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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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肇府函﹝2016﹞78号),确保按期完成肇庆市水污染防治目标,全面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肇庆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明确2017年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全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91.7%以上,河流型市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比2015年提高约10个百分点,达到60%,湖库型市考断面100%达标,其中星湖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Ⅳ类),九坑河水库达到Ⅱ类水质。
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基本得到保障,肇庆市市级、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其中,各地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端州区、鼎湖区、怀集县、广宁县、封开县达标率100%,高要区达标率57.1%,四会市达标率66.67%,德庆县达标率85.71%,高新区达标率33.33%;西围涌、新窦涌、青莲渠、独水河等水体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羚山涌、石咀涌等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详见表1至表6)。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巩固取缔“十小”企业成果
2017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继续全面开展辖区内“十小”企业排查,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回潮。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2)强化“十大”企业的监管
2017年4月底前,各地继续开展排查纺织、印染、造纸、制革、电镀、有色金属、医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焦化、农药等“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工艺、污染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并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3)加强重点行业、工业集聚区等水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
2017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依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各地于1月底前将上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实施情况和当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备案;2月份完成编制全市2017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详见表12);2017年底完成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清洁化改造(详见表13)。
[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二是强化工业集聚区的监管。
进一步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省产业转移园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2017年底前,工业聚集区(详见表7)按相应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通过比对验收,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由园区设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或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其园区资格。
[市经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
2017年上半年,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联网和监控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重点污染源要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计划。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4)总量控制与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建立我市的排污许可证处罚和问责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
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研究推进肇庆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理网。
一是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上半年完成13家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理建设(详见表8),2017年底前完成17家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重点工程项目(详见表9);二是2017年,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城市周边乡镇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力度,尽可能将城乡结合部乡村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三是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统筹考虑,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清污分流的污水收集管网,同时,积极推进老旧城区和不达标水体周边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四是新、扩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要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2、城镇生活垃圾处置。
加快建立合理高效的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县(市、区)要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积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焚烧厂,2017年底完成5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详见表10),确保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3、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推进污泥无害化及资源化项目建设,对于难以集中处理处置污泥的地区及镇级污水处理厂,应灵活选用厌氧消化、建材利用、堆肥、强化脱水后填埋等处理处置工艺,确保污泥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
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4、污染河涌的综合整治
一是整治黑臭水体。
2017年底前,羚山涌和石咀涌基本达到不黑不臭。
全面对羚山涌和石咀涌进行定期清理,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和河岸无垃圾。
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
建立城市黑臭水体监测与评价制度体系,端州区、鼎湖区每季度第一个月将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送市水务局(详见表6)。
[市水务局牵头,市代建局、市环境保护局参与,端州区人民政府、鼎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二是深入开展污染河涌的调查与治理。
鼎湖区新窦涌、贝水涌、大包渠、罗隐涌、后沥涌、沙浦十字涌和高要区西围涌、四会市青岐涌治理工程,按照已编制的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治理工作进度;高新区独水河生态修复工程2017年年上半年完成。
除以上9条河涌外,2017年年底前,《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要求治理的其他河涌:
四会市青莲渠,高新区东排渠、西排渠,鼎湖区波罗涌(窦),高要区宋隆河,封开县谷圩河,广宁县南街河,怀集县凤岗河,德庆县大冲河,新区广利涌、石溪涌及横槎涌等22条污染河涌,需完成河涌治理方案的编制、立项等前期工作,并启动上述河涌整治工作,四会市青莲渠完成治理40%任务,其他污染河涌完成20%以上的治理任务(详见表11)。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5、节约水资源。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2017年底前,从严核定主要江河湖泊(西江、绥江、贺江、北江、星湖等)水域纳污能力。
建立肇庆市最严格用水效率指标评估体系,健全各区(县、市)考核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对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肇庆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加强枯水期西江水量调度合作,形成跨地区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规范水资源调度,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编制(详见表12)。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已经达到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对接近用水总量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市水务局牵头,肇庆水文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三)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7年3月底前进一步强化全市禁养区的监管,加强动态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开展肇庆市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等敏感区域和重点流域,连接水系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分期分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
继续开展宜居示范村镇、美丽乡村、生态文明示范村、卫生村镇创建工作,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明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治理船舶污染。
以西江、北江干流为重点,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全面排查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情况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能务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强制报废达船龄的船舶并制订相关台帐。
[肇庆海事局牵头,市交通局、市西江航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2、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的部署,于2017年1月完成制订《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并按方案的目标、任务、时间要求,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
[市交通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海事局、市西江航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
1、供水保障。
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西江三榕峡等3个市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工作,2017年逐步开展广县古水镇诗洞河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怀集县、德庆县等县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高新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详见表14)。
