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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办
通知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各区直学校:
定于1月18日(周二)下午2:
00在区教师进修学校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教育科工作会议。
布置寒假放假事宜及初中学考生物、地理补考事宜。
参加人员:
各区直学校业务校长,各初中学校业务校长参加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分管同志参加。
(与会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材料参会)
历城教育局教育科
2010年月1月17日
附:
1、寒假意见
2、关于评选“2011年至2012年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通知
3、2011年济南市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能力考查实施方案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济教基字〔201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为使全市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文明、愉快安全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就2011年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
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和省教育厅放假时间安排,我市2010—2011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为: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11年1月20日(腊月十七日)开始至2月18日(正月十六日)结束,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
(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
2011年1月27日(腊月二十四日)开始至2月18日(正月十六日)结束,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
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同时放假。
二、工作安排
(一)期末工作
1.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济教行字)[2008]6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考试方式、科目和次数。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以县(市)区或学区为单位的期末统考或联考;不允许任何学校、任何班级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得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唯一依据。
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要合理安排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省厅规定的《假期生活指导》外,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其他年级可根据学生实际布置适量作业,要着眼于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布置一些能够激发兴趣、开阔视野、锻炼意志的开放性作业,同时要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活动。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课改工作的要求,在寒假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新课程实施情况的座谈、讨论,认真总结课程改革,引导教师在总结中对如何“教好、教会”学生以及如何让学生“学好、学会”进行反思,在反思中求提高求发展。
各学校一方面要引导教师利用寒假期间学习反思,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另一方面要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健康,减轻教师的负担,让广大教师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富有意义的假期。
3.寒假开始前,各校要采取校、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和各种事故的发生。
学校要根据实际,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以预防交通、火灾、食物中毒、触电、传染病、燃放烟花爆竹、冰上安全事故,以及反邪教、非法传销和防止被盗、被抢、被诈骗案件发生的安全专题教育,特别是教育学生不到江河湖泊附近游玩,不乘坐超员、超速和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
要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和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教育学生不要到人员过于集中的地方去,尤其不要去传染病疫情较重的地区,平时更要防范于未然,养成良好的生活工作习惯,把戴口罩、洗手、消毒等变成自己的生活习惯,同时尽可能维持正常的生活规律,加强体育锻炼,增强防范意识,让自己尽可能远离病源。
同时,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寒假期间要周密安排领导及相关人员值班,保证校舍安全,并严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
4.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学生中开展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公开信等形式,指导学生学会安排好自己的假期生活,积极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学会合理适度消费,不乱花钱、不吸烟、不喝酒、远离毒品,不接触淫秽、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作品,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厅、舞厅、社会网吧,反对和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增强广大学生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和公民意识,塑造言行一致、举止文明、情趣健康的中小学生形象。
(二)假期工作
1.继续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家访活动,家校携手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寒假期间,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深入学生家庭,了解学生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与家长共同探讨帮助学生成长的方法和途径,同时征求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要对教师家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于开学第一周将家访活动情况汇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做好假期控辍保学工作。
2.寒假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春节等重要节日的集中期,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此契机,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寒假期间也是学生开阔眼界、增长生活智慧、培养健康情趣和巩固良好习惯的大好时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个时间,创造性地组织家校互动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参与到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中,使广大家长增强意识,引导学生遵规守纪,团结互助,勤劳节俭,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公德,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使工作深入有效,为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开学后市教育局召开寒假期间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专题汇报交流。
3.寒假期间积极组织开展读书活动,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关于在全市青少年中组织开展“历史的选择”读书教育活动的通知》(济宣通[2010]17号)要求,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相应的读书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深刻理解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牢固地树立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同时要积极倡导家长和学生的亲子读书,鼓励家长和学生走进书店、图书馆,共同阅读学习,享受读书的快乐。
鼓励支持学生利用各种学习及活动设施,参加文体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图书馆(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及各种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都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为学生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创造
条件,学校在放假前要指导学生做好假期健身运动和锻炼计划,同时做好艺体专业训练队的假期训练工作。
4.积极开展“送温暖”、“手拉手”走访帮扶活动。
寒假春节期间,要做好老干部、老教师等优抚对象和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及离退休教师的优抚慰问工作,学校要有计划组织学生慰问革命伤残军人、老红军等,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要走访贫困学生和家庭困难的教职工,学校干部、党团员教师每人至少与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有针对性地进行物质资助、心理辅导和文化补习等,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增强自信,为控辍保学,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5.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要切实保证学生假期自主支配权、师生的合法休息权,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
