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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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清单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清单(2018)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2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3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
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主席令七十七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5
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天
不收费
6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7
扣押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8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法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产品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也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9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经2004年10月13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22号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10
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查封、扣押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11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4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99号修改,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12
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13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14
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及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以国务院令第584号发布,2011年3月1日实施,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对代表机构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三)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不收费
15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公布,自2007年7月26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二)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帐薄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6
责令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企业
17
临时扣留执照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六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企业
不超过10天
18
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存在缺陷商品或者服务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不收费
19
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不收费
20
先行登记保存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7日内
21
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2
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3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对流入县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者扣押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1、《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六十一条第三、四项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3.《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省政府令〔2012〕第18号)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4
对涉嫌违法的计量器具、设备及零配件采取封存、扣押措施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第三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5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进行封存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6
对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销售的违法物品进行封存和扣押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7
对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进行查封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第三十八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8
对棉花和设备、工具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下花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业务股室队所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第二十条第四项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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