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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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处
建工集团成本核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成本核算对象
第三章成本预测
第四章成本计划的编制
第五章成本项目和期间费用内容
第六章成本核算办法
第七章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
第八章工业成本核算
第九章成本核算期
第十章成本分析
第十一章成本管理职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成本管理,规范成本核算内容,统一成本核算办法,做好成本核算工作,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建工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及所属企业的行业特点和成本核算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集团所属工业、商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可参照本制度,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成本核算办法并报集团备案。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以“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性原则”作为成本及费用核算的基础,并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开展成本预测、进行成本核算、实行成本控制,搞好成本分析,降低成本费用,增加企业效益。
第二章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条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一般要根据建造合同的内容,施工生产组织的特点和承包工程的费用情况及经营管理上的要求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五条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后,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须共同遵守,不得任意变更,所有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均应按照统一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清楚,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第六条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以单独订立建造合同或独立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施工的部分。
(三)同一建设项目,由同一单位施工,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成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四)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的零星工程,可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一批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五)水暖、电卫、油漆、通风专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应与土建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一致。
第三章成本预测
第七条成本预测是指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对未来成本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作出科学的估计。
成本预测是组织成本决策和编制成本计划的前提,是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
(一)成本预测要与施工合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技术节约及安全保障措施相结合,要做到预测过程的科学性、预测结论的可靠性和可修正性。
预测的基础数据、信息和资料,要做到依据充分、详实、可靠。
(二)成本预测内容应与成本项目核算内容相一致,具体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用、税金等。
(三)成本费用预测法包括定量预测法和定性预测法。
定量预测法有趋势预测法(简单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指数平滑法)和因果预测法(本量利分析法、投入产出分析法、回归分析法);定性预测法有专家意见法、小组讨论法、德尔菲法等,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同预测方法。
(四)公司、分公司、车间(项目)的成本预测可按预测期限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的成本预测,也可按照工程项目整体总体、分部分项、和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编制。
工程项目开工必须进行成本预测,编制工程项目目标成本和成本降低计划。
第四章成本计划的编制
第八条成本计划是在成本预测的基础上,根据计划期的生产任务、降低成本的要求及相关资料,通过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方法,以货币计量形式规定企业在计划期内产品(项目)生产耗费和成本水平、相应的成本降低水平及为此采取的主要措施的书面方案。
成本计划是推动企业实现责任成本制度和加强成本控制的有力手段,是评价考核企业、部门及项目成本业绩的标准尺度。
(一)各单位为了明确经济指标,保证完成降低成本任务,必须编制降低成本计划,公司按年、季编制。
分公司按季、月度编制,工程项目按月编制。
(二)成本计划要按照成本管理责任制分级归口编制,成本计划的内容包括:
人工费成本计划,材料费成本计划,机械费成本计划,其他直接费成本计划,间接费成本计划、分包工程成本计划及总成本计划。
(三)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制定成本计划编制原则。
2、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收集的资料主要有:
各项成本降低指标及有关的各项规定;计划期的生产、物料供应、劳动工资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计划期各种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材料采购价格;各部门费用预算、费用开支标准及有关规定;上期的成本资料等。
3、确定生产和销售计划。
4、确定计划期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
第五章成本项目和期间费用内容
第九条工程结算收入。
无论是在建工程,还是竣工工程,其工程结算收入的确定,必须以(合同)中标造价为准,符合内部预算件规定。
不得任意扩大收入确定范围。
工程预算成本依据统计进度报量,按照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结算件进行预算收入分析。
(一)预算成本是施工企业根据建安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和预算基价有关取费计算确定的是工程预算的一部分,是控制成本考核和分析工程实际成本的依据。
依据建委二00八年颁发《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的通知。
为了使预算成本划分归集与现行成本项目费用内容口径一致,核算内容相符,工程预算基价组成如下:
1、工程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其中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其它机械费、分别归集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
全部归集到其他直接费项目。
包括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
