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源林政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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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源林政管理办法》
《森林源林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伊春市委、市政府“三个决不”和“四严四不”(再困难也决不向林子伸手、再困难也决不以拼资源取得暂时经济效益、再困难也决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严格控制采伐限额不动摇、严格伐区管理不放松、严格责任追究不留情;严打涉林犯罪不手软)的严管林方针,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林权制度改革。
结合双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局施业区内从事涉及森林资源生产、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管护、严禁超采、积极培育、科学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
森林采伐管理
第四条
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决杜绝超采。
保证责任落实。
兑现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责任状,依法追究超采滥伐有关责任人。
第五条
伐区调查设计必须按程序办理。
由调查设计领导小组
组长和成员进行现地踏查,根据踏查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安排年度伐区调查设计。
森林采伐调查设计应根据我局现地林分情况,设计相应比重低强度经营择伐,定株限径。
第六条对森林调查员(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资源林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调查设计内外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二年培训不合格,解除调查队员资格。
小队长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股段长及副队长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七条
实行调查設计质量检查验收单制度。
森林资源林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三定二保一加强”(定任务、定责任、定成本,保证质量、保证时间,加强验收)的调查设计管理办法,严格检查验收。
对外业调查设计结束的小队,局和大队进行检查验收。
对检查验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验收的外业调查设计,不予支付调查工资。
第八条
严格执行伐区三级拨交制度。
各生产单位要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严格按调查设计资料组织生产,任何情况下不准机械集材,杜绝越界、无证、超强度、串树种采伐。
第九条
严格“伐前公示”和拨一号、采一号、清一号、验一号、再拨一号制度。
对造林地块实行带状清理,非造林地块可采用散铺清林。
第十条
严格执行伐区管理验收制度。
及时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
伐区检查与生产作业质量检查实行资源林政主管部门、生产主管部门和专员办联检联追制度,对伐区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不经伐区验收,财务、工资部门不予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
加强对丢弃材、遗弃材的管理。
要检山尺、吊卯、枝丫材归堆,拉光扫净。
第十二条
对木片、木炭、锯沫加工原料实行申报和认证制度。
原料加工前,林场所及资源站必须向局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局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生产部门和驻局专员办共同认证后,由局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加工原料认证单方能组织生产。
坚决杜绝加工好材,禁止伐区外捡集原料。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伊春市全面停止天然红松林木采伐规定》,做到天然红松一棵不采,幼树一棵不伤。
第三章
林权林地及民有林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林地总量控制,严格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依法保护林地资源。
提高林地有偿使用意识,加大林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力度。
对擅自占用林地、开荒林地和改变林地
用途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凡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在管护经营区发展特色经济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林地有偿使用费和管护经营期间抵押金。
第十七条
加强林业多种经营用地的管理。
凡使用林业多种经营用地者必须与森林经营单位签订《有偿使用林地合同》,严禁拱地头、扩地边行为。
第十八条
严禁在林地内散放牲畜,放牧要有专人在指定位置进行,提倡牲畜圈养。
对散放牲畜造成破坏林地、损坏树木(包括幼苗、幼树)的,按毁林案件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对集中连片,生物多样,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湿地,划定为湿地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条
民有林管理。
调查设计由资源林政管理部门会同林调队负责,造林、病防、扶育管理由营林部门负责,造林3-5年后由资源、营林部门共同组织成林验收。
验收后由资源管理部门纳入新成林档案管理,并发放成林验收合格证及民有林合同书。
资源部门要及时编制民有林采伐限额、提报采伐计划、报批采伐设计,
为民有林的快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造林地中进行林粮间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退耕还林地和民有林地的检查验收。
对达不到成活标准的,进行补植。
三年达不到成林标准,要收缴林地荒芜费,并收回林地另行发包。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民有林和退耕还林档案,对民有林调查设计、合同书等资料实行林业局、林场所、经营户三级管理。
第四章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坚持常年执法检查,公安、资源林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严历打击乱捕、滥猎、乱采滥挖和私自买卖、加工、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林地内绿化树、珍贵灌木、草本植物的移植和采挖管理。
需要移植采挖、生产烟杆、架条等必须经申请场(所)同意、资源林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对剥树皮、掠青的行为,按毁林案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珍贵濒危树种及动植物生长环境的调查和保护,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档案。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林地承包户、动植物养殖户、植物培育户进行技术培训,及时办理《采集证》、《收购许可证》、《养殖证》、《回
捕证》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
第二十八条
按照“远封近分、专群结合、三级管护”的办法,抓好森林资源管护经营。
远山区封山设卡,近山区分包到户,专业队管护和群众相结合,林业局、林场所、管护经营户三级层层制约,一级为一级负责。
把管护与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没有经营项目不允许参加管护。
做到管护经营者个个有项目、户户有经营、人人有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经营的各项制度和考核体系。
把森林资源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林场(所)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管护经营区内的林木资源、天然动植物归国家所有,对集中连片的红松籽、五味子、刺嫩芽等山产品实行竞价管护经营承包。
