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探析正稿.docx
- 文档编号:25718184
- 上传时间:2023-06-11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33KB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探析正稿.docx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探析正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探析正稿.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探析正稿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内容摘要]在对西方与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做出考察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际与社会关系目标模式为强国家——强社会的发展模式。
其中之关键则为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
发展路径应该先从政府推进,进而发展为社会自主。
最后,提出关于政府在中国公民社会成长进程中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国家社会公民社会目标模式路径选择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构建一种和谐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至关重要。
而这其中公民社会的发展和成熟则为重中之重。
究竟应该构建什么样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政府在在推进公民社会的构建进程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本文作者试图在考察和分析西方与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演变基础上,对上述问题做出一定的解答。
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考察:
西方与中国
1、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一元化——二元化——一体化)
(1)古希腊、罗马的国家与社会一元化时期。
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处于一体化时期。
在当时根本没有国家与社会的区分,当时的公民社会只是一个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概念。
如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社会主要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具体来说是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也认为,公民社会“不仅指单个国家(特别是共和国——笔者注),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因此,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公民社会是等同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社会生活等同于政治生活,文明社会等同于政治社会,所以,在当时,并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的概念。
(2)中世纪的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的萌芽时期。
在中世纪,虽然没有出现国家与社会的明确区分,但实际上已经出现了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的雏形,这主要表现在:
A、中世纪的社会观:
社会并不等同于政治组织,而且社会也并不是根据政治组织来界定的,政治权力机构只是众多机构之一。
B、基督教教会观念:
教会是独立于国家的一个主体。
基督教教义认为,基督教世界的居民都是基督教徒,而这些人又同时属于两个社会,一个是俗世社会,一个是精神社会,俗世社会由国王管辖,精神社会则是属于教会的领域,两者互不统属。
于是人类世界就出现两个独立的统治主体:
教会与国家。
如奥古斯丁的双城论,格里高利七世的“日月说”,格拉休斯一世的“双剑论”等。
C、中世纪的封建采邑关系。
采邑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准契约关系,臣属在封建主承担义务的同时。
与其臣属一样,封建主也负有义务,而臣属被认为是这些义务的受益者。
所以,采邑关系关系的存在,意味着中世纪主权者所面对的乃是在某种程度上根据权利义务加以界定的社会,而这些权利义务的存在似的主权者有必要先征得同意,方能进行重要变革。
D、中世纪自治城市中的自治观念:
购买自治状的城市有相对于国家王权的自治权。
相对独立是自治城市的存在,也构成了社会中的另一个独立于国家(皇室)的统治主体。
E、中世纪政体的标准的政治结构——封建领主制: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3)近代以来的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的正式形成时期。
近代以来(17、18、19世纪)启蒙思想家们(如洛克、卢梭、孟德斯鸠、托克维尔、潘恩、黑格尔、马克思等),开始提出社会先于国家(前政治)且外在于国家(非政治)的或者说国家高于社会理论。
于是,西方开始抛弃将公民社会等同于文明社会的观点,提出一种建立在国家和社会二分法基础上的公民社会观,认为公民社会是一种与政治社会(国家)平行但外在于政治社会(国家)的范畴,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或原则。
从此,“公民社会”这一术语开始作为与政治国家的对应来使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的分野正式形成。
(4)20世纪后的国家与社会一体化时期。
现代(20世纪后,尤其是到20世纪70、80年代)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尤其是到了70、80年代,二元结构开始被破坏,国家重新开始向公民社会渗透,于是这时候,西方开始呼吁重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公民社会理论”开始复兴。
但是由于现代化的惯性,只能到后二元结构或一体化结构,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二元结构,也不等同于一元化结构,而是一种是相互渗透、包容的一体化结构。
在这种结构中,国家与社会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是发展型的互惠关系。
二者形成双向的适度制衡、互动,透过这种互动,双方都能较好地抑制和克服各自的消极方面,达到一种动态平衡。
2、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
(1)、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与社会不分时期
从历史上看,自周秦以来,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是一种高度集中的一元化的“巨型帝国”式的金字塔结构。
金字塔结构顶端是是高度集中的绝对皇权,由政治权力控制经济和社会权力,而且随着中国疆域的扩大和人口的剧增,中国的政治国家也愈加发展,金字塔也愈修愈坚。
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公民社会一直处在强国家和强政府的阴影里,一直被政治国家所湮没,政治生活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真正作为一个相对独立领域的公民社会直到20世纪后期才开始出现。
概言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国家本位始终占据着统治地位。
(2)、晚清以来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畸形发展期
晚清以来的社会变迁可以看作是中国现代化的早期阶段,这一时期中国社会演进的基本脉络是现代化的低度发展与民族运动的日益高涨这两个方面同时展开。
考察晚清帝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当时中国社会的特有背景。
