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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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明确施工安全质量责任,细化安全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依据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技术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10】120号)、《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573-2010)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目标
1、隧道工程安全目标:
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严重塌方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爆破物品丢失事故。
2、隧道工程质量目标:
洞身开挖完整,无欠挖;锚杆、小导管、管棚、钢拱架、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等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洞身衬砌钢筋、三肢钢架、衬砌厚度、强度满足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衬砌背后无脱空及不密实现象;衬砌表面色泽均匀、曲线圆顺,整改轮廓清晰。
砼接茬处无较大错台、跑模现象;表面无蜂窝麻面,内实外美。
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不渗水,道床不积水,洞身范围内无湿渍。
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水流通畅,不积淤堵塞。
泄水孔排水通畅无堵塞。
洞门及附属工程符合设计及《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第二章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条分级督办制度。
1、项目经理部根据隧道规模、地质复杂程度、工程风险等情况,将在建隧道划分为重(难)点隧道和一般隧道,进行分级督办管理,明确安全责任。
(1)重(难)点隧道主要指:
长(特长)隧道及不良地质、软弱围岩、岩溶地质、高地应力或岩爆、断层、高地温、瓦斯、Ⅳ级围岩及以上隧道,如大顶山隧道、南芬隧道、于家岭隧道。
(2)一般隧道主要指:
以Ⅱ、Ⅲ级围岩为主的中小隧道,如下马塘隧道、阁老湾沟隧道。
2、每一座重(难)点隧道由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一般隧道由工区经理或常务副经理、项目总工为包保领导,工区安质部为包保责任部门;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按职责划分进行包保。
3、项目经理部每15天对重难点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项目经理部每周对一般隧道安全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并建立每座隧道动态管理档案,对隧道安全实行动态监管。
第五条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责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
并建立专门的《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1、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管段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季度对管内所有隧道施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2、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管内所有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3、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台账,每月不少于四次对重(难)点隧道施工进行重点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对一般隧道施工进行全面检查。
并将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及时填写《隧道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簿》。
第六条检查的重点和处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检查重点:
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瓦斯隧道的瓦斯监测和通风、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员履行职责情况等。
2、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填发整改通知单,做好检查记录,提出处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七条定期通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每月对标段内的隧道工程安全情况进行通报,主要内容为本标段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第八条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各项目分部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1、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齐超前地质预报设备。
成立以项目总工为组长的地质预测预报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部工程、安质和各工区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制定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成立专业地质预测预报队伍,严格按照设计地质要求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
3、工区专业地质人员每循环应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做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
4、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应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
工区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同时提报监理单位核备;每两周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和图件,并提供分段成果报告。
6、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
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和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每月综合考核评比。
第九条现场安全管理要点
1、各工区在每个隧道洞口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
隧道洞口应设置安全监控室,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入洞人员的登记挂牌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
2、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地段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Ⅴ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⑵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⑶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Ⅳ、Ⅴ、Ⅵ级围岩封闭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2、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
软弱围岩隧道Ⅳ、Ⅴ、Ⅵ级围岩初期支护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35m。
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砟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
3、软弱围岩隧道Ⅳ、Ⅴ级围岩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35m以内。
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Ⅳ级不得大于9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4、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
对长大隧道要进行专项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
对富水隧道、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
5、隧道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认后报某公司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
6、各工区要加强火工品管理。
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各工区经理必须每月、安质部负责人必须每半月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7、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
8、做好洞内交通组织。
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
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
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
9、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
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
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10、“八停工”
严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对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之一的要立即停工整顿:
⑴擅自变更隧道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或变更审批手续不规范、安全防范措施不当;
⑵隧道衬砌滞后距离超标;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离:
Ⅳ、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35m;
②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
Ⅳ级围岩不超过90m,Ⅴ级围岩超过70m;
⑶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超前地质预报;
⑷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实施监控量测;
⑸使用的大型机械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⑹大型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不规范或未落实;
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⑻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隧道施工质量控制
第十条洞口及缓冲结构施工质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边、仰坡应自上而下逐级分层开挖,并及时按照设计坡度进行一次性刷坡到位;开挖后应按照施工设计图及时施作边、仰坡加固支护,以确保边仰坡的稳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设置临时环向天沟,且与洞口外排水系统连接畅通,临时天沟可采用浆砌片石砌筑或立模现浇混凝土,以截断山体地表水冲刷洞口边仰坡。
3、隧道进洞后,待洞口浅埋地段二衬结构衬砌后,应尽快施作洞口缓冲结构,以确保洞口边仰坡的稳定。
(1)洞口缓冲结构的外模必须采用拉杆和抱箍加固牢固,模板面板应光滑平整,模板间拼缝应紧密。
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控制其浇筑速度,并加强振捣,防止过振。
(2)洞口缓冲结构混凝土浇筑时应对称分层浇筑,应振捣密实,以确保混凝土密实;洞口缓冲结构拆模后,应将拉杆钢筋彻底切割完,并用水泥砂浆进行封闭;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作明洞结构的防水层。
(3)洞口缓冲回填时,回填料粒径应满足规范要求,分层对称填筑,每层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4)洞口缓冲回填完成后,应及时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规范施作天沟等永久排水设施。
第十一条洞身开挖质量控制
1、应严格按照设计工法组织施工,开挖方法与围岩级别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工法,若与围岩级别不符时应按程序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严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轮廓、中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侵入衬砌不大于5cm(每1m2不大于0.1m2);拱脚和墙脚以上1.0m范围内严禁欠挖。
3、仰拱开挖
严格的控制仰拱开挖的长度、仰拱支护和衬砌厚度,并按“挖机清底→人工铁铲清理→扫帚清扫→高压风吹扫(无水情况)或高压水冲洗(有水情况)”程序彻底清理仰拱基底残余虚碴或松散层等,严格隐蔽检查验收程序,加强仰拱施工的过程监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现虚碴而出现运营安全质量隐患。
4、光爆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1)为了更好地在施工管段内开展光爆质量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隧道光爆质量控制的积极性,提升隧道质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标段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隧道光爆考核依据《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相关规定。
(3)隧道光爆质量考核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工程部、安质部共3~4人组成项目经理部光爆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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