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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乐研究论文
摇滚乐研究论文
我有一个朋友十分喜爱流行音乐,他不光听港台流行歌曲,也听美国歌。
有一次我去他家,在他的CD架上发现了许多玛丽亚·凯莉等美国歌星的唱片,他也在一旁不停地向我夸耀自己的收藏。
当我翻出角落里的一张沾着不少灰的CD时,居然发现是一张猫王精选。
“噢,这张!
别提了。
”他说,“当初我听说“温柔地爱我”(LoveMeTender)是他唱的,就马上跑去买了这张精选,可刚放第一首就把我吓着了,什么呀!
快把人吵死了。
”我一看曲目,就在心里偷偷地笑起来,原来那是猫王的成名曲“猎狗”(HoundDog)。
我这位朋友是个知识分子,人绝对聪明,也绝对是个追求高雅的人。
拿他当中国知识分子的代表保准没什么反对意见。
可他一听见摇滚乐就头疼,更别说欣赏了。
当然,我绝不是说他的口味不好,可他为什么那么讨厌美国摇滚乐呢?
要知道,在当今美国,象我朋友这样的成年知识分子最爱听的就是摇滚乐,而流行歌曲的爱好者多半是中学生,或者那些没什么文化的家庭妇女。
是什么妨碍了我朋友这样的中国人欣赏美国摇滚乐呢?
我的理由是,对于中国听众而言,我们欣赏美国摇滚乐有三大障碍。
这不仅对我的那位被猫王吓了一大跳的朋友适用,而且对于许多已经开始喜欢美国摇滚乐的中国人来说,也是妨碍我们更深入了解这种音乐的障碍。
请听我慢慢道来。
障碍一:
语言。
这一条看上去简单:
听不懂歌词自然就没法听懂一首歌。
但实际上许多人忽视了这一点。
也许你英语已经好到看电影不成问题,但你得承认许多歌的歌词你还是听不懂。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咱们中国人听英文歌时习惯于只把它当音乐听,或者最多也就是听个嗓子。
其实许多流行歌曲的歌词是庸俗呆板得一塌糊涂的。
在那些专为中学生和文化程度不高的听众制作的流行歌曲里面,你经常可以遇到“Iwillmakelovetoyou,whenyouwantmeto”这类翻成中文后绝对平庸的歌词。
要是一个中国的歌手唱了这么一句歌词,不管他的歌声多么优美,你可能都会写篇文章骂他俗,可就因为那个美国乐队唱的是英文,很多人就没把歌词当回事。
也正因为如此,只有那类旋律优美,歌词简单,唱功出色的美国歌曲才能在中国老百姓中流传开来。
而国内的先锋乐评们也都把注意力放在了诸如朋克或者工业噪音这类形式大于内容的音乐上。
语言的障碍让我们忽略了许多真正出色的歌曲。
我绝不是说摇滚乐的歌词比流行歌曲好,其实许多摇滚乐的词也很糙。
但总的来说,摇滚歌曲里面好歌词非常多,绝对值得你静下心来细细品位。
国内的许多乐评人就是吃了这方面的亏。
你去读他们写的乐评,你会发现他们绝少提到歌词的水平,这样的评价是很不全面的,有的甚至会误导听众。
有这类毛病的乐评经常会对一些专辑盲目叫好,但如果你把有些专辑里的歌词翻给他们听的话,我想他们自己也会脸红。
更有甚者,我发现国内权威的几本有关外国流行音乐的杂志里对摇滚乐的介绍错误百出。
有的仅是十分可笑,有的就严重误导读者(比如把一个叫Fabian的歌手译成“费边主义”!
