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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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方案
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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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实证券公司托管功能,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监管环境,提出“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方案,以私募基金托管服务为切入点,逐步开展证券公司托管服务,进而提升证券公司综合服务能力、竞争能力及盈利水平。
一、概述
(一)方案设计背景
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始于1998年商业银行托管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经过十四年的发展,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银行理财、信托财产、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QDII、QFII等十几大领域,成为商业银行一项发展迅速、领域宽广、潜力巨大的新兴业务,也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利润。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业务、产品种类的逐渐增多,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不断壮大,相比较而言证券业的规模却越做越小。
证券公司承担的职能和提供的服务严重同质化,缺乏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
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证券公司为了生存发展不断尝试创新改革,试图寻找一条具有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其中做实证券公司以交易、托管、支付、投资、融资为核心的五大基础功能的呼声在证券公司中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
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托管业务的发展经验来看,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为主体的多元化托管人结构,不仅可以适应托管业务多样化的产品结构,也有利于提供更为专业的细分服务,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不同需求,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我司在近几年持续研究证券公司托管功能的过程中,提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环境下,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是证券公司做实托管功能的具体体现之一。
(二)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简介
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管理方式。
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是指我司依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通过为客户提供资产保管、投资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托管报告等基础托管服务。
本方案所指的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服务对象为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服务内容包括资产保管、净值计算、投资清算、投资监控、托管报告、档案管理等基础功能。
(三)券商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引入竞争化格局,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托管人结构。
由于当前国内只有商业银行在全面提供托管服务,证券公司尚未实质性开展托管服务,造成了商业银行在这个业务领域一枝独大的局面。
然而,受制于分业经营等的影响,商业银行对于证券业务的理解和托管业务专业化水平存在着先天性不足。
银行托管服务基本局限在财产保管、资金结算、核算估值等基本服务,大量的增值类托管服务尚未真正开展。
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金融服务提供商,应为多元化托管人的首选。
证券公司承担托管人角色有助于提供更为专业、细分的托管服务,更好地满足差异化客户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本市场托管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机构投资者,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有利于控制整体业务风险,提高金融产品监管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首先,私募基金在起步阶段普遍存在投资能力强,中后台运营能力弱的特点。
他们希望能由相关专业经验的外部机构来提供中后台服务,包括资产保管、投资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控、托管报告服务等。
证券公司为私募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将更加有利于其专注投资,并减轻其运营压力和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其次,随着行业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开展,国际化战略的逐步实施,也使得证券公司提供包括杠杆融资、证券借贷、担保品管理等一揽子托管衍生服务成为可能。
随着服务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私募基金运作将进一步规范,整体风险有效控制,成本得到降低,均利于资本市场中以私募基金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健康成长和壮大成熟;再次,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已基本与市场监管者建立了良好、有序的监管路径,由证券公司提供这些金融产品的托管服务,可以更高效地向市场监管者提供产品运作信息和托管情况,有利于监管效率的提高。
