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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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交底
潇湘影视综合大楼工程
监理交底
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潇湘影视综合大楼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1年1月
本监理交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编制,重点从“三控、三管、一协调”七个方面阐述我公司拟在本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方法、要求等,通过此次交底以使施工单位更加熟悉、了解、明确监理方的要求,能够更好地配合监理方开展工作,使本项目的建设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一、工程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报审
1.1施工方必须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首先经本单位相应各级技术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之后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B2-1/A1监),报监理方审批通过后实施;本项目现要求施工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基坑支护和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方案》、《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临水临电施工方案》,其他施工方案如有需要,监理方将另行提出要求,上述施工方案均需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报监理审批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1.2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方已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重大修改时,必须向监理方申报补充方案,经监理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总监审批,施工方案由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1.4监理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一般为5-7天,审批《施工方案》一般为3-5天,施工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考虑到审批及可能的修改时间,提前安排编制工作,以免因方案的编制与审批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
2编制《工程报验计划》、《材料试验计划》、《施工试验计划》
2.1施工方应在开工前(或分阶段)编制《工程报验计划》,即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流水段的划分等实际情况,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
2.2编制《工程报验计划》的目的是在施工工程中动态地控制工程质量,坚持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制度,以验收批工程质量保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保单位工程的整体质量;同时,《工程报验计划》还可以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及时按要求进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报验,保证工程资料与施工同步完成。
2.3施工方还应在开工前编制《材料试验计划》、《施工试验计划》,以指导施工作业人员保证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施工试验的取样、送检工作,以及及时通知监理方参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2.4上述计划编制后,施工方应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方审批。
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3.1施工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正常运转。
3.2施工方应在开工前向监理方申报质量管理架构图,并附上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要求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盖单位红章),申报时填写《工作联系单》。
3.3在施工过程中,当监理方认为施工方的个别管理人员不称职而要求更换时,施工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人员资质报监理方审查备案。
4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控制
4.1材料、设备进入现场要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材料进场后应及时按原材料试验计划进行取样复试,无证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中。
4.2施工方应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施工方所用C表按此规程执行)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将所需的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备案书、复试报告等资料收集齐全后向监理方报验,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未经监理方审批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不得用于工程中。
4.3施工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通知监理方参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4.4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水泥复试报告必须有28天强度数值,同意施工方以7天强度数值作为质量控制指标进行材料报验,但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补齐资料(可不再填写报验单)。
4.5对于重要材料、设备(即暂估价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要严格审查,经建设单位及审计单位定价、定品牌后方可定货。
施工方应尽快提交《暂估价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5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5.1总包单位应根据实际进度尽早选择分包单位,提前报监理方审查批准后方可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申报时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2申报材料中应包括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专业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盖单位红章)、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专业工种上岗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盖单位红章),项目负责人要有法人盖章的委托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填报技术履历。
5.3业主指定专业分包进场后也要同总包单位自选分包一样办理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批手续。
6定位测量放线
6.1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方的见证下向施工方交桩。
6.2施工方所使用的测量仪器需经指定单位年检合格,本工程使用前应向监理方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6.3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进场后应将上岗证复印件报监理方备案(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盖单位红章),填写《工作联系单》。
7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7.1施工方要从技术、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现场等几个方面认真作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后向监理方申报工程开工报告,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7.2监理方审查施工方工程开工的要点为: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经监理方审批通过;
●施工机具是否已进场就位,是否可正常运转;
●材料、设备、构配件是否已基本准备就绪;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已建立,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
●劳动力是否配备充足;
●定位放线是否已通过监理方复测;
7.3若施工方不具备上述开工条件,监理方将不批准动工,且工期不予顺延。
(二)施工阶段
1巡视和旁站监理
1.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方将对以下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基础工程:
土方回填、结构砼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主体结构工程: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砼浇注等重要检验批。
1.2在巡视和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方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施工方不符合规范的一切活动,监理方有权提出制止和返工。