)。
有许多误译其实稍微下点功夫就可以改正,不知现在国内是实在缺编辑还是大家都认真不起来。
障碍二:
黑人音乐。
我们这一代人大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西方古典音乐的熏陶,或者曾经喜爱过已广泛采用西方音乐体系的所谓中国民歌。
我们接受那些起源于白人传统的美国流行音乐来一般不成问题。
但摇滚乐的基础有一大半来自黑人音乐,其旋律特点,节奏方式,乃至音调高低等都与西方古典音乐有所不同。
但这还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黑人音乐充分体现了他们独特的生活态度,与我们中国人的人生观有很多不同。
不用说,早年的美国黑人受尽了白人的压迫,有一肚子怨要诉。
咱们中国人讲究忍(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讲究不失态(即使唱起失恋的歌来也都字正腔圆,顶多闭上眼睛作痛苦状,但唱功是绝对不能丢的)。
而黑人则大都性格外向,痛苦起来该叫就叫,该吼就吼。
不信你去听早期的黑人布鲁斯,听不懂歌词也能感觉到歌手内心的痛苦。
听完他们毫无禁忌的感情宣泄之后,你就会明白后来那些暴躁的白人摇滚乐手都是从哪里来的了。
黑人喜动不喜静。
比如,白人和亚洲人到了教堂都安静得怕吵醒了耶酥,可黑人兄弟姐妹们则会在教堂里又唱又跳,生怕主没注意到他。
黑人善舞,从早年风靡美国的摇摆舞到70年代风靡全球的迪斯科都是黑人起的头。
黑人还发明了诸如雷击、疯克等许多不同的节奏,每一种都比中国人喜欢跳的交谊舞来得更疯狂。
早期布鲁斯中的悲伤实在是被逼出来的。
其实黑人大都生性乐观,在生活开始有了好转后,他们很快就把幽怨的布鲁斯变成了节奏布鲁斯(R&B,一种快节奏的布鲁斯),给在酒馆里喝酒的黑人工人带去娱乐。
再后来,他们把R&B的节奏再加快,就成了原始的摇滚乐。
早期的黑人摇滚乐手大都很狂放,你觉得猫王的扭胯动作太夸张了?
比起同时期的黑人歌手小李查得(LittleRichard)来他简直不算什么。
你想啊,普通黑人听众都疯狂到敢在教堂里大唱大跳,作为歌手你不得更上一层楼才行?
这种夸张的舞台风格一直是黑人歌手的传统。
他们把摇滚当成了娱乐,把生活当成了舞台。
黑人乐手十分注重Showmanship。
这个词可以译为职业道德。
比如,早期的黑人民歌手即使再穷,上台也要穿西装,因为他觉得这是职业歌手起码的装束。
后来的黑人摇滚乐手在表演时一个比一个疯,演出服一个赛一个地夸张。
这要在中国准会被骂为奇装异服、哗众取宠,可他们没人认为自己是在丢人现眼,而是觉得让观众满意是自己的责任。
这个词还可以译为表演技巧。
表现在音乐上,就是对即兴演奏的重视。
其实早期的西方古典音乐很重视即兴演奏,据说莫扎特就是一个天才的即兴演奏大师。
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西方人把这个美好传统给丢掉了。
早期美国黑人乐手的唯一舞台就是酒吧。
在那种嘈杂的环境下,面对喝得醉醺醺的听众们,没有什么比一大段出色的即兴演奏更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的了。
美国摇滚乐吸收了黑人音乐这一特长,极为重视器乐独奏,在主副歌之间总要来上一大段Solo,极为出彩。
这在中国流行音乐中是少见的,这和中国乐手缺乏演出机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面对黑人的狂放不羁,美国白人主流社会从压制到鄙视,再到认同和模仿,其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最先从骨子里欣赏并接受黑人文化的是40年代的一批纽约的边缘文化人。
黑人的“自由精神”(FreeSpirit)成了他们的一面镜子,从中他们看见了白人传统社会中“一切为了功名”的本质。
于是,他们放弃了以发财或者传宗接代为目的的传统生活,要么整日沉浸在曲风自由的黑人爵士乐中,要么就搭便车浪迹天涯。
这些人对黑人文化极为崇拜,从语言到行为都极力模仿黑人。
美国人管他们叫做Beat,中文的翻译呢?