(2)临时设施费(3)夜间施工费(4)封闭作业照明费(5)二次倒运费(6)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7)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3、间接费:
包括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间接费用。
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全部归集到期间费用、比例分别81.57%、9.21%。
其余9.22%全部归集到间接费项目。
4、规费:
全部归集企业管理费,养老保险(44.65%),失业保险(4.45%),医疗保险(22.33%),工伤保险(2.24%),生育保险(1.79%),住房公积金24.54%。
以直接费中人工费合计为基数,费率按44.21%计算。
5、利润全部归集到利润。
投标报价中的施工装备费放在利润中核算,取费基数与利润相同。
6、税金,全部归集到税金。
7、差价调整,如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文件规定内容,分别按所调整内容归集到有关成本项目之中执行。
(二)工程结算收入的内容
直接费用收入: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
制造成本收入:
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包工程)
工程结算收入:
制造成本+(期间费用+计划利润+税金)
(三)分包工程收入,主要是指扩大清包工程依据分包工程合同工作量都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项目成本结算收入不做预算成本项目收入归集,只反映分包工程收入、工程项目税金、工程项目费用。
第十条实际成本
(一)人工费项目的核算内容:
是指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性质的津贴、民工工资、劳动保护费、交通补贴费等,具体如下:
1、生产工人职工工资及工资性质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在生产工人工资及工资性质的津贴以外的辅助工资。
3、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保健费、徒工服装补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4、民工工资,指民工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生产,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结算的民工费。
5、外聘社会人员的劳务工资。
(二)材料费项目的核算内容:
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结构件的费用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的费用。
具体内容如下:
1、主要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包括地方大宗材料(钢筋、商品砼、门窗等)、水泥、木材、大五金、小五金、油漆、化工、玻璃、水暖、电器等。
2、其他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不构成工程实体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或便于施工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3、检验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消耗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
4、外购结构件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的各种结构件购买价(如果外购结构件的一次运费已包括在买价之内,其预算收入也必须调到材料费项目中)。
如钢窗、木门窗、金属结构件、混凝土预制件等。
5、委托加工产品,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委托加工供应的半成品、成品。
如钢筋、铁件、白铁制品、商品混凝土等。
6、材料价格差异,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主要材料、其他材料等按计划价格核算时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7、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租赁)费用。
核算内容包括扣件、脚手架管、碗扣架子等的租赁费用及维护修理费用。
8、工程用水费,指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水费。
9、在施工现场,为了工程项目进行材料零星加工改制以及修旧利废就地取材等发生的费用及冬雨季施工增加的材料费。
(三)机械使用费项目的核算内容:
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具体内容如下:
1、外租大型施工机械租赁费,指在施工过程中租用外单位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空压机等和所属机械站施工机械所发生的使用台班及停滞台班费。
2、自有机械使用费,指自有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
人工费、燃料及动力、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等。
3、工程土运输作业费,指挖土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所发生的工程土运费(包括其他运输工具运土)。
若挖运土工程采取分包方式,则应将这部分收入合并到分包工程中进行核算。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费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移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5、工程用电费,指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所耗用的电费。
(四)其他直接费项目的核算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
是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达到环保部门所需求的环境保护费。
2、临时设施费,指施工项目部为保证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进行而建造的各种设施,包括现场临时作业棚、机具棚、材料库、办公室、休息室、厕所、化灰池、储水池、沥清锅灶等设施;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道;临时道路、围墙;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等设施;临时简易周转房;以及现场临时搭设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临时设施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
3、夜间施工费:
是指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间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4、封闭作业照明费:
是指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封闭作业施工、夜间施工降效、封闭作业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二次倒运费,由于场地狭小等特殊原因所发生的材料、构件二次搬运费及工地之间材料、构件调拨所发生的运输费(由调入方负责)。
工程竣工退回的材料、构件,从工地运到新的施工地点的运输费(由调出方负责)。
6、冬季施工降效及雨季施工费:
是指由于冬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雨季施工中采取必要防雨、排除雨、临时道路维修等措施费和由于在冬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7、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
指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工程竣工后应提交的档案资料发生的费用。
(五)分包工程成本项目核算内容:
分包工程以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内容作为分包工程成本项目核算内容。
