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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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关心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操纵学生中可能显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预防大学生损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关心经历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和持久消逝,心理功能复原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今后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保卫处、校医院、后勤集团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四条学工部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第五条各学院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全体教职职员均有责任和义务。
学院全体学生工作队伍专门是心理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六条学院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干预对象
第七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样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阻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临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八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专门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峻心理问题的学生。
(二)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显现心理专门的学生,如第一次显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峻困难的学生等。
(三)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显现心理或行为专门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损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难;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四)个人感情受挫后显现心理或行为专门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五)人际关系失调后显现心理或行为专门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峻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鄙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峻人际冲突的学生。
(六)经济严峻贫困、性格内向孤僻且显现心理或行为专门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七)躯体显现严峻疾病,医疗费用专门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专门痛楚,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八)患有严峻心理疾病,并差不多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九)因严峻网络成瘾行为而阻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十)由于周围的同学显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阻碍,产生恐慌、担忧、焦虑、困扰的学生。
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第九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显露死亡的念头者;
(二)不明缘故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辞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专门者,如专门烦躁,高度焦虑、惧怕,易感情冲动,或情绪专门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安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峻阻碍等。
第四章早期预警
第十条建立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监控体系
(一)一级监控:
宿舍
充分发挥宿舍长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在遇到紧急情形时主动关怀同学,并及时向上一级监控汇报。
(二)二级监控:
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关怀同学,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一旦有专门情形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觉、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三)三级监控:
学院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要关爱学生,紧密关注学生专门心理、行为。
心理辅导员应深入到学生中去,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关心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形,要赶忙向学校相关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并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干预。
(四)四级监控:
学校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
学工部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每年10月份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将普查中选择出可能存在严峻心理问题的学生信息反馈给学院心理辅导员,与学院心理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有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觉处于危机状态需要赶忙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五章危机干预
第十一条对有严峻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峻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应请专业精神卫生气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二)如评估某学生能够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紧密注意该学生情形,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三)如评估某学生回家修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校需派专人监护,确保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修养治疗。
(四)如评估某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校需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气构治疗。
第十二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觉或知晓某学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方法和念头,要紧密关注,视其严峻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赶忙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二)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三)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赶忙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门精神卫生气构治疗。
(四)如评估该生回家修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赶忙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修养治疗。
第十三条对事实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觉便赶忙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赶忙陪人赶赴现场和谐配合处理危机。
(二)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赶忙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三)及时爱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和谐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四)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预期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气构治疗;如回家修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修养治疗。
(五)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的负面阻碍。
第十四条对有损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对有损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赶忙采取相应措施,爱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二)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依照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五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措施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
能够利用支持性干预或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复原心理平稳,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阻碍。
第六章后期跟踪
第十六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治理方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院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十七条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关心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幸免与其发生猛烈冲突。
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对其紧密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形。
学院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第十八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要依照学院提供的情形,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形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学院。
第十九条关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专门的关怀,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宿舍心理负责人对其紧密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范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应对他们保持紧密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七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
学工部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学院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实行定期培训。
(二)备案制度。
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是否服用药物)提供给学工部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形表》。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三)鉴定制度。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工部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我校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四)保密制度。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形,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说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河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工作指引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河北师范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工作指引
(试行)
一、如何识别和关心心理危机人员
(一)如何识别
以下情形是心理压力超过应对能力的征兆,存在得越多且连续的时刻越长的人就越需要关心。
1、直截了当表露出痛楚、抑郁、无望或无价值感。
2、易激惹,过分依靠,连续不断地悲伤或焦虑,常常流泪。
3、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经常缺勤。
4、孤僻、人际交往明显减少。
5、无缘无故地动气或与人敌对。
6、酒精或毒品的使用量增加。
7、行为紊乱或惊奇。
8、睡眠、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减,过度疲劳,体质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
9、在其发挥想象力的作品所透露出的主题为无望、脱离社会、愤慨、失望、自杀或死忘。
10、任何书面或口头表达出的内容像是在临终辞别或透露出自杀的倾向,如“我会离开专门长一段时刻……”。
11、显现自伤或自杀行为。
(二)如何关心
1、不要告诉他们“不要太担忧”之类的话。
切记他们有他们自己的感受,而我们不应去评判他们感受的对与错。
2、幸免说些空泛的话语。
如“专门多人的情形比你更惨”,“一切都会好的”,这些话通常是不起丝毫作用的。
3、让他们讲述其经历给他们带来的感受。
4、关心他们摸索处理问题的方法。
询问他们在如何关注自己的情形?
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他们能做些什么?
5、要认真倾听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
告诉他能够采取什么行为?
这些解决问题的方法优点是什么?
危险及未考虑到的有哪些?
