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手册125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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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手册125P
章程目录
附录目录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57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后备金申请表........................................................................................112
广告策划本....................................................................................................................................114
赞助协议书范本............................................................................................................................116
外联部赞助策划书示例................................................................................................................117
第一部分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社团成立与试运行制度
第一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须按照一定社团类别向校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种类别登记。
第二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章程,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及负责任的职权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二)有不少于5名大二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院纪处分;
(三)有规范的社团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四)有具体的活动项目和特色活动项目,并且和已有学生社团的活动性质上无雷同或相近且活动具有可行性,且符合同学需求,能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贡献,使该社团的运作具有可操作性;
(五)有具体的挂靠单位;
(六)至少配备一名校内指导老师;
(七)校内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八)原则上,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院级社团方可申请成立校级社团。
第三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所需材料:
(一)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见附录一)
(二)社团章程;
(三)社团简介;
(四)社团发起人简介(不少于5名发起人);
(五)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社团注册表(见附录一)
(六)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成员登记表;(见附录一)
(七)其他必需的材料。
第四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明确记载下列事项:
(一)名称、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二)学生社团所属类别;
(三)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及权限;
(五)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六)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批准成立的程序:
一、社团成立程序:
(一)初审阶段:
1.社团工作委员会每年5月份统一受理新社团的成立申请。
由社团发起人填写并上交嘉兴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及社团成立申请表至社团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2.经社团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社团发起人需在递交申请书以后的两周内上交所有申请成立社团所需材料;
3.社团工作委员会应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进入答辩评审阶段的答复。
(二)答辩评审阶段:
1.社团工作委员会应在做出答复后的一周内决定答辩评审的召开时间和具体安排;
2.答辩评审会分陈述、答辩和会后审议三个环节进行,由社团工作委员会各部门分别抽调人员一起组成评审团,并邀请现有的两个以上相同类别的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出席评审会,一起听取社团筹备负责人的陈述,并针对社团有关情况进行
现场提问;
3.评审团于答辩结束后根据社团申请材料和陈述答辩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审议和投票,经80%以上的成员同意,社团即通过答辩评审阶段,社团工作委员会宣传部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社团是否成立的正式通知;
4.评审通过后的学生社团经校团委最后批准即可正式成立。
(三)公示阶段:
1.新成立的社团需将有关材料报社团工作委员会备案;
2.社团应自批准成立之日起两周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
3.获准成立的校级学生社团应在一周内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公示后不得自行招新,必须统一参加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组织的集中招新。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章程中有关条例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院纪处分;
(三)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通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或过分不符合实际的;
(五)所申报社团校内暂不具备基本条件的;
(六)所申报社团的运作不具有可操作性。
第七条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批准成立后成为试行社团,有一年的考核期;
(一)考核期结束后,经社团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成为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社团;
(二)考核期结束后,经社团工作委员会审核,考核不合格的社团,将撤销其做为学生社团的资格,并给予书面通知,即时,改社团将停止一切社团活动;
(三)考核期间,一切试行社团的活动和工作参照正式学生社团开展。