1.3对所发现的问题,监理方将首先口头通知施工方改正,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1.4施工方在接到《监理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2测量放线报验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在建筑物定位放线、垫层标高、底板轴线、±0.00标高、各层轴线等测量放线工作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表B2-2/A2监),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的C3系列表向监理方进行报验,未经报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检验批工程报验
3.1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事先与监理方确定的《工程报验计划》分别进行检验批的报验,报验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质量保证资料附于该表后。
3.2检验批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检员等进行验收。
如监理一次验收不通过,则第二次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如二次验收仍不通过,则第三次检查时须有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
检验批(或工序)未经监理方验收,施工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3施工方应在钢筋、模板、水电预留预埋工程验收合格后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及《混凝土浇灌令》,报监理方同意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3.4对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试验等,应根据规范的相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5混凝土浇灌完成后即进行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其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栏应填写混凝土试块编号,待28天后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出来后再及时补报监理方,同时应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模板拆除后应进行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
3.6对于装修阶段的各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施工方必须贯彻“样板先行”的原则,认真做好各分项工程的样板间施工;在装修样板未经监理方验收的情况下,施工方不得组织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方将不予认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4.1施工方在各某一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施工验收完毕后,及时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并统计相关数据,进行分项工程报验,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报监理方。
4.2分项工程的验收由专业监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质检员等进行验收。
5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5.1施工方在某一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施工验收完毕后,应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其他相关规范、规程所要求的资料报监理方。
5.2一般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
(三)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方在单位工程完,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予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及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其完善,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方复查,符合合同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验表。
3.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评估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4.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共同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5.竣工验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送施工单位一份。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向省质量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施工方需积极给予配合。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
1.施工方在质量问题发生后必须及时、如实地向监理方进行汇报,不得隐瞒任何真实情况。
2.施工方编制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包括质量问题情况(必要时附图)、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及人员定岗定责情况等内容。
3.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施工方应拿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该报告除包括上述处理方案的内容外,还应包括问题处理后所达到的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以及监理方、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对质量问题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等内容。
4.监理方在质量问题发生后将采取不回避事实、严肃对待问题的态度,认真开展处理工作,必要时必须向质量监督站通报情况。
5.监理方在质量问题处理工作过程中将认真作好文字记录,并拍摄处理前后的工程照片,必要时还应积累摄像资料。
二、进度控制
1.施工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总进度计划,该计划应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2.施工方每月25日应向监理方申报下月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表B2-3/A3监表)。
施工方编制的月进度计划应将工作内容分解到分项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应分解到检验批。
月进度计划除有形象部位外,还需有工程量、工作量、机械、劳动力计划,月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同时,施工方还应填写《()月工、料、机动态表》报监理方。
3.施工方于每周一下午3:
30将本周工作计划报监理方,其内容应涵盖上周进度完成情况、进度超前(拖期)原因分析、本周拟采取的措施、本周进度计划;在监理例会上施工单位要重点对上周进度超前(拖后)的原因及本周拟采取的措施进行阐述。
4.施工方应建立起计划保证体系,制定计划保证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即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技术准备的落实,防雨、防冻措施的落实,将技术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5.对进度计划的检查落实,监理方在每周的监理例会上将重点检查月/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帮助施工单位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施工单位则应定期组织本部及相关分包单位人员召开生产例会,详细检查、落实施工计划。
6.当月进度计划一旦拖期未能完成时,施工方应根据总控进度计划及时调整次月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将拖期的进度尽快赶上。
7.施工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有关工期的条款必须与工程总体进度目标相符合,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总、分包单位为实现该分包项目工期要求各自应履行的责任,总包单位应就工程整体进度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方单位应就分包工程的进度向总包单位负责。
8.施工方应确保将所获得的工程款真正用于本项目的施工中,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分包单位将所获得的工程款真正用于本工程。
三、工程造价控制
(因编制监理交底时不能同步完成工程造价控制的编制工作,项目监理部各专业人员根据当时掌握的情况大体编制一个草稿,今后有正式定稿后再补报建设及相关单位。
)
1用款计划
本项目要求施工方须在在施工前编制一份《用款计划》报监理方(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方可按年、或半年、或季度编制),填写《工作联系单》,《用款计划》应根据施工总控计划编制,应详细说明每月拟到达的工程部位。
2月工程计量支付
2.1施工方应根据监理方签发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单》统计当月完成工程量,严格按监理方要求填写有关月工程计量的报表。
2.2月工程计量工作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工程月,施工方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方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监理方应于当月30日完成核定工作;建设单位于次月5日完成最终确认工作。
确认之后,施工方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经监理方签认后建设单位及时给予支付。
2.3若监理方核定的工作量与施工方的申报量出入较大时,施工方需重新申报,再次核定的完成时间顺延;若出入不大,以监理方的核定量为准签认。
2.4业主指定专业分包工程如按需月计量,则工程计量工作也应在每月25日进行,分包工程计量应通过总包单位申报。
