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sc28试验与检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EPC三标体系作业文件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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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sc28试验与检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EPC三标体系作业文件39
qesc-28试验与检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EPC三标体系-作业文件)3-9
**-QESC-28试验与检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版次:
A/0**–QESC-28版次:
A/0试验与检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xx-12-20发布
xx-12-25实施
1、目的试验与检测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试验研究所生产、研究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试验研究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所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试验研究所的生产、研究全过程的安全操作管理。
3、职责
3、1试验研究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试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3、2所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试验研究所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3、3试验研究所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试验室的安全工作。
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4对首次进行试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试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试验操作。
3、5试验研究所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
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办法。
试验研究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3、6试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3、7试验研究所在承揽计划外试验、质量检测、研究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4、试验室内安全管理
4、1一般规定
4、
1、1试验室水、电设施应配备齐全。
临时中断供电、供水时应将电源和水源全部关闭。
4、
1、2试验室应设置通风、除尘、防火和防爆设施,并应采取废水、废气和废弃物处理措施。
4、
1、3操作人员从事有可能烫伤、烧伤、损伤眼睛或发生其它危险试验项目时,应佩戴防烫手套、防腐蚀乳胶手套和防护眼镜等安全防护用品。
4、
1、4试验室采光与照明应满足试验人员安全生产作业要求。
作业位置和潮湿工作场所的地面应设置绝缘和防滑等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4、2试验室用电
4、
2、1试验室用电设备应由固定式电源插座供电,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带短路、过载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断路器。
4、
2、2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作业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安全防护性能的配电设施。
4、
2、3高温炉、烘箱、微波炉、电砂浴和电蒸馏器等电热设备必须置于不可燃基座上,使用时必须有专人值守。
4、
2、4从用电设备中取放样品时应先切断电源。
4、3土、水试验
4、
3、1压力试验等相关试验设备应配置过压和故障保护装置。
4、
3、2空气压缩机等试验辅助设备应采取降低噪音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4、
3、3使用环刀人工压切取样时,环刀上应垫承压物,不得用手直接加压。
4、
3、4溶蜡容器不得加蜡过满,宜为投入样品或搅拌时不外溢。
4、
3、5移动接近沸点的水或溶液时,应先用烧杯夹将其轻轻摇动。
4、
3、6中和浓酸、强碱时必须先进行稀释;稀释时不得将水直接加入浓酸中。
4、
3、7开启易挥发的液体试剂和其它苛性溶液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并在通风环境下进行,不得将瓶口朝向试验人员或他人。
4、
3、8使用会产生爆炸、溅洒热液或腐蚀性液体的玻璃仪器试验时,首次试验必须使用最小试剂量,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和使用防护挡板进行作业。
4、
3、9采取或吸取酸、碱、有毒、放射性试剂和有机溶剂时应使用专用工具或专用器械。
4、
3、10经常使用强酸、强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的试验室应设置安全标志,并宜在出入口就近处设置应急喷淋器和应急眼睛冲洗器。
4、
3、11放射源使用应由专人负责,并应限量领用;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放射性防护用品;试验过程产生的废水、废弃物处置应符合QESC-4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
3、12试验室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有害物品必须符合QESC-4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4岩石试验
4、
4、1试验前应先检查仪器和设备性能,发现异常时应进行维修,并应经检测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4、
4、2制备试样时应将试件夹持牢固,并应在刀口注上冷却水。
4、
4、3岩石抗压试验试样必须置于压力试验机承压板中心,试样与上下承压板应保持均匀接触。
4、
4、4压力试验机周边应设置保护网或防护罩。
4、5材料试验
4、
5、1操作压力机、拉力机时应注意其最大应力和行程,以免操作过程中超负荷或超行程导致意外。
4、
5、2混凝土搅拌机在搅拌过程中,切勿将手和棒状物从装料口插入料筒内,以免发生危险。
4、
5、3在检测过程中如果采用酒精燃烧法检测材料含水量时,试验点应远离酒精桶及附近易燃物品并处于下风口位置。
点火应采长杆一头缠绕棉纱引燃酒精。
再次加注酒精时应该仔细确认第一次酒精燃烧已完全熄灭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加注酒精。
在试验过程中,严禁吸烟,防止因以外点燃酒精伤人或引起火灾。
4、
5、4沥青抽提试验时,现场人员严禁吸烟,防止引燃三氯乙烯溶剂造成火灾。
4、
5、5钢筋切割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因火花飞溅造成火灾。
5、野外现场试验安全管理
5、1一般规定
5、
1、1测试点与检测点应选择在不会危及作业安全又能满足作业需要的位置。
5、
1、2采用堆载配重方式进行原位测试与检测,宜在试验前一次加足堆载重量,堆载物应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堆载平台上。
堆载平台重心应与试验点中心重合,堆载平台支座不得置于泥浆池或地基承载力差异较大处,试验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堆载物稳定状况。