第二章社团招新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社团的运行,引导社团向健康化、有序化、持续化方向发展.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特对学生社团变更和注销相关事项拟订以下管理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南湖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对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要求和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工作,促进和保障我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以更好的服务于社团;根据《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工作手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社团招新
第二条需上交的资料
1.《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一)
2.《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会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理事会成员登记表》(见附件一)
4.《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招新财务报告》(见附件一)
第三条社团须在该社团所在分院进行招新,禁止跨院招新;社团联合会在招新前必须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场地、人员安排等问题。
第四条社团须在社团工作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招新宣传和招新,禁止提前或者延迟招新宣传和招新;
第五条招新时间学生社团必须受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检查组全程监督。
第六条招新人员须佩戴本社团有效证件及准备本社团的相应宣传料。
第七条社团须向会员发放会费收款收据(零会费社团除外);
第八条学生社团招新前须向社团工作委员会领取会费收据簿(见附录九)和会员注册登记表。
第九条学生社团招新后及时发放会员证,会员证须由社团工作委员会(分院级学生社团由所在分院团总支)审核通过。
1.会员证格式要求详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会员证编号制度》(见附件七);
2.会员证注意事项:
(1)不做会员证的社团需向社团工作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到挂靠单位进行盖章;
(2)会员证未发放完的社团需向社团工作委员会社工部上交纸质说明。
(3)会员照片上交收齐后,会员证的制作由社工委统一制作盖章返还给社团并下发会员;
第十条社团若须补招,须向社团工作委员会(分院级学生社团向所在分院团总支)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提前准备招新计划及方案,做好前期准备。
各学生社团招纳新会员时,各学生社团可根据自身特色,开展图片展示、现场表演、横幅宣传、旗帜宣传、海报宣传等内容的展示。
第十二条招新结束以后所有社团上交招新活动书面报告及照片或视频与社团工作委员会,该活动将为社团评比考核内容之一,请各社团认真对待。
第十三条招新社团须在招新后一周内召开本社团全体成员大会。
第三章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会员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会员证
1.会员证格式要求详见《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会员证编号制度》;
2.会员证注意事项:
(1)不做会员证的社团需向社团工作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到挂靠单位进行盖章;
(2)会员证未发放完的社团需向社团工作委员会社工部上交纸质说明。
(3)会员照片上交收齐后,会员证的制作由社工委统一制作盖章返还给社团并下发会员;
3.学生社团将会员证样式(包括电子稿)上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齐统一上交到校社工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刷及填写信息。
4.会员证编号要求如下:
XJ-+学院缩写首字母大写+年份+社团编号+会员号三位
说明:
南湖学院缩写首字母:
NH社团编号
5.会员证编号顺序如下:
从第一个会员编号开始编写,直到最后一个会员。
若中间有会员注销,则该会员编号仍由下一个会员使用,会员注销,会员编号不注销。
例XX社团会员编号应为001-100,若008注销,则会员编号为001-099。
6.会员证底色不能选取大红色、黑色、深蓝色等颜色。
7.会员证上交时,请各社团按照会员编号排序,认真核对会员证张数与会员人数,检查会员证上会员相关信息,以免会员信息遗漏。
8.保持会员证的整洁性。
第四章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活动考核制度
第一条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
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二条社团活动考核分常规活动考核和立项活动考核:
(一)常规活动考核
1.社团举办立项活动时,负责该社团的四人小组成员需要安排两名人员去现场考核(校外活动等除外)。
2.负责该社团考核的人员有事请假,需找同部门的干事代替考核。
3.参考活动考核表打分,打完分由活动部收齐常规活动以及立项活动考核表整理,将各个社团以及考核分进行汇总,制作成一张成绩单。
(二)立项活动考核
1.社团举办立项活动时,负责该社团的四人小组成员需要安排两名人员去现场考核(校外活动等除外)。
2.负责该社团考核的人员有事请假,需找同部门的干事代替考核。
3.参考活动考核表打分,打完分由活动部收齐常规活动以及立项活动考核表并且整理,将各个社团以及考核分进行分类汇总,制作成一张成绩单。
4.立项活动结束后活动部干事及时收回申报书、申请表(或变更表)、策划书、总结表(书面稿+电子稿)。
第三条社团的考核成绩是根据社工委干事们的每次活动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结合社团日常活动考核,通过年检工作,对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比,表彰若干星级学生社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并对学生社团优秀会员进行评比,优秀学生社团干部以及优秀会长评比。
具体相关文件详见附录八
第五章社团财务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防止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南湖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对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要求和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工作,促进和保障我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以更好的服务于社团;根据《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工作手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全体社团。
第二条社团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节社团财务要求
第三条社团经费公开化:
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不断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
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
”如违反本条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
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社团例会上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四条帐目管理:
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帐本。
