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练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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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实务练习题答案
绪论
一、填空题
1.货物 服务 技术
2.货物贸易 交易条件 合同条款 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
3.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
4.货物买卖合同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6.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
7.禁止 限制 自由
8.已征税额
9.商务部
10.备案登记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单选题
1.C 2.B 3.C 4.A 5.B 6.C
四、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
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进行的货物、服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
2.国际贸易惯例:
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广泛接受和遵循的,具有较为明确、固定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3.出口退税:
是指国家对出口商品在国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的间接税退还出口企业。
五、问答题
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容,按照贸易方式划分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方式;二是其他贸易方式。
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是指买卖双方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以货币进行结算,逐笔成交的单边进口或出口的交易行为。
除了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以外的其他贸易方式,主要包括经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投标、加工贸易、对销贸易、期货交易、电子商务等。
2.
(1)普遍接受性。
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被一定围的人们一贯地、经常地、反复地采用,并经不断完善而被贸易界所普遍遵守和接受。
(2)确定性。
国际贸易惯例都有明确的涵与外延,从而对贸易活动有规作用。
(3)任意性。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合同当事人约定援引某一惯例时,该惯例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国际贸易是以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为中心来进行的,依法成立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条款,是交易双方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若合同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应遵循合同适用法律的规定;若合同与适用法律都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当事人双方产生争议的,而合同中没有排除引用惯例的条款,则可援引国际贸易惯例。
4.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容主要包括: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海关管理、外汇管理、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加工贸易管理、
中国对外贸易促进管理。
5.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大体包括交易磋商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四个基本业务环节。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一、填空题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EXWDDP
3.卖方 买方指派的承运人
4.FREEALONGSIDE,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5.到达,DAF、DEQ、DES、DDU、DDP
6.目的港、水上
7.6
8.CIF
9.CIF FOB
10.装船费谁负担的问题 卸货费谁负担的问题
11.四、13
12.FCA﹑FAS、FOB,买方
13.CFR ﹑CIF﹑CPT ﹑CIP
14.贸易术语 FOB包括理舱平舱 2000通则
15.FOB、CFR、CIF,FCA、CPT、CIP
16.象征性交货
17.按时交货,按时到货
18.交货地点、风险划分,进口
19.卖方
20.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21.卖方驳船费
22.DDP、EXW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三、单选题
1.B 2.D 3.B 4.C 5.A 6.B 7.A 8.A 9.B 10.B 11.C 12.B
四、多选题
1.ABCD 2.ABC 3.BD 4.BC 5.ACD
6.ABD 7.ABCD 8.BCD 9.BCD 10.BC
11.ABD
五、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
是指用一个简短的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交易双方有关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是国际商会在最初的《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的修正和完善而制定出来的,它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00通则》的公布和实施,使《通则》更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实践,这不仅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法律的完善,而且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标志着国际贸易惯例的最新发展。
如今,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2000通则》已成为国际贸易双方当事人签约、履行及解决业务纠纷的主要依据。
3.FOBLinerTerms:
即FOB班轮条件。
它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FOB的变形之一。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4.Symbolic Delivery:
象征性交货。
是指卖方只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5.货物的特定化:
即将货物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称为货物特定化。
六、问答题
1.答:
贸易术语的基本作用有两方面:
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明确交易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的划分界限;另一方面,它又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两者是紧密相关的。
正是有了以上两方面的基本作用,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使复杂的国际贸易交易问题处理得以简化,具体表现为:
简化了交易手续,有利于交易达成;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有利于解决履约中的争议。
2.答:
在实际业务中,人们习惯上称CIF为“到岸价”,这种叫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误以为在CIF条件下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
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但卖方仍然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虽然办理保险,但不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风险转移以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
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
3.答:
因为CFR条件下,卖方能否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是买方投保的前提,也会影响到风险的正常转移时间。
在实践中,根据有关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卖方要对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没有及时办妥货运保险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卖方应根据约定或习惯做法及时采用适当的方式,例如电传、传真或E-mail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4.答:
相同点:
(1)交货地点相同,都是在出口国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
(2)风险转移界限相同,都是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3)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负担相同,卖方承担出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买方承担进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
(4)运输方式相同,都是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5)装运通知相同,卖方装船后都必须向买方及时发出装运通知。
