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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计划安字37号
2013安培计划-安字37号
冀中股份安字〔2013〕37号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促进2013年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2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年度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计划。
一、组织机构
为更好的促进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祁泽民
副组长:
宋全保 郝宝生
成 员:
公司安培中心、矿山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各单位及其安培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付玉科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培训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部署;监督各矿(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比、奖惩。
二、培训目标
1、“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生产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职工培训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4、应知应会、岗位“双述”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5、推广网络教育和机考,职工每季度至少上机考试一次。
三、培训安排
(一)公司本部井下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培训
对公司本部井下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的培训,按公司培训总体安排(见附表一)进行,具体办班事宜届时另行通知。
1、矿处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对国家局、省局举办的企业负责人、处(矿)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班、矿长资格年审班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由公司安培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2、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再培训工作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初定由冀中能源集团统一安排,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3、井下单位班组长的安全技术培训、再培训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明确指出,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2号)也提出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今年对班组长的培训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新办证班安排在5月和11月各举办一次,预计每次约51人。
再培训班安排在5月份进行,预计约1200人。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初训班,安排在4—6月进行,预计472人。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选派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参加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班,安排在4月份一次和8—12月份一次,预计2487人。
培训对象为2010年初次领证及参加2011年复审未换证人员,请各单位组织好今年的复审工作,做到不漏审一人。
(二)公司本部地面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培训
公司本部地面单位的培训对象包括:
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复)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办证培训与复训,车间主任、班组长的培(复)训。
此类人员由具备资质的冀中能源高级技工学校统一培训,具体安排见附表二。
(三)公司所属异地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培训
公司所属异地单位是指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除本部矿、厂外的单位,此单位的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的培训,请各单位及时与当地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联系,提前做好安排,按时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做到三岗人员及班组长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四)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安排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以外,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
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可由各单位自主培训,也可委托冀中能源高级技工学校培训,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2号)、《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08〕12号〕、《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金牛能源安字〔2009〕236号)等文件执行。
各矿(厂)、区队(车间)要制定针对班组、工种、岗位的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培训,培训要切合岗位实际,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规程措施、危害辨识、应急处置等,要将岗位双述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开展好岗位风险预想预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照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职工切实受到教育。
对新招、转岗、离岗超过1年重新上岗、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从业人员、外来施工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建档和培训记录。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三级培训档案,规范考试发证管理,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证件时,要采用省局文件统一的合格证书式样。
四、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理念,依法培训,按需施教,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
1、转变思想意识。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13年安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中股份安字〔2013〕1号文)精神,从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及安全意识上入手开展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配备至少3名以上专职人员主抓培训工作,完善教师选聘、培训、考核、上岗的有关规定,充实教学力量,优化师资配置,每专业必须配备不少于3名专兼职教师。
主管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教师队伍要首先接受培训,带头加强学习,认真开展安全培训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培训方案,解决安全培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2、严格审查任职资格,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44号、52号令及安委〔2012〕10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09〕15号)对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及一般从业人员都规定了准入条件,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选派参加各类培训。
由于各培训文件规定的各类人员培训时间不尽一致,在此明确如下:
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⑵煤矿井下班组长新办证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⑶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课时按照AQ标准及国家局30号令要求,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每三年复审一次,复审时间不少于24学时。
⑷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⑸在岗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实现培训目标。
各单位要对照培训目标,明确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培训目标的实现。
⑴职工建档工作。
现在各单位已对生产单位职工建立了一人一档,2013年要求各单位对所有在册职工都要建立一人一档。
⑵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描述,把职工应知应会、岗位双述做为2013年培训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组织制定各岗位双述内容及其培训、考核办法,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⑶完善网络培训系统和计算机考试平台,逐步推行每名职工每季度上机考试一次,考试成绩与“三三三一”结构工资挂钩。
一季度各矿要完善各工种上机考试题库、制定上机考试考核制度;二季度要对每名井下职工上机考试一次;三、四季度完善和扩大上机考试范围,做到每名职工每季度上机考试一次。
⑷强化实际操作培训,创造条件开展实物教学或实际操作模拟教学,提高学员安全操作技能。
(5)加强考试监督,严格考试纪律,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
地面单位的培训管理参照井下单位执行。
4、严格培训考核。
公司已下发了《关于印发逐级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冀中股份安字〔2013〕7号),安全培训考核内容已详列于考核标准中,2013年按照此项标准对各矿(厂)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考核。
附:
1、2013年井下单位安全培训总体安排表
2、2013年地面单位安全培训计划表
2013年1月30日
附表一2013年井下单位安全培训总体安排表
序号
培训班
预计人数
培训时间
培训课时
1
区队长新办证班
60
根据冀中能源集团公司
安排而定
2
区队长再培训班
630
3
特种作业新办证班
472
4月—6月
12天
4
特种作业复审班(上半年)
305
4月
4天
5
特种作业复审班(下半年)
2182
8月—12月
4天
6
班组长新办证班(上半年)
51
5月
9天
7
班组长新办证班(下半年)
50
11月
9天
8
班组长再培训班
1200
5月—6月
3天
注:
具体办班要求根据变化临时通知
附表二2013年地面单位安全培训计划表
项目
时间安排
培训工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东庞矿
邢台矿
邢东矿
葛泉矿
章村矿
显德汪矿
西庞
水泥厂
玻纤
物流
邢北
合计
特种作业
(安监局)
3.1-3.7
低压电工
新办
18
7
2
7
6
40
2.26-28
换证
18
7
16
9
1
51
3.18-3.24
高压电工
新办
5
4
2
11
6.13-6.19
焊接与热切割
新办
18
9
2
8
16
4
57
9.11-9.13
换证
5
3
8
7.1-7.7
制冷与空调
新办
8
14
22
10.8-10.10
换证
5
5
特种作业
(特种设备)
4.19-26
压力容器
新办
4
2
4
6
45
2
4
9
76
5.6-5.8
换证
13
13
6.24-6.30
车辆
新办
5
1
3
1
7
6
23
6.16-6.18
换证
7
2
9
5.9-5.25
起重作业
新办
116
59
2
6
6
19
11
21
2
242
9.2-9.4
换证
12
5
17
5.24-5.30
司炉
新办
61
1
11
9
11
3
96
5.6-5.8
换证
6
6
6.3-6.9
水质化验
新办
1
1
5.6-5.8
换证
2
2
6.3-6.9
特种设备管理
新办
3
1
4
5.6-5.8
换证
2
2
安全管理人员
9.23-9.29
班组长
新办
4
4
3.27-3.29
复审
23
12
7
42
4.8-4.10
车间主任
复审
28
11
39
9.16-22
安全管理人员
新办
8
1
2
11
4.8-4.10
复审
20
3
6
7
9
45
9.16-9.22
负责人
新办
2
2
4.17-4.19
复审
3
1
4
合计
263
156
15
81
65
60
13
92
75
2
10
82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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