第三、有利于培育证券公司托管业务,提升证券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盈利模式、风险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首先,托管服务是由证券公司托管功能衍生出来的业务,证券公司自身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开展托管服务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基金、政府、公司等大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增值服务,拓展和维护客户关系,提升证券公司的综合服务水平,促进整个行业多元化发展。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境外的资产托管机构必然会布局中国市场,而那时,只有我们自身托管行业的发展足够成熟,才有能力与境外机构展开业务竞争;其次,托管业务对于证券公司而言,是一种投入相对较少,但长期效益十分显著的中介业务,它不仅能带来托管费收入,而且还能带动证券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促进业务创新;再次,鼓励证券公司开展托管业务,有利于证券公司构建多元化盈利模式,建立差异化的业务体系,打造核心竞争力。
同时,进一步明确本土证券公司的托管业务主体地位,拓展证券公司托管业务功能,尽快提升证券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盈利模式、风险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也是优化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必要举措。
二、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可行性分析
(一)私募基金将迎来快速发展期,客户需求明确
近些年,我国阳光私募发展迅猛。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达到了2.5万亿。
而现存的民间私募基金规模大约是阳光私募整体规模的4~5倍,这部分庞大的民间私募基金随着外部监管变化和自我规范的要求,阳光私募未来的发展或将迎来井喷。
若按未来1万亿阳光私募基金规模计算,依照目前商业银行对偏股型基金0.25%的托管业务收费标准计算,托管业务收入一年可达25亿元。
由此可见,私募基金的发展潜力巨大,近几年内将迎来一个跨越式发展时期。
因此大力发展证券公司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特色化、多元化经营。
(二)证券公司已具备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基础
首先,在完善制度和内控监督层面,证券公司综合实力已明显提高,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投保基金监控系统的实施,使客户资产安全性得到了根本保障。
另外,我公司设立了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稽核审计总局,负责对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等制度进行合规审核以及风险评估和监督。
随着公司的内控治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措施的不断提高,合规审慎经营的意识已深入人心,在开展各类业务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坚持创新发展和内控管理齐头并进,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其次,在专业水平和业务经验方面,我司对于资本市场业务发展和运作有着深刻的专业理解,在资本市场中有着自己的专业优势。
我司作为资本市场的中介,代理参与了所有品种的交易清算,与私募、信托有着较为广泛的多模式业务合作;此外,我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具备了开展资产保管、账户维护、投资监督、估值核算、绩效评估、合规监控和出具托管报告等各类托管服务所要求的人员、制度、技术系统、运营流程等软硬件基础。
再次,在技术系统和人才储备方面,我司开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所需的技术系统已基本就绪,目前相关业务人员正在接受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并已取得相应的证券从业资格,已为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做好了准备。
(三)证券公司具备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自身优势
首先,证券公司承担清算、估值、投资监督等职责,可节约成本,提升中后台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信力。
一些私募基金在起步阶段,存在投资能力强、中后台运营能力偏弱的特点。
这些私募基金希望由具备公信力且具有丰富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来完成相关账户管理、资产估值、清算结算、投资监督等相关工作,一方面便于自己专注于投资,另一方面可以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运营质量与效率。
其次,私募基金规模一般偏小,规则设计较为灵活,部分商业银行缺乏利益动力来承担托管人的角色。
一些私募基金在与商业银行洽谈托管业务安排的过程中,许多商业银行认为私募基金规模偏小,业务需求个性化较强,导致商业银行缺乏开展托管业务的利益动力;而一些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审批环节冗长诟病,也给私募基金带来沟通成本较高的问题。
再次,通过证券公司一个平台即可满足其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由经纪服务提供商的证券公司发挥其本业和专业优势来为私募基金提供全产业链服务,包括资产保管、投资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控、报告服务等,能大大提高私募基金运作效率。
较商业银行而言,证券公司可满足私募基金更为多元化的业务需求,包括证券借贷业务、专业的TA清算服务、更为灵活的业绩报酬计算服务、专业的业绩衡量及数据分析评估等。
三、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合规性分析
(一)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业务不违反现有法规
资产的托管,一般意义上,是指资产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将合法所有或者管理的资产委托他人在合同约定的权限内代为管理。