区别:
(1)办理运输的责任以及运费的负担不同,FOB条件下,买方自担费用和风险办理运输事宜,并承担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CFR和CIF条件下,卖方自担费用和风险办理运输事宜,并承担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2)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费的负担不同。
FOB和CFR条件下,买方自行办理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
CIF条件下,卖方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
5.答:
(1)交货地点不同。
前一组贸易术语是在出口国指定装运港交货,后一组是在出口国地或港口指定地点交货;
(2)风险转移界限不同。
前一组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后一组以货交承运人为界;(3)运输方式不同。
前一组适合水运,后一组适合任何运输方式。
6.答:
(1)货物是没有划归本合同项下的货物;
(2)买方没有及时派船接货,超过规定的装船日期,虽然货物未装船,但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仍可在货越船舷前转移给买方;(3)卖方没有及时备好货物,使得货物没有及时装船,虽然超过规定的装船日期,但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仍由卖方承担。
7.答:
变形是由于卸货费用的划分引起的,CFR和CIF卖方负责派船,在指定装运港完成交货,因此对装船费用双方不会产生分歧,一般由卖方承担。
但是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卸货费用由谁承担就成为主要问题,变形就是由此而产生的。
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卸货费用一般选择CFR/CIFExShip’sHold(舱底交货)或者CFR/CIFExtackle(吊钩下交货)两种变形。
七、案例分析题
1.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
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
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
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2.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
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
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
还需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
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本案例主要涉及到FCA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题。
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在FCA术语下,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
(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
(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
(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方公司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所以卖方并未完成交货义务,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即CIF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分。
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采用CIF术语,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
CIF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因此在本案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5.不属于CIF合同。
因为CIF合同中卖方是凭单交货,而不保证将货物送达买方手中,若对方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在其他条件不变下,最好选择DES贸易术语。
因为DES中卖方要保证将货物完好及时地送达目的港买方控制下才算真正完成交货义务。
6.这是美方根据《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提出的合理要求,该惯例规定在FOBVesselNewYork条件下,出口手续费用是由买方承担,所以本案例中美方要求我方在开来的信用证增加金额,这样就把出口手续费用交由我方承担。
所以在与美洲国家进行贸易时要注意其对术语应用的具体容。
7.这是涉及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问题,如果提交仲裁货物损失的风险应该由卖方即美国出口商承担。
因为根据贸易术语的应用,任何一个贸易术语的风险要实现在正常条件下转移,必须要满足货物特定化的前提。
本案例中卖方交货时没有把给每个买主的货物进行标示,即货物没有实现特定化,因此虽然CFR是在装运港货越船舷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但因为没有实现货物特定化,所以风险不能转移给买方,仍然由卖方承担。
8.我方应该要求买方按期履行合同。
因为FOB租船由买方负责,本案例中买方委托我方代办租船,在我方不能租到合适船舶并告知买方后,那么租船责任仍然由买方负责。
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装运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9.我方没有做好船货衔接,因为本案例舶没有到港,所以货物提前放在港口仓库等船就存在一定风险。
10.本案中卖方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按时按量交货,属于违约。
因为按照DAF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边境车站)将货物交给买方方可完成交货义务,而案中卖方在约定的满洲里交货地点,不仅货量上有短少现象,而且部分货物没有按时抵达满洲里完成交货,因此卖方违约。
11.该出口公司地处陆,因此选择交货地点最好是接近货源地点,不仅方面卖方交货节约陆运输成本,更重要的是交货地点越接近卖方,风险转移界限也会更接近卖方所在地,卖方可以提早转移风险。
本案中如果把贸易术语FOB新港变为FCA某陆地市(货运站),卖方承担的甘草膏火焚的风险就可大大避免。
第二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填空
1.实物 文字说明
2.看货买卖 凭样品买卖
3.品质公差 质量机动幅度条款
4.净重
5.数量机动幅度(或溢短装) 1050 950
6.公制 英制 美制 国际单位制
7.国际单位制
8.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
9.UPC EAN
10.无牌中性包装
二、判断
1.× 2.√ 3.× 4.× 5.×
三、单选
1.C 2.C 3.B 4.C 5.C
四、名词解释
1.SalesbySample:
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
2.F.A.Q.:
FairAverageQuality的简称,意即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中等货的品质。
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有时会采用“良好平均品质”来表示商品的品质。
3.品质机动幅度:
QualityLatitude,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以在一定的幅度围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
4.商品品质:
Quality,即商品的质量,是指商品的在因素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5.参考样品:
ReferenceSample,以介绍商品为目的所提供的样品,使对方通过它对商品的品质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考虑是否可能谈成交易,它必须注明“仅供参考(ForReferenceOnly)”的字样,以示质量仅供参考,而不作为交货的最终品质依据
6.对等样品: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对以买方样品成交的合同往往持谨慎态度,为避免日后的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纠纷,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也称作回样(ReturnSample)或确认样(ConfirmingSample)。
7.中性包装:
是指出口商品及其外包装上都不注明原产地和出口厂商名称的包装。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
8.OEM:
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的简称,俗称贴牌生产。
品牌所有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他人生产,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生产产品,贴上委托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并交由委托方。
五、简答
1.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所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故表示品质的方法也有多种。
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实物表示;另一类是以文字说明表示。
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商品或以代表商品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的品质,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两种;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又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和凭对等样品买卖三种。
2.