2.5业主指定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无论是按月计量还是按进度节点支付,均需通过总包单位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方审批。
3
洽商变更费用
3.1施工方应在某项洽商或变更全部完成并经监理方验收签认后,每季度向监理方申报一次洽商及变更费用,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3.2施工方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中变更费用增减的有关条款如实编制概算书,经监理方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该项洽商变更费用将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
3.3一般的洽商变更在办理时不需要施工方附预算,但涉及提高建设标准的洽商变更如建设单位或监理方有要求时,施工方应配合编制预算供建设单位或监理方参考。
4竣工结算
建安工程总包的竣工结算应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执行。
业主指定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要经总包单位审核签字认可,分包工程结算工作应根据分包合同的条款约定办理,原则上应是在分包工程完成后及时办理结算工作。
四、安全管理
1.首先要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建安工程总包单位是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监理方要审查建安总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包括:
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负责人的配置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各工种和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及设备的技术性能、状态、安全可靠程度等、安全协议书、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3.分包单位进场后要与总包单位签订书面的《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该协议书应详细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以及违反后的处罚办法,该协议书签订后需报监理单位备案。
4.监理单位将视现场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施工方在接到《监理通知》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向监理方提交《监理通知回复单》。
五、合同管理
1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
1.1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需经监理方审核签认后交施工方执行,施工方的洽商变更需经监理方审核同意后方能与设计方办理手续,监理方应不迁就施工方因失误造成的洽商变更。
1.2设计变更通知和工程洽商必须填写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签字齐全,且内容应明确具体,图示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语言应准确、肯定,深度应满足施工和编制预算的要求;洽商变更文件不得涂改,每个单位工程、每个专业(分部工程)的洽商变更要按办理日期的顺序排列,统一编号,妥善保管。
1.3施工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而变更设计内容,其工程量不得计入已完工程量。
若此变更不符合规范或合同要求,监理方有权责令施工方返工拆除。
必要时有权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和停工指令。
1.4分包工程的洽商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2工程暂停和复工
2.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由于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施工方应向监理方提出复工申请,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上相关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后继续施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不得提出延长工期或索赔。
2.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方将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审批。
2.3施工单位须严肃对待停复工问题,一旦接到监理方发出的暂停指令须立即执行,否则对暂停令发出后所完成的工程量,监理方将不给予计量。
3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
3.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当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方应在7天内提出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意向报告,并认真收集有关延期或索赔的资料,定期向监理方作书面汇报,以取得监理方对事实的确认,上述资料是监理方认定工程延期天数和计算费用索赔金额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详尽。
3.2工程延期(或索赔)事件中止,施工方应在7(28)天内提出正式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填写《工程延期申请表》或《费用索赔申请表》,延期天数或索赔金额的计算须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以及长沙市概预算等政府文件。
六、资料管理
1.《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是地方强制性标准,施工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同时作为潇湘影视综合大楼基建项目,施工方还应认真学习潇湘影视综合大楼有关资料、档案管理的相关文件。
2.施工方需向建设单位提供两套归档资料,有关资料归档范围、组卷要求需按潇湘影视综合大楼验收标准执行,具体要求详《潇湘影视综合大楼基建项目资料归档实施细则》(另发);此外,施工方还需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编制一套竣工档案交城建档案馆。
3.施工方应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和整理施工资料,施工方上级单位应指派城建档案管理员定期检查本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4.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专业分包)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各自负责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各承包单位应对其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施工方应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提交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归档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馆。
七、协调工作(会议制度)
1.监理方将在每周五15:
30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授权总监代表主持),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分包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的劳务分包队)必须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施工方上级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设计单位及其他有单位人员参加;所有应参加人员如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总监请假。
2.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是:
●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
●工程进展情况;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施工方的人力、设备投入情况和实现目标的措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改进要求;
●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需监理方协调的问题.
●设计变更、洽商主要问题;
●工程款的核定及财务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违约、工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情况;
●其他事项。
3.除监理例会外,监理方还将根据工程需要组织专题会议,以解决专门问题。
4.监理例会和专题会议由指定的监理人员做好记录,并据此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5.施工方在接到会议纪要后应认真审阅,若对纪要内容有异议,则应在收到纪要两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已确认会议纪要的内容。
6.施工方如确认会议纪要的内容,则应组织有关人员按期落实会议纪要中明确应由施工方解决的事宜。
7.施工方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生产例会,通过生产例会协调解决总包方内部、总包与分包方(包括指定分包)之间的配合问题,必要时监理方也将列席会议。
以上为我项目监理部拟在本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的一些主要程序和要求,希望施工方在监理交底后认真熟悉、消化其中的内容,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
在本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上述交底内容如有疑问,施工方可向监理方提出,监理方将认真给予解答,交底中如有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理方将坚决改正;如有不适合本项目情况的,双方可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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