垮掉的一代!
这些人可以说是后来风靡美国的所谓“另类文化”的开山鼻祖。
他们对世界文化的一大贡献就是扩展了人们的视野,鼓励人类第一次越过贫富、阶级和肤色这些表面的差异,挑战已经经历了几千年的许多基本价值观念。
不管这种挑战是否有意义,有一点是肯定的:
即美国的文化艺术(尤其是摇滚乐)的发展受了他们很大的影响。
其中一个最显著的后果就是:
人们比过去更能容忍另类的思想和艺术了,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鼓励个性发展,崇尚标新立意。
没有这种态度,没法想象美国摇滚乐在这四十多年里会出现那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么多独特的歌手,那么多富有个性的作品,那么多不同的流派。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件往事。
1995年我在北京遇见了女歌手王秀娟,她曾在《摇滚北京II》里唱过一首动听的歌曲《美丽的魂魄》。
那时她正在所谓“中国的硅谷”--中关村的一个酒吧里唱歌,唱的都是港台歌曲。
我问她为什么不唱自己的作品,她说:
“听众不喜欢没听过的东西。
”现代人追求个性成了时髦,但容忍个性其实更重要,能欣赏个性则最难得。
障碍三:
毒品。
由于历史的原因,咱们中国人都很憎恶毒品,摇滚评论在谈到它时也总是极力回避这个敏感的问题。
但总回避不是个办法,为了禁毒而故意把毒品“妖魔化”有时反而会产生负作用。
如果我们想避免毒品的伤害,就应该了解它的真相。
从广义上说,毒品可以定义为“能改变人的精神状态的化学药物”,从狭义上讲,毒品是指所有被法律禁止使用的药物。
从那个广义定义你会得出咖啡和酒精也是毒品的结论,于是你可能会认为狭义的毒品比咖啡酒精要“厉害”得多,所以政府才会禁止它们的使用。
这个想法并不完全正确。
首先,咖啡酒精用多了也会对人有极大的伤害(美国摇滚史上许多死于毒品的歌手其实是死于酒精),这个不用我多说。
其次,许多毒品对人体的作用比酒精要小得多,它们并不是一吃就死的(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轻视了它们的潜在危害而继续使用下去的一大原因)。
所以,毒性大小并不是划分合法非法的唯一标准,这种划分更多地是受到了历史、文化、习俗、民意,甚至商业的影响,想想酒在美国的遭遇你就会明白了。
一般认为,毒品对人类的最大害处是会使人成瘾,最终导致滥用(DrugAbuse)。
的确,象鸦片、海洛因和可卡因这类烈性毒品(HardDrug)都会使人在生理上产生依赖性,其后果相信读者都听说过。
许多摇滚歌手服用这类毒品的本意是想借助它们来支撑过于频繁的巡回演出,可其结果却使他们从心理上变得悲观厌世。
这样出来的作品往往会很暴躁,或者很灰暗。
如果这种情结和某时期人们的某种心情合拍的话,会产生出巨大的力量。
Nirvana乐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著名乐队最后以其主唱自杀而告终,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由毒品一手造成的悲剧。
象这样的悲剧在美国摇滚史上发生过多次。
这些英年早逝的歌手们确实值得同情,但绝不值得崇拜,更谈不上效仿。
据说国内某电台著名DJ总爱在其外衣口袋里插一支针管,不知他是想表现什么思想。
不过我敢打赌他老兄一针海洛因也没敢往自己血管里打过。
其实美国的大部分毒品使用者也不敢这么干。
他们使用的是另一类毒品:
迷幻剂(Hallucinogen)。
就像酱油和醋会使菜产生截然不同的味道一样,不同的毒品会使人产生完全不同的特定的反应。
鸦片等烈性毒品会使人产生愉悦感,而致幻剂则会使人产生幻觉,这才是毒品对传统社会最大的威胁。
不过,人类其实很早就发现并学会了利用某些植物的致幻作用,比如,印地安巫师就经常在宗教仪式上使用一种名叫Peyote的仙人掌来增加效果(不知李大师是否有此秘方?