放假期间,严格静校,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禁止国办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严禁学校组织教师在假期以“自愿”、“集中备课”、“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返校,如确需组织教师返校,需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普通高中学校要向学生开放学校图书室、实验室、自习室等学习场所,并根据学生需求安排教师定期到校答疑解惑。
假期中市教育局会根据情况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检查,对违规办学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做好思想稳定和外出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寒假期间师生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若遇降雪,学校应组织人员及时清扫校园和所负责的路面;各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确保外出集体活动有校级领导带队,同时,学校要与承办单位、学生及家长签定协议,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安全。
假期中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
市教育局基教处值班电话:
66608024。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前各项工作安排,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要研究制定假期工作计划,建立教师、学生通讯联络网,及时沟通掌握学生在家中的情况;学校要在假期前主动与社区联系,统筹安排好学生的社区实践活动,为学生的社区实践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在放假前将本单位的寒假工作计划、值班安排表分别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业务主管处室。
寒假结束后,下学期工作计划和寒假总结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分别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业务主管处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2011年济南市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
学科实验能力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和《济南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济教行字〔2010〕1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及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强化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做好2011年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能力考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生范围及考查科目、内容
考生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以及初二年级在籍学生,考生报名资格由所在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查。
考查科目:
初二为初中生物学科实验操作,初三为初中物理、化学学科(考查科目二选一,由学生抽签决定)实验操作。
考查内容: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所表现的理解学科知识、设计及实施实验方案、分析实验现象、处理实验数据、得出实验结论等方面的科学探究和实验操作能力以及对常规仪器的认知能力。
考查题目及评分标准将由济南市教研室统一公布。
二、组织形式及考查时间
考查由济南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考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
考查严格按照《2011年济南市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能力考查考务工作细则》(另文公布)进行。
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考查时间:
初三为2011年3月1日至3月18日;初二为2011年6月16日至6月26日。
三、考点设置及考查方式
考点原则上设置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
设立考点的学校必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设置考点申请,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点学校的实验室、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实验室管理、实验人员配备、考生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批准后,学校方能设置为考点。
因故未设为考点学校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附近考点学校参加考查。
考查按照“统一考查办法、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查时间”的方式进行。
四、命题原则及等级划分
1.命题原则:
实验能力考查试题由济南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并统一制定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初中理化生、小学科学实验目录的通知》(济教备字[2010]2号)的规定,在学生必做分组实验范围内命制试题。
2.等级划分:
考查采取考生自行抽签方式决定实验题目。
考查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予以公布。
3.补考办法:
不合格(含缺考)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采取考生自愿申请、学校审批、县(市)区教育局总负责的方式进行组织,补考(不含缺考)的最高等级为合格级。
具体补考时间为正考后一周内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4.成绩使用:
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能力考查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日常学习成绩计入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按照《济南市201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济教行字[2010]17号)文件要求“初中生物、理化实验操作日常学习成绩登记考核为C(含C级)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五、报名工作
1.报名形式:
考生以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往届生及外地返济考生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2.报名时间与准考证办理:
考查报名时间及准考证办理另行通知。
六、组织保障
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能力考查是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查评价制度改革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考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明纪律、精心安排,确保公平合理、标准统一、程序严格、安全高效地完成初中学生学科实验能力考查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评选“2011年至2012年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精神,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落实国家三级课程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切实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评选“2010年至2012年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1年1月至2011年4月
二、评选办法:
1.初评
申报“2010年至2012年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填写《2010年至2012年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申报表》,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1年2月底,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组织初评。
初评结束后,各县(市)区根据初评结果,按辖区内中小学总数的一定比例(稍后通知)于3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推荐“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候选名单。
2.复评
市教育局组织评估专家小组,于2011年3月中下旬对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六个县区推荐的初中学校进行复评验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小学及长清、济阳、商河、平阴、章丘推荐的初中、小学不再组织统一的市级复评,待复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县(市)区推荐意见统一下文,一并表彰。
三、评选标准
根据省厅实施素质教育会议精神及近年来我市课改的新形势,对评选标准进行了新的修改,具体评选标准另文公布。
四、表彰奖励
市教育局将复评验收通过的学校在教育网站公示后,授予“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称号,同时对获得“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称号的初中学校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生分配上适当增加分配比例。
年度市级评先评优工作将优先考虑课改先进学校。
请各县(市)区积极准备,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
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县(市)区推荐学校数额分配表
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县(市)区推荐学校
数额分配表
县(市)区
初中推荐数额
小学推荐数额
历下区
4
4
市中区
4
6
槐荫区
3
5
天桥区
4
6
历城区
3
7
长清区
2
5
平阴县
2
3
济阳县
2
4
商河县
3
4
章丘市
3
10
高新区
1
1
合计
30
53
注:
历城区初中推荐数额中含城区指标生分配资格初中学校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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