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窗、楼梯扶手栏杆采购安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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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窗、楼梯扶手栏杆采购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安阳万达广场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
CSCEC-WZ-5013513016-F2-2014009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和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述物资设备进行投标。
1招标编号:
CSCEC-WZ-5013513016-F2-2014009
2招标内容:
飘窗、楼梯扶手栏杆
3发标时间及地点:
3.1发标时间:
2014年4月25日
3.2发标地点:
安阳万达广场项目部
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4月28日上午11时
4.2投标地点:
安阳万达广场项目会议室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
2014年4月28日上午11时
5.2开标地点:
安阳万达广场项目会议室
6招标人联系方式:
6.1联系人:
秦国强
6.2电话:
15666665221
6.3传真:
无
6.4地址:
安阳市文明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安阳万达广场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4.58万㎡,其中地上部分约50.38万平米,地下部分约14.20万平米,由购物中心、写字楼、五星级酒店、室外商业街、住宅、公寓及配套物业组成。
其购物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4.45万㎡,甲级写字楼建筑面积约4.30万㎡,五星级酒店建筑面积约3.38万㎡,室外商业街建筑面积约5.04万㎡,其中室外步行街面积3.44万㎡,住宅总建筑面积约31.35万㎡,公寓总建筑面积约5.77万㎡,配套物业建筑面积约0.29万㎡。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产品。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该物资设备的生产商或获得该物资设备生产商出具授权代理书的代理商。
2.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
2.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
3投标保证金:
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20000元)。
3.2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朱坤芝。
开户银行:
建行安阳市中华路文苑支行。
账号:
6227002462010069634。
招标人财务联系电话:
18653159592。
3.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五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4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常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招标文件发售
4.1人民币(大写):
贰佰元(¥200元)/套,售出不退。
5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5.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2投标人应提交自身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标时出具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证明、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体系认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5.3投标人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近3年)。
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电子版内容必须准确。
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8.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9.2每一密封档案袋上注明“于北京时间2014年4月28日11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9.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0废标条件
10.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2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11合同授予
11.1主要合同条件:
11.1.1交货时间:
2014年5月
11.1.2交货地点:
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11.1.3付款方式:
每月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单体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发包人使用后,工程款支付至已完工作量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
11.1.4质量要求:
11.2中标人应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实质性内容不允许修改。
12招标人权力
12.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2.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接受对单价的任何变动。
12.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
12.4中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中标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投标人中另行选择。
12.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和要求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制作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
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买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
卖方:
(以下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承包的安阳万达广场工程所用飘窗、楼梯栏杆扶手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愿共同遵守。
13采购与供应
13.1本合同价款暂定: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元)。
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13.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乙方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供应。
13.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3.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13.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合同签订后不做调整。
14质量要求
14.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JC3002.3-92标准及行业标准。
14.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安阳万达广场工程设计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
14.3乙方的物资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14.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所载日期为准)365天。
14.5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的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
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6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维修或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15供货时间及地点
15.1交付时间:
详见附件1《计划物资采购与供应清单》。
15.2甲方工程所在地:
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与永明路向南200米。
15.3交付地点:
安阳万达广场工程指定存放点。
16结算
甲乙双方每月10日前办理完上月物资结算手续。
17货款支付
17.1每月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单体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发包人使用后,支付至已完工作量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式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17.2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电汇、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或转帐支票,具体方式在实际货款支付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8合同变更
18.1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图纸或总承包合同变更,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乙方应予以接受。
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2根据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甲方对所采购物资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物资价格不变。
19双方责任
1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甲方收货代表:
秦国强,联系电话:
15666665221。
乙方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物资顺利交接。
19.2乙方应将物资按约定时间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指定收货代表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工地现场时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检查。
乙方因供货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私自运送甲方现场物资出场,一经发现,甲方按照“以一罚十”原则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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