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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安全规1
炼铁安全规1
炼铁安全规程(四)
201*年02月01日星期四16:
17
15铸铁机
11铸铁机主厂房应有排气天窗,小型铸铁机车间至少应有防雨棚。
12铸铁机厂房的主要操作室及工作间,应有通风除尘设施,应加强对石墨粉尘的治理。
13铸铁车间的铁罐道两侧,应设带栏杆的人行道,行人应在线界以外行走。
14铸铁机操作室,应能清楚地观察到翻罐、铁水溜槽及前半部铸模的工作情况。
操作室应采取隔热措施,室内应有空调及通讯、信号装置。
操作室窗户应采用耐热玻璃,并设有两个方向相对、通往安全地点的出入口。
15铸铁机工作台应采用耐火砖砌筑,宽度应大于5m;工作台应通风良好,使用的工具应干燥;工作台的上下走梯,应设在工作台两侧,不应横跨链带。
16铸铁机下不应通行,需要通行时,应设置专用的安全通道,铸铁机地坑内不应有积水。
17铸铁机链带下面只准许安装烘烤喷浆设备、清模设备以及与铸铁机运转有关的设备。
18铸铁机链带下面(有人出入的地方),应设置防护格网,以防止没脱模的铁块突然下落伤人。
19翻罐提升机和移动小车,应有电动极限控制装置。
110铁水溜槽的移动、安装,铸铁机下的污物清理,均应实行机械化,铁水溜槽坡度应为3%左右。
11铸铁机应专人操作,启动前应显示声光信号。
铸铁机运转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应检修铸铁机,任何人不应搭乘运转中的链带;不应在漏斗和装铁块的车皮外侧逗留;人员应远离正在铸铁的铁口罐;
倾翻罐下、翻板区域,任何人不应作业、逗留和行走;凝结盖或罐嘴堵塞的铁水罐,应处理好再翻罐。
112铸铁时铁水流应均匀,炉前铸铁应使用铁口缓冲包,缓冲包在出铁前应烘干。
113铸模内不应有水,模耳磨损不应大于5%,不应使用开裂及内表面有缺陷的铸模。
铸模内表面应均匀地喷上灰浆,并经干燥处理方可使用。
灰浆的原料,应使用管道或溜槽来供应,灰浆的配制应实现机械化,清洗或更换灰浆喷嘴时,应先停蒸汽或压缩空气。
114铸铁机尾部应设置挡铁板。
确认铸模内无残留铸铁、铸铁机停止运转,方可清理落在车厢外的铁块。
115装运铸铁,应采用落放在平台上的开底吊斗,或者栏板高度不小于0.4m的车厢。
调运铸铁块,应有专人与铸铁机联系。
116检修铸铁机,应事先取得“铸铁机操作牌”;检修完毕,铸铁机司机应收回操作牌,确认人员全部撤离、杂物已清完,并发出开车信号,方可重新开车。
链带运转或非计划停机时,不应在链带下面作业或逗留。
117有凝结盖的铁水罐,不应鼓盖操作;用氧烧盖时,专用胶管和钢管应不短于4m,管接头无泄漏,防止回火。
118铁水罐对位、复位应准确,防止偏位和移位。
16碾泥机
11碾泥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和必要的装卸机械,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12干碾机、湿碾机应分开作业,干碾机应密闭、除尘。
碾泥机之间、进出料口周围以及碾泥机下面的传动部件,应留有检修、运输及操作空间。
碾泥机上料及供料,应实行机械化。
13碾泥机应专人操作,并有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
碾泥机在运转中如有异常声响,应立即停机。
14碾泥机出泥挡板应有安全装置。
15碾泥机运转时,不应取样或清扫设备。
碾泥机、搅拌机及供料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16使用干燥炉,应严格遵守GB6222的有关规定。
17通讯、信号、仪表和计算机
11高炉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计量、信号内容,应按有关规范确定。
采用计算机控制、监视、显示及故障报警的高炉,视用户的实际情况,可设置必要的后备仪表及操作台,以应急需。
12水、水蒸气及煤气、氮气、氧气等的计量,应通过变送器,才能引入值班室。
13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以掌握高炉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14高炉投产前应安装
调度电话凡与高炉生产有关的部门,均应设置;直通电话凡与高炉生产关系密切的岗位,均应设置;
总调度室应设调度总机、工业电视,以便统一指挥。
高炉中控室和厂总调度室应安装录音电话。
喷煤值班室、热风炉值班室、槽下值班室、卷扬机值班室、炉前出铁场,均宜安设扩音器,有条件时宜安设工业电视。
15未经车间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计算机房和有计算机设施值班室。
有计算机的房间应安装空调和正压通风设施。
16用于高炉及附属设施控制的计算机,不宜由软驱拷入拷出文件,不应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
17大、中型计算机房,应设准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
小型计算机房,应配备灭火装置。
18计算机及控制仪表,应设停电备用电源。
18电气、起重设备
11炼铁厂内属于一级电力负荷的设施,应有两个以上的独立电源供电。
炼铁厂供电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力设计规范的要求。
12高炉及运料卷扬系统的电缆及导线,应有阻燃的保护层或保护套管。
13未经厂、车间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卷扬机室或上料带式输送机传动房、直流发电机室及变电室。
14电磁站变压器和动力开关室,室内地面应有绝缘层;室内应备有试验灯、绝缘杆、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线等,并应配备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箱等。
15线应有接地良好的防护网。
防护网与裸线之间,应至少距离1m,并悬挂明显的警告牌或信号灯。
炉身附近的电气设备,应安装防护罩或栏杆。
炉前设备的电缆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防烧毁的措施。
16整流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中的火花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电气设备的温度不应超过允许温度。
1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技术条件接地或接零。
高构筑物应有防雷击措施。
18上料系统设备的启动或停止关系到前后设备时,应按照工艺设备的要求安装联锁装置。
联锁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从系统终端设备开始,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启动;
停车与启动顺序相反,先停供料设备,然后从供料设备系统的始端开始,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停车;