在办理工程结算时由分包单位提供天津市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作为确认分包成本核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间接费项目的核算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的间接费,指施工工程项目经理部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
(一)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职工薪酬:
是指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炊事和保安、勤杂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工资性津贴、补贴薪酬。
(二)办公费,指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用品费。
包括:
文具、纸张、账表、印刷(含微机、复印机所用纸张、墨粉、软盘、色带等)、邮电、购买票据工本手续费、书报、会议、水电和集体取暖用煤等费用。
(三)差旅交通费,指施工项目管理职工因工出差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补助费、工地转移费、劳动力招募费以及项目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四)固定资产使用费,指施工项目管理部门、试验部门等使用的设备、仪器等计提的折旧费、修理费和租赁费等。
(五)物料消耗,指施工项目管理各种物料消耗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六)劳动保护费,指施工项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和保健费、徒工服装补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七)工程保修费,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内的所发生的费用。
(八)排污费,指施工项目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九)上交上级费用,指实行工程项目根据与上级签订承包责任书,规定上交上级费用。
第十二条管理费用项目的核算内容
管理费用,指企业(分公司)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下列项目:
(一)职工薪酬,指包括1、工资、奖金及工资津贴2、职工福利费3、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他保险)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6、职工教育经费7、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8、股份支付。
(二)劳动保险费:
1、离退休职工管理费2、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津贴:
(三)税费:
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残疾人保障金、防洪费。
(四)差旅交通费,包括:
路桥费、燃料费、差旅交通费、出国费用。
指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五)办公费,包括:
办公用品、书刊杂志、邮资、电话费、会务费、物业费、取暖费。
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含微机、复印机所用的纸张、墨粉、软盘色带等)、邮电、购买票据工本手续费、以及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用煤等的费用。
(六)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
财产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汽车修理、房屋维修、其他固定资产修理费。
其他固定资产修理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试验部门等使用属于房屋、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七)物料消耗,指行政单位各种物料消耗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八)广告宣传费,指对外宣传本企业和工程项目形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九)劳动保护费,劳动用品、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保健费。
(十)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业务招待费要据实列支,超限额部分为所得税调整事项。
(十一)坏账准备,指企业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所形成的损失(包括实行坏账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十二)董事会费,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三)咨询费,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十四)中介审计评估费,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账、验资、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五)诉讼费,指企业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六)排污费,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十七)土地使用费,指企业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十八)企业研发费用,是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九)无形资产摊销,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二十)存货盘亏毁损,指企业施工、生产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所造成的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损失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发生的存货盘盈,冲减该项费用。
(二十一)公司内部管理费,指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分公司按规定上交给上级管理费。
(二十二)其他管理费,指企业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管理费用包括:
绿化费指本厂区进行绿化而了发生的零星费用,其他管理费用等。
第十三条财务费用项目核算内容:
财务费用指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具体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六章成本核算办法
第十四条建造合同收入的确定
工程结算收入是依据建造合同收入确定,建造合同是指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工程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
结合集团目前各公司管理现状,为了不影响整体核算,既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执行。
又要保证核算完整性,我们采取合同完工进度,即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确定建造合同收入,月度完工进度依据生产部门统计工作量确定月度建造合同收入。
年度完工百分比法将生产部门统计工作量与预计总工作量相比核实调整作为建造合同收入确定年度完工百分比法。
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某工程中标价15000万元,本年生产部门(统计)工程进度完工6000万元(其中实际成本5500万元、税金180万元)采取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占合同预计总工程量的比例(6000万元/15000万元*100%=40%)本年度完工百分比法40%。
具会计分录
(一)本年生产部门(统计)工程进度完工
借:
应收账款6000万元
贷:
工程结算6000万元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相关合同成本。
