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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习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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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习心得
民商法学习心得
民商法学习心得篇1
本学期已经过半,学习民商法已经有一段时间,关于民商法,我的了解和认识,主要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从零到一
第一次接触民商法,是在考法学概论时,在那之前对于法律,我的了解仅仅从电视或者父母处得知。
而在学习法学概论的时间里,我更深层次的了解到法律所覆盖的面,渗透到生活中的点滴,小到可以判断民事纠纷---民法。
大到可以判断刑事纠纷---刑法。
我想以例子说明我对法律的认识:
(1)很多年前,听见父亲告诉我他处理的一个案子:
有伙男孩,其中一个未满14岁,还有1个以上满16岁,还有一个是15岁,他们对未满14岁的女孩进行轮奸,未满14岁的男孩提供场所。
后来因女孩报警而被抓,法院的判决是;两个16岁的男孩负刑事责任,大概判了3年左右。
15岁的男孩负刑事责任,也被判刑了。
而未满14岁的男孩则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当时只有16岁的我并不太懂这样的判决,并且觉得应该都受到刑事拘留,尽管那时候我还不太明白什么是刑事拘留。
而在往后的日子,也只是模糊理解。
直到在大学里学了有关法律的相关知识,才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我记得老师有一堂课,说过: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到那时,我瞬间明白了当年听到的例子的判决原因。
这是我第一次深刻感觉到了法律给我个人带来知识和认知的深触。
那一刻,我把民商法列入个人课表里最有用的一科之一。
(2)是在上第一堂课,老师告诉我们他家因为装修房子,受到工人的讹诈和欺瞒,老师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来让工人们甘愿翻工,从新装修并得到一定的赔偿的时候,我又一次认识到关于民法的重要。
这些渗透在生活里的例子都在一遍一遍告诉我,如果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我们用的是法律知识,而不是嘴皮子,那样除了实际问题解决,还有利益的维护。
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很明白了,却又只是肤浅的了解,真正的事情依旧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来判断,最后不但事情没有解决,甚至还给自己惹上一堆麻烦。
二、个人认识以及态度展望
个人认识:
学习了民商法以后,我开始分辨三种法律知识:
一是民法,二是商法,三是刑法。
对于民法我的理解是---处理生活上纠纷解决办法。
也许这是最片面的理解,但我也想说,这也可能是最贴切的理解。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生活的世界,我们的行为举止都是受到法律规范的,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
而对于商法,我的理解是----关于买卖等活动的纠纷解决办法。
态度张望:
我认为,学习民商法让我的思维有了一片新的天地:
首先,让我的逻辑思维有了进一步提高。
其次:
让我的心思有了更缜密的贯穿链接。
在每次分析案例和遇到问题的时候,学会理清思绪,学会一步一步解决。
最重要的是,在学习民商法的过程里,我推翻了以前我自以为是的一个深刻道理:
实践未必需要理论知识。
在法律的世界里,若没有理论,就不必谈任何实践。
民商法学习心得篇2
法学感情
从2018年开始读本科以来,我与法学的“恋爱”已将近7年了,我把生命最繁华的部分投入进去,可是我没有真正的了解她,我们依然不能形成应有的默契。
我一直在努力去了解她,每当我觉得更加接近她的时候,就会欣喜若狂,但往往过不久,就会产生莫名的陌生。
也许我从来不曾接近她,也许我从来就没有真正了解她,也许我终其一生也不能完全认识她。
她就像一扇窗户,当你打开,无穷的美景让你惊喜万分,但你总是受到自己时域的限制,总是不能观看你想要每一个细节;她就像大海,充满了痛苦与欢乐,你必须从中感受其成长的历史,感受其在实践长河里的沧桑,感受其伟大的包容与公正;她就像明天,你可以预测,但不能肯定,总有一些神秘感。
她有时给你希望,给你前进的动力,但有时候让你失望,让你感觉孤单无助;她有时候掀起历史的波澜,即使透过文字,你依然可以感受那种共鸣的震撼,她有时候很平凡,就像空气一样,你甚至不会注意她的存在;她有时候很高贵,万人瞩目,是至尊皇帝,但有时候又很尴尬,毫无尊严,被人当做工具。
我不敢奢望自己能达到学术水平的程度,但我却一直希望、并努力接近。
记得王国维先生在《人间诗话》里谈做学问的三种境界,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达到“蓦然回首”的阶段。