系统中某一设备发生故障时,它前面的所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车,而后面的设备应继续运转,直到料空为止,以防止带负荷启动。
其余的机电系统,也应按上述要求设计。
19动力、照明、通讯等电气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110厂(车间)内应设置
工作照明凡是有操作人员工作和来往的地点及设备运转点,均应设置工作照明;事故照明工作照明停止可能出现误操作和容易出事故的地点,应设置事故照明;检修照明需要经常检修设备的地点,应设置检修照明。
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点使用的行灯不应超过12V。
111应定期检测绝缘物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并作好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112直流电机停机时,应切断交流电源。
113检修电气设备,应至少2人一起作业。
停电检修时,应严格执行挂牌制,悬挂“有人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14炉前起重机、铸铁翻罐机和水渣双轨起重机等的司机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防尘和空调设施。
115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规定。
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装设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装置和自动联锁装置以及启动、事故、超载的信号装置。
起重工具不应拴挂在高炉场棚钢梁上。
起重机工作,不应斜拉歪吊;人员不应站在吊运的物体上,也不应在起重钩下逗留、通过。
起重机夜晚工作时,作业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116高炉升降机与高炉、热风炉之间,应安装带护栏的过桥,升降机导轨应有护板。
117应加强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起重前应仔细检查吊钩、吊绳是否合格。
起重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
起重作业的指挥信号,应遵守GB5082的规定。
118用起重机吊运开底吊桶时,吊桶的开底应用机械控制。
119乘人电梯应专人操作,不应超载,用完后应锁门。
乘人电梯应有自锁装置,室内应有报警装置。
其钢丝安全系数为8。
19设备检修11一般规定
11应建立严格的设备使用、维护、检修制度。
设备应按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推行点检定修制)检修,不应拖延。
设备管理部门的机、电技术人员,应对日常检修工作负责。
12检修现场应设统一指挥部,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职责。
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应在检修指挥部统一指导下,按划分的作业地区与范围工作。
检修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员。
13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14检修中应按计划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15大、中修使用的拼装台和拼装作业,应符合大、中修指挥部的要求,不应妨碍交通。
拼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与监护。
16施工现场行驶的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并尽可能设立单行线。
大、中修施工区域内,火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5km/h,同时应设立警告牌和信号。
17设备检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纸、资料及操作工艺。
检修前,应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现场工作环境和注意事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交底。
18检修设备时,应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牌制度。
19木料、耐火砖和其他材料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贮存场地应平坦、干净,宜选择地势较高的场所,并应设防雨棚;
储料场与仓库的选择,应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和消防车辆的顺利通行;
耐火砖应错缝码放,一般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8m,大块或较重的耐火砖垛高不应超过5m;
材料堆垛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m;堆垛应防潮;粉状料应堆放在单独的房间里。
110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
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111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盘。
吊绳直径按负荷确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有关设施,作业不应超载。
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
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
112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
113高处作业时,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不应以抛掷方式递送工具和其他物体。
遇6级以上强风时,不应进行露天起重工作和高处作业。
114在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115运送大部件通过铁路道口,应事先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而且使用单位,还应设专人负责监护。
116检修热风炉临时架设的脚手架,检修完毕应立即全部拆除。
117在炉子、管道、贮气罐、磨机、除尘器或料仓等的内部检修,应严格检测空气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以防煤气中毒和窒息。
并应派专人核查进出人数,如果出入人数不相符,应立即查找、核实。
118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