单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可以认为中国近代的公民社会是在19世纪中期以后,在近代的工商业和租界文化的发展和近代社会变革的推动下,从传统社会政治结构中逐渐蜕变出来的,形成一股力量。
然而晚清王朝统治分崩离析,对政治权利的争夺此起彼伏,却没有一支可以真正走上权力之路的自下而上的社会力量。
即使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完成了国家统一,也并未结束当时四分五裂的乱世局面。
而社会的发育成熟却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不过,在军人统治和战争时期,社会呈现出非常态分化,公民的个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经济发展呈畸形化色彩。
这一时期,各种社会力量虽然很活跃,但大多在夹缝中求生存,很难正常发育,因此,可以看作公民社会在中国的畸形发育期。
(3)、新中国成立(1949年)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倒退或停滞期
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为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权主体,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成就。
但是,49年以后在中国大陆建立起来的这样的国家,其特点是执政党以国家的名义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垄断,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个领域高度重叠,国家政权通过自上而下的统治机构对民间进行无孔不入地控制。
国家对绝大部分社会资源进行直接垄断。
我国奉行的是从一种高度一元化的组织和领导体制,在经济上推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在政治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体制,这种社会体制被有的学者称之为“总体性社会”、“全能主义(totalism)国家”。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整个社会几乎全部依靠国家机器驱动的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基本上是国家社会不分,国家对社会资源的进行全面的控制和垄断,国家吞没社会,政府吞没民间,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元化,社会完全丧失了其独立性。
因此,在这一时期,经济、社会、文化无不被压缩为政治系统中的一个部分,国家与社会再次进入陷入缠绵时期,公民社会的发育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
(4)、改革开放(1978年)以来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的初步形成时期
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进入了政治社会体制的转型期:
中国正从国家和社会高度一体化向两者的逐步分化转型,政府体制也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全能政府向社会相对独立的有限政府转型,社会意识也从个人的淡化向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
随着计划体制的不断萎缩和国家权力从若干社会领域内有限地撤出,由国家垄断几乎所有社会资源的局面逐渐改变了。
“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党政分开”等过程均意味着国家权力的范围逐步由无限转向有限,政府也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而个人以及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则逐步得到扩展。
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始,当中国经济改革进入建立市场经济的新阶段时,出现了资源流动、社会分化、国家职能的转换的趋势,如何实现社会整合、确立社会空间等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最后都被归结为“国家与社会间疆界的确立”或“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建构”,早先那种以国家本位为基础的传统解释框架受到全面挑战,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调整现下不合适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因此,在中国,只是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才开始被重新塑造, 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才开始悄然出现。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却是很不成熟的,公民社会处于自发生长状态。
社会的力量在逐渐增加,但其内部的规则化程度很低。
在这种情况下,刚刚开始发育的中国公民社会难以形成有效的价值整合,即没有形成一套能有效进行社会整合的公民社会原则,就非常容易与政府产生非制度的冲突,最终带来一放就乱,社会失控的混乱局面。
3、小结:
从对中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考察中我们可以发现:
(1)从西方的考察中,我们知道,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A、一元化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元化,社会完全丧失了其独立性。
B、二元化的初步形成阶段:
社会开始产生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主体,但并没有形成整个社会与国家的分离,而且社会一些相对独立的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内部规则化程度)也不高。
社会主体之间以及与国家之间还容易产生冲突。
C、二元化的正式形成阶段:
整个社会开始与国家分离并形成一定的规则来协调其自身行为。
社会可以不受国家的支配来自我发展自身并有效协调其自身行为。
在这一阶段,社会内部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很小,但社会与国家之间还是有可能产生冲突。
D、一体化阶段:
社会独立主体不仅能有效发展自身的同时能够相当有效的决定或影响国家政策之方向,国家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适度制衡、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形成一种超二元结构或者说一体化结构。
这是一种是发展型的互惠关系。
(2)从对中国的考察我们知道,中国社会现在正处于转型时期,而中国的公民社会也不例外,中国的公民社会正处于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转型的过程中,也就是说,从整个社会来看,中国的社会与国家还没有完全分离,虽然中国现在已经产生许多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主体,但这些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还不是很强,中国只是已经有了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的雏形,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二元结构。
在我看来,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在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中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必将经历这个二元分化的过程。
二、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关系目标模式:
强国家——强社会
那么,处于一种这样的情境下的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模式呢?
也就是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目标模式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模式呢?
