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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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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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0.1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用表,整理形成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档案,并将形成的电子档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0.2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现场监理机构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将项目经理任命书和现场管理机构报建设(监理)单位。
3.0.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0.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逐级检查验收的顺序进行。
3.0.5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1建筑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环保和节能的有关材料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见证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确认,方可使用。
各种原材料、构配件的抽样检测数量和方法应依据设计、国家规范和现行产品标准执行。
2检验批应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检验批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形成检验批验收记录。
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检验批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
3专业工程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记录。
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专业工程的施工。
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
3.0.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通过监督检查和巡查的方式对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质量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建立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3.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规程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参与建设相关质量责任主体组成验收组,参加验收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对验收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合格的根底上进行。
5隐蔽工程的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合格,形成验收文件后,方能进行隐蔽。
隐蔽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
6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并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7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8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害物质和建筑节能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测。
9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害物质和建筑节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抽样检测。
10承担见证和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并经计量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3.0.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特别是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的隐蔽验收进行监督抽查。
3.0.9检验批的检验、验收抽样方案,应根据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5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情况,可对抽样方案进行调整;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本规程对检验批抽样检查数量作出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字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子分部工程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
4.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程附录D进行划分。
4.0.5室外工程应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应按本规程附录E进行。
4.0.6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顺序、质量控制及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划分。
施工单位应明确检验批的划分,检验批应按本规程附录F的原则进行划分,形成检验批划分报验记录,报监理(建设)单位核定。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含检验批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
2分项工程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验收合格;
2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使用功能和有害物质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有害物质和建筑节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G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H进行。
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J进行。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均应按本规程附录K进行。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测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L进行。
5.0.7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充作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但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打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复核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可按审定的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0.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
6.0.2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组织:
1检验批、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2子分部、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6.0.3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1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经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后,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写并送交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
2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定(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子分部、分部工程还应经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检验)后,由监理(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验收之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6.0.4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同时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之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6.0.5单位(子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在总包单位的管理下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按本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验收。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6.0.6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0.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
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按表,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检查验收结论。
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
4
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11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意见:
检查结论:
项目经理:
年月日
验收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填写说明
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是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应组织对工程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检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应组卷。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出检查验收结论。
1工程概况:
表中涉及的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与合同一致。
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法人委托授权。
2检查内容:
填写各检查项目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并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施工技术交底、材料进场验收、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成品保护、质量问题处理、施工挂牌、施工过程三检(自检、交接检、专职质量人员检查)、工程质量保修、培训上岗等制度。
2)质量责任制:
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材料员、工长、班(组)长质量责任制,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等。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
应包括架子工、电工、试验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防水工、焊工、钢筋工、测量放线工、管道工、机械工等工种。
焊工、电工、架子工等工种应取得各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4)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有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主要是质量、安全、技术的管理制度)等。
5)施工图审查情况: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设计单位回复意见。
6)地质勘察资料:
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容符合性和针对性。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即编制单位(人)、审核单位(人)、批准单位(人)及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措施。
8)施工技术标准:
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技术标准齐全。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包括三方面的检验制度,一是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施工过程的试验检验和工序质量检验制度;三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
应制订检验、抽测计划(包括抽样方案、依据、抽样时间、抽样数量、见证人及见证人资格情况、检验结果核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理程序等)。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也可作为一项内容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主要是设置在工地现场搅拌站的计量设施的精确度、管理制度等内容。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根据材料、设备性能制订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材料、管理制度等内容。
12)说明栏:
填写表中未反映的检查项目的情况说明。
3结论栏:
1)检查结论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填写并签字认可。
2)验收结论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后,填写并签字认可。
3)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附录B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
B.0.1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并按表
表B.0.1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移交单位名称
接收单位名称
内容、部位
验收原因
质量状况
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情况
验收结论(包括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及对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设计(勘察)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移交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接收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
C.0.1隐蔽工程在验收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形成验收文件,方能进行隐蔽。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按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检查验收结论。
表C.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隐蔽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图名称及图号
检查验收内容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图示或说明:
施工单位检查意见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
项目经理:
年月日
附表D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D.0.1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表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基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丁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型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基础,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桩地基,水泥搅拌桩地基
桩基
静力压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构造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结构组件,钢结构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和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
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面层;板块面层:
基层,砖(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
基层,实木地板(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抹灰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窗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骨架、活动、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幕墙
玻璃、金属、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门窗套、护墙板、护栏和扶手、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填充层,隔离层,室外水落管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填充层,隔离层,室外水落管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瓦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种植屋面,蓄水屋面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室外给水管网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
室外排水管网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及井池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6
建筑电气
室外电气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
变配电室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螺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供电干线
螺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
电气动力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
电气照明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
备用和不断电源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控制柜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它功能单元安装,不同断电源的其它功能单元安装,螺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运行
防雷接地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
7
智能建筑
通信网络系统
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及冷却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门禁)控制系统,停车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线缆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安装
智能化集成系统
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
电源与接地
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
环境
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监控、入侵报警、巡更、门禁、楼宇对讲、住户对讲呼救、停车管理)系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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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 云南省 建筑工程 施工 质量 统一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