试车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119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
非试车人员,不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12炉体检修
11大修时,炉体砌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12采用爆破法拆除炉墙砖衬、炉瘤和死铁层,应遵守GB6722的有关规定。
13应清除炉内残物。
14拆除炉衬时,不应同时进行炉内扒料和炉顶浇水。
入炉扒料之前,应测试炉内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是否符合作业的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落物伤人。
13炉顶设备检修
11检修大钟、料斗应计划休风,应事先切断煤气,保持通风良好。
在大钟下面检修时,炉内应设常明火,大钟应牢靠地放在穿入炉体的防护钢梁上,不应利用焊接或吊钩悬吊大钟。
检修完毕,确认炉内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将大钟从防护梁上移开。
工作环境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50ppm时,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还应连续检测CO含量。
检修大钟时,应控制高炉料面,并铺一定厚度的物料,风口全部堵严,检修部位应设通风装置。
12休风进入炉内作业或不休风在炉顶检修时,应有煤气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
更换炉喉砖衬时,应卸下风管,堵严风口,还应遵守本规程14与15的有关规定。
13串罐式、并罐式无料钟炉顶设备的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进罐检修设备和更换炉顶布料溜槽等,应可靠切断煤气、氮气源,采用安全电压照明,检测CO、O2的浓度,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生产技术负责人认可,认真实施;检修人员应事先与高炉及岗位操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并办理正常手续方可进行检修(如动火检修应申办《动火许可证》);
检修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和防毒面具;检修时,应用煤气报警和测试仪检测CO浓度是否在安全范围内;检修的全过程,罐外均应有专人监护。
14热风炉检修
11检修热风炉时,应用盲板或其他可靠的切断装置防止煤气从邻近煤气管道窜入,并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煤气防护人员应在现场监护。
12进行热风炉内部检修、清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煤气管道应用盲板隔绝,除烟道阀门外的所有阀门应关死,并切断阀门电源;炉内应通风良好,一氧化碳浓度应在24ppm以下,含氧量应在18%~21%(体积浓度)之间,每2h应分析一次气体成分。
修补热风炉隔墙时,应用钢材支撑好隔棚,防止上部砖脱落。
13热风管内部检修时,应打开人孔,严防煤气热风窜入;并应遵守本规程11条和12条的规定。
15除尘器检修
11检修除尘器时,应处理煤气并执行操作牌制度,至少由2人进行;应有煤气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
12应防止邻近管道的煤气窜入除尘器,并排尽除尘器内灰尘,保持通风良好,环境应符合本规程12条的要求。
13固定好检修平台和吊盘。
清灰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应掏洞。
14检修清灰阀时,应用盲板堵死灰口,应切断电源,并应有煤气防护人员在场监护。
15清灰阀关不严时,应减风后处理,必要时休风。
16摆动溜嘴检修
11检修作业负责人应与岗位操作工取得联系,索取操作牌,悬挂停电牌,停电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12检修中不应盲目乱割、乱卸;吊装溜嘴应有专人指挥,并明确规定指挥信号;指挥人员不应站在被吊物上指挥。
13在摆动支座上作业,应佩戴安全带。
14钢丝绳受力时,应检查卸扣受力方向是否正确。
17铁水罐检修
11检修铁水罐,应在专用场地或铁路专线一端进行,检修地点应有起重及翻罐机械。
修罐时,电源线应采用软电缆。
修罐地点以外15m应设置围栏和标志。
两罐间距离应不小于2m。
重罐不应进入修罐场地和修罐专用线。
12修罐坑(台)应设围栏。
罐坑(台)与罐之间的空隙,应用坚固的垫板覆盖。
罐坑内不应有积水。
13待修罐的内部温度,不应超过40℃。
砖衬应从上往下拆除,可喷水以减少灰尘。
14修罐时,罐内应通风良好,冬季应有防冻措施。
距罐底5m以上的罐内作业,应有台架及平台,采用钩梯上下罐。
15罐砌好并烘干,方可交付使用。
罐座应经常清扫。
扩展阅读炼铁安全规程1
炼铁安全规程
(一)201*-02-2510:
44:
21(已经被浏览18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201*201*
炼铁安全规程
201*121发布201*03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炼铁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对炼铁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舒军、李晓飞、马丽仙、万成略、吴声彪、薛智章、陈改怡、李怀远、聂岸、王健林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铁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铁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GB405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2固定式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1660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6543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YBJ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烟煤粉pulverizedbituminouscoal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含量高于10%,能在气流中悬浮的煤颗粒的集合体(简称煤粉)。
2惰化气体inertgaswithalittleoxygen
以惰性气体为主要成分,并含有少量氧气的混合气体。
3轮法wheelmeans一种高炉炉渣处理工艺。
4凝结盖coagulatingcover铁水罐中铁水顶面凝固部分。
