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设项目报建程序简易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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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设项目报建程序简易图
房地产建设项目报建程序简易图
取得国土证----发改局立项(内资)---市规划局(1、规划设计方案审批,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单位(出施工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含工业厂房)----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开工(竣工---市规划局(验收)----市建设局(验收)---市房管局(领房产证)
(注:
在市区外则可以县级政府机构办理)
附件:
项目建筑报建政府各部门需要的资料
一、发改局
办理《投资项目登记备证》立项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填写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2、请示1份;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投资总额的30%)原件1份;
6、相关部门意见;
以上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完成立项,核准类、审批类项目另外规定。
二、规划局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申请书1份;
2、征地协议书(购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地形图(在规划信息中心购买)1份;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以上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二)办理《规划设计审批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申请书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规划设计成果(包括五图一书,由有资质设计的单位设计);
4、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立项备案证或外经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三)办理审图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业务须提供资料有:
1、申请书(规划窗口申领)1份;
2、国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界限图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图[(平、立、剖、水、电、基础)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三套;
5、经审定的规划图1套[即已审批的规划设计(含水、电)];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发展改革局批文或外贸易局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9、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以上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三、环保局(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建须提供资料有: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经审批同意的);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建筑业)1份;
4、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1份;
以上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完成报建手续。
房地产开发程序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
(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和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l、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证书、营业执照。
2、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
5、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
6、已签房屋施工合同。
7、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8、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
9、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10、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11、具有预售说明书(内容包括:
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
12、项目规划平面图(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
1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自有土地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程序
一、编写项目建议书。
二、受理立项审批。
批复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市发改委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征求意见函》发函至市规划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以《规划意见函复》回函市发改委。
批复部门:
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立项批复:
批复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的立项申请书;
2.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3.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规划意见函复》;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
5.需要经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关于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6.不低于投资额35%的资本金证明文件;
7.企业资产负债表;
8.项目建议书;
9.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按照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函复》要求,征求环保、文物、水利、卫生、市政、保密、地震、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意见。
应根据《规划意见函复》具体要求办理。
一般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由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需要上交《规划意见书》,故在七中说明。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批复部门:
市环保局
办理时限:
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登记表15日(根据影响环境的程度定)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a书面文档2份及电子文档各1份
b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项目建议书及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各一份;
4.拟建项目实施地点地形图,图上应标出拟建项目周围情况;
5.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6.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按照要求需要征求周围居民意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的结果,但依照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六、《规划意见书》
批复部门:
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它事项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4.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1/1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地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1份(远郊区县3份),机要工程项目3份;
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产生无线电波辐射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建设项目,需要有无线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8.拟搬迁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建设的项目,需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9.普测或钉桩成果。
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批复单位:
市地震局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或其他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场地(或近旁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复印件2份;
4.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或专家技术咨询项目提交实地勘察报告或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资料复印件1份;
5.应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工程提交本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使用报告和相应机构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
八、《建设项目道路出入口、停车场审查意见》
批复单位: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辟道口申请表》;
2.专业道路设计部门完成的设计文件及图纸;1:
500相关道路图纸;
3.该建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规划方案期间曾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函及相关图纸(复印件)。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设计方案审查)
批复单位:
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各一份;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一份(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模型;
3.市发改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批准文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持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方案图2套(以A3规格[横向]和A4[竖向]装订成册)。
总平面图应是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图,并需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1000);各层平面图、各项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1/100或1/200)各一份;
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依法需要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项目审查处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
8.在文保单位及其建控地带内建设的项目,需有文物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9.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需有体育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10.大中型公共建筑,需有市交管部门对其停车场设计的审查同意意见;
11.需要进行日照影响评价的建筑,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1份;
12.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估的建设项目,应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份;
13.在机场净空区内的建设项目超过机场净空保护要求时,需要有机场管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意见;
14.新改扩建供水设施或者新改建扩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有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15.危险化学品储运及矿山项目,应有安全生产经管监督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6.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施标准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有市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意见;
17.《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原件一份;
18.由北京市测绘院按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5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多提供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十:
《绿地率审核意见》
批复部门:
市园林局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规划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树木调查报告。
十一: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批复部门:
市人防办公室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筑面积明细表。
十二: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批复部门:
市人防办公室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申请表》;
3.人民防空初步设计文件。
十三: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批复部门:
市公安消防局
办理时限:
8—3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市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3.盖规划委员会公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4.初步设计图纸(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和消防相关的水、暖、电设计图纸);
5.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
十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复部门:
市规划委员会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
2.规划意见书(含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各一份(复印件);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协议、图纸及模型;
3.市发改委项目(施)工计划文件;
4.持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设计方案图2套;(以A3规格[横向]和A4[竖向]装订成册)。
总平面图应是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蓝图,单体建筑比例尺为1/500,居住区方案比例尺为1/1000,并标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无障碍设施说明,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1/100或1/200)各一份
5.环保、消防、人防、地震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6.依法需要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项目审查办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
7.在文保单位及其建控地带内建设的项目,需有文物主管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十五:
《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书》
批复部门:
市人防办公室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单》;
2.《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十六、项目单位和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雨污水、通讯、道路部门签定相关服务协议,具体申报工作及工作时限以各部门要求及现场工作量确定。
十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办理单位:
市规委认可的审图单位
办理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而定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批复单位:
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申请文件: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6.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9.法人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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