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必过12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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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必过1225
安全监理概述
※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应了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当前形势和今后发展的要求,是在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立法、进一步实现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的背景之下产生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科学发展观的中药内容,安全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在劳动者生命权利和职业健康最大限度地保障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稳定发展,建立和完善安定团结、和谐进步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交通建设安全事故特点:
严重性、复杂性、可变性、多发性。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
严重性、复杂性、多发性、可变性。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和发展过程。
※“安全第一”是原则和目标--是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确立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肯定了安全在建设工程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的方针又有了新的内涵,即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安全事故防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
※“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
为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要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
※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目标管理3.预防为主4.动态安全管理5.安全具有一票否决权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
※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
1.安全与危险的并存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3.安全与质量的同步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8.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9.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12.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7、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为保障安全施工确定的费用,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工程概算中要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将这笔费用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情况划转给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安全工作五同时原则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
※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预应力张拉、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人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施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是指从技术措施上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
※建立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长效机制:
1、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建立预报、预控、预案、预警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总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加强监管、履行职责,建立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的成熟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化,长期坚持。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征:
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
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的一种新模式。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三是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四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五是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1)违法行为1)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构成违法行为。
2)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就构成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便构成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单位是在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同时,也在履行一种社会监督义务,即使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需要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对报告提出不及时,也是违法行为。
4)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就构成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理责任,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就是没有尽到监理责任,就构成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
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②滑坡和高边坡处理;③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④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⑤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⑥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⑦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⑧爆破工程;⑨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工程;⑩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方法,也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安全监理的概念、范围及工作内容
※当监理人员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
【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隔离开来,比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同时,对其安全验算进行审查,在进行质量检查、旁站或巡视时,均可进行安全方面的查看,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
※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3.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4.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以人为本3.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
安全事故的致因分析理论
※安全事故的致因分析理论:
一、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二、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三、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四、约翰逊和斯奇巴的人机轨迹交叉理论。
※任何风险都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一是风险因素发生的不确定性;二是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
※风险管理PT86是一个识别和度量项目风险、制定、选择和管理风险处理方案的系列过程。
(一)风险的预测和识别
(二)风险分析和评估(三)风险控制对策的规划(四)实施决策(五)检查
※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具体原则:
消除、预防、隔绝、减弱、连锁、警告。
※风险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危险源是指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隐患,是指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或不利环境因素。
就是指具有潜在的对人身安全或健康构成伤害,造成财产损失或兼具这些的起源或情况。
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是在安全检查及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的。
※事故安全隐患分级:
一般安全隐患(2人以下);较大隐患(3—9人)重大隐患(10-29人);特别重大隐患(30人,含30人以上)。
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风险通过调查、分析、论证,预测其发生频率、后果很可能使项目发生损失的未来不确定性因素
安全风险--安全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其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
安全系统工程是以预测和预防事故为中心,以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系统风险为重点,开发研究出来的安全理论、方法体系。
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危险源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存在危险、有害的物质和能量)和第二类危险源(危险有害的物质或能量可能失去控制)导致危险。
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时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按引起的事故类型分综合考虑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特点,将危险源及危险源造成的事故分为16类。
※危险源辨识的步骤:
1)划分作业活动;2)危险源辨识;3)风险评价;4)判断风险是否容许;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引发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及其存在与表现形式: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不安全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其他被动性不安全行为
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直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物体(品),称为“起因物”;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直接招致(造成)伤害发生的物体(品),称为“致害物”;致害物作用于被伤害者(人和物)的方式,称为“伤害方式”。
※事故要素在引发事故时的7种组合PT82(书P52)E型: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D-1型:
不安全状态,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D-2型:
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D-3型: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C-1型:
不安全状态,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C-2型:
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B型:
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最基本方法:
3E原则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目的:
是为了能够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降低危害后果。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综合应急预案2、专项应急预案3、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培训主要内容:
报警、疏散、火灾应急培训、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一般安全问题:
对于一般安全问题可采用口头指出或者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方法,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时整改进行处理,预防问题扩大化或加深。
PT98,P64
※对严重隐患的可采用下列处理方法:
(1)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召开,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控制状况,可邀请业主参加)。
(2)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单位限时整改、复查、消项。
(3)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
4)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
P66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依据:
1.安全事故的实况资料;
※2.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3.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相关的交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可视具体情况派现场督导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
※安全事故报告原则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员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级政府、设区的人民政府、县级政府负责调查。
各阶段安全监理程序、内容
※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中,应将安全监理方案单独列为一个章节。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由监理单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大中型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相符性和有效性)手续。
各阶段安全监理程序、内容、范围【人员培训、制度】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板房不小于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炸药库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P75
※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
※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P76
※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方法:
程序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针对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特别复杂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
P81
※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方针、正常、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安全操作规程。
※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小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时间不得小于48学时。
※安全防护设施1、高处作业防护2、临边作业防护3、洞口作业防护4、攀登作业防护5、悬空作业防护6、移动式操作平台防护7、交叉作业防护8、特殊季节、气候条件施工防护9、临时用电防护10、对邻近构造物的专项防护。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用范围:
(1)安全设施建设
(2)增设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3)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4)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其他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施工单位安全自检内容:
1、日常性检查;2、专业性检查(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特殊作业场地)3、季节性检查;4、节假日前后的检查5、不定期检查。
※对施工单位自检抽查的内容:
1、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环境、工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对中药工序、部位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落实执行情况,3、资料理情况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工艺的执行情况,5、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用电和消防管理情况
※在高路堤,陡边坡等路段修复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防止浮石、危岩滚落。
施工阶段的日常安全监理
※浇筑高度在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
※张拉钢索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离钢绞线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钢绞线0.5m,宽度应宽出钢绞线两侧各不小于1米。
※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必须与邻近高压线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时,应搭设外电防护隔离设施,或者外线停电后进行搭设。
※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施工期间,严谨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和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土方开挖应符合的规定:
1)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2)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
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3)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4)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
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
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
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
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5)基坑、坑槽、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防护栏和警示灯。
※土方填筑安全应符合:
1、从硬面向软地面逐步填筑,随填随压,2、由专人指挥,设回转车到,3、倾倒应有专人指挥并注意周围情况,4、规定施工范围,并由专人监控,4夜间不良的施工条件应设置照明,6必须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施工阶段日常安全监理
※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
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
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稳定土拌和机作业
※1.应根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合适的拌和齿。
2.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挡进行拌和作业。
遇到底层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处理。
※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
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
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2.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3.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
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4.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桥梁
※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
4、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
※监理工程师还应监督检查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
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拆除滑模设备时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
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支架上浇筑砼时应对支架进行预压实验,以检查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非弹性变形。
※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控制在0.1m/min
※在大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很多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的活动P231
※瓦斯监测:
实验室分析、现场检、查瓦斯遥测。
隧道
※防止瓦斯局部聚积措施:
1、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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