6、帮他们找到能够为其提供关心的支持系统或者咨询服务机构。
7、关心他们建立危机卡片,上面列有他本人认为能够信任的人的及地址,以便在他们想倾诉或寻求关心时能够及时找到这些人。
8、不要以为当他们不再谈及他们的问题时他们就没事了。
要问他们情况现在如何样了?
有什么变化?
并指出他们在解决其问题时做出的努力。
二、危机干预要紧流程及其所遇阻抗和应计策略
(一)要紧流程
发觉——报告——处理——追踪归档
针对正处在紧急危机中的案例:
如学生预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情形,一经发觉,发觉者需要报告学生处、保卫处以便现场采取适当爱护措施;同时报告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以便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赶忙赶赴现场协同处理。
针对自杀差不多发生的案例:
发觉者应当迅速报告学生处、保卫处,同时报告110、120,并尽快确认当事人身份。
关于刚刚发生的情况,第一考虑将当事人赶快送医院抢救,同时采取措施爱护现场;关于差不多确定亡故的,注意采取措施爱护现场,防止情况进一步扩散造成不良阻碍。
(二)发觉环节:
早发觉是危机干预工作的关键环节。
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负责人是与同学接触较多的人,也比较容易了解情形、发觉情形,因此他们是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重要力量。
阻碍早发觉的问题要紧是人们缺乏识别心理问题的相关知识。
应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危机干预知识的培训,让更多人了解:
哪些大学生是自杀的高危人群;有自杀倾向者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表现;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与表现。
提高应对心理危机对象的敏锐性与觉察力,加强心理危机事件的防控能力。
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形,本着教育为主、及时预防、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学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
对心理危机高危群体给予专门关注,随时把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三)报告环节
发觉者能够同时向学院和学生处报告。
报告内容需要包括:
当事人差不多信息,例如当事人姓名、所在院系,学号;报告人及当事人的联络方式;当事人专门表现、近期生活事件、支持系统、情绪状态以及自我评判、自知力(自我意识状态);报告者的处理(报告者做了什么?
);当事人情形的阻碍(谁明白当事人的危险情形,家长是否明白?
)。
阻碍发觉者报告危险情形的要紧阻力与应计策略:
1、危机状况认识不明确。
发觉者感受当事人的情形专门,然而不能确定是否已是需要报告的危机、不了解危机的报告流程、不清晰危险情形上报的重要性与相关后果,造成危机状况不能及时上报。
需要明确什么缘故报告?
将当事人心理危机的情形上报是对他人的关爱与爱护,有助其及时获得辅助与治疗;向谁报告?
能够告知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能够报告也能够陪当事人直截了当来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做评估。
2、对精神疾病的鄙视。
认为患有精神疾病是当事人的耻辱,报告可能使当事人受伤;认为上报后当事人会送往医院受到不人道的待遇;认为住过精神病院的当事人今后可能会被同学排挤、专门对待等。
这就需要普及精神疾病以及心理健康知识,改变关于精神疾病的不良态度。
3、当事人要求保密。
发觉者担忧报告确实是泄密,不够朋友。
这就需要确立面对自杀危机时,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需要了解当事人可能处于自制力不完全的状态,当事人并不能清晰的意识到自己的言行后果,更无法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现在能够向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人员请教。
4、当事人的利益会受到阻碍。
发觉者担忧当事人会被送往医院、会被休学甚至退学。
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危险情形上报会使当事人赶忙得到治疗,得到老师的关心与关怀。
另外需要向发觉者专门是当事人的父母说明:
当事人的情形会得不到严格保密,可不能让当事人的信息随意扩散。
并耐心说明;假如不及时上报,会延迟治疗时机,耽搁治疗关键期,同时由于延误,当事人的状况会进一步恶化,症状会更频繁的表现,势必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明白当事人的病情,阻碍当事人康复后重返学校学习与生活的适应。
(四)处理环节:
1、院系直截了当向学校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报告。
2、中心负责老师需要耐心倾听,了解并澄清关键信息,慎重、及时评估,拿不准的需要专家组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是危机状态、什么危机、程度、病程。
3、学校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专业人员依照反映的情形以及当事人的表现收集信息,包括当事人专门表现、近期生活事件、支持系统、情绪状态以及自我评判、自知力(自我意识状态)等情形。
依照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危机评估,无法确定的需要要求专家组关心。
依照当事人的实际情形提出处理建议,例如是否需要送往医院确诊、是否需要联系家长、院系以及同学关心等。