托管人所履行的托管职责,根据《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包括资产保管、指令审查、资产估值、投资监控、资产分配等等,对此,现有法律法规主要对特定的金融资产托管如基金资产托管、企业年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证券公司集合计划资产托管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托管机构的资质、托管职责的履行等方面等提出具体要求,但对于除上述特定金融资产外其他资产的托管,现行法律法规在托管主体、托管职责等方面均无具体规定,鉴于此,证券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尝试对私募基金提供托管服务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我司符合增加创新业务种类的各项审慎性要求
我司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于1996年9月16日完成工商注册永久存续的一家证券公司。
公司目前持有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6月21日颁发的编号为“Z********”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被核准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所列的证券业务,包括: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司于2010在券商分类监管评级中被评为A级证券公司、2011年、2012年在券商分类监管评级中连续两年被评为AA级证券公司。
截止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490.09亿元,净资产154.96亿元,净资本121.56亿元。
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资本充足,管理规范,合规经营,为申请创新业务提供了保障。
(三)我司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各个环节均合法合规
我司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各个环节,均落实了各项合规管理措施,确保业务全程合规,避免发生合规风险,具体如下:
1、托管服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合规。
我司建立了为合伙企业提供托管服务的客户资质标准,做好
业务开展前的尽职调查和后期持续跟踪工作,谨慎选择服务客户。
2、业务运作及风险控制合法合规。
我公司业务方案中,为托管服务设计了完善的账户体系、资金保管机制及证券保管机制,对托管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相关账户的开户和日常管理、资金划付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有效的核对机制,保证了客户资产的完整、独立及安全,账户间资金流动路径清晰可控,并且对相关业务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论证,制定了具体的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措施。
业务方案设计中,作为托管账户的客户证券资金账户仍联通三方存管,证券公司不掌握客户银证转账密码,特定情况下的资金“证转银”划付仍由客户自行划付,并不违反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的机制设计。
3、我公司拟订的托管服务协议标准文本合法、完备,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我公司业务方案中,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协议明确我司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司与合伙企业通过签订托管服务协议,约定我司与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托管协议,我公司的主要义务为按照约定向合伙企业提供托管服务,主要权利为获得托管费,合伙企业的主要义务为提供相关信息数据、支付托管费,主要权利为按照约定获得托管服务,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内容合法、完备,符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利益冲突管理及信息隔离,符合监管要求。
我司已建立并实施了完备的信息隔离制度,通过业务信息隔离墙系统实现了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物理隔离、人员隔离、信息隔离、账户隔离、业务隔离等。
该服务的具体实施部门运营中心,是公司相对独立的承担客户资产托管、客户交易结算等职责的后台结算托管部门,其与公司的投资、零售经纪业务、机构业务等各个前台业务部门相互隔离,能够确保管理线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网络独立,从而保障利益隔离和信息隔离,符合监管要求。
综上,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创新方案合法合规。
四、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具体方案描述
(一)业务管理体系
我司的私募基金托管服务,遵循合法合规、风险效益匹配、风险可测可控、跟踪检查和预警报告等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授权、统一审批、统一业务与技术平台、实时监控。
1、公司职能总部集中统一管理
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主要管理职责由公司职能总部承担,公司职能总部负责制定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对象的资质标准,负责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宣导与推介,负责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日常管理,各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
2、分级授权的管理机制
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必须经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批准通过,对业务开展形成具体决议,并授权分管运营中心的公司副总裁负责,根据业务关键环节涉及的部门以及风险级别进行管理,使各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各项具体操作。
