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假币清分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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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假币清分知识点
钞票清分与冠字号码查询基本知识
(一)钞票清分概念
钞票清分指对人民币钞票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别、真假币鉴别、数量记录,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钞票流通原则进行质量分类解决过程。
(二)钞票清分方式
清分涉及机械清分和手工清分。
机械清分是指通过自动化清分机具进行钞票清分解决过程。
机械清分使用自动化清分机具应符合人民银行制定原则。
手工清分是由清分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尚未配备清分设备或不适当采用清分设备清分钞票进行清点解决(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对收入钞票进行手工挑剔、鉴伪后付出行为是办理业务必要环节,具备小额、分散性质,不属于手工清分范畴)。
(三)全额清分概念
指银行对外付出(柜台支付、自动取款机支付、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支付、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款)纸币钞票所有通过清分。
10元及以上面额必要全额机械清分,5元及如下券别如不适合使用机械清分,可以组织手工清分。
银行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支取其她银行缴存带有"已清分"标记钱捆和人民银行钞票解决中心清分后钱捆可不重复清分,直接对外付出。
钱捆中发现假币,由完毕清分一方承担责任。
(四)清分中心设立方式
银行可采用自建清分中心实行集中清分;
网点配备清分机独立清分;
银行共建清分中心进行合伙清分;
购买驻场式或离场式清分业务外包服务等各种不同方式。
冠字号码查询渠道与实现时间
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记录
(一)记录对象:
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券。
(二)实现模式:
按照银行对外付出钞票3个渠道和实际操作状况,冠字号码查询可采用如下3种实现模式。
·模式一:
取款机渠道。
·模式二:
存取款一体机渠道。
·模式三:
柜台渠道。
(三)传播规定:
以上3种模式记录信息,必要当天传播到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
(四)时间规定
银行各渠道对外付出钞票,实现冠字号码可追溯实现时间规定:
不迟于底,客户通过取款机办理取款业务实现冠字号码查询。
不迟于底,客户每一笔存取款业务,都能实现冠字号码查询。
详细见下表:
现钞支付渠道
实现时间
取款机
不迟于底
存取款一体机
不迟于底
柜台
不迟于底
(五)数据记录规定
为保证涉假币纠纷举证需要,银行至少要记录如下要素:
行名、网点名、业务类型(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柜台)、机具编号,以及日期、时间、币种、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
(六)金融机构对于不同来源钞票,可采用如下不同冠字号码查询方式:
1.由本行清分并对外支付钞票(涉及本行营业网点自主清分和钞票中心集中清分),由本行记录冠字号码。
2.委托她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钞票,双方达到合同,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3.从人民银行调入和金融机构互相取款业务业务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钞票,可采用如下任何一种方案:
1.再次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
金融机构运用本行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重新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
清点过程中发现假币,责任归原封捆单位;清点过后发现假币,责任归本行。
2.冠字号码信息流与钞票实物流同步交接。
配备相应软硬件,进行冠字号码信息流与相应钞票实物流同步交接与记录。
3.其她可行方案。
金融机构间跨行钞票应进行冠字号码采集且实现可追溯查询。
冠字号码查询黄蓝标张贴工作
(一)张贴蓝色标记
本机或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可实现取款业务信息与冠字号码记录关联,能在假币纠纷中向客户提供取浮现钞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且提供冠字号码与现钞能一一相应。
(二)张贴黄色标记
4.自动柜员机。
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相应地向客户提供取浮现钞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当天(或时段)该设备内各钞箱所有现钞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
5.柜台。
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相应地向客户提供取浮现钞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时该柜台取款现钞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
钞票清分中心发现假币处置工作规程
一、制定目
为充实人民银行假币样张库,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钞票清分中心堵截假币作用,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假币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钞票清分中心发现假人民币纸币处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清分中心概念
本规程所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钞票清分中心(如下简称清分中心)是指直接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钞票缴存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下简称金融机构)设立有专门场合、配备专职人员和新进清分设备、专门从事钞票整点部门。
本规程所指假人民币(如下简称假币)为100元面额。
三、清分中心发现假币处置办法
6.清分中心操作人员在清分回笼钞票(涉及从金融网点及上门收款企事业单位缴存钞票)中发现可疑人民币,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换人复核,确认是假币,应由现场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假币代保管登记簿》,假币实物不加盖"假币"印章,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关于假外币和假人民币硬币解决办法予以封存,并单独妥善保管。
清分中心对发现假币应实行账实分管,假币实物保管人员与《假币代保管登记簿》保管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7.清分机构在金融机构网点缴存钞票中发现假币,假币实物由清分中心直接受缴。
