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改水示范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公开招标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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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改水示范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公开招标资料
招标公告表
招标单位:
杭州大江东农业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章)
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
招标单位
联系人电话
楼工
项目名称
“旱改水”质量提升示范工程项目规划设计
项目地点
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文本制作、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过程服务等全部工作。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交成果须经国土部门评审通过)
报名时间
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13日16时止
报名资质条件
企业资质:
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甲级或浙江省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准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允许联合体)
本项目投标单位须为《杭州市区日常土地测绘从业单位名单》或已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信息中心备案。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发售
时间、地点
时间:
2015年7月7日上午9时至2015年7月13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口(迎康路28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
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1706室
联系人:
张幸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旱改水”质量提升示范工程项目规划设计
2
服务范围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综合说明”
3
服务周期
自中标人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计,至本项目规划设计等工作全部完成以及所提交的成果报告经委托人审查合格,并项目工程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之日为止。
4
建设地点及规模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共计4082.48亩。
5
★规划设计周期
30日历天(自中标人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计至完成施工图)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投标资格要求
具备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甲级或浙江省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准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投标单位须为《杭州市区日常土地测绘从业单位名单》或已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信息中心备案。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安排、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10
★投标报价
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本项目以元/亩形式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240元/亩。
1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形式:
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电汇(为方便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查询,请尽量使用电汇方式交纳)
递交时间:
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5年7月26日16时00分前。
开户名: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萧山市北支行
账号:
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应编入投标文件,缴纳凭证需体现招标编号。
13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不召开集中答疑会,若有疑问请在2015年7月17日16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同时发E-mail至,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联系人:
张幸
联系电话: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杭州大江东农业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地点: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北大楼四楼开标室(青六路769号)
时间:
2015年7月28日9时30分
16
开标会
地址: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北大楼四楼开标室(青六路769号)
时间:
2015年7月28日9时30分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
18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支票、电汇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19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2、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规违法等内容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天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4、本招标文件各章节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二章项目综合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旱改水”质量提升示范工程项目规划设计
2、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各村所属地块,共计4082.48亩。
二、现场条件
1、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查看现场条件。
三、范围及内容
1、本项目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文本制作、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过程服务等全部工作。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交成果须经国土部门评审通过)
2、项目范围及现状
序号
地块位置
面积(亩)
权属镇街
涉及的权属村
村发包面积(亩)
合计
分村
1
五工段围垦(后四百地块)
650
何庄街道
蜀南村
588.2
38.4
向公村
25
新和村
44.8
同二等六村
480
2
五工段围垦(后四百地块南侧)
950
建设村
797
350
蜀南村
252
新和村
195
3
五工段围垦
1142.6
新湾街道
三新村
914
182
新南村
78
共建村
115
共和村
104
共兴村
78
共裕村
117
建华村
162
冯楼村
78
4
六工段(钱江通道西侧)
623
河庄街道
新围村
654.33
70
闸北村
113.4
三联村
90
文伟村
135.93
新江村
68
围中村
75
新创村
59
江东村
43
5
九工段直河东
716.88
义蓬街道
义盛村
696
250
灯塔村
446
合计
4082.48
3649.53
3、本项目建设标准
3.1农田水利工程。
主要灌溉渠道宜采取现浇混凝土渠道或按照U型渠标准、管道标准建设,衬砌率100%,农田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灌溉设计保证率大于75%,排灌设施必须要与周边农田设施相连。
加大渠道防渗、管道输水、泵站更新改造以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2田间道路工程。
项目区主要机耕道路要符合农村道路标准,并按照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建设,与乡村公路相连接,路面净宽不少于3米。
生产道净宽不少于2米。
3.3土地平整工程。
田块格田规整,田面平整,方便机械耕作。
3.4农田防护工程。
在项目区田间道路两旁种植树木,营造良好的农田生态环境。
3.5土壤改良工程。
项目区要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采用熟土覆盖,提升耕地质量。
四、服务周期
1、自中标人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计,至本工程工作全部完成以及所提交的成果报告经委托人审查合格,并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之日为止。
五、质量目标
1、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
六、技术标准及要求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631号;
4、《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
5、《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6、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七、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1、地块土地测绘资料。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
2、本次招标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公告
1.2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本文件第三至第七章的内容;
1.4技术规范:
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1.5招标文件补充(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投标要求
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有关资料。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凡投标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7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4、招标文件的修改
4.1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7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效力
5.1招标文件是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测绘服务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且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附件一)
(2)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5)投标人一般情况表(附件五)
(6)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工程简况(附件六)
(7)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附件七)
(8)拟派本工程项目部人员汇总表(附件八)
(9)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10)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报价
