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历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每日练习题法律基础18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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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历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每日练习题法律基础18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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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历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每日练习题法律基础189
湖北省历年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每日练习题:
法律基础(189)
Ø第1题:
当事人因以下协议发生争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是(____)
A.商品房买卖协议
B.收养协议
C.赠与协议
D.政府采购协议
【答案】:
B
【来源】:
2013年山东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此B项的“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Ø第2题:
公民不可以对下列哪一情形提起行政诉讼(____)
A.对行政拘留不服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答案】:
C
【来源】:
2011年浙江
【解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因此,C项符合题意。
根据上文讲解可知,公民可以对A、B、D三项所列情形提起行政诉讼。
Ø第3题:
下列行为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是:
()
A.农民甲某外出打工,将其承包的耕地租给同村乙某用于挖塘养鱼
B.在承包期内,丙某将所承包的林地改作耕地,种植蔬菜和中药材
C.牧民丁某的草场在承包期内发生沙化,遂与人合作进行采砂作业
D.某地为发展渔业,将“围湖造田”围垦形成的耕地重新开挖成湖
【答案】:
D
【来源】:
2014年青海
【解析】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农田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凡是已经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如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该区内土地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禁止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为非耕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
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1年以内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者继续耕种或者由建设单位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兴建而闲置未用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的,应收回用地单位的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个人承包耕地弃耕抛荒的,收回承包经营权。
1998年,中国经历了世纪大洪水之后,中国政府认识到围湖造田的危害,适时作出了在长江中下游退田还湖的重大决策。
这是中国自从春秋战国以来,第一次从围湖造田,自觉主动地转变为大规模的退田还湖,给洪水让路。
所以D项正确。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Ø第4题:
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元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
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
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
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
A.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答案】:
D
【来源】:
2013年山东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该房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为乙的个人财产,A、B两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该房屋所产生的租金是夫妻双方协商之后共同决策的结果,因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项说法正确。
Ø第5题: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年龄时限为(____)
A.从出生时起到18岁时止
B.从14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C.从18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D.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答案】:
D
【来源】:
2014年天津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只要是公民就具有权利能力,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18周岁。
因此本题选D。
Ø第6题:
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____)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答案】:
C
【来源】:
2014年北京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
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
审。
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
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A选项,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
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都应亲自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但是男女一方长期出走,在杳无音信的情况下,一方当事入向法院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25
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请求后,应查明另一方是否与
家人、亲友有过联系的事实,如有:
查明地址的线索.应尽量查明下落后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
如经查证确是下落不明且断绝与家人通讯已有一定时间(无音信两年
以上),人民法院一般会采用登报公告的办法,限被告人三个月内前来法院应诉,愈期不来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
所以选C。
Ø第7题:
下列法律谚语与其蕴含的法学理论对应正确的是(____)
A.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
人的权利根源于法条
B.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的自由不能被剥夺
C.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效率是法的价值目标
D.民若不告则官必不究:
诉权只能由个人行使
【答案】:
C
【来源】:
2014年国家
【解析】
“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是指权力部门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作为,这是对公权力的警惕,也是对公权力的制约,A项错误。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说在法律面前每个人的地位是一样的,并不是说人的自由不能被剥夺,同时人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是可以被剥夺自由的,比如主刑当中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项错误。
“迟到的正义”说明在事件发生的当下,法律没有达到应有的维护正义的作用,导致了事件发生当时的“不正义”,所以强调效率的重要性,C项正确。
“民不告则官不究”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诉权也可以由检察院行使,D项错误。
Ø第8题:
下列活动中,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A.某司法局审查并发放律师执业证
B.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C.交警对王某的交通违章进行罚款处罚
D.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涉嫌受贿犯罪予以批准逮捕
【答案】:
D
【来源】:
2013年陕西
【解析】
司法活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的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A、B项不属于处理案件,C项是行政执法行为。
本题答案为D。
Ø第9题: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时有发生,“民告官”的法律依据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答案】:
D
【来源】:
2014年吉林乙级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行政诉讼法》是“民告官”的法律依据。
故本题答案选D。
Ø第10题: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____)
A.某国家机关为建住宅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B.某区技术监督局对所辖境内某化工厂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行为予以处罚
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答案】:
A
【来源】:
2010年福建春季
【解析】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A项某国家行政机关为建住宅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Ø第1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一方面规定国家实行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另一方面又规定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
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根本原因是(____)
A.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
B.商品的价格总水平不一定完全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C.完全由市场形成的价格超越了人们的承受能力,所以要国家调控
D.市场具有自发性、投机性、滞后性的弱点和消极作用
【答案】:
D
【来源】:
2008年湖南
【解析】
国家要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存在其弱点和缺陷,案为D。
Ø第12题:
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________)
A.18周岁
B.16周岁
C.14周岁
D.12周岁
【答案】:
C
【来源】:
2011年河北
【解析】
《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Ø第13题: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____)
A.某人向法院起诉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的采光
B.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C.丙某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
D.某报社下属编辑部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
【答案】:
A
