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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08-001
上海电子商城4#、5#、11#楼商业用房
装修工程
施工议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上海电子商城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3第二章工程合同条款……………………………………………9
第三章技术规范…………………………………………………15
第四章投标书……………………………………………………16
第五章报价表……………………………………………………19第六章技术标有关辅助资料表…………………………………20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上海电子商城4#、5#、11#楼商业用房装饰工程
建设地点:
上海市张掖路355号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设计、施工
质量要求标准:
合格
工期要求:
计划2008年月日开工,2008年月日竣工,工期9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标段一:
4#楼商业用房装饰工程建筑面积:
标段二:
5#楼商业用房装饰工程建筑面积:
标段三:
11#楼商业用房装饰工程建筑面积:
2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
议标文件发放日期:
2008年5月6日上午9:
30
地点:
上海电子商城有限公司(上海市江桥镇华江支路12号)
4
踏勘现场:
2008年5月6日上午10:
00
集合地点:
上海电子商城有限公司(上海市江桥镇华江支路12号)
5
书面疑问递交:
提问截止日期:
2008年5月8日上午10:
00
提问形式:
书面传真
6
答疑会时间:
2008年5月8日下午3:
00
答疑会地点:
上海电子商城有限公司(上海市江桥镇华江支路12号)
7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每个投标单位贰万元整
递交时间及地点:
2008年5月12日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于上海电子商城有限公司
8
投标有效期为:
60天(日历日)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包括设计图纸)
10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上海电子商城有限公司(上海市江桥镇华江支路12号)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5月12日下午5:
00
12
招标单位联系人:
宋剑辉电话:
传真: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上述工程现通过议标方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自筹方式获得。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2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4、投标费用
各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议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议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所述的书面答疑记录和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议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工程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书
第五章报价表
第六章技术标有关辅助资料表
5.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议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议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答疑会
投标单位在收到议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议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2008年5月8日上午10:
00之前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疑问递交的地点:
上海电子商城有限公司(上海市江桥镇华江支路12号)。
招标单位将以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疑会将在2008年5月8日下午3:
00举行,答疑会地点:
上海电子商城有限公司;答疑会后发放书面答疑文件。
7、议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议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定额的套用
8.1.1本工程应按一九九三年《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8.1.2材料单价可参照《上海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3期指导价,各投标单位可结合自身实力综合取定,一旦中标此价格将作为一次包定价不得调整;其中甲供材料主材费不计入直接费,消耗量按93定额规定执行,报价时仅考虑人工、机械、次材等费用。
8.2工程量清单
8.2.1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并报价。
工程造价部分的投标报价必须按经书面答疑调整后的工程内容及数量进行报价。
8.2.2工程量清单须分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一4号楼(标段一);
工程量清单二5号楼(标段二);
工程量清单三11号楼(标段三);
8.3投标报价
8.3.1本项目投标报价即为工程费及施工图设计费,投标单位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二次搬运、垃圾外运、办公、住宿、总包配合管理费、施工水电费等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所有费用,此费用投标时不单独列项报价,应包含在工程费中。
8.3.2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合同(如设计图纸无修改及变更,其价格为固定价)。
8.3.3甲供材料主材费用不计入直接费,消耗量按93定额规定执行,投标报价时仅考虑人工、机械、次材等费用,甲供材料由甲方运输至施工现场,并摆放至指定的材料堆场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接收及使用保管。
8.3.4综合间接费及利润各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竞争报价,一经中标此取费属包定价,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并作为以后增加项目的结算依据。
8.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8.5投标报价表式:
8.5.1投标报价汇总表(详见第五章表5-1);
8.5.2投标报价书必须包括:
预算书、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材料调差表、机械调差表及其它有关表格。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招投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0.1.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见第七章表7-1、7-2、7-3)
10.1.2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10.1.3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章表6-1);
10.1.4预算书
10.1.5技术标及有关辅助资料表(格式见第七章);
10.1.6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1.7投标报价预算书电子光盘一份。
10.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形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8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每个投标单位人民币贰万元
13、勘察现场
13.1投标单位应于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时间至工程所在地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交通工具自备。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招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另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工程名称、并注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外层包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
15.2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0项所述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日期
16.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不得修改或撤回。
六、议标
18、招标单位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15日内组织议标。
参加议标的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议标时,招标单位开标并根据议标文件的内容逐一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
投标文件内容及组成是否满足议标文件的要求,商务标中投标报价是否详尽,技术标中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是否全面,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实际施工需求等内容;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议标期间,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七、评标
21、评标内容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评标资格。
22、资格审查
已预审。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5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4.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招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错误的修正
25.1招标单位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议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5.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等方面综合评价。
八、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议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中标通知书
28.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
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第二章工程合同条款
发包方(甲方):
上海电子商城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上海电子商城楼商业用房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上海市临夏路张掖路口
1.3 承包范围:
楼商业用房装饰工程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合格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肆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贰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2000)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形式:
本工程投标文件的报价书内容属一次包定,其报价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旦设计图纸无修改其工程量及单价将不得改变;装饰工程的数量增加内容经发包人确认方可计算费用,其费用的计算方法参照投标报价书的内容执行;甲供材料主材费不计入直接费,结算时消耗量按照93定额执行,实际用量大于定额消耗量时,按照甲供材料价格予以扣回,实际用量小于定额消耗量时,按照实际结算消耗量计算。
6.2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结算时可调整:
6.2.1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6.2.2经甲方确认的增减工作。
6.3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约定
工程完成30%后从当月起开始按月进度付款,每个月初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所需进度款的50%,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5%,待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价后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留金。
6.4工程保留金
6.4.1工程保留金为经审定后的结算价的5%;
6.4.2保修期结束后,扣除保修期发生的保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另行支付保管费。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0元。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违约金。
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0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投标文件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楼装饰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第三章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有关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中的设计说明;
二、上述设计说明中明确要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
三、本工程主要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03-2002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B50204-2002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5-2001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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