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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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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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码
甲(出租人):
住所地:
负责人:
:
乙(承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
甲乙双根据《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将所属整体出租给乙。
现双就该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条件达成如下一致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1章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1.1出租房屋具体位置:
1.2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米(最终实际建筑面积以产权管理机构核定的面积为准核算)。
1.3该房屋以建筑面积作为乙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依据。
第2章房屋性质及交付
2.1该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未经甲书面同意,乙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2.2房屋交付:
以房地产公司向甲的交房现状向乙交房,甲不对房屋另行进行任施工及装修装饰。
2.3水、电等商业配套设施以不低于政府最低标准为准,不足部分,乙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甲予以协助。
2.4乙若需要对室外固定设施进行改造,须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并经甲书面同意后可实施。
第3章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
对实行整体租赁,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前三个月为装修期,装修期间甲免收租金;装修期满后的年,甲按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标准收取租金。
合同到期后,乙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3.2甲给予乙三个月的装修期,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计算,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装修期间甲免收租金,但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按照物业公司和其他收费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要求正常缴纳。
乙在免租期后或承租期再进行装修的,不再享有任免租优惠。
第4章租金及费用
4.1租金标准:
每月梅平米元。
4.2租金支付式:
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
乙租金支付期为六个月,即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时间为本合同签订时,之后每次提前一个月预付下一个租金支付期的租金。
4.3租赁期间租金标准采取递增式计算。
前四租赁年度租金标准不变,以后每两年递增一次,具体为:
第五至第六租赁年度递增8%、第七至第八租赁年度在第六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10%、第九至第十租赁年度在第八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递增12%。
具体为:
第一至第四租赁年度:
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
元,年租金元。
第五至第租赁年度:
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
元,年租金元。
第七至第八租赁年度:
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
元,年租金元。
第九至第十租赁年度:
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
元,年租金元。
4.4乙向甲支付的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均应采取转账或开具发票式,甲核实收妥乙交纳的款项后,再向乙开具正规发票。
4.5若乙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支取现金,甲有权向乙按所欠付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直至乙全额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
乙欠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甲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违约责任。
4.6租赁期间,乙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燃气费、广告宣传费、工商管理费、费、网络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承担,并自行向有关单位缴纳。
第5章诚信保证金和资产担保金
5.1乙在投标时必须向甲缴纳诚信保证金和资产担保金或者抵押金,标准为:
诚信保证金不低于元,资产担保金为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价值元的房产或其他资产的证明,且该房产和资产无抵押。
乙中标后,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与甲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人为甲的房产或资产抵押手续。
未办理抵押手续的,视为乙违约,甲有权不与乙签订租赁合同,且有权不退还乙诚信保证金。
诚信金付至: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5.2乙中标后,诚信保证金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部分转为第一次应付租金,多余的金额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不足金额在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补齐,否则按第4、5条违约条款处理。
5.3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且乙交清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装修拆装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并对甲有损失的部分进行全额赔偿后,甲无息退还乙履约保证金。
如乙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划相应款项作为租金、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
发生扣划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时,乙应自甲通知之日起三日补足履约保证金数额,乙乙未按时补足的,按第4、5条违约条款处理。
第6章租赁物的转租
6.1未经甲书面同意,乙对所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整体转租。
6.2乙将承租房屋分割转租给第三使用时,须经甲同意,但第三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
第三的行为如对甲的房屋造成损害的,乙承担全部责任。
6.3乙向第三收取租金的期不超过半年,应与乙向甲支付租金的期一致。
乙与第三的租赁合同原件,需交甲一份备案。
第7章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及装修改造
7.1鉴于甲出租的房屋为新房,因此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或自然损害事宜的,维修案报请甲,经甲书面同意后由乙组织维修,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承担,维修后需甲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否则视为乙违约。
7.2乙对该房屋进行维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因装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承担。
装修前,乙应将装修案及施工图纸报物业公司审核同意,按规定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并根据规定和需要,报所涉政府环保、消防、装饰等相关部门审批后,以良好及桥党的装修工艺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