第三十一条
天然散生林副产品谁经营、谁管护、谁投入、谁受益。
第三十二条
实行林冠下经营项目审批制度。
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经营项目实行管护经营抵押金和合同制度,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第三十三条
加强森林管护经营承包的档案管理,档案资料做到规范、齐全。
第六章
木材加工、运输、销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切实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并强化对办证和木材运输检查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把住购销运输关口,杜绝偷拉私运,做到进出总量相符。
第三十五条
办理木材运输证明的,运输原木应持有原木发票,运输板方材需持有木材加工许可证复印件、原木发票、板方销售发票。
木材运输证明由资源林政科科长一支笔签批。
第三十六条
凡是销售木材,无论是销往当地加工厂点,还是销往外地,都应到当地资源林政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明,做到一车一票,一车一证,票、证、物三统一。
二次起运木材,必须持有效凭证重新办理木材运输证明。
第三十七条
山上林场所一律禁止设立锯材加工厂点。
第三十八条
加强伐区剩余物及加工的木片、木炭、锯沫运输的管理和控制,凭证运输。
第三十九条
进一步加强木材检查站管理,把住木材和野生动植物运输关口,检查员必须按国家、省、市的要求佩带检查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第七章
森林资源统计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要坚持实事求事、及时准确、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加强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建立和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微机管理。
第四十二条
加强森林资源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各林场(所)要保证档案员相对的稳定;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要做到图、表、帐和现地一致。
第八章
森林资源管理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实行资源林政工作报告制度。
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定期向主管副局长报告工作,主管副局长定期向局长汇报资源林政工作,发现破坏森林、毁林开荒、乱占林地行为,当地林场(所)要立即上报局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主管局长报告,情节较重的,主管局长要向局长报告。
涉及重大林政案件及有可能发生重大林政案件倾向的,主管局长必须向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汇报。
第九章
森林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林场所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任期责任制。
任期内发生重大林政案件或森林遭到严重破坏的,场所长就
地免职,其它相关责任人一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五条
林场(所)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林木,按《伊春市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及木材经销中违纪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法行政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集体研究决定的,同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不组织核实、查处,或者不按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的,视情节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十八条
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和林政案件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资源数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或者擅自变更、篡改森林资源调查、检查、核查、监测数据的,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条
林政检查人员在履行林政检查时放“人情竿”或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组织领导
第五十一条
为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局成立资源林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局长、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及相关行政领导担任,成员由计划科、财务科、劳动和社会保障科、资源林政科、管护办、木材科、生产科、营林处、森调队、公安局森保科、监察科、贮木加工厂、专员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科,办公室主任由资源林政科科长兼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实行。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双丰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篇:
森林消防及林政管理责任状森林消防及林政管理责任状
甲方:
500kv阿海电站~太安输电线路工程v标段
乙方:
根据丽江市护林指挥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标段实际,特与乙方签订以下责任状:
一、责任
1、乙方在进行项目施工设计和项目施工时,必须要求管理人员和所聘员工在本标段内不得进行任何性质的用火。
以确保林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安全;确因工作需要不得不进行用火时,必须申报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用火,并由项目主管在现场施行监烧。
在项目实施期间需安排或指定相应的护林防火人员。
2、乙方在进行项目施工时,必须保护好项目所处林区的林木,不得以任何理由采伐本辖区内的林木,有责任保护好本单位项目所涉及的林地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侵占。
3、乙方在设置弃渣场时,必须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未经批复不得自行设立,并不得非法侵占林地。
4、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需缴纳xx元的护林防火风险抵押金;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项目区如果发生火情,所发生的扑火经费支出均由乙
方负责全额支付。
二、惩罚
乙方如有违反(1—3)条款的。
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本责任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500kv阿海电站~太安输电线路工程v标段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xx年月日
第三篇:
加强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加强林业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人类面临的紧要而艰巨的任务。
人类对自然的生态经历了物我敌对、物我所用、物我可亲时期,从而走上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道路。
建设生态文明所强调的是人类的发展不应该威胁自然的整体性和其他物种的生存,即人类和自然界的其他物种共存共荣。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的社会资源,担负着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使命。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建立在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基础上才能发挥森林的多功能效益。