我不可求自己,但求自己的努力能达至与作者的深度对话,找寻知识的巅峰,实现自我判断的成熟,若此,纵“望断天涯路”亦不后悔,即使“衣带渐宽”又何妨。
与法学结缘
回想这些年的求学经历,发现自己与法学有着前世修来的缘分,不知道前世我们相遇了多少次,竟然让我这个高中理科生读法学,并且深深地爱上她。
记得初三物理竞赛,我意外获奖,之所以意外,是因为我读的初中母校是很普通的农村初中,不仅人数少,而且师资力量有限。
幸运地是,我后来读了县里的重点高中,周围高手如云,老师也更专业,我对于物理、化学、生物这些自然科学的兴趣很浓,那时候最崇拜的人是爱因斯坦和冯.诺依曼,直到我拿到大学通知书,我才知道,我将与这个我从来没有想过的专业接触,那时候对于法学的印象就像传统中国人民的思想一样——法即是刑,去法院打官司是不好的事情,道德高尚的人不应该去法院。
那时对于法学的唯一记忆就是有一次在舅爷家看电视,电视上正在直播一个案件审理,时间好像是2018年,案件内容我记得非常清楚,是天津十大电影院侵权案,原告只有一家,被告很多,坐的很满,原告律师很牛,对于被告律师的吹毛求疵游刃有余,当时觉得律师很牛,但从我每个自己会从事这一行。
2018年,经过艰难的高考,进入西北工业大学,由于我的分数距离我报考的工科专业差5分,被调剂到法学,就这样,我阴差阳错的读了法学,并且一读就是7年。
初识法学
本科时,自己并不是很喜欢法学,原因很多:
自己的兴趣、学校的氛围、老师、就业等。
那时候,我最喜欢的法学课是法理学和公司法,喜欢法理学是因为我的思维习惯,喜欢公司法是因为老师的原因。
本科时,整个图书馆的法学书少的可怜,贺卫方和强世功的两本随笔我们认为的最好的书,经常是看了一遍又一遍,这两本书经常不在图书馆,因为细心的同学总是查询书应该换回的日期,然后悄悄等待。
那时候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张文显的《现代西方法理学》,这应该是张文显先生最初接触法理学所潜心研究的成果,书市80年代的版本,应该是出版,定价只要一毛多,书页发黄,字数也不多,但很耐读,就像康德的书一样,当然康德的书更难读。
那时候还很喜欢朱苏力的书,他的文字很有理,很有美国法学家的风范,不愧为留美博士,不愧为北大法学院院长。
本科毕业,我的民商法基础很差,对于法学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法理学形而上的观念里。
尽管糊里糊涂的考上研究生,但是我知道自己基础很薄弱,特别是和那些从传统政法院校毕业的同学相比。
记得研一时,我还不知道什么是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不知道什么是物权行为,不知道合同法分论的具体制度,没听过崔建远老师,没听王泽鉴先生,没听拉伦茨……我发现自己落后的太多,于是就慢慢努力。
研一过后,自己开始慢慢加深理解民商法,加上考司法考试,又熟悉了一下民商法的具体规定,当时觉得自己离法学很近,非常高兴。
但这种兴奋也只延续了不到一个月,因为考完司考后进去南山法院实习了,我发现实然的法律根本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样,很多无形的规定决定着案件的走向,甚至有些技术性手段也可以成为决定案件的关键因素。
在南山法院的两个月里,我了解了案件的程序,特别是一些特别程序的案件,比如评估、鉴定、管辖权异议、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等,学习写作判决书,了解法院的内部流程与操作,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学习如何处理同事关系。
实习两个月后,我发现法学似乎正远离我,就像最熟悉的陌生人。
研二下学期开始准备论文开题报告,发现自己很迷茫,明明对那个问题很有兴趣,也有自己的观点,有很多话想说,但就是无法逻辑清晰地表达,形成文字更是困难。
此时,对于法学,我只是个门外汉,水平差的太多了。
当时本想认真总结一下,由于接着去房地产研究中心实习,又实习了三个月,十一月初才回来。
民商法学习心得篇3
走近法学、感悟法学
最近,在写作毕业论文期间,读了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和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上、下),前者在研一时就开始读了,但是读不懂,放下了;后者以前只是断断续续的读了一些,理解很浅,内容也忘的差不多了。
所谓王泽鉴的“天龙八部”,上部是指其《民法学说与判例全集》的八本书,这个系列经过中国政法大学整理并出版,精装版本,印刷精美,近看外表就很有感觉,这八本书是先生于1975年至1992年于台大法学系任教时的写作文集,大都是对具体案件的评析,先生从制度的国内外的学说与判例出发,以法学解释方法贯穿全书,以请求权为分析视角,深入浅出的剖析每一个案例中的设计的法律规则。
“天龙八部”下半部是先生对于民法的全面总结,包括《民法思维与请求权分析方法》、《民法概要》、《民法总论》、《民法物权》(1、2)、《民法债权》(1、2)、《侵权责任法》。
正如先生所说的那样,数十年的写作是一件辛苦但快乐的事。
先生这十六本书值得我们每一个致力于研究民商法的人仔细认真的研究,我们学习到的东西太多,阅读经典,阅读大家,这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从我个人来说,阅读王泽鉴的书有以下收获:
第一、明确法学的研究对象——现行有效的法律、判例。
我以前有些形而上,喜欢找寻法学的哲学基础,有时甚至会把找寻的范围扩大到人类学、语言学等领域,但还是搞不懂。
现在看来,尽管我的那些努力必要的,也是法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但如果我对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不能很好的诠释,我那些努力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王泽鉴先生无论是论述具体问题还是纯理论问题,总是不忘找现行法的规定(包括国内外的规定),并且详细解释、考证。
第二、微观看待法律,注重对现行法律、判例的解释、考证。
可以说,王泽鉴先生不仅非常熟悉台湾民法典的文字,而且对于每一段文字都有其清晰的逻辑,对于法典的历史与理论逻辑更是娴熟于心,他的文字处处透露着他对法典精确把握,以及对法典执着、虔诚的追求。
第三、先生儒雅的写作风格也是我坚持阅读的原因之一。
文绉绉的表达、优雅的文字,总是让我爱不释手,我发现自己有时候的一些表达就受到他的影响。
还有很多好处,比如,写作方法,研究视角,等。
关于《法学方法论》这本经典著作,我还不能很好的理解,这主要是由于自己现在的知识水平有限,或者是由于直接阅读德国法学名著不多,不熟悉他们的思维和表达习惯。
阅读《法学方法论》是一件比较艰苦的事,很多文字需要阅读两三遍才能明白,有的无论如何也不能明白,就像徐国栋先生说的那样:
“每一个汉字都认识,但就是不知道整句话的意思。
”我不可求自己尽快理解拉伦茨的思想,毕竟高峰总是难攀登,我还是先在较低的山峰锻炼锻炼吧。
对于一个有一定法学基础的人来说,我觉得学习民商法可以按照这个顺序阅读下去:
首先仔细阅读王泽鉴先生“天龙八部”下部,先读《民法概要》,这本书对于基础较好的可以快读,这本书最好在五天内结束,不需要对具体问题深究,只需要掌握民法的盖帽;接下来,按照民法典的顺序阅读物权、债权、侵权与亲属,这六本书是解释论,按照民法典的编排,解释具体的法律规定,展示法条的内部逻辑与背景;这六本书读后,然后读民法思维那本,这本书对于基础较好的同学来说,可以从法律解释方法那章开始读起,前面的内容是介绍性请求权方法,尽管很重要,但可以不看。
下部看完后,可以开始看上部了,这八本书都是论文集,每篇文章自成一体,全书没有严格的体系。
我们要贯通法典,要有坚实的基础,有时候需要精读、需要思考,甚至一遍一遍的读。
当我们完成“天龙八部”上下部的阅读后,我们可以试着按照台湾民法典的顺序,按照王泽鉴先生的解释,对重点法条就行注释,加深对法典的认识,注释的过程也是再熟悉内容的过程。
上述的过程完成后,对于台湾民法就会比较熟悉了,但这不是我们的目的。
由于台湾民法七十年来的发展,加之众多学者的解释,以及法院卷帙浩繁的判例,法典体系以及相当完备,掌握它其实也是我们通向未来中国大陆民法典的捷径。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学习台湾民法,我们可以系统学习很多民商法制度的演进,学习法律移植技术,学习法律解释方法,学习立法技术,学习研究方法,等等。
由于我们没有民法典,民商法律不发达,立法粗糙,法院判例的质量以及学者的视野等原因,使得我们的民商法律没有很强的生命力,体系性也不强,如果以我们的法律作为最初的分析对象,那些宝贵知识很难获得,甚至会获得错误。
但是,我们最终的目的是用这些分析知识来阐释、批判、补偿我们的民商法律,达至我们的法治目标。
阅读“天龙八部”是一个艰辛的过程,我们一定要仔细认真的读,不可浮躁,不可不求甚解。
阅读这些之后,可以开始阅读台湾其他名家的作品了,比如:
史尚宽、郑玉波、王伯倚、胡长清、钱同成、戴修赞等。
在这些学者的书时,可以一边阅读日本学者的书,这同样很重要。
我们阅读的最终目标是德国和瑞士学者,那是民商法的珠穆朗玛峰,众星云集,需要我们仔细研究。
虽然我还没有完成对台湾民法的系统了解,但根据个人判断,我大胆的认为,中国没有必要辛辛苦苦制定一部未来的民法典,因为我们中国已经有一部非常完善的民法典——《台湾民法典》。
这部法典诞生的背景与我们当前的民商法制度相似,她的文化基础与我们相同;她也是法律移植的产物,并且经过七十多年的判例和学者解释,法典本身已经很完善(只需非常细小的技术性纠正);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很多民商法制度都学习于它,我们的现行制度与这部法典的制度具有很大的重复性,我们完全可以用这个更加完美的法典作为的规范基础。
若此,历史之幸,人民之幸,文化之幸,国家之幸。
这部法典曾经在我们这块土地上适用,由于历史原因而被迫终止,如果我们能用宽容的心态接纳她,这将是历史的机缘与浪漫、偶然与必然,后世子孙亦会赞叹我们的创举与心胸,历史之幸也;如果人民拥有这部完善的法典,私权将会得到更加完善的保护,不会招致恣意的侵害,人民之幸也;如果这部具有深厚中华文化色彩的法典在大陆施行,将是一件文化盛事,亦是中华文化之幸;当两岸的民法典统一,民事法律制度将渐趋统一,两岸的价值观念趋同,民心思归,这将有助现在先辈们孜孜不倦所追求的统一大业,此乃中国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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