收支情况要分项目记录清楚。
要有专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票据正规化:
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时,必须要商家索取正规票据,或做帐时,不得虚开假发票。
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
如发现违规,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节社团财务管理机构
第六条社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度
第七条社团财务工作由社工委财务部负责,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八条社工委财务部在部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下属社团的各项财务工作。
社工委财务部不设于社团负责人任职重叠的人员。
第九条社工委各下属社团财务部必须遵守和执行社工委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社工委财务部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各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换届时,务必将账目结清方可离职
第十条社团财务人员任命、撤销由社团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不得任意调用或者撤换。
第四节社团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社团收入来自于社团招新收缴会费:
(一)会费种类:
0元、10元、20元
(二)会费管理:
1.总会费的40%上交社团工作委员会财务部
2.总会费的60%社团财务部自行保管会费收款收据样板
第六章社团宣传制度
为保证社团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各部门举办的活动能够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特制定社团宣传制度如下: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南湖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对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要求和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工作,促进和保障我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以更好的服务于社团;根据《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工作手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社团宣传
第二条宣传路径:
(1)横幅、喷绘、展板的宣传
需要填写校园宣传横幅张挂、宣传版展出申请表
表格流程填写步骤:
第一步:
填写校园宣传横幅张挂、宣传版展出申请表,并附上海报、喷绘、横幅的打印稿(A4纸大小即可),一式两份;
社团工作委员会留底;
第三步:
将第一步的资料交至社团挂靠单位各系团总支审核,并签字盖章;
第四步:
审核完毕后,将审批表交至嘉兴学院党委宣传部(学校东大门-行政楼四楼-415办公室)审核,并签字盖章,一份留底。
第五步:
将另一份宣传资料交至保卫保洁部(第一食堂-白玉拉面-物业维修部-2楼保卫保洁部)留底;
第六步:
如果宣传资料挂在教学楼大厅,需和值班室说明:
已审批完毕。
(表格见附录二)
(2)微博、QQ空间、微信等网络平台的宣传
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向社团工作委员会宣传部申请说明需要对活动进行前期宣传。
宣传部将会编写文字放到嘉兴学院南湖学院腾讯微博、QQ空间和南湖学院团委、学生会微信公共号进行宣传。
活动结束后,各社团发活动照片和活动报道至负责该部门的社工委干事。
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宣传。
(3)嘉兴学院广播站的宣传
社团如若需要请联系我们宣传部干事,说明情况即可。
同时我们也会挑选一些具有特色的活动在嘉院广播站进行宣传。
第三条社团须在该社团所在分院进行宣传,禁止跨院宣传。
第四条社团须在社团工作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宣传申请,禁止拖延;逾期不给于宣传资格。
第五条宣传期间学生社团必须受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同意、不得自行宣传。
第六条学生社团若要横幅、喷绘、展板宣传前须向社团工作委员会领取申请表,并根据流程完成后方可挂出宣传。
第七条挂出的宣传横幅、喷绘、展板时间到需自行收回。
第八条宣传展板主办方需要写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各社团上交照片和活动报告时需认真对待,我们会存根到最后进行优秀社团评比的参考资料。
第十条所有资料逾期出现问题学生社团后果自负。
第七章社团赞助管理章程
为了维护我校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社团与学校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引导社团向健康化、有序化、持续化方向发展.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特对学生社团赞助费相关事项拟订以下管理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南湖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对全院学生社团的管理要求和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工作,促进和保障我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以更好的服务于社团;根据《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工作手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联系赞助需在院团委和社团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实行。
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秉承发展社团的理念,不可以牟利位目的。
第二节细则
第三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大学学生社团与校内外一切单位或部门发生的包括现金、有价债券以及实物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赞助。
第四条社团赞助可自行联系赞助也可以寻求团委学生会外联部帮助。
第五条被赞助的活动必须健康向上,并且能为广大同学带来利益。
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不可作为赞助对象。
第六条学生社团在联系赞助之前,必须向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社团赞助审批表。
申请内容包括:
所联系公司的概括性材料;
所举办活动的主题、内容;
所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
所举办活动的预期效果;
赞助的具体形式、金额以及数量;
其他。
第七条社团工作委员会根据当事社团递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批复。
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进行操作。
各社员不得私自直接与社会团体签订赞助合约,需事先报告社长,如有需要可直接由部长与之签订合同,以免出现后期权债不明之混乱。
第八条赞助与被赞助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协议书。
