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成果真实性监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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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成果真实性监查方案
信用社成果真实性监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及所属信用社年月日至年月日各项业务状况。
二、检查内容
通过对年度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果真实性的全面检查,对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及经营效益进行评价。
(一)存款业务检查检查是否有高息吸收存款情况。
重点核对支付存款利息所执行利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利息支出或手续费支出中支付高息的问题;是否存在用虚假贷款支付高息的问题;是否存在用其它会计科目新增挂账支付高息。
通过检查其存款结构和付息率,参照手续费支出科目和过渡性科目资金变化情况,检查是否异常,分析是否存在高息吸收存款现象。
是否存在通过人为调整报表、调整科目、假冒贷款和变动现金库存等违规行为虚增虚减存款的问题。
重点核对年月和年元月初各存款科目和现金库存的变化情况。
年末会计报表各科目与总账是否相符,各科目分户账与总账是否相符,同业往来、社内往来科目内外账是否相符;核对年月下旬存贷款科目总账、科目日结单、会计凭证是否一致,有无将假冒贷款转增存款现象,有无未及时入账的会计凭证,年末库存现金额度是否正常,大额现金有无异常变动。
是否存在在存款科目核算其他项目资金等问题。
重点查看各存款科目分户账和会计凭证,是否存在不应在存款科目核算的资金问题。
(二)信贷业务检查贷款业务反映是否真实
(1)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其他科目发放贷款的问题。
通过对会计报表、总账有关资金变化情况分析,查阅有关会计科目和凭证,重点检查调(拆)出资金、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其他科目发放贷款和账外发放贷款问题。
(2)是否存在为完成存款任务发放假冒贷款或通过贷款科目虚增、虚减存款而调整贷款问题。
(3)是否存在为降低存贷款比或年末为压缩贷款规模人为调整贷款余额或虚假收贷问题。
重点检查月末收贷比较集中和额度较大贷款,查清还款资金来源是否正常,库存现金有无异常。
贷款发放的合规性
通过对新发放贷款资料、会计凭证和资金去向检查,重点审查年新发放贷款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照《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办理贷款业务,贷款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贷收息或发放假冒贷款用于收息、支付存款高息和盘活资金等;是否存在超权限发放大额贷款(重点是超联社权限发放贷款,要分清是新发放贷款还是借新还旧贷款)、自批自贷、跨县(市、区)发放贷款、贷款主体(或担保主体)不合格、向关系人发放违规贷款、发放虚假担保(抵质押)贷款等问题;尤其是对新发放大额贷款的风险状况要认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预警。
违规贷款检查以年末贷款余额为主。
在贷款检查中一笔贷款可能有几种违规事实,但在违规贷款统计时,只能按一笔、性质较严重统计,避免重复统计,造成数据的不真实。
年度到期贷款收回情况检查
到期贷款收回是本次检查的重点,重点核实年以来新发放贷款到期是否按时收回,有无形成不良,不良率是否超过省联社控制比率。
对当年展期贷款要进行严格审查,审核贷款展期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为逃避不良贷款考核和监督违规办理展期问题。
检查组进驻现场后,首先要对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贷款台账数据与会计报表,贷款总分、借据核对;无误后,查阅有关资料,统计相关数据。
统计数据要与信用社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核对,信用社要签字盖章确认统计数据。
(1)年度到期贷款现金收回,指年度现金收回当年到期所有贷款,包括按期收回、提前收回、逾期后收回及到期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后现金收回部分。
到期贷款现金收回统计中,对年以前发放贷款的原始发放时间仅需推到年借新还旧时间即可,不需向前追溯。
(2)年度到期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指所有年度到期,重新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后未能归还的贷款。
借新还旧后现金收回贷款按现金收回统计,不再作为借新还旧贷款统计。
对年到期多次办理借新还旧的贷款只按最后次时间统计;对年到期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后形成不良的作为不良贷款统计。
对年以前发放在年度到期后办理的借新还旧贷款,贷款统计时原始发放时间仅需推到年办理借新还旧时的时间即可,不需向前追溯。
对年、年和年新发放到期不能归还办理借新还旧的贷款,要逐笔进行清查。
主要检查贷款是否符合借新还旧条件,有无以贷收息,是否多次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后贷款收息状况等;对截至年末欠息个月以上的贷款要计算欠息金额。
(3)年度新增不良贷款,指截至年月日所有年度当年新形成的不良贷款,包括当年到期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后形成的不良贷款。
对新增不良贷款要分析形成原因,检查是否落实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
对年以前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统计时原始发放时间仅需推到年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时的时间即可,不需向前追溯。
对年、年和年度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要逐笔落实情况,查明形成不良贷款的真实原因,准确界定责任,责任人按原始发放贷款的经办责任人、审批责任人认定。
对年末新增不良贷款截至检查日已收回贷款笔数、金额,在稽核事实确认书和稽核报告中要分时段予以说明。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检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是否符合《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指引》(农信贷〔〕号)要求,是否存在签发无真实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是否按规定比例交足承兑保证金,敞口部分是否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足值的抵(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承兑垫款发生,对垫款超过10天以上的出票人,是否存在一年内为其办理承兑业务问题;是否存在发放贷款作为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问题等。
票据贴现业务
重点检查申请贴现人是否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与出票人、前手之间是否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附件,是否按规定对票据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查询;是否存在用贴现资金转作承兑保证金或弥补承兑敞口问题;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在账外核算票据贴现业务及收入等问题。
盘活资金真实性(按贷款五级分类认定)
检查盘活资金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问题。
重点检查账面不良贷款下降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收回正常贷款计入不良贷款问题,是否存在硬性调整账务虚假盘活不良贷款问题;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接收抵债资产盘活资金和不符合条件办理借新还旧等问题。
(三)各项收支的检查
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