【来源】:
2012年915联考
【解析】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故A正确;劳动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原告应该是劳动者,而非公司,故B错;单位诉讼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人向法院起诉,故丙某无资格,因此C错;编辑部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D错。
Ø第14题:
很多人认为夫妻吵架、动手纯属家务事,外人不应干涉更无权干涉。
不仅如此,就连公安机关也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思想影响下,对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处理简单、轻率,有的甚至根本不管。
这种认识属于:
()
A.法律思想体系
B.刑法意识
C.法律心理
D.阶层法律意识
【答案】:
C
【来源】:
2012年天津
【解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
根据人们对法的现象的认识阶段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分为两个阶段:
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和情绪,是对法律现象的自发的、不系统的反映形式。
如题干中人们通常认为夫妻吵架动手纯属家务事,外人不应干涉;公安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而简单轻率处理家庭暴力投诉甚至不管。
法律思想体系则是法律意识的理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
故选C
Ø第15题:
下列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____)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市教育局
C.省政协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
B
【来源】:
2008年云南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省政协和法检等也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Ø第16题: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
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
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____)
A.应负刑事责任。
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应负刑事责任。
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不应负刑事责任。
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不应负刑事责任。
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答案】:
D
【来源】:
2010年425联考
【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李某的职务仅是仓库保管员,没有与歹徒搏斗的义务,为了保全公司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人身安全,抢走摩托车逃走的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所以选择D选项。
Ø第17题:
丁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一鱼塘,后丁某搬到镇上居住,遂拟将鱼塘转包给本村经营另一鱼塘的赵某。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鱼塘转包应经过村委会同意
B.丁某拖欠村委会5万元,村委会有权收回鱼塘抵顶欠款
C.如转包费高于丁某向村委会交纳的承包金,则超出部分由村委会享有
D.如因鱼塘承包经营发生纠纷,丁某既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案】:
D
【来源】:
2012年山东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该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因此,鱼塘转包只需报村委会备案,不须经村委会同意,A项说法错误。
Ø第18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公务员所享受的权利是()。
A.公务员非经所在地人大许可不受公安机关逮捕
B.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C.小李因个人原因向所在单位申请辞职
D.小王不满上级给予的处分,提出申诉和控告
【答案】:
A
【来源】:
2012年安徽
【解析】
《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非经所在地人大许可不受公安机关逮捕不属于公务员的权利之列,故答案选A。
Ø第19题:
一个国家的宪政制度如果常常为其他国家所效仿,这个国家的宪法就被称之为“宪法之母”,据此,下列国家的宪法被称为“宪法之母”的是()。
A.美国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答案】:
C
【来源】:
2011年吉林
【解析】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策源地,英国宪法常被人们誉为“近代宪法之母”。
英国近代宪法最初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由英国资产阶级最早制定。
英国的资产阶级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但是在形式上没有完整的宪法典,是典型的非成文宪法。
本题正确答案为C。
Ø第20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下例说法正确的是()
A.装修材料、建设工程的质量都可以适用该法
B.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C.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检验费用
D.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答案】:
B
【来源】:
2010年918联考
【解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A选项中建筑工程质量并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
所以A选项错误。
Ø第21题:
王某不服工商所对其依法作出的300元罚款的决走,应向____提出复议。
A.该工商所
B.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的上级机关
C.该工商所所在地的乡政府
D.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
【答案】:
D
【来源】:
2014年北京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5条……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对工商所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题中,该工商所是工商局的派出机构,所以应向派出该工商所的
工商局或该工商局所在的区县政府提出复议。
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Ø第22题:
下列有关“通告”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发布在一定范围内应当遵守的事项
B.通告发布机关的级别一般比公告发布者低
C.告知的范围比公告宽泛
D.通告的文字具有强制力和严肃性
【答案】:
C
【来源】:
2012年北京
【解析】
本题考查公文知识。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
公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
因此,通告的告知范围要小于公告,C选项的表述错误,本题选择C选项。
Ø第23题:
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个人不适用取保候审?
()
A.有证据证明甲犯故意杀人罪,有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乙在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需继续查证
C.丙涉嫌侮辱罪被起诉
D.丁被逮捕后发现其怀孕3个月
【答案】:
A
【来源】:
2014年河南
【解析】
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Ø第24题: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
C
【来源】:
2010年江西
【解析】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发共同行驶支配权,因此陈某无权擅自处分房屋,但是丙购房屋是不知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原理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王某物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Ø第25题:
基层行政组织结构的基本形态是(____)
A.职能制
B.直线职能制
C.直线制
D.矩阵制
【答案】:
C
【来源】:
2008年安徽
【解析】
基层行政组织结构的基本形态是直线型。
Ø第26题:
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答案】:
C
【来源】:
2010年江西
【解析】
Ø第27题:
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出资设立,丁和戊分别被依法选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法律规定,银行下述主张能获得支持的是(____)
A.要求作出贷款决策的丁返还贷款
B.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
C.要求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甲、乙、丙三股东返还贷款
D.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的戊返还贷款
【答案】:
B
【来源】:
2012年山东
【解析】
《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银行可以要求该公司返还贷款,B项正确。
Ø第28题: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
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
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
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
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
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责任
【答案】:
A
【来源】:
2012年国家
【解析】
乙砍去树枝的行为不是侵害甲财产权的行为,而是合法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根据《民通意见》第15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1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险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大树的所有人甲不及时消除他的大树对乙房屋的危险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乙砍掉部分树枝的措施并无不当,因此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A项正确。
Ø第29题:
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全市煤矿企业安全情况大检查时,发现甲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巨大隐患,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顿,该企业对此决定不服,该企业(____)
A.可以向该市安全生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
B.只能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应该先向该市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若不服复议决定,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C
【来源】:
2010年浙江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因此,题干中的甲企业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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