(二)工作机制及实施计划
1、项目工作机制
私募基金托管服务项目由我司运营中心牵头,成立包括结算托管、资产管理、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设计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方案。
方案包括该业务的背景意义、可行性分析、合规性分析、基本业务规则及流程,账户体系设计、风险管理、技术实现方案、管理办法、业务协议等内容。
2、项目实施计划
(1)试点期间业务范围
业务开始初期,我司为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期货交易、以及投资于有公开市场报价且风险可以辨识产品的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私募基金托管服务,待条件成熟后,再向其它私募基金推广。
(2)构建托管服务信息监督平台
通过我司官网构建托管服务信息监督平台,向私募基金客户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3)通过业务培训、私募基金推介会等方式推广业务
向相关业务部门、各营业部培训私募基金托管服务,通过私募基金推介会等方式推广业务。
(三)机构设置及分工
我司从事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组织架构参照下图。
1、运营中心
运营中心作为私募基金托管服务项目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托管业务的资产保管、投资清算、产品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日常运营管理;追踪托管业务的政策新动向、同行业务开展情况,做好对外联络、对内协调工作;协助制定托管业务客户资质标准;协同机构客户部受理客户托管服务业务需求,与客户沟通托管业务的具体内容和开展细节;与机构客户部共同协商确定托管业务的费率政策,完成与托管业务所涉费用计算;协同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制定相关协议文本;根据最终审核意见,完成托管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签署事宜;配合电脑网络中心完善托管业务系统功能等。
2、机构客户总部
机构客户总部负责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宣导和推介;牵头制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客户资质标准;负责对营业部提供的客户资质情况及尽职调查等初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批,出具最终审批意见;与运营中心共同做好客户需求的沟通,确定托管业务的费率,处理客户违规行为;负责统计日常业务开展情况,制订营销与考核方案;负责托管业务的推广和持续服务等工作。
3、经纪总部
经纪总部负责协同机构客户部做好营业部托管业务的宣导和推介,协同运营中心做好营业部托管业务的培训与咨询;协助制定托管业务客户资质标准;负责托管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与教育;受理客户投诉事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4、计划财会管理总部
计划财会管理总部负责制定与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相关的费用核算、会计核算等会计处理制度;协助制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客户资质标准。
5、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
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负责审核托管业务相关制度及协议文本,组织合规检查,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要求指导、协助或处理与业务相关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组织、督导托管业务的信息隔离、反洗钱工作;对重大问题或决策提供咨询、出具合规意见书等合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托管业务的风险监控措施,风险指标的建立与监控,完成风险报告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等;协助制定托管业务客户资质标准。
6、电脑网络中心
电脑网络中心负责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所需的技术系统的开发、维护,并将相关监管规定和内部控制措施在技术系统中予以落实和固化,并根据业务需求升级优化系统。
7、稽核审计总局
稽核审计总局负责根据该业务开展情况和需要,对私募基金托管服务进行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四)岗位职责
根据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操作流程制订相应的岗位,如下图。
1、综合业务岗
综合业务岗负责制定托管服务管理办法,拟定托管合同;负责与合伙企业的沟通和服务,包括开立账户、向私募基金合伙企业递送有关凭证、单据等;负责对外联络,包括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等机构的业务联络;负责搜集提供各种信息、数据及信息披露事项;负责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对本项业务的工作;负责承担托管服务授权业务的操作。
2、资金清算岗
资金清算岗根据托管人职责及托管合同的约定,负责托管服务项目下的各类清算工作。
3、资金划付岗
资金划付岗负责确认合伙企业的资金划付指令,办理资金划拨。
4、估值核算岗
估值核算岗根据托管人职责及托管合同的约定,对托管项目实施资产估值;根据托管人职责及托管合同的约定,负责资产核算,保证交易记录、资产账目的准确性等,并按托管合同约定频率出具托管报告。
5、运行支持岗
运行支持岗负责公司托管服务业务技术系统的管理、权限分配、参数设置等。
负责保管与托管服务业务有关的合同、契约、批件、备忘录、文件等,记录与托管服务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
6、投资监督岗
投资监督岗根据托管人职责及托管合同的约定,负责监督托管资产项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
7、风险控制岗
风险控制岗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负责托管服务业务的监督和控制。
(五)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账户体系
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的账户体系如下图。
1、合伙企业托管账户(资金台账)