而这种效益必须是在保证森林的永续利用原则下获得。
因此,解决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扩大森林资源,把各类林地充分利用起来,保护好森林资源,对森林资源加强保护和集约化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科学地开发森林资源的利用和加工技术。
从巩固森林资源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来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1、增强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最终目标
森林资源的培育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没有资源的保障,就不能实现森林生态和物产的可持续发展。
实践证明,森林培育的发展,要靠技术的进步。
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吉安县林业生产经营模式空前活跃,造林绿化势头空前高涨,依靠科技造林培育森林资源势头不断推进,林改后,吉安县年匀以4万多亩的造林面积增长,这就是林改后林业工作的根本目标。
其做法是下硬性指标,采取科学办法解决当前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
首先从分类经营,造林设计,提前整地,适地造林,良种壮苗,抗旱造林,集约经营,幼林抚育,现代栽培技术,定向培育等方面实现技术和管理突破。
保证林业科技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
其次是加强对现有林的抚育,加快对低产林分和残次林分的改造,合理调整林种树种和林龄结合,提高森林的质量。
2、科学经营管理好森林资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森林资源是林业进行生产活动的物质基础。
森林资源的多少、质量的好坏、能否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到社会和林业多种功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森林资源管理的任务是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解决好森林资源和开发利用中的各种问题。
为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功能利用奠定基础。
森林资源的管理内容,首先是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资源的动态数据,对森林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分类经营,建立法律和科学的规章制度,确立森林资源的技术体系。
其次是森林的利用管理,科学规划,组织森林资源利用,实现森林资源正常合理消长的宏观控制。
再次是监督检查森林资源管理中的有关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保证森林资源管理的顺利进行。
3、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林业执法部门通过法律手段对林业进行宏观调空有着重大意义,林业是具有生产和公益功能的行业,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自身存在的特点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许多阻碍,通过法律的强制对林业的发展加以保护,是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一,加强采伐限额管理,确保采伐限额严格执行,严格控制森林资源不合理消耗
首先把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乡镇。
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科学合理确定森林采伐利用方式和强度,然后提交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其次是严格执行伐区设计,严禁在抚育采伐中“砍大留小”、“、砍坏留好”。
做到伐中检查,伐后验收。
再次是强化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违者依法查处。
第二,严格控制限额采伐,解决林地逆转问题
根据以往在培育,发展森林资源时,忽视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一些乡镇的局部利益,短期行为,林业部门抓落实不够,造成超限额采伐问题,使有林地变成疏林地,疏林地变成无林地,使林地逆转,严重制约了林业可持续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首先要进行确权发证工作。
二是要明确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凡是出现超限额采伐,毁林造成林地逆转的一律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是加强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杜绝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的事件发生。
四是对一些低产林,疏林地由林业局下去调查,合理确定更新。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
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规划确定使用用途,采取相应的林地保护措施。
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
从而使超限额采伐,有林地逆转得到根治。
第三,加强对木材加工点的检查监督
xx年,为了消化处理好雪灾木,吉安县采取特别政策,当时大批量地上了一些临时木材加工项目,这些加工企业在处理雪灾木的过程中起过积极作用,同时有的企业也钻了政策的空子,借机收购非法木材,有的企业有效期已满,现在还在继续加工生产,为非法销售木材者提供方便,严重扰乱了木材加工生产秩序,使森林资源严重遭到损失。
林业部门应及时强化林政管理,对木材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未经过林业局批准的,或已批准到期的,要依法取缔。
第四,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队素质
一是对资源林政执法人员要求政治上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格。
二是要建立执法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对执法人员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行为严肃处理,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执法力度。
三是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经费,保证基层资源林政执法队伍的稳定。
四是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为资源林政工作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五,深化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改革
要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以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需要,对不利于森林资源有效保护管理的办法加以改进和完善。
如制定“非公有林经营管理办法”“森林采伐限额审批和采伐管理办法”,“林地管理办法”、“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成林检查验收办法”等操作性强的地方配套法规。
逐步形成办事高效,监管有力,执法严明的新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体系。
经过实践证明,只有加强资源林政管理,林业才能有跨越式发展,为把吉安县打造成林业大县提供有力的保障。
加快农林牧的比例协调发展,增加林业森林资源的储蓄量,改变生态环境,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四篇:
黔西南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现状及对策黔西南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现状及对策