3.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应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实务》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量、服务周期、技术含量、难易程度、现场情况、市场风险及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竞争性报价。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2本项目投标报价以元/亩形式自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3中标人具体工作事项以招标人发放的《业务派遣单》为准。
3.4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时间与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4.3投标人未中标的,在收到未中标通(告)知书后七日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含利息)。
4.4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七天内招标人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含利息)。
4.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拒绝接受投标书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的。
5、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5.1投标书的密封及标记
A、投标书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书应装袋密封。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并注明“投标书”、“开标时启封”字样。
B、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书将不予接收。
5.2投标截止时间
A、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书,一概不予接受。
B、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5.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A、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密封送达招标方。
B、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6、投标文件的效力
6.1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90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
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招标文件规定或询标、签约时招投标双方认可,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
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
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6.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书。
6.4投标书的签署和份数
A、投标书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复印。
B、投标书需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C、投标书的份数:
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按招标文件中所列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D、投标书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E、投标书若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内容上意义表达不清将可能导致被拒绝。
6.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开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停止开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开标前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下同)的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投标授权书原件(或说明投标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招标人工作人员验证确认。
4、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在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下首先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是否一致。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一致的,则招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先送达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
5、若发现某一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不一致的,招标人应停止本项目的开标,并由招标人调查处理。
6、唱标人应如实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项目负责人等“投标函”(或投标书首页)的主要内容。
7、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
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投标函中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应在开标时宣读撤回函,并将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投标人。
9、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投标人代表未能在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在所投项目开标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的;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
10、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11、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外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以纠正。
六、评标与询标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并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凡出现重大偏差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包括具体条文前加“★”的);
(4)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5)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的。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并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其询标记录经双方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七、决标
本次决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八、定标与签约
1、授予合同(签约)
(1)投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另行选择中标人。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如招标人违约拒签合同的,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应以与投标保证金的相等数额支付给中标人违约金。
但执行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的不在此列。
2、招标结束
(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后即为招标结束。
(2)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一律不退还。
九、其他
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招标人特别声明,本项目将不对落标人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3、中标人对于由其所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招标人拥有相应的使用权。
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有权使用、复制此类文件,在此情况下不需取得中标人的许可。
中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4、本招标文件由杭州大江东农业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章合同
委托方(甲方):
杭州大江东农业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规划设计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范围及内容
1、本项目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测绘等全部工作。
2、执行技术标准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631号;
(4)《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
(5)《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实务》;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9)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招标文件;(3)图纸;(4)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5)投标文件及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支付方式
1、本次投标采用单价合同,根据最终验收测绘面积结算最终服务费用。
若最终验收测绘面积大于招标阶段面积15%(含)以内的,最终服务费按初始报价总额结算;若最终验收测绘面积大于或小于招标阶段面积的15%以外的,则按照实测面积按投标单价结算。
中标单价为元/亩。
2、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且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支付至对应的服务费用的50%;
(2)项目正式开工后支付至对应的服务费的80%,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及报备完成,并把相关成果移交给甲方后,支付至服务费用的100%。
乙方提交发票所具付款单位为杭州大江东农业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开展工作之前,甲方应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设计人员进现场踏勘了解情况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派出熟悉项目情况的人员配合。
2、项目规划设计是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一经相关部门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变更,若确有需要变更,须与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该项目规划设计文件的版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和与其他单位、个人交流。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划》(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以及国家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向甲方提供工作成果文件一式两份。
2、乙方其他所提交的数据成果必须符合甲方应用、建库等要求,数据格式必须符合建库单位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并确保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数据成果归甲方所有。
(所有因项目引起的方案修改、交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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