乙不得改变已被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
在装修过程中,乙应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如发现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甲或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整改、停止装修或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若因此造成甲损失的,甲有权向乙进行索赔,或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所有已付款项。
第三进行装修时,乙应告知并要求第三按照前款对乙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第三不履行相关义务时,甲和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乙承担全部责任。
7.3甲允乙对房屋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但不应该影响房屋的再次出租、使用,并不改变房屋初始功能。
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无偿取得新增的建筑物、构筑物、装修及装饰部分、其他不可分割或分割困难较大的固着物的所有权;但同时甲亦有权选择要求乙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难以恢复原状的,乙应支付恢复房屋原状所需的施工费、清运费以及相应工期的租赁费等相关费用和损失。
7.4对于乙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不承担维修义务。
7.5乙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提前六个月通知甲,并于租赁期届满当日将房屋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
乙装饰、装修过程中,投入的可移动、拆除部分物件归乙所有;不可移动、拆除部分物件,无偿归甲所有。
7.6乙对第三在承租过程中的全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7.7乙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以后再次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应事先取得甲的书面同意及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可进行。
第8章物业管理
8.1甲或甲同意的任物业公司对该房屋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乙均认同该物业公司,同意接受该物业公司的同意管理,不得以未经乙同意为由拒绝该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并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物业公司要求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租赁面积缴纳物业服务费。
8.2物业服务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费用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标准缴纳。
第9章甲的责任
9.1甲应保证合同履行期间,主要负责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9.2甲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乙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
9.3甲不干涉乙的合常的经营活动。
9.4乙需要将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办理营业执照的,甲应予配合。
9.5甲保证租赁房屋的权属清晰,如因权属存在的问题而给乙造成损失,甲应负责赔偿。
9.6乙经营期间,需要甲提供出租证明的,甲应予以协助。
9.7租赁期间,甲有权抵押该房屋而无需乙同意,但应保证按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或与乙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以保证乙租赁权益。
同时乙也应及时积极配合甲办理该房屋抵押等手续。
第10章乙责任
10.1乙在合同期必须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的围从事经营活动。
遵守政府指定的其他规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物业公司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物业公司对租赁房屋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租金。
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0.2乙不应在承租围放任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保证在该房屋的行为不危害公共安全。
乙保证不使用或不允他人使用该房屋进行或不道德的用途,或做出危害该房屋、甲或相邻物业的任举动。
10.3乙经营项目需符合相关要求,油烟排放、噪音、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应符合城市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夜间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治安管理要求,不得影响边居民的正常休息,违反上述规定被相关机关予以处罚两次以上的,甲可以单面解除合同,并无需对乙承担任违约责任。
10.4乙如需使用房屋外墙及公共区域作为广告位或架设户外广告、标牌的,必须事先经过甲及物业公司签订《商铺户外广告、标识协议》,明确广告位置、数量、尺寸,施工图纸和施工案事先报甲审查备案。
广告容只限定用于该房屋经营业态围的项目,招牌、广告的设置不得破坏所在楼宇的外立面,并符合和地相关的规要求,涉及广告有关报批手续、设计、制作、发布、施工安装、维护、拆除以及照明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承担。
乙对其在使用广告位、广告设施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人身及人格权等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0.5乙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纠纷、债务纠纷、侵权纠纷、人身财产损害纠纷等,所导致的一切开支、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或诉讼等均由乙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甲不承担任连带责任。
如乙以上问题引起重后果或经营过程中有重损害甲利益的其他行为,甲有权单面终止合同,乙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甲有权要求乙承担对甲的赔偿责任。
10.6乙不得拖欠应收款单位、个人的应付款项。
否则,因此导致甲损失的,甲有权要求乙双倍赔偿。
10.7乙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当持续,主动投保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险、办理二次消防手续以及设置必要的安保措施,负责承租区域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并遵守市政府有关治安、消防、安保、环卫、环保及节能、节水等面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乙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由此给甲造成损害的,由乙予以赔偿。
10.8乙使用承租房屋作为办公地点办理营业执照的,在合同终止后,应在十五日之办理注册地址的迁出等工商变更手续;乙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作为工商注册地址的,乙应要求第三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乙或第三逾期不予办理的,乙自应迁出之日起向甲承担租金损失,该损失按月租金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满月计算。
如逾期迁出导致甲其他损失的,乙还应向甲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
10.9乙的招商案及业态。
应符合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的整体布局可实施。
10.10乙或乙转租的第三注册公司时,应在房屋所在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第11章特殊约定
11.1合同履行期间,乙应接受甲对乙在经营中的管理与收费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查询。
11.2租赁房屋围的地面停车位,甲提供给乙使用。
费用及管理费由乙另行承担.
