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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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邛崃市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所有入学新生,包括外市、外省等在我市借托、借读的幼儿、学生。
三、查验时间:
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腮腺炎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托幼机构、学校要将查验情况登记在《邛崃市幼儿、学生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托幼机构、学校应责成其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为儿童办理或补办《接种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入托、入园手续。
六、托幼机构、学校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采用告家长通知书的形式,向儿童居住地承接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托幼机构、学校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邛崃市幼儿、学生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及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补办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信息证明、接种卡交还儿童家长保管。
学校委托接种单位查验的,接种单位完成《邛崃市幼儿、学生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填写后,将此表统一交学校保管。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成都市学校(托幼机构)新生入学入托
查验《预防接种证》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首先祝贺您的孩子将踏入新的人生起点,在丰富多彩的学校生活中茁壮成长。
为了你孩子的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流行,按有关规定,必须开展新生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托幼机构、学校交预防接种门诊查验
一、查验对象:
全市新入学入托以及新转入学生(托幼机构、小学)。
二、查验程序:
《预防接种证》交托幼机构、学校
需要补种的儿童,托幼机构、学校发给疫苗补种通知单
查验完毕《接种证》由托幼机构、学校归还家长
→
妥善保存
完成补种托幼机构、学校记录补种情况
特别说明:
卫生部规定无证无卡(纸质)者视为未接种,为避免重复接种,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家长必须到孩子出生后打预防针的预防接种点补办,如从未接种可以到居住地附近建证,并根据医生建议进行补种完毕。
三、《预防接种证》作为孩子今后升学、出国、就业、就医的重要健康身份证,儿童家长有必要长期妥善保存。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谢谢家长的配合!
成都市幼儿、学生免疫状况登记表(学校、医院共用)
学校(托幼机构)
姓名
(1)
出生日期
(2)
地址(3)
年级
班级(4)
是否
有接
种证(5)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或白破
麻疹
乙肝疫苗
流脑疫苗
乙脑
其它
1
2
3
4
1
2
3
4
5
1
2
1
2
3
基免
加强1
加强2
加强3
基免
加强1
加强2
水痘苗
麻风腮苗
甲肝苗
注:
(一)本表中
(1)、
(2)、(3)、(4)、(5)五项内容由各托幼机构、学校填写,9月15日前将此表及儿童接种证交社区接种门诊;
(二)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填“1”,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填“2”;(三)查验各苗免疫状况由辖区各接种门诊查验填写,按要求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在相应空格处填“接种日期”或“1”,未按要求完成的儿童留“空格”,查验后此表及接种证、补种通知单于10月31日前交回各学校、托幼机构。
(四)学生补种后,补种回执单交学校班主任处,由各班班主任将补种结果填在表中相应空格处。
学校登记人接种点查验人员班主任
成都市学校(托幼机构)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报表(学校上报)
托幼机构及学校名称
总人数
查验人数
需补证人数
、注:
此表各校一年报告一次,报告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收报表单位为乡镇卫生院(含免疫规划接种门诊的医疗机构)、辖区中心校或教育局。
疫苗免疫程序
疫苗
接种对象
月(年)龄
接种剂次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接种剂量
/剂次
备注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卡介苗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疫苗
2、3、4月龄,
4周岁
4
口服
1粒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
18-24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白破疫苗
6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A+C流脑疫苗
3周岁,6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1ml
出血热疫苗(双价)
16-60周岁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1ml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炭疽疫苗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上划痕
0.05ml(2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钩体疫苗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成人第1剂0.5ml,第2剂1.0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
8月龄(2剂次),
2周岁,6周岁
4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甲肝灭活疫苗
18月龄,
24-30月龄
2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肌内注射
0.5ml
2剂次间隔≥6个月
注:
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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