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协议律师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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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作协议律师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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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作协议律师整理版
工程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本着诚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工程合作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基础
甲方是采掘工程施工、矿山机电设备安装、煤矿开采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矿山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等综合性企业,拥有国家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很好的品牌效应和较强的管理水平;乙方有有效的信息、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一定的施工管理能力;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强强联合、互利双赢。
二、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工程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人员,对双方合作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薪酬标准为项目经理元/月/人,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质量总监和安全总监等元/月/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等元/月/人。
甲方委派人员的薪酬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取,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其余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一切资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和业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营和管理模式
1、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合作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应向甲方上交合作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合作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税金(包括在合作项目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或业主代收代缴,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及在合作项目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上述管理费和税金由甲方从每笔应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3、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财务走账。
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委派人员的工资、风险抵押金和甲方就合作工程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所交纳的一切费用(包括对业主的履约保证金)及合作项目相关分包合同的价款后拨付给乙方。
工程款的支付视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结算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
合作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人工费、材料费、分包工程款等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
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的违约金。
4、项目中标后,乙方为方便其业务开展,可刻制一枚项目专用章,但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董事长同意。
该项目专用章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仅限于合作工程项目与业主及监理之间的文件往来使用。
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订材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备案;也可以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上述合同,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董事长同意。
但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签订与合作项目无关的其他协议或进行其他商务活动,如发现未经甲方授权同意对外签订其任何协议、合同,此协议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无效,甲方同时对乙方每起类似情形罚款100000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业主招标文件规定或政府要求的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对外分包(含劳务分包)的合同除外,但必须先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履行正常手续后方可签订。
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合作工程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
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甲方提供任何证据,如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甲方将对乙方按每起处50000元惩罚。
如未经甲方审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称的任何印章,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0元惩罚,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不利后果。
5、为保证本协议的履行,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生效前,乙方需向甲方先交纳.元合作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协议解除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在具体合作项目时,乙方应按每个工程中标造价(或合作工程的造价)的%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且每个工程应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不得少于万元。
此风险抵押金在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竣工结算或结算审计业主已签认、投标项目经理解除备案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不支付任何利息。
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及履约担保(包括银行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担,当业主要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函金额一定比例的现金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业主招标文件规定办理,乙方在甲方收到业主或银行退还的保证金后一个月内到甲方办理退还手续。
合作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金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一般情况下,在工程保修期满、业主退款和甲方收到保修款后,甲方退还给乙方工程保修金总价的80%保修款,留工程保修金总价20%的保修款作为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工程内部质量维修基金,此内部维修基金保留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没有发生维修事宜,则该维修基金期满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6、乙方的项目施工组织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组织其它队伍进场施工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于为达到合同履约而增加的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
7、双方合作的所有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进行分包和转包。
如遇例外情况,乙方必须书面报告甲方,并由甲方做出相应批复后,方可按甲方要求实施。
如业主指定分包或政府要求或双方一致认为必须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甲方可代签分包合同并代付其分包工程款,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事先向甲方作出承诺。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承接合作工程项目的需要,在投标报价、工程备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结算、技术方案、施工合同、资料管理、竣工交验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和指导。
2、确定管理原则,制定规章制度和规范,对乙方的合同、财务、市场营销、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监督乙方对甲方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使用,若发现乙方违法违规使用上述证件,或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证件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4、负责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业主指定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指定供料的材料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的审核和用印工作,并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履行。
5、乙方在施工中不能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或发生投诉、媒体曝光等损害甲方声誉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合作工程收回或委托其他队伍施工,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6、甲方对乙方所承接工程进行项目评估后,如发现该工程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终止该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对合作工程全过程的实质性投标,协调与业主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为甲方提供有效的投标业务数据并负责投标报价。
2、承担投标全过程的各种费用(包括从前期联系项目开销、资质审查、考察现场、甲方人员协助支出各项费用、投标报价、工程中标、投标答疑、澄清与解释、中介费、咨询费、投标手续费、投标保证金、工程备案、合同注册备案相关税费、各种履约担保等现金或保函费用、以及有关手续费、注册登记费、办证费用、资料费等)、保证工程实施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工程项目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间接费、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对外协调费、甲方对业主承诺形成的各种费用、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和实施工程保修的各项费用。
如工程不中标,乙方为此工程所有花费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或索赔要求。
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乙方各种保证金、担保(现金或保函)等费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自觉履行合作工程项目所签订的一切合同或协议,包括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买卖合同、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等全部工程合同。
4、乙方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完全责任,并保证在合作工程中全面履行甲方对业主的一切承诺,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如乙方不能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项目现场管理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及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按甲方各项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均达到业主和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承担一切由此而造成的费用。
乙方对因合作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负全部责任;如需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则负全部赔偿责任。
6、严禁转包和整体分包或肢解分包,严禁非法用工。
施工前必须有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预案和管理制度等,并报甲方审批。
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并承担费用,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负责组织及编制、洽谈工程结算并承担费用,工程结算签字后及时将原件递送甲方备案。
任何业主不予结算的费用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由乙方自行负担。
负责协助甲方对工程尾款的清欠收款工作。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建设工程劳务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甲方及业主和当地政府部门关于劳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妥善地处理相关劳务纠纷,严格杜绝此类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
9、乙方所承包项目如有此类劳务纠纷事件发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为平息此类事件,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的风险抵押金和工程款中划出给事件中的劳务队伍,且不需任何结算依据,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费用。
10、如因乙方承包项目发生的此类劳务纠纷事件造成甲方任何经济、社会信誉等损失,甲方拥有向乙方或乙方负责人无限追索经济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现场每位职工办理各种相关保险,并必须同时办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将保险明细及单据交甲方。
办理保险的期限不得低于工程工期,如乙方不办理或未全部办理,甲方可代为办理,其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收取乙方%的代办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或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身份证明等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书面证明文件。
1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务活动。
五、附则
1、双方发生争议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3、本合作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作协议的终止:
发生本协议条款中终止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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