合伙企业托管账户,即以合伙企业名义在我司开立的用于合伙企业场内证券交易结算、其他金融产品交易结算和金融服务结算的资金账户。
我司通过该账户对合伙企业的证券买卖交易实现前端控制;通过签订第三方存管相关协议与合伙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封闭式银证转账关系。
合伙企业成立时,属于托管资产的募集资金全额转入托管账户;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入伙或增资的确认资金也将转入托管账户。
托管账户的银证转账密码由合伙企业自行保管,为保证托管资金安全,日常情况下关闭合伙企业托管账户“证转银”功能。
2、合伙企业银行结算账户
合伙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与合伙企业客户资金账户和管理账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银行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合伙企业的资金募集账户,合伙人入伙资金只能通过该账户以银证转账的方式划入托管账户。
该账户同时也是特殊模式结算资金交收时的过渡账户。
当存在需通过专用银行账户完成的特殊模式结算资金银行结算账户完成资金交收时,由合伙企业将所需资金按“托管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专用银行账户”的路径进行定向划付。
3、合伙企业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
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是合伙企业证券资金账户的影子账户,是存管银行以合伙企业名义开立的,用于簿记管理合伙企业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专户,与合伙企业客户资金账户一一对应。
4、某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某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即客户资金汇总账户)是我司为集中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而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客户资金、客户银证转账和客户交收资金划拨,该账户中的资金为客户所有。
5、某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收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收账户是我司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存放准备用于登记结算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结算主体之间进行一级法人交收用途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该账户具有向登记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其他结算主体的划拨功能。
该账户为我司托管服务业务的对外资金交收账户。
对外进行场内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合伙人退伙资金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审计费等费用的结算资金划付,均由通过该账户完成。
6、某某结算备付金账户
某某结算备付金账户是指我司在中国结算开立的,用于我司为客户完成证券交易或非交易清算后,与中国结算进行资金交收划拨的账户。
7、合伙企业专用银行账户
合伙企业专用银行账户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一些要求采用同名划转方式的特殊模式结算交收主体的资金划付。
8、场外交易所需的相关账户
场外交易所需的相关账户是指根据合伙企业投资范围,开立场外交易所需要的相关账户。
例如,期货交易以合伙企业名义在期货经纪商开立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期货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
(六)三方存管体系下账户关系分析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下,客户资金由我司总部集中统一管理,通过单独立户管理、多银行存管、封闭式银证转账、客户另路查询等业务环节的实施,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1、托管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从托管服务的账户开立和资金划付环节分析,合伙企业首先是我司的经纪业务客户,在我司开立客户托管账户后,通过签订第三方存管相关协议,建立客户资金账户与银行结算账户的封闭式银证转账关系。
对于存管银行而言,合伙企业仍是普通的第三方存管客户,存管银行进行总分核对。
由此可见,托管账户内资金仍然实行第三方存管,满足第三方存管单独立户管理、多银行存管、封闭式银证转账、客户另路查询等的基本原则。
2、募集资金通过第三方存管体系由客户提交进入托管账户
投资人将参与合伙企业的资金入账到银行结算账户,合伙企业自行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转证”方式将资金划付至托管账户中。
3、使用三方存管的资金交收账户完成托管资产对外交易结算资金划付,划付路径事先备案且定向划付,可由投保基金实施监督
在合伙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需要对外资金划付的情况。
存在的主要划付路径包括:
第一,管理费、行政事务费等各种费用的划付;第二,有限合伙人退伙资金的划付;第三,向期货公司支付或提取期货保证金。
对于这些资金划付,公司通过资金交收账户完成交易结算资金划付(如费用及合伙人退伙资金的划付)。
首先,合伙企业运行前和运行过程中,需事前提供确认过的各类划付定向账户,公司将这些账户向投保基金备案。
第二,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合伙企业的指令完成资金交收账户与这些备案账户的定向资金划付,并同步在托管账户中进行相应的资金扣减;第三,投保基金向存管银行提取划付信息,根据托管账户扣减信息、定向划付事先备案信息等进行比对核查。
这样的资金划付方式并未突破三方存管机制下的基本原则,且通过引入投保基金的及时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4、建立通过三方存管体系建立专用银行账户与托管账户的关系,使用专用银行账户完成托管资产与外部其它主体的特殊模式结算资金划付
对于一些特殊模式结算类型的资金划付,若其它划付主体要求必须采用同名划转方式,则可通过专用银行账户来完成。
首先,通过三方存管银证转账由合伙企业自行完成托管账户与银行结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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