(1)根据商品特点选择恰当的品质表示方法。
(2)品质条款要明确具体,具有合理性。
(3)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4)签订品质条款应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3.
(1)为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煤炭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围的机动幅度,并明确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和该部分的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
(2)凡是做出这类规定的合同,卖方的交货数量只要在增减幅度围之,即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不得以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3)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行使多交或少交的选择权,有时也可由买方选择。
如果涉及海洋运输,由于交货量的多少与承载货物的船只的舱容关系非常密切,交货的机动幅度一般由安排舱容和装载货物的一方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4)对多装或少装部分的计价结算,一般按合同价格结算。
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按装船日的行市或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
(1)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者商标时,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合法的商标拥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未经委托方同意,加工方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销售定牌加工的产品。
(3)对于委托方提出假冒的要求,加工方不能接受,可建议对方使用定牌中性包装。
六、论述
1.
(1)由于国际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在品质方面也可能因自然条件、技术和工艺水平以及原材料的使用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着种种差异,这就要求买卖双方在商定合同时必须就品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2)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主要依据。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相符。
如果卖方交货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有权要求卖方修理、减价、或交付替代货物并主赔偿损失,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3)在实际业务中,因品质问题而产生贸易纠纷的案件和事例最多。
为了减少和避免争议,在进出口合同中约定品质条件和写明品质条款,不论从法律或从实践的角度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2.
(1)商品的包装是生产过程的继续,大部分商品只有经过包装,才能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增加商品价值;经过适当包装的商品,不仅便于运输、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列和携带,而且不易丢失或被盗,为各方面提供了便利;良好的包装,不仅可以保护商品,而且还能宣传和美化商品,提高商品身价,吸引顾客,扩大销路,增加售价。
(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还是货物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
按照《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否则,货物即为与合同不符,卖方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商品的包装。
七、案例分析
(1)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买卖。
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本案中,我方签约前寄交了样品,签约后又电报确认了货物品质与样品相似,所以可以理解为,这笔交易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
(2)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规定:
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
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
(3)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我方就不需要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确认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
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明确表示该样品仅供参考,即参考样品。
如果是以凭样品成交的合同,我方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一、填空题
1.交货时间(交货期)
2.装运港(装货港)、目的港(卸货港)
3.允许、不允许
4.班轮运输、租船运输、租船运输
5.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港口、固定的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6.基本费率、附加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第1号、20、高
7.班轮
8.受载期
9.租船人、船方、一半
10.《国际货约》、《国际货协》
11.整车、零担、大吨位集装箱
12.20英尺、40英尺、20英尺
13.整箱装(FCL)、拼箱装(LCL)
14.FAK包箱费率、FCS包箱费率、FCB包箱费率
15.西伯利亚大陆桥、新亚欧大陆桥、北美大陆桥
16.落基山脉、东
17.运输代理行
18.“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19.联合国、《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20.“OriginalfortheShipper”、托运人、“OriginalfortheIssuingCarrier”、航空公司、“OriginalfortheConsignee”、收货人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三、单项选择题
1.A 2.D 3.C 4.C 5.B 6.A 7.D 8.C 9.A 10.B
11.B 12.D 13.B 14.D 15.C 16.C 17.C 18.B 19.A 20.D
21.D 22.C 23.B 24.A 25.B 26.C 27.C 28.B 29.B 30.C
31.C 32.C 33.C 34.A 35.C
四、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D 4.ACD 5.ABCD
6.ABC 7.ABC 8.ABD 9.ABC 10.BCD
11.ABCD 12.AC 13.AC 14.BCD 15.ABCD
16.ABCD 17.ABCD 18.ABD 19.ABCD 20.ABCD
21.BCD 22.ABC 23.ABC 24.BD
五、名词解释
1.班轮运输:
又称定期船运输,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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