11.3为维护出租房屋商业区的整体形象,甲有权要求乙对其商铺的玻璃墙、门所贴示的任广告、标识不当之处予以调整。
11.4乙举办大型活动前书面报知甲,乙必须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11.5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六个月前,如乙未与甲签订续租合同的,乙有义务配合甲及意向客户实地考察该房屋;但甲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扰乱乙的工作秩序或者干扰乙的正常经营。
11.6甲乙双各自本合同下所发的通知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双正式的通讯地址如下。
如任一的联系式发生变更时,该必须及时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否则另一按原地址发出的任通知均视为通知到该。
甲: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传真:
联系人:
乙: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
传真:
联系人:
第12章免责条款
12.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城市建设、消防改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事实上亦不必要的,本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12.2双也可根据上条规定所述情形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通过协商,决定是否修改、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修改或变更后继续履行的,双按照重新确认的条款执行。
第13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3.1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的式进行约定。
13.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
(2)经甲乙双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后,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的,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由双协商终止本合同。
13.3本合同因期满、解除或终止,甲有权要求乙在终止当日终止当日迁出,乙在保证不损伤甲原有设施基础上搬走租赁房屋外属于自己的财产、设备及相应的招牌广告等可移动物品,将该房屋及设施恢复原状并完好的交还给甲,并得到甲书面签收认可。
若乙在未在规定期限履行上述义务,则甲有权向乙发出限期搬迁的通知书,通知自乙签收或拒签之日或公告贴之日视为送达。
乙仍不搬迁的,甲有权对乙租赁的该房屋进行清场,乙在租赁房屋的所有设施、设备和货物均视为乙的废弃物,该废弃物无偿归甲所有或甲予以有偿清理,清运费由乙承担。
乙占用房屋期间,应按照本合同的租金标准向甲缴纳租金。
13.4乙在租赁期间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提出书面申请,经甲同意后,乙须缴清应缴费用,且乙应向甲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甲不予退还。
若乙给甲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有权要求乙另行赔偿。
13.5本合同期满或乙原因提前解除的,乙应在租赁或合同终止之前十日清偿其经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燃气费、广告宣传费、工商管理费、费、网络费、保险费等费用。
乙应自行与第三了结相关权利义务,与甲无关。
13.6合同期满后半年,甲向乙发出《商业面积续租告知单》,并同时告知续租合同中主要变更条款等相关事项。
乙在收到《商业面积续租通知单》后三日向甲回执确认续租与否,甲收到之后在三日对乙续租资格进行评估,并通知乙是否签订续租合同。
如双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视为乙自动放弃续租,乙应配合甲在合同到期时完成房屋移交手续。
第14章违约责任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有权单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没收乙的履约保证金,拍卖抵押物,同时乙还应全额向甲赔偿三个月的租金以及支付装修免租期的等额租金,并赔偿甲其他损失。
甲选择不解除合同,甲仍有权要求乙按照第4、5条的规定承担滞纳金以及其他违约责任。
(1)乙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三十日,且未征得甲书面同意的;
(2)乙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违约解除合同的;或乙违反其他约定义务,经甲书面通知而不予改正的;
(4)甲按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行驶处分权时,乙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
甲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甲可以将通知以邮寄式送达。
通知自乙签收或拒签之日或公告贴之日视为送达。
通知送达乙之日起本合同解除,乙应在接到通知后十日依本合同有关约定搬离该房屋并支付违约金、补交装修期租金等费用,租金及其他费用结算到该房产交还甲之日,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
为保证甲的违约金、租金及其他费用能够得到合理赔付,乙同意甲有权采取扣减履约保证金以及扣押乙财产等一切措施。
14.2因乙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不承担任责任。
14.3若乙对甲通知解除合同有异议且双协商不成,乙可依约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乙仍应在接到甲解约通知之日十日将房屋交还给甲。
若因乙拒不交还该房屋,而导致甲强行收回该房屋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承担,并承担甲强行收回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4.4因甲单不按照约定擅自解除合同,经乙书面通知而甲不予改正的,乙有权要求甲退还乙未使用期间的租金,赔偿乙三个月的租金。
14.5若乙逾期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除按第4、5条规定执行外,且甲有权采取停止供水、供电、锁门等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自行承担。
14.6乙按合同约定应缴的各项费用,在未经甲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该费用与乙享有的任其他债务相抵消。
14.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有权单面解除本合同,甲应向乙赔偿三个月的租金的违约金,退还乙的履约保证金。
乙选择不解除合同的,乙仍有权要求甲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1)租赁房屋发生产权纠纷或债务债权纠纷,重影响乙的正常经营的;
(2)甲根据第9、7条规定对租赁房屋行驶抵押行为时,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重损害乙的承租权益的。
14.8乙违反本合同规定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超过三十天,或超过三十天不能解决,甲有权单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进入乙承租房屋清点乙财产,乙同意甲将乙财产进行变卖、拍卖或折价处理,变卖、拍卖或折价处理所得有限用于支付拖欠甲费用,不足清偿部分甲保留向乙追偿的权利;如有剩余财产甲可替乙代为保管,待乙出现并向甲支付合理保管费用后,将剩余财产退还给乙。
14.9如乙被行政机关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甲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15章合同附件
15.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
(1)房屋建筑物平面图
(2)房屋设施图
(3)甲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16章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双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6.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一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双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需要送交审批机关登记备案的,相应增加合同份数。
因登记备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盖章):
甲(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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