)。
最著名的迷幻剂是一种名叫“麦角酸二乙酰胺”(LSD)的化学合成药物。
LSD的药效十分强烈,人稍微沾上一点就会出现强烈的幻觉。
在他眼里周围的一切物体都象有生命一样会不停地动,他听到的每一个声音都会象掉进河里的一块石头一样在他的眼前产生出不同的波动花纹,更奇妙的是,这些花纹还是五颜六色的。
在这样一个迷幻的世界里,他会完全失去自我意识、方向感、时间概念和辨物能力。
在正常人看来,他变成了一个疯子。
神经生理学家会说:
LSD的这种作用完全是因为它干扰了神经信号的传递路径,使人对环境刺激产生了不正确的反应。
可LSD的支持者们却不这么认为。
在他们看来,那个由LSD营造的万花筒般的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
好几个最初服用LSD的人因此产生了一种要拯救人类于水火之中的使命感(电影Matrix中的Neil?
)。
正是由于这些人的“无私奉献”,才使得LSD得以迅速在欧美等地传播开来。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中央情报局也曾试图开发LSD的“诱供功能”,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对其进行研究,在LSD的传播过程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
LSD所产生的幻觉是如此强烈,以至于许多服用者都产生了记忆效应。
他们在停止服用后仍能生动地回忆起那种感觉。
为了帮助回忆,有些人开始作画,把LSD世界里的环境画出来,于是在美国艺术史上一度出现了一种以不同颜色呈条块状出现为特征的美术作品。
有更多的人则发现适当的音乐会帮助这种回忆,使他们再度看到那些梦幻般的绚丽色彩。
经过音乐家们的试验,发现具有如下特征的音乐最有效:
一,轮回往复的音乐结构。
这种类似佛教和尚念经式的声音对入静很有帮助。
二,短小而又不断重复的旋律。
长时间听同样的一段音乐很早就被证明会使人产生幻觉。
三,非正常的声音。
既然LSD是为你打开了通向另一个世界的门,那么在那里你所听到的声音应该都是属于那个仙境的。
不过谁也不清楚那来自仙境的声音是怎样的,于是,各种千奇百怪的声音都曾被音乐家用来进行迷幻试验,世界各民族的乐器有许多都曾被拿来试验过,其结果不知道的人会以为是小孩子在瞎闹。
值得一提的是,60年代欧美正好开始流行宇宙探险之类的科幻故事,于是有许多音乐家就试图营造一个星际旅行者所处的声音环境,在录音时大量使用人造回声、失真和延迟等技术,以产生这种想象中的宇宙声。
音乐史上的许多新的录音技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发明出来的。
四,多层次的声音背景。
大概是为了避免重复听同样的音乐会让人厌烦,音乐家们便利用新发明的多轨录音为音乐加入多个层次,使人每一次听都会发现新的内容,都会有新的感受。
另外,欣赏迷幻音乐最好使用高保真音响,而且尽量开大声,这样做会使人更容易排除杂念的干扰而沉浸在音乐中。
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迷幻摇滚乐队“感恩而死”(theGreatfulDead)当初之所以能从众多的旧金山迷幻乐队中脱颖而出,与他们拥有一套当时最先进的舞台音响有着密切的关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LSD被广泛使用之前就有一些前卫音乐家开始尝试创作并演奏一些具有迷幻色彩的音乐了。
这类音乐之所以在想像60年代才达到顶峰,与其说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音乐家投身其中,不如说是因为LSD在美国青少年中的广泛使用为这类音乐培养了一大批新的听众。
这种广泛的群众基础使得迷幻音乐在美国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从多轨录音到概念专辑;从幻灯表演到视觉摇滚;从先锋爵士到乡村摇滚;从重金属到电子舞曲,几乎每一种新潮流都或多或少地带有迷幻的影子。