5鼓盖操作operatingwithcoagulatingcover
在清除铁水罐中的凝结盖之前进行的接收、倾倒铁水或清理铁水罐等操作。
4安全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
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
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变更较大的,应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试生产阶段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5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6炼铁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7炼铁企业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配备煤气监测、防护设施、器具。
8炼铁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9炼铁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10炼铁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1炼铁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12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4炼铁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5炼铁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16炼铁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17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未经安全部门同意和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不可擅自拆除。
18炼铁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经理)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1厂址选择应符合YBJ52的有关规定,尽量避开海潮、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影响的地段;若无法避开,则应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设防。
应具备完整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
2高炉区应位于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距离居民区应大于1000m。
3高炉煤气的除尘器,应离高炉铁口、渣口10m以外,且不应正对铁口、渣口布置;否则,应在除尘器与铁口、渣口之间设挡墙。
4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应设置在高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00m以外。
炉前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但不应设在风口平台和出铁场的下部,且应避开铁口、渣口。
5厂内各种操作室、值班室的设置,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宜设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不应设在热风炉燃烧器、除尘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气的危险区;
不应在氧气、煤气管道上方设置值班室。
值班室至氧气、煤气管道或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管道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应符合GB6222和GB16912的有关规定。
6总平面图设计,应优先考虑厂内铁路、道路、消防车道、人行道、管线等的走向,以及通廊、弃渣场的位置。
7厂区建构筑物与铁路线路的距离,应符合GB4387的有关规定。
8炉台区,渣罐车、铁罐车及清灰车应各有运输专线。
渣、铁线应高于周围地面,两侧应有排水暗沟。
重罐及热罐,不应经过除尘器下边。
渣罐、铁罐的停放线与走行线应分开,每条线的最大负荷不应超过1000min/d。
6一般规定
1高炉工业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氮气储气罐、喷煤系统的中间罐与喷吹罐、汽化冷却汽包以及软水密闭循环冷却的膨胀罐等,其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2所有人孔及距地面2m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和需要操作的阀门,均应设置固定式平台。
采用钢平台时,应符合GB4054的规定。
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安设栏杆和足够照明。
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的规定。
钢直梯和钢斜梯的设置,应遵守GB4051~4052的规定。
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
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宜小于55°。
3天桥、通道和斜梯踏板以及各层平台,应用防滑钢板或格栅板制作,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
4楼梯、通道的出入口,应避开铁路和起重机运行频繁的地段;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5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其与路面之间的净空高度应符合YBJ52的规定。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6煤气作业类别一般按下列情况划分
一类煤气作业风口平台、渣铁口区域、除尘器卸灰平台及热风炉周围,检查大小钟,溜槽,更换探尺,炉身打眼,炉身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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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炼铁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