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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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
(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3
(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4
(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5
(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6
四、主要指标解释………………………………………………………………………………………………8
五、附录
(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15
(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工程类别……………………………………………………………16
(三)企业隶属关系………………………………………………………………………………………17
(四)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18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统计范围:
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
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四)统计内容:
建监1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建监2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建监3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建监4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
(五)本报表制度属于全面调查。
(六)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非企业属地设立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由持证单位汇总上报。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设立的从事非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造价咨询、高科技产业及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监理企业统一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
工程监理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
(七)报送方式:
以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形式填报。
填报企业应于次年2月底前直接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填写报送,同时按属地化原则将书面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系统的企业报总后营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总后营房部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后,于次年3月底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八)本统计报表部分数据每年以公报形式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布一次。
(九)本报表制度自2016年年报起开始执行。
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建监
1表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
企业
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方式上报,截至期为次年2月底
3
建监
2表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
年报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
企业
书面和网上直报两
种方式上报,截至
期为次年2月底
4
建监
3表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
年报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
企业
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方式上报,截至期为次年2月底
5
建监
4表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
企业
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方式上报,截至期为年次2月底
6
三、调查表式
(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
表号:
建监1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81号
填报企业:
20年 有效期至:
2018年12月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企业名称:
3企业曾用名称:
4法定代表人:
5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按附录
(一)填报】
6行政区划代码:
□□□□□□
7邮政编码:
□□□□□□
8通讯地址:
9联系电话:
□□□□-□□□□□□□□
10传真:
□□□□-□□□□□□□□
11企业电子信箱(E-mail):
12企业的网址(Internet):
1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最高级别)证书编号:
□□□□□□□□□□号
14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按附录
(二)填报】
□□ □级 □□ □级 □□ □级□□ □级 □□ □级 □□ □级 □□ □级
□□ □级 □□ □级□□ □级 □□ □级 □□ □级 □□ □级 □□ □级
事务所资质□
主营业务:
□□ □级【按附录
(二)填报】
15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 □级 工程造价咨询 □级 工程设计 □级 工程咨询 □级
16企业隶属关系:
□□□□□□【按附录(三)填报】
17中央企业主管单位名称:
18注册资本金:
万元币种
19企业设立子公司数:
个
20企业首次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
年 月
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
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
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
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直报。
(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
表号:
建监2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81号
填报企业:
20年有效期至:
2018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末实际
甲
乙
丙
1
一、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21
人
1、工程监理人员
22
人
2、工程招标代理人员
23
人
3、工程造价咨询人员
24
人
4、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人员
25
人
5、其他从业人员
26
人
在合计中其中:
正式聘用人员
27
人
在合计中其中:
30岁以下人员数量
28
人
31岁-60岁人员数量
29
人
二、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30
人
1、高级职称人员
31
人
2、中级职称人员
32
人
3、初级职称人员
33
人
4、其他人员
34
人
在合计中其中:
新聘用人员
35
人
三、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
36
人
1、注册监理工程师
37
人
2、注册建筑师
38
人
3、注册工程师
39
人
4、注册建造师
40
人
5、注册造价工程师
41
人
6、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2
人
7、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43
人
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
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
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
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直报。
4、关系式为:
21=22+23+24+25+26;30=31+32+33+34;36=37+38+39+40+41+42+43。
(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
表号:
建监3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81号
填报企业:
20年有效期至:
2018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合计
44
万元
1、工程监理合同额
45
万元
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额
46
万元
3、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额
47
万元
4、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
48
万元
5、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合同额
49
万元
6、其它业务合同额
50
万元
在合计中其中:
境外合同额
51
万元
二、承揽境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资额合计
52
万元
三、境内新开工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53
个
四、境内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54
个
1、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数量
55
个
2、其它实行监理的项目数量
56
个
五、境外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57
个
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
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
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
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直报。
4、关系式为:
44=45+46+47+48+49+50;44≥51;54=55+56。
(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
表号:
建监4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181号
填报企业:
20年有效期至:
2018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一、营业收入合计
58
万元
1、工程监理收入
59
万元
2、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60
万元
3、工程招标代理收入
61
万元
4、工程造价咨询收入
62
万元
5、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
63
万元
6、其他业务收入
64
万元
在合计中其中:
境外收入
65
万元
二、营业成本
66
万元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67
万元
四、营业利润
68
万元
五、净利润
69
万元
六、利润总额
70
万元
其中:
所得税
71
万元
七、资产合计
72
万元
其中:
固定资产
73
万元
流动资产
74
万元
八、存货
75
万元
九、固定资产原价
76
万元
十、累积折旧
77
万元
其中:
本年折旧
78
万元
十一、销售费用
79
万元
十二、管理费用
80
万元
其中:
税金
81
万元
差旅费
82
万元
十三、财务费用
83
万元
其中:
利息净支出
84
万元
十四、资产减值损失
85
万元
续表
十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6
万元
十六、投资收益
87
万元
十七、应付职工薪酬
88
万元
十八、本年应交增值税
89
万元
十九、负债合计
90
万元
二十、所有者权益合计
91
万元
二十一、营业外收入
92
万元
其中:
政府补助
93
万元
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
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
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
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直报。
4、关系式为:
58=59+60+61+62+63+64;87=72-86;72≥73+74。
四、主要指标解释
1.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建监1表)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这一代码在全国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的业务领域内强制使用。
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2)企业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
3)企业曾用名称指法人单位最近一次更名前使用的法人单位名称。
4)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除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外,还应注明其职务(职务用括号[]起来)。
5)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类型,选择附录“
(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110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120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130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40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150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170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
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330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401个体户:
指公民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
402个人合伙:
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6)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进行填写。
7)邮政编码指企业通讯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8)通讯地址指企业详细通信地址或填写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
9)联系电话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
10)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
11)企业电子信箱(E-mail)指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信箱地址。
12)企业的网址(Internet)指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网站的域名。
1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最高级别)证书编号指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级别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14)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持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可承接监理业务的类别及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具有多项专业工程类别资质的企业,应逐一填写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及等级。
主营业务指企业在所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中选择一项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为主营业务。
15)企业具有的其它资质及等级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外还持有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及等级(各类资质(格)证书填写最高级别)。
16)企业隶属关系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行业或者地方隶属关系;
原部分隶属国务院各部委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因主管部门没有撤销,隶属关系仍然保留的,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
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下属的中央管理企业集团管理的企业,选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
隶属于军队的工程监理企业选择“总后营房部隶属单位”,并统一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数据上报总后营房部;
除以上企业之外,填报企业根据其工商注册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企业的隶属关系。
17)中央企业主管单位名称企业隶属关系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的,需填写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全称或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全称。
18)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指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与币种。
19)企业设立子公司数指企业设立并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数。
20)企业首次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 指企业第一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20**年**月)。
2.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建监2表)
21)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
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21=22+23+24+25+26)。
22)工程监理人员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人员。
23)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24)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人员。
25)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人员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其它咨询服务工作人员。
26)其他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除以上工作以外的从业人员。
27)正式聘用人员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一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社保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
28)30岁以下人员数量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30岁以下的人员数量。
29)31岁-60岁人员数量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31-60岁的人员数量。
30)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未评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合计(30=31+32+33+34)。
31)高级职称人员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32)中级职称人员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33)初级职称人员指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
34)其他人员指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35)新聘用人员指报告期内,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36)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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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 工程 监理 统计 报表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