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A4 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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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A4教材
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1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轻微
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较轻微、及时纠正的
以车辆现有价值为参考,但不低于5000元
连续90天以上或累计180天以上为长期,下同
一般
一年内第二次违法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一年内第三次违法的
违法所得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一年内三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长期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形成规模的;暴力抗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恶劣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2
已取得相应的班车客运经营许可,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轻微
客运经营者新增车辆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在一个月以内的(以行使证登记挂牌起算)
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取得道路班线经营许可的情形包括:
1.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2.超越许可范围的部分,客运班线起讫点其一改变的为擅自开行客运班线;3.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班线许可证件。
未取得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按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处理。
一般
行使证登记挂牌起超过1个月或一年内第二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一年内第三次从事班车客运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一年内第三次以上从事班车客运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长期从事班车客运并形成规模,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3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轻微
1、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在1个月以内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
及时纠正是指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在执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上缴有关许可证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客运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一般
许可证件超过有效期在2个月以内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被注销证件仍然使用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使用伪造、变造等无效许可证件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以的罚款
特别严重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并拒不接受检查的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4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轻微
1、班车客运未经许可初次从事旅游、包车客运,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情形包括:
1. 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2. 超越许可的车辆数量及要求;3. 超越许可的客运班线类型。
2、旅游客运未经许可初次从事班车、包车客运,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3、包车客运未经许可初次从事班车、旅游客运,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一般
1、班车客运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包车客运,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2、旅游客运未经许可从事班车、包车客运,拒不改正的
3、包车客运未经许可从事班车、旅游客运,拒不改正的
较重
普通货运经营者将旅客、货物混装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严重
货运、危货运输经营者完全改变经营范围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7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危货运输经营者将旅客、货物混装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5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一般
1.日发送旅客不满300人次,并及时纠正的;2、违法时间不满1个月,并及时纠正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及时纠正是指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在执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上缴有关许可证件。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1.日发送旅客300人次以上,并及时纠正的;2.违法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并及时纠正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且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6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较轻
1.许可证件失效不满1个月,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2、客运站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
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一般
1. 许可证件失效不满3个月并及时纠正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不满3个月并及时纠正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较重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不满3个月,拒不改正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严重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3个月以上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从事客运站经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7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较轻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不满1个月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
一般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1个月以上不满2个月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较重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4万元的罚款
严重
1.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3个月以上的;2.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8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较轻
初次出租或者出租经营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承租方尚未投入经营,经责令整改,能立即纠正的
收缴有关证件,不予处罚
一般
初次出租或者出租经营许可证件不满1个月的
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
较重
出租两次或者出租经营许可证件满1个月、不满3个月的
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出租三次以上或者出租经营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的
收缴有关证件,处8000元的罚款
特别严重
1.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件的;2.出租经营许可证件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收缴有关证件,处1万元的罚款
9
1.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2.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3.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一般
初次违法未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
不予处罚
严重
经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0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已进行机动车登记10天以内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般
进行机动车登记30天以内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处3000元的罚款
较重
未申办道路运输证且经营1个月以上的
处5000元的罚款
严重
1、使用伪造、被注销的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向运管部门骗取的道路运输证的
处1万元的罚款
2、使用无效、变造的道路运输证2个月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在查处现场就予以改正的
处警告
一般
初次违法的
处50元的罚款
严重
第2次以上同类违法的
处200元的罚款
12
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次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处1000元的罚款
较重
两次以上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处2000元的罚款
严重
1.长期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2.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处3000元的罚款
13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轻微
客运班车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无法进站经营的
不予处罚
《道路运输路检路查有关规定汇编》(鲁交体法〔2004〕36号)
一般
1、初次违法的
处1000元的罚款
2、跨县区短途班车
3、跨地市普客班车
较重
1、1个月内两次以上违法的
处3000元的罚款
2、直达及高速班车
3、跨省际长途班车
严重
1、在高速公路非服务区随意上下客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一个月内违法三次以上的
14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轻微
客运班车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改变线路行驶的
不予处罚
《道路运输路检路查有关规定汇编》(鲁交体法〔2004〕36号)
一般
客运班车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线路行驶的
处1000元的罚款
较重
1、客运班车经营者擅自延伸或缩短客运线路
处3000元的罚款
2、一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违法的
严重
长期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严重侵害乘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5
客运班车不按公布的班次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轻微
1、客运班车擅自减少班次行驶的
处1000元的罚款
《道路运输路检路查有关规定汇编》(鲁交体法〔2004〕36号)
2、初次违法的
一般
1、客运班车擅自增加班次行驶的
处2000元的罚款
2、一个月内两次违法的
较重
一个月内超过三次以上违法的
处3000元的罚款
严重
长期不按规定公布的班次行驶,严重侵害乘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6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轻微
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不按原正班车线路行驶的
不予处罚
一般
1、无正当理由不按原班车线路行驶的
处1000元的罚款
2、初次违法的
较重
1、无正当理由不按原班车线路行驶,擅自延伸或缩短客运线路
处3000元的罚款。
2、一个月内超过二次以上的。
严重
长期不按原正班车线路行驶,严重侵害乘客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17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站点停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轻微
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不按原正班车的站点停靠
不予处罚
一般
1、跨县区短途班车
处1000元的罚款
2、跨地市普客班车
3、初次违法的
较重
1、直达班车
处3000元的罚款
2、高速班车
3、跨省际长途班车
4、一个月内两次以上的
严重
1、沿途停靠拉客,造成超载的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2、一个月内三次以上违法的
3、在高速公路非服务区随意上下客的
18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班次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轻微
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不按原正班车的班次行驶的
不予处罚
一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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