协议书应包括赞助的形式、金额以及数量等具体内容;协议书只有在具备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公章、赞助方公章以及被赞助社团负责人签字三方证明后方可生效,该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社工委备份存档。
第九条赞助必须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第十条各社团应在社团的章程中明确拉赞助的相应条款,联系赞助所得资金应由社团财务部管理,并接受社团工作委员会的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中牟利。
第十一条在“拉赞助”过程中,如发现社团违背诺言及有损我院形象的不诚信行为,社团工作委员会有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并终止活动。
造成的损失应由社团和相应负责人承担。
第十二条严禁为争赞助费用,各社团相互诋毁、相互攻击、不择手段或出现有损于我院形象和声誉的现象,社团工作委员会应终止该行为,取消其拉赞助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性,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细则的学生社团,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该社团自行承担,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有权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严格遵守本管理细则的学生社团,将在各项奖励与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五条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保留对本管理细则最终解释权。
第八章社团换届
第一条上交资料
1.《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换届申请表》(见附件三)
2.《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新任理事会成员登记表》(见附件三)
3.《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理事会成员资格认定表》(见附件三)
4.《原财务负责人任期内的学期财务报告》(见附件三)
5.《新任会长学年工作计划》(见附件三)
6.《嘉兴学院社团部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三)
(只有进行增减部门的社团需填写)
7.《嘉兴学院院级学生社团申请停运登记表》(见附件六)
(只有进行停运的社团需填写)
第二条理事会成员竞选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热爱学校社团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思维活跃;能够创造性的开展活动;
群众威信高,在同学中享有良好声誉,能够代表广大会员利益,反映广大会员心声;
须是取得我校学籍一年,并已参加该社团一年的学生;降级转专业、留级的学生,在符合相应的学习成绩要求并且无记过、无通报批评情况下,可以参加社团理事会竞选;
理事会入选人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理事会职务(具体视社团情况而定);
截止至换届时间所在的学期,部长候选人挂科科目数不得超过两门(若挂科后补考过、重修过则不计入挂科科目数),并在上一学期无记过或通报批评记录;
会长候选人在上一学期无重修(若挂科后补考过、重修过则不计入挂科科目数)、记过或通报批评记录,且在原则上须担任部长以上(含部长)职务半年以上;
竞选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严格遵守以上竞选条件,需提前一周向分院社团管理单位上交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竞选人。
第三条社团换届准备阶段要求
1.统一换届期间内,需换届的社团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七个工作日将《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上交至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工作委员会,待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换届,换届大会必须在一周内通知社团所有成员。
2.社团从成立之日起,原则上每一学年须召开一次换届大会,并且每次的换届时间定为5月至6月份,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新一届领导机构(包括社团新一届负责人及主要干部)。
3.社团主要干部由各社团根据自身制定的干部产生办法,于换届大会上一并选举产生,由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记录备案。
第四条社团进行换届大会,由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进行监督
1.在没有向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并获得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批准,不按相关规定产生新一届社团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下,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会对其不予以承认并有权撤销,公开处分该社团并取消该社团在接下来一学年中的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换届大会由该社团的干部(干事及干事以上级别)及会员参加,与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1/2以上方能召开,大会由社团工作委员会指派人员进行监督。
3.换届大会一周内社团应将《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新任理事会成员登记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理事会成员资格认定表》、《原财务负责人任期内的学期财务报告》、《新任会长学年工作计划》上交。
如有社团要增减部门还需上交《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部门变更申请表》。
若有社团已停运或将要申请停运,则得上交《嘉兴学院南湖学院社团申请停运登记表》。
以上表格都上交至社团工作委员会宣传部。
4.社团需在选举换届结束一周内公示新任理事会成员名单,新任理事会成员将有一个月的考核期,考核不通过的将撤销其职位,重新选举产生。
第九章社团年检制度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院各级学生社团的基本情况,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明确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目标,真正把我校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阵地、校风学风建设的阵地、学生素质拓展的阵地,校团委特决定开展学生社团年度检查活动。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体性团体,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从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二条学生社团在校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不得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条例。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坚持以丰富校园文化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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