重点检查应收、应付款项、应解汇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社内往来等过渡性科目反映是否真实,查明账面余额形成原因,是否存在新增费用挂账等问题。
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利息收入
(1)各项利息收入是否及时计收入账。
是否存在以贷收息等虚增利息收入问题;是否存在利息收入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问题。
重点核查库存现金,有无借款人付息凭证抵库问题;检查20XX年元月份利息收入,是否将上年利息收入计入次年。
(2)有无虚收和跨年度预收利息问题。
重点查看利息收入凭证,并进行核对。
(3)应收利息的提取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是否正确执行利率政策,按规定期限和利率核算利息,核实是否按规定提取应收利息(对贷款应收利息的检查仅限于不符合规定多计提部分),有无人为多计或少提应收利息而影响利润真实的情况。
(4)应收利息核算期限是否准确。
是否存在应计入表外的利息收入计入表内的问题。
对新发生的贷款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是否冲减了应收利息收入,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
利息支出
(1)是否存在虚列利息支出,在利息支出中列支非利息支出项目等问题。
(2)是否存在支付存款高息的问题;是否存在用往来利息支出或在其他支出中列支高息或费用的问题。
(3)应付利息是否按规定计提,是否存在多提或少提的问题。
按照年终会计决算规定,对未达规定比例或提高拨备水平增提的应付利息,属于专项提取。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支
(1)是否存在为完成利润指标,虚增虚减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支的问题。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核对会计凭证,核查利息收支是否及时足额计入当期损益;二是核对金融机构往来内外账务是否相符。
(2)是否存在将已发生的支出违规计入“存放系统内款项”、“其它应收款”、“社内往来”等科目挂账的问题。
(3)是否存在隐瞒、截留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虚列金融机构往来支出转移资金的问题。
(4)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中是否存在列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业务管理费等其他支出项目的问题。
(5)辖内联行往来利息收入及支出、存放系统内款项利息收入与系统内存放款项利息支出是否平衡。
营业费用
(1)已列支的营业费用是否真实合规,当年营业费用与上年营业费用增减情况和本年收入增长比例是否一致,费用率是否呈下降趋势;是否存在其他科目列支营业费用的问题。
(2)有无虚列费用等问题,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足额摊销。
(3)工资账户的开支范围是否合理,是否超过省联社核定的工资计划,是否存在在其他科目账户列支工资(包括各种奖金、津贴)的问题,有无私招乱雇临时工而增大成本费用的问题。
(4)工资性提取是否正确,列支是否超比例,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项目。
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据实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计提;劳动保险费中养老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计提;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计提;住房公积金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及核定的缴费基数计提。
(5)是否存在以固定资产修理费的名义搞以修代建问题,大宗修理费列支是否符合省联社下发的财务管理办法。
(6)租赁费列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以租代购问题。
(7)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是否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并据实列支;是否存在虚列、超支、预提及列支其他支出或在其他科目列支的问题。
(8)专项奖金列支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规列支问题。
(9)代办手续费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代办手续费大幅度增减的原因,是否存在超支或挪用代办费给职工办福利、移作招待费、支付存款高息和费用等问题。
其他营业收支
(1)各种代理业务及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外业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含国债手续费),是否全部纳入损益,是否存在截留收入挪作他用或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2)固定资产折旧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
(3)呆账准备金计提是否按照省联社决算文件规定执行。
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账内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投资收益
购买的各种长期有价证券(含国债)是否按季计算应收利息并计入损益。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多计或少计等问题;是否按规定提取国家优惠政策减免税金及附加部指引》(农信贷〔〕号);
4.《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指引》(农信贷〔〕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XXX号);
6.《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农信财〔〕号);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年度经营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农信文〔〕号);
8.《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年度县级联社工资总额核定办法的通知》(农信财〔〕号);
《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县级联社拨备计提计划的通知》(农信财〔〕号);
《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农信财〔〕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
六、检查要求
(一)各县级联社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辖内农村信用社机构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和稽核人员的实际状况,组织好现场检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二)参与检查的稽核人员在检查中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工作底稿和有关记录,实事求是地落实和反映有关问题,稽核检查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材料必须由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签字,对检查结果负责,尤其是对往来账户的发生额、余额进行细致的核对,并有账户管理人和检查人签名负责。
(三)检查实行承诺制。
为保证检查质量,本次检查采取承诺制,各检查组向市审计中心做出承诺,对检查结果和自身行为负责;各联社向检查组做出承诺,对所提供检查资料全面性、真实性和存在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并对有无隐瞒违规违纪行为做出承诺。
检查结束后,承诺书作为检查的档案资料一并上报。
(四)稽核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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