[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2、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清单,2017年底完成8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养殖业的清理工作。
强化管理取水口改变、保护区划分及调整等相关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整体调整工作,加强集中供水单位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至少进行丰、枯两期以上全指标监测,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六)加强地下水及加油站地下油罐管理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于2017年底前予以关闭;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依据部门职能和行业管理要求相应开展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七)强化科技支撑
制订肇庆市水污染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推广入选先进技术项目,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八)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各地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规定的各项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开展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名单。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各地于第一季度前公布“河(涌、段)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按季度公开饮用水安全信息情况等内容。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九)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健全环保警察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联动执法程序、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等制度。
深化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机制,建立市、县、镇、村居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充实基层环保人员配备,将监管责任延伸至村(居)一级,责任明确到人、到岗。
镇(街道)、村居级网格明确网格监管责任领导(设网格长、副网格长)、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三、专项整治工作
(一)北江梁村断面水质综合整治
四会市、肇庆高新区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并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完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切实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实现北江梁村断面周边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加强对沿线企业的执法力度,全面整治四会市南江工业园内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企业清洁化改造,减少用水量及废水排放。
四会市要加强对青莲渠、大兴渠、龙江河的整治力度;高新区要完成独水河综合治理工作,并启动东、西排渠整治工作。
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养殖业及农业面源的污染整治。
加强与三水区联防联控。
[四会市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
(二)西江青岐片区综合整治
为彻底解决青岐水质自动监测子站水质异常问题,鼎湖区和四会市要加快推进辖区内河涌治理工作。
鼎湖区要深入推进新窦涌、贝水涌、大包渠、罗隐涌、后沥涌、沙浦十字涌等6条河涌整治工作,加快治理工作进度。
石咀涌等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启动波罗涌(窦)、桃溪涌、典水涌、广利涌、石溪涌、横槎涌等整治工作,四会市要完成青岐涌治理工程。
同时要全面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加强畜禽养殖业监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鼎湖区、四会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
(三)高要区西围涌综合整治
高要区要积极开展西围涌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17年底整治成果见成效。
充分利用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拓展融资模式,加快推进治理进度。
开展蚬岗镇日处理能力20000吨/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开展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供用水系统、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蒸气冷凝水回收再利用系统以及低品质水输水管网,开展“生态型前置库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技术试点工作,对分散居住、难以建设收集管网的村庄修建生活污水暗排沟和污水厌氧净化池、氧化塘和生物净化池等,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标准(GB5084-92);完成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水质净化、生态护堤、生态修复等工程(详见表11西围涌治理内容)。
[高要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配合。
]
(四)新兴江流域综合治理
新兴江肇庆段流域范围主要包括高要区的南岸街道、白诸镇、新桥镇、莲塘镇和活道镇。
高要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
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二是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开展统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行动,制定畜禽养殖退出清单,于2017年3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至2017年,区域内规模化养殖率进一步提高。
推进清洁畜禽养殖,畜禽养殖场要于2017年底全部淘汰水冲粪工艺,采用干清粪工艺,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污染负荷。
三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清查流域内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确保2017年流域内所有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四是加快城镇污水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南岸街道和新桥镇于2017年前分别完成19.7公里和13公里以上的管网建设工程。
[高要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配合。
]
(五)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
为加强全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保障饮水安全,各地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保护区标识,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按照规范要求,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不符合相应保护要求的所有违规建设项目。
积极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月监测一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每半年监测一次。
编制饮用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部门联动共同抓,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
各地要在2017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并指定责任单位,统筹开展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
要加大本级财政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投入,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适当安排治污设施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推行PPP等市场化融资模式,确保水污染防治资金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考核。
各地要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年底将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和政绩目标考核体系。
结合国家及省的《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制定《肇庆市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按要求在2017年底及时报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及相关台帐资料。
市政府对未通过考核的地方政府、部门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加强工作调度。
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信息调度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前7日,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进展情况要针对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量化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每年12月25日前要将本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函报市环境保护局。
市环境保护局每季度向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上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并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组织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共19个)
附件
表1肇庆市流域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河流名称
断面
经度
纬度
2017年
水质
目标
备注
名称
度
分
秒
度
分
秒
1
西江
古封
111
34
15.5
23
16
7.8
Ⅱ
2
西江
六都水厂
111
58
32
23
5
43
Ⅱ
3
西江
黄岗
112
31
12.1
23
3
41.3
Ⅱ
4
西江
永安
112
42
10.1
23
10
15.5
Ⅱ
5
西江
富湾水厂
112
49
33
23
0
50
Ⅱ
6
绥江
坳仔渡头
112
15
40.6
23
45
55.4
Ⅱ
7
绥江
瓦灶岗
112
30
51.8
23
28
16.6
Ⅱ
8
绥江
五马岗
-
-
-
-
-
-
Ⅱ
9
北江
梁村
112
48
31
23
11
29
Ⅱ
10
西江
西湾
112
44
40
23
8
50
Ⅱ
11
西江
都骑
112
15
24.3
23
7
21.4
Ⅱ
12
悦城河
悦城河口
112
7
56.14
23
6
1.25
Ⅲ
13
新兴江
山口段
112
27
33
23
3
36
Ⅳ
14
贺江
小湖塘
111
30
20.00
23
27
23.40
Ⅱ
15
马圩河
马圩河口
111
51
15.55
23
9
14.91
Ⅲ
16
星湖
星湖
112
27
43.00
23
4
28.00
Ⅳ
4个监测断面综合评价
17
宋隆水
宋隆水口
112
32
10.83
23
4
13.74
Ⅴ
比2016年劣Ⅴ改善
18
西围水
西围水口
112
47
10.55
23
5
16.86
Ⅴ
19
九坑河
九坑河
112
33
43.10
23
12
33.70
Ⅱ
2个监测断面综合评价
20
青岐涌
大沙桥
112
44
59.79
23
14
17.62
Ⅲ
保持2016年Ⅲ类
21
西江
古靖
111
33
8.80
23
14
22.60
Ⅱ
22
西江
洲林
112
13
35.10
23
7
6.40
Ⅱ
23
西江
三榕峡
112
23
42.90
23
5
45.40
Ⅱ
24
西江
后沥
112
34
20.70
23
8
24.60
Ⅱ
25
绥江
中洲河龙头湾
112
10
20.30
23
55
38.20
Ⅲ
26
凤岗河
凤岗河口
112
15
8.40
23
53
4.95
Ⅲ
27
绥江
东乡桥
112
23
9.30
23
36
28.90
Ⅱ
28
独水河
东排渠
112
48
58.59
23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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