虽然LSD在七十年代后就因其药性太过强烈而不再流行了,可迷幻音乐的影响却一直持续到现在,当今最热门的锐舞(Rave)音乐其实就是迷幻舞曲,它的流行与一种轻度迷幻剂Ecstacy在当今青少年中被广泛使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有许多当年曾服用过LSD的人都回忆说当他们”高”的时候自己会有一种顿悟的感觉,他们会觉得自己在用一个第三者的眼光反过来审视自己。
平常那些束缚自己思维的东西都消失了,那些平常自己最关心的事,诸如金钱、事业,甚至爱情等都不再重要了,他们开始观察自己的灵魂。
英国精神病学家奥斯蒙德(HumphryOsmond)为这种状态起了个中性的名字:
灵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魂显现(Psychedelic),亦即服用了LSD后,你的灵魂无论好坏都会暴露出来。
于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在艺术创作中摒弃了传统的反映爱情、家庭和金钱等的世俗主题,甚至不再关心种族平等、阶级斗争等社会问题,转而直接面对人的灵魂,探讨精神世界的奥妙。
许多“垮掉派作家”就是这类文艺作品的先驱(如著名的小说《飞越疯人院》)。
对于这些先锋艺术家而言,Psychedelic应该译为“思想解放”才更适宜。
鲍勃·迪伦(BobDylan)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是第一个为这类反映精神世界的文字谱上曲,再加上摇滚的节奏,使之变成流行音乐的艺术家。
自他开始,美国的摇滚乐就完全脱离了纯娱乐的目的,走进了艺术殿堂。
许多伟大的音乐家,如披头士(TheBeatles)、滚石乐队(TheRollingStones)、门(TheDoors)等都是在受到迪伦的影响后才开创了他们演艺生涯中真正的辉煌。
如果没有这一转变,我兴许就会同意现在许多学者坚信的“只有古典音乐才是艺术”这一论断了。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并不是每一个迷幻音乐家都是迷幻剂的服用者,事实上,服用迷幻剂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不是一种解放思想的最安全有效的方法。
它毕竟是一种化学药物,人在这种实验中扮演的只是一个被强迫的、被动的角色,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都会使这种体验失去控制,变成可怕的恶梦。
更进一步说,迷幻剂甚至完全不是必不可少的,人绝对可以学会控制自己的思想,以达到这种状态。
著名DJ莫比(Moby)就曾说过这样一句话:
“我喜欢迷幻的东西,我曾有过很强烈的迷幻体验,但它们不是用迷幻剂的结果。
如果你在美好的灯光下欣赏出色的音乐,并持续听上三四个小时,你的身体就会自己产生出迷幻剂来。
”和他类似,相当多的迷幻音乐家其实都不曾服用过迷幻剂,他们只是凭自己的想像进行创作。
他们中的很多有识之士都会同意这样一个看法:
迷幻音乐完全可以从迷幻剂中脱离出来,或者干脆代替危险的迷幻剂,以使听众可以主动地参与这种迷幻实验,使他们的心灵旅程变得更安全,更美好。
既然LSD已经为我们把门打开,我们就不必要再付出夹坏手指头的代价了。
欣赏美国摇滚乐的这三大障碍其实是相互关联的。
如果说黑人音乐解放了我们的身体,那么迷幻音乐则解放了我们的灵魂,而能否正确地理解一首歌曲的意义则正是解放思想的关键。
要想真正理解摇滚乐这门艺术,你就得过这三关。
不过,本文并不是要证明美国摇滚乐比港台歌曲好,这完全是萝卜青菜的问题。
但如果你甘愿一辈子吃青菜,你也许就会错过了萝卜的美味,那就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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