凡是评估有重度抑郁或凡是评估有自杀危险者,建议给予24小时监护、联系家长、看精神科门诊服药或住院。
增加同学间的支持度和关注。
4、处理因应激事件引发的危机个案,应当注意与相关人员或单位的沟通,以修复或建立支持系统,或获得解决问题的必要资源,如;亲子冲突事件与父母的沟通、恋爱冲突事件与恋人的沟通,学习问题与教师和教务部门的沟通等。
处理环节与家长或当事人沟通的要紧阻抗与应计策略:
1、家长不认同小孩有病,不情愿将小孩送去治疗。
由于家长最大的担忧是更多的人明白小孩有精神病,担忧小孩及家庭受鄙视。
因此与家长沟通需要向家长讲明及时将小孩送去治疗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越早治疗,预后成效愈好;延误治疗,阻碍越大。
2、家长不相信,认为自己的小孩好好的,担忧受骗。
各院系需要与家长建立联络渠道,需要让家长了解从学生办公室拨出去的是可信的。
建议家长到学校,不要拨打刺激学生(学生在心理困难时期情绪易受刺激)。
告知家长是录音的,学校差不多尽了该尽的义务,假如家长硬是不配合,后果家长自负。
还要说明小孩的症状还处于早期,为了幸免更多的人明白,需要让小孩尽早同意治疗。
3、当事人对问题严峻性估量不足,坚决不同意吃药和住院。
从专业角度,阐明当前问题严峻性及如不同意治疗后果,耐心向当事人说明服药的重要性;也能够请家长配合督促的当事人服药。
(五)追踪归档环节: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该个案的老师需要积极的与院系取得联系,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追踪,了解当事人最新情形以及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形。
辅导员动员同学对当事人进行长期关注,培养支持力量。
将处理建议、处理情形、所做工作记录归档。
关于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应对他们保持紧密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追踪与归档环节受到的要紧阻力与应计策略:
1、处理建议常常得不到落实。
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老师有义务了解、督促处理建议的落实。
同时需要将处理建议报告、回复、记录等归档资料妥善治理。
2、可能当事人在校期间病情会复发、显现意外,工作有记录将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也经得起查询。
三、处理自杀危机流程
(一)现场处理:
1、发觉者第一拨打110、120报警,然后拨打校园110通知保卫处。
接到通知后,各级负责人迅速赶往现场。
2、校保卫处迅速反应。
校门口安排人员为110、120引路。
以备用帐篷遮挡现场当事人躯体,爱护当事人的威严,防止围观和肆意拍照,110警察到现场后,配合警察调查工作。
3、从尊重幸存者的感受和爱护校园环境的稳固考虑,只要当事人还有一线生气就一定要送到医院抢救。
最好由学生处人员、当事人院系的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护送到医院。
4、拍照逝者正面头部照片,放入电脑,召集各院系副书记和辅导员通过照片辨认身份。
快速转移遗体,以免在校造成阻碍。
5、保卫处、宣传部负责和谐新闻媒体工作。
(二)事件处理
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结合组成)需要打算周详,应对灵活,同时确定与相关人员谈判的主持人,幸免多头应对发生矛盾,小组成员相互和谐。
1、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在医院紧急处理后,若不需要住院者,可安排在宿舍住宿,24小时有人陪护,防止学生再次显现自杀行为。
2、对处理自杀身亡案例,须赶忙召开包括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各院系等相关负责人参与的紧急会议,成立家长接待和后事处理专组,讨论家长接待、事件处理等相关事宜,统一对外口径,不要对外渲染自杀事件。
3、辅导员联系家长时要专门小心。
为预防发生意外事件。
能够暂不对家属说明实情,比如,可说“小孩突然病重,请家属赶快过来。
”
4、整个接待过程中,学校态度宜坦诚,安排周到,要求耐心、适度的满足,做到内紧外松,周到、细致、体贴,软化对立情绪,关心家属从悲伤情绪中走出来面对问题、同意事实。
假如家属无理取闹,而学校确实没有责任,也要摆明立场,说明学校关于此次事件是没有责任的,家属找学校要赔偿金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学校只能从道义角度给予抚慰。
假如认为学校是有责任的,必须有权威机构认定学校责任。
5、各院系在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三)相关人员处理
1、事发当晚,辅导员或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人员需陪同当事人宿舍室友,也可安排其室友在招待所休息。
(如此的情况发生后,同寝室室友往往不敢回到宿舍休息。
)
2、学校心理健康指导服务中心的专业人员为当事人宿舍室友、知情人员、参与事件处理的老师进行哀伤辅导。
当事人室友和密友最容易受到阻碍,专门容易产生自责情绪;参与事件处理的老师也不能忽视,专门可能因此对自己的工作产生质疑和否定。
3、辅导员安排班会,抚慰班上同学。
召开班委会议,安排班委成员注意班上同学的情绪状态。
自杀事件的发生反映了工作环节中显现的问题。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应安排人员,借此机会对学校的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工作进行检讨反思,查找漏洞,提出整改措施。
假如通过突发事件,能引起全校师生对心理健康的重视,加大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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