5、
1、3用于原位测试与检测加载装置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
1、2倍,承压板及反力装置构件强度和刚度应满足最大加载量的安全度。
5、
1、4处理检测桩桩头时,非作业人员应远离作业区,作业现场宜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或采取其它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5、
1、5堆载平台加载、卸载和试验期间,堆载高度
1、5倍范围内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5、
1、6当测试与检测试验加载至临近破坏值时,作业人员应远离试验装置,并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稳定性进行实时监测。
5、
1、7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由持上岗证的人员指挥和操作,严禁使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作业时人员严禁留在起重臂和起重物下。
5、
1、8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设备与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勘察作业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5、
1、9原位测试与检测工作涉及到勘探作业时应符合勘探作业的有关规定。
5、2原位测试
5、
2、1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穿心锤起吊前应检查销钉是否锁紧;
(2)穿心锤作业应符合QESC-16《钻探作业指导书》的规定;(3)测试过程中应随时观察钻杆的连接状况,钻杆应紧密连接;(4)测试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持穿心锤、导向杆、锤垫和自动脱钩装置等;(5)测试结束后应立即拆除试验设备并平稳放置。
5、
2、2静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力触探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可靠;
(2)采用地锚提供反力时,应合理确定地锚数量和排列形式;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地锚的稳固状况,发现松动应及时进行调整;(3)作业过程中,贯入速度和压力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试验;(4)静力触探加压系统宜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装置。
5、
2、3手动十字板剪切试验时,杆件、旋转装置和卡瓦的连接、固定应牢固可靠。
5、
2、4旁压试验用的氮气瓶应使用合格气瓶,搬运和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放置稳固,并应由专人操作。
5、
2、5扁铲侧胀试验应符合本规定第5、
2、2条的有关规定。
5、
2、6抽水试验、压水试验和注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孔口周围应设置防护栏;
(2)试验过程应观测和记录抽水试验点附近地面塌陷和毗领建筑物变形性况,发现异常应停止试验,并应及时报告、处理;(3)应对受影响的坑、井、孔、泉以及水流沿裂隙渗出地表等现象进行观测和记录。
5、3岩土工程检测
5、
3、1天然(复合)地基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坑平面尺寸不得小于承压板宽度(直径)的3倍,坑壁不稳的松散土层、软土层或深度大于3m的试坑应采取支护措施;
(2)反力梁长度每端宜超出试坑边缘2m;(3)拆卸试验设备时,应遵守“先坑内后坑外,先仪器后其它”的拆卸顺序;(4)装卸钢梁等重物时,试坑内严禁有人滞留。
5、
3、2单桩抗压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采用并联同步工作方式,并应使用同型号、同规格千斤顶,千斤顶的合力应与桩轴线重合;
(2)利用工程桩做锚桩时,应对锚桩的钢筋强度进行复核,周边宜设置防护网,同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必要时应对锚桩钢筋受力情况进行监测;(3)当试验加载至临近破坏值时,所有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域。
5、
3、3单桩抗拔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桩顶应进行整平加固,其强度应满足试验最大加载量的需要;
(2)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的
1、5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重合;(3)抗拔试验桩的钢筋强度应进行复核。
5、
3、4单桩水平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加载宜采用千斤顶,千斤顶与试验桩接触面的强度应满足试验最大加载量的需要;
(2)水平加载的反力可由相邻桩基提供,专门设置的反力装置其承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
1、2倍;(3)千斤顶作用力方向应通过并垂直于桩身轴线。
5、
3、5锚杆拉拔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
(2)高压油泵等试验仪器和设备应按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置放;(3)试验点锚头台座的承压面应整平,并应与锚杆轴线方向相垂直;(4)锚杆拉拔试验位置较高时应搭设脚手架,并应设置防护栏或防护网;(5)试验加载过程中,应对试验锚杆及坡体变形情况进行观测,发现异常应停止试验。
5、
3、6高应变动力测桩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锤击装置支架安装应平稳、牢固,负荷安合适系数不得小于5,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2)试验前,桩锤应放置在桩头或地面上,严禁将桩锤悬吊在起吊设备上;(3)锤击时,非操作人员应远离试验桩;桩锤悬空时,锤下及锤落点周围严禁有人滞留;(4)当试验桩的桩头低于地面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试坑内。
5、
3、7采用钻芯法检测桩身质量时,钻进作业应符合QESC-16《钻探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6、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6、1试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等技术措施。
6、2试验室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3试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6、4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
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试验室领导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经试验室领导批准。
6、5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6、6试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试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6、7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7、相关文件QESC-16《钻探作业指导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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