[摘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作为林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利用实施管理和监督,在保障林业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推进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黔西南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黔西南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对策。
[关键词]森林资源林政管理
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现状
1.森林资源现状
黔西南州地处云贵高原东南边缘向广西丘陵山地过渡的斜坡地带,地理位置为东经104°35'106°32',北纬24°38'26°11'之间,位于珠江上游的滇、黔、桂三省(区)结合部,国土总面积1680440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013747.82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60.3%。
森林面积679539.59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7.03%。
在林业用地面积中:
有林地504251.61公顷,疏林地3055.98公顷,灌木林地226539.7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65085.94公顷,无立木林地27091.71公顷,宜林地187261.99公顷,苗圃地31.18公顷,辅助生产用地429.66公顷。
森林蓄积1742.9万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40.67%。
境内气候温和湿润,适宜多种生物的生长和繁衍。
据初步调查,黔西南州分布有蕨类植物300种,种子植物219科1096属3268种;喀斯特植被和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混交林等多种森林植被类型交错镶嵌。
分布有贵州苏铁、兰科植物,桫椤、辐花苣苔、红豆杉等国家珍稀植物和榉木、银杏、香果树等国家珍稀树种。
2.机构设置
黔西南州共设立州级资源林政管理站1个,县级资源林政管理股8个,有专职资源林政管理人员56人。
设立木材检查站12个,有木材检查人员58人。
设基层林业工作站130个,在岗职工516人。
工作机构较为完善。
二、资源林政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森林及林地的需求迅速增加,且呈多样化趋势;而森林资源的增长速度无法满足这种需求的变动,供需矛盾一直没有缓解。
2.社会对森林的需求与资源结构的矛盾突出。
社会不仅仅需要木材,更需要森林所具有的生态功能。
而长期以木材生产为目的的林业经营模式导致黔西南州的森林分布在空间、结构和质量上与社会需求不对称。
在实施分类经营的过程中,这一矛盾日益明显。
3.保护与占用林地的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建设用地的用量必将大大增加。
在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的情况下,林地必将成为建设用地的首选资源,发展经济与保护林地资源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4.经营机制不活。
一是产权不明晰,处置无权利,缺乏动力机制;二是有些部门重取轻予,缺乏激励机制;三是流转不顺畅、不规范,难以将资源变资本,缺乏调节机制;四是责任不落实,缺乏约束机制。
严重影响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林农投入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5.管理体制不顺。
由于林业系统中相当一部分的管理、执法机构和人员开支长期未纳入财政预算,主要靠育林基金支撑,导致了部分地方靠山吃山、管林吃林,甚至以违法者养执法者。
理顺财政投入机制,改革森林资源管理体制,转变林业部门职能,已成为林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6.管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资源林政管理人员少,人员变动较大,业务素质低,知识更新速度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现代林业对科学管理森林资源的客观要求,急需充实具备专业技术的管理人员和加强科学管理业务培训。
三、措施及对策
1.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按照严管林的要求,不断强化和完善相关规定,简化商品林采伐程序,保护经营好生态公益林,以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对木材的需要。
2.继续推进林业分类经营工作,逐步形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黔西南州xx年全面开展了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建立了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结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从根本上解决了生态公益林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
目前黔西南州有315万亩重点公益林纳入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内,但仍有400余万亩地方公益林亟待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各县市应加快启动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争取早日纳入补偿费范围。
3.强化林地资源保护,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管理。
把强化林地资源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作为重点工作。
过上下努力,广泛进行宣传,反复清理整顿,及时督查督办,重点整治打击等活动,促进征占用林地管理一年上一个台阶,使林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主动适应新形势要求,改善林政管理方式。
一是木材检查站的布局与管理进一步优化。
积极适应交通条件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木材检查站布局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篇:
森林防火、林政管理目标责任书xx年森林防火、林政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更好的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机构健全(15分)
1.各村成立了以村支书为指挥长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护林防火小组。
(5分)2.各村组建立了不少于20人的扑火专业队伍,名册报乡政府。
(5分)
3.根据森林集中分布情况落实了专兼职护林防火人员。
(5分)
二、政策宣传(15分)
1.每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防火期间,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护林防火三次以上。
(5分)2.在辖区内的主要交通要道、村办公室周边、重点林区等醒目位臵写有森林防火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标语5条以上,重点林区设警示牌2个以上。
(5分)
3.各村要对辖区内的智障人士进行注册登记,在防火期内有专人监护。
(5分)
三、坚持值班制度和上报制度(15分)
1.村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有领导带班,并坚持在森林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5分)
2.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各种基本情况和有关森林防火的文件和资料。
(5分)
3.对发生的火灾如实上报,无迟报、隐瞒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5分)
四、设臵预案,积极扑救(25分)1.制定了扑火预案。
(5分)
12.村接警后10分钟内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扑救,并及时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注意人员安全,将损失控制在最小。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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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源林政管理办法 森林 源林政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