从现代化角度来看,我国的现代化是一种后发——外生性。
而这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推动开始主要靠政府来完成,而社会功能系统一旦启动,就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内生”成分,最后达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而中国现代化的动力系统也应是先由政府推动经济运行,尔后是经济发展培育市场,进而由政府和市场双重动力共同作用的,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根据社会发展的历史、现状及前景,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目标模式最终必将是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即超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建立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制约又彼此合作,相互独立又彼此依赖的有机统一关系。
这种关系既能保证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又能充分发挥作为社会总体和根本利益代表的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有效的协调和控制,最终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强国家——强社会”。
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是二者间双向的适度制衡关系,是发展型的互惠关系。
透过这种互动,双方都能较好地抑制和克服各自的消极方面,使公民社会所维护的特殊利益与政治国家所捍卫的普遍利益形成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动态平衡,超越二元对立和单向度思维的“零和博弈”走向良性互动的“正和博弈”。
三、中国公民社会构建的路径选择:
从政府推进到社会自主
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目标模式应该是一种“强国家——强社会”模式,而实现这个目标一方面要求政府有效但不越位,另一方面要求社会自主且富有理性。
因此,如何推进目标达成的路径选择上,我认为,我们应该采取先由政府推进,但政府推进只是一种过渡性措施,最终必将社会自主发展、并与国家互动的路径模式。
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分化在社会发展的总过程中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
现阶段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处于有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型的过程中,国家或政府虽然已将部分权利返回社会,形成了一定的自主社会,但社会的规则化程度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公民社会的发育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就会使公民社会容易朝着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发育:
一是逐步走向政府的对立面,成为社会变迁的导火索。
二是容易形成反社会的力量,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两种极端:
社会普遍的集体无意识和社会普遍的无序的参与导致社会的混乱)
因此,在现阶段,仍然需要政府对将社会和个人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培养社会的规则和个人的理性,从而形成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在此基础上,促使国家与社会在理性的制度化的博弈中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如果我们不顾我们现在的社会环境而片面的削弱政府的权威,那只会带来一放就乱,社会失控的混乱局面。
关于这部分内容,有必要说明两点:
(1)强调现阶段以政府推进为主,并不是说我们就只有依靠政府的作用来推进公民社会的成长。
而是说我们现在以依靠政府推进为主,但同时社会自身也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力量求取发展,培养自身的理性和自主性。
社会应在与国家不发生剧烈冲突的前提下不断扩展自己的活动空间,并且在社会主体之间以及社会主体内部成员内部建立规则化、理性化的协调机制。
从而不断增强自身的理性化品格,减少导致两极分化、阶层对立和社会动荡的因素。
克服无政府主义倾向,积极进行有序、规范的政治参与。
(2)政府推进并不是说,现在的政府就是完美的,不要发展的政府。
现在是政府实际也是一个转型的政府,政府在推进公民社会的成长过程中也应该发展改革自己,培养自身的理性,使政府的行为规则化、理性化。
因为,社会变迁时期的现实要求政治国家形成富有弹性且趋向现代价值目标的政治体系,以调适旧的社会变量和现代化所寻求的新社会变量。
要求政治体系应具有相当的开放度,可充分吸纳各类形成规模的政治诉求。
对公民社会实施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而不是非理性的规约。
因此,这是政府在推进社会自主性发展过程中自身做应追求的目标。
四、关于国家(政府)在推进中国公民社会成长进程中作用的几点思考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的专制集权传统,并且历史上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几乎处于胶合状态,公民社会一直被政治国家湮没的国度里,如何建立一个植根于西方社会土壤的公民社会呢?
从政治国家的向度看,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坚持和完善市场经济为公民社会才成长提高基础。
公民社会是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一个运转协调、发育完善的公民社会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不仅是公民社会的基本元素,而且能激活公民社会发育所不可或缺的其他元素。
发展市场经济,我们可以促进公民社会主体的塑造,拓展公民社会活动空间,培育公民文化。
(2)承认公民社会的独立性,并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制度性的法律保障,使其具有较大的合法活动空间。
由公共权力主体自觉的培育和塑造出一个监督和制衡自身的他物,这是我们必须破解的现实悖论。
(3)培育公民的主体意识、自由意识、竞争意识和法治意识,增强公民社会的理性化、自主性品格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
发展中介组织,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性基础。
(4)确立公民社会的普遍性法律规则,协调和仲裁公民社会自身所无力解决的矛盾和冲突,尽力克服其消极性。
但国家权力不能逾越其界限,侵害个体基本权利和公民社会的自主性。
(5)增强政治国家自身的能力和权威。
公民社会需要的并不是一个守夜人式的“弱国家”,而是一个有限且有效的政府。
它必须担负维护社会稳定与保障全民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责任。
注:
公民社会:
强调的是一种社会外在于国家的状态,体现的是一种非政治状态。
民间社会:
强调的是一种社会与国家的一种相对(反抗)状态,体现一种反政治状态。
公民社会:
强调的是一种社会与国家的一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参与状态。
参考资料:
1、《依法治国:
国家与社会:
fromtheperspectivesofthestateandthesociety》,夏勇著。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唐士其著,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国家与社会:
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
theoryfoundationinruleoflaw》,刘旺洪著,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
4、《国家与社会:
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马小泉著,开封:
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
5、《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俞可平等著,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6、《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马长山著,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2
7、发展中的国情建设中的现代化张步洲等主编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现代化 进程 中的 国家 社会关系 探析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