提醒驾驶员强制驾驶员休息,同时要通知车队,每次考核200元。
驾驶员30日内累计三次因疲劳驾驶受到考核的,对驾驶员进行待岗安全培训三天,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4、出现不系安全带、开车接听手机超过1分钟、驾驶室违章载人、行车中吃东西、抽烟、双手脱离方向盘、赤膊、精力不集中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每次考核驾驶员100元。
5、驾驶员明知GPS设备有故障而不报修仍进行营运的,每次考核责任驾驶员200元。
6、对GPS违章考核有异议,经落实确属设备故障等不属于责任人员违章违规引起的,由车队申请退款,经企管科确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科办理退款。
第二十七条监控日考核
每日交接班前,GPS监控中心将监控到的违章情况认真填写到《车辆GPS监控每日违章考核表》,每天进行考核兑现,考核表同时发相关单位、安全科长、财务科相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实行监控周考核
GPS监控中心每周对驾驶员违章违规行为及违法行车行为进行汇总统计,按周行车违章频率指标考核单位管理质量。
周行车违章频率=(一周超速车次+一周疲劳驾驶车次+一周其它违章违规次数)/本周平均车辆数×100%。
每个单位的违章考核率必须控制在10%以下,违章考核率超过10%(含)考核车队主要责任人400元,每增加10%增加考核400元。
各单位车辆监控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每低1台次考核队长200元;车队联系驻厂维修人员维修,驻厂维修人员未按“维保协议”履行职责,企管科督促不到位,导致设备不能及时维修,监控率达不到要求的,每低1台考核企管科长200元。
第六章 费用支付
第三十条GPRS流量费及设备租赁费,按照与移动公司签订的合同执行,企管科按月支付。
第三十一条对车辆进行时时监控,监控时间间隔最短为1秒。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之前发布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关于GPS监控管理的各项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
1.GPS系统车辆安装资料登记表
2.GPS中心监控违规违纪及处理信息日记录表
3.GPS中心监控违规违纪及处理信息周统计表
有限公司
2014年8月30日
附件1
GPS系统车辆安装资料登记表
单位:
填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车属单位
车号
车型
GPS终端设备型号
GSM
卡号
视频设备数量
安装
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6
17
附件2
GPS中心监控违规违纪及处理信息日记录表
单位:
填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驾驶员
车号
监控时间
所处路段
违规类别
违规起止时间
持续时间
处理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附件3
GPS中心监控违规违纪及处理信息周统计表
单位:
填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车号
违规类别
违规次数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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