借:
工程施工(生产合同成本)-------工程项目5500万元
贷:
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5500万元
(三)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毛利和合同费用
借:
主营业务成本5500万元
借: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万元
贷:
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
工程完工将工程结算科目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对冲
(四)借:
工程结算。
6000万元
贷: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万元
贷: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万元
计算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80万元
贷:
应交税金180万元
(六)借:
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
贷:
本年利润6000万元
(七)借:
本年利润5680万元
贷:
主营业务成本5500万元
贷: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80万元
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设置“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合同成本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分包工程、间接费用)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计入本科目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计入本科目的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冲后结平。
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根据合同完工进度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科目是“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的备抵科目,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款项计入本科目贷方,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
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进度款,预收的备料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应收的工程进度款计入本科目的借方,预收的备料款和实际收到的工程进度款计入本科目的贷方。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计入本科目的贷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计入本科目的借方,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设置“合同预计损失”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
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计入本科目借方,期末,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设置“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建造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在建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计入本科目的贷方,在建造合同完工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调整“营业成本”科目。
第十五条工程成本核算,工程施工是施工企业的主要任务,工程成本核算就是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本期生产费用,通过归集汇总分配,然后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各项工程的实际成本。
(或称合同成本)
工程成本的构成: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分包工程、间接费用六项内容,内容核算办法分别如下:
(一)人工费核算
工人工资及奖金:
一般企业(工程)应根据工资总额,结合工程情况可采取以下办法:
1、直接分配法。
生产工人发生的工资、奖金及辅助工资等,凡能确认受益对象的,可采用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的方法。
2、对无法确认受益对象的人工费,可采用先归集后分配的方法。
分配可以采用以下二个方法:
(1)工日(工时)分配法
应分配工资额
每工日平均工资=─────────
生产工人实际工日数
工程项目应负担额=该工程耗用工日数×每工日平均工资。
(2)比例分配法
应分配工资额
应分配比例=──────×100%
预算收入额(人工费)
工程项目应负担额=该工程预算收入额×应分配比例。
民工费用:
民工(劳务分包工程)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生产,应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本月结算单据,根据民工用途去向摊入工程人工费,因特殊原因未能结清的民工费,应根据劳动部门估算的民工费进行账务处理。
(二)材料费核算
采用实际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发出的材料采取“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计价。
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当年核算期内企业不能随意变更。
实行材料计划价格核算的企业应按月结算成本差异,按照材料耗用受益对象分配材料价格差异。
1、材料费,采用实际方法价格核算,每月根据器材部《材料收发月报表》进行核对,上月结存数量、金额,本月采购数量金额单据和调入调出数量金额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材料核算。
2、周转材料的摊销,企业可根据使用周转材料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三种方法:
一次摊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
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分期摊销法,根据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入成本,一般期限2——5年。
租赁单价法,企业内部实行租赁的,可采用租赁形式与工程项目结算,季末或年末其租金与摊销的差额调整成本。
3、能分清用料数量和金额,可根据用料领用单直接计入受益对象。
4、集中配料或统一下料者,按照材料消耗定额计算工程对象耗料比重然后将实际用料数量进行分配编制耗用分配单计入受益对象。
5、不易点清数量,不易分清受益工程对象砂、石、灰大堆材料,月终进行实地盘点,确定本月总耗用量,然后结合材料消耗定额和砼的配合比重编制大宗材料耗用分配表计入受益对象。
6、凡工程剩料,进行退料的,根据退料单计价后,冲减受益工程对象的材料费成本。
7、各种结构件可根据进场单价,结合工程进度部位计价进入工程材料成本。
8、工程用水按工程受益计入成本对象。
(三)工程成本的机械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台班和外单位租入施工机械的租赁费及机械进场费。
核算办法如下:
1、租用外单位如大型机械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如机械站等租入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按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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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 成本核算 制度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