假币实物由清分中心指定专人保管,出具差错告知单,由差错网点上级支行登记后解决。
差错网点如有疑问,可向清分中心上级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经批准后到清分中心确认差错。
8.清分中心在上门收款企事业单位缴存钞票中发现假币,假币实物由清分中心直接受缴。
清分中心办理假币收缴业务,告知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合同商定方式确认差错。
四、清分中心假币保管
清分中心留存不盖章假币,应严格按照帐实分开、定期核对原则进行管理,保证账实相符。
五、清分中心假币解缴
金融机构钞票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行清分中心发现假币集中整顿,填制《银行业金融机构钞票清分中心发现假币解缴单》(如下简称《解缴单》),按伪造币和变造币分开封袋,随同《解缴单》电子档和纸质文档,一并解缴到本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县域银行清分中心发现假币解缴到本地人民银行时间应恰当提前。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假币接受业务,双人核对假币实物与《解缴单》,打印《假币收入凭证》(一式两联),印章加盖齐全后,一联交假币解缴单位,一联用于登记《假币登记簿》。
冠字号码初次查询
·申请条件及时限
金融消费者(如下简称查询人)在金融机构办理钞票取款业务后,对钞票真伪存在异议,经金融机构进行真伪辨认确认是假币,金融机构负有告知消费者通过冠字号码查询功能鉴别假币与否由其付出义务。
查询人可向办理存取款业务金融机构网点提出冠字号码查询业务申请,以确认假币与否由该金融机构网点付出。
查询人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天),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台胞证或护照等),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证明资料(银行卡、存折、取款凭证等),到查询受理单位填写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申请查询。
查询人如委托第三方代理查询,代理查询人除应提供第十一条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有效合法证件。
·受理条件及时限
对于符合规定查询申请,查询受理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如有特殊状况需延长时间办理,应提前告知查询人。
对于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备查询申请,查询受理单位应当面告知查询人补齐有关材料,不得无端回绝受理申请。
查询申请超过审核时效,查询受理单位不予受理。
·查询方式
查询方式分现场查询与非现场查询。
现场查询是受理人使用信息系统客户端,直接向查询人显示查询成果。
非现场查询是受理人在后台登陆信息系统查询冠字号码信息后,依照查询人规定,将查询成果在现场或通过邮件、邮寄方式告知查询人。
·初次查询成果
依照冠字号码查询成果鉴定为真币,不予受理。
完整券由付款行全额退还查询人或应查询人规定更换其她真币给查询人,残损券由付款行按照有关原则予以兑换。
依照冠字号码查询成果鉴定为金融机构付出假币,有假币实物,应由金融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进行解决,并予以全额赔付;假币已被收缴或没收,金融机构应收回《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没收收据》,并予以全额赔付。
冠字号码再次查询
·申请条件及时限
依照查询成果鉴定为非金融机构付出钞票或查询人对初次查询成果有异议,查询受理单位应告知查询人在接到查询成果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持查询成果告知书和第十一条规定资料向查询受理单位上级行或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再查询受理单位)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申请再查询。
·受理条件及时限
再查询受理单位收到查询人提交书面再查询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与解决工作。
因状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毕,经有关负责人核批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阐明因素。
再查询成果应通过查询成果告知书告知查询人。
查询受理单位与再查询受理单位均应建立查询登记薄,详细记录受理每笔查询业务经办人和复核人、查询号码、查询业务时间、查询成果等信息。
查询申请表、再查询申请表和查询成果告知书应自成类别,以业务发生时间先后为序,按年装订,保存期为5年。
·再次查询成果
经冠字号码查询或再查询,确认金融机构付出假币,金融机构应及时向本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本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对付出假币因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有关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查工作。
金融机构付出假币事实确认清晰后,人民银行总行或本地分支机构应依照如下原则予以通报:
9.对于情节严重、性质较为恶劣、在全国范畴内导致负面影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金融机构范畴内通报。
10.属于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作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全国金融机构范畴内通报,同步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li>
11.属于金融机构误付假币,未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在辖区内进行通报。
12.上述条款之外其她状况,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另行决定。
金融机构自行或唆使钞票解决设备供应商篡改冠字号码记录信息,使查询后出具查询成果不实或妨碍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调查、解决涉假纠纷,人民银行依照详细情形,可以采用下列解决办法:
13.约见该金融机构高档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14.对该金融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向其上级行、同业机构、其她金融监管部门或者社会通报、披露;
15.依法可以采用其她办法。
冠字号码查询异议投诉
金融机构(涉及查询受理单位和再查询受理单位)有下列状况之一,查询人可到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提出诉讼:
16.无合法理由不受理查询人申请;
17.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毕查询;
18.办理查询程序不符合本工作指引。
人民银行本地分支机构接到查询人投诉,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算,状况属实,责令关于金融机构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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