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事故故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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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事故故障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炼铁厂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炼铁厂事故(故障)管理办法
类型:
管理办法
编号:
LTGL-SC-02
版本号:
2.0
签批人:
当前状态:
2013年4月20日发布
2013年4月2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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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实施时间
目录
1.总则-5-
1.1.目的-5-
1.2.事故(故障)的定义-5-
1.3.基本原则-5-
2.事故(故障)类型、性质、责任者及专业管理部门责任划分-5-
2.1.事故(故障)类型及专业管理责任划分-6-
2.2.事故(故障)性质划分-7-
2.3.事故(故障)责任者分类-7-
3.事故(故障)报告、处置、调查、分析、统计管理程序-7-
3.1.事故(故障)信息报告-7-
3.2.事故处置-8-
3.3.事故(故障)调查分析、统计管理程序-8-
3.4.事故(故障)分析内容及事故报告格式-8-
4.事故等级划分-10-
4.1.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规定-10-
4.2.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规定-10-
4.3.环保事故等级划分规定-10-
4.4.安全、火灾(爆炸)事故-10-
4.5.险肇事故划分规定-10-
4.6.公司级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规定-11-
5.对事故(故障)考核规定-11-
5.1.生产、设备事故(故障)考核规定-11-
5.2.质量事故(故障)考核规定-11-
5.3.环保事故(故障)考核规定-11-
5.4.责任事故(故障)考核规定-11-
5.5.险肇事故考核规定-11-
5.6.公司级生产、设备事故考核规定-12-
6.其它-12-
7.附件-13-
附件1:
事故(故障)措施制定、实施与效果评价跟踪表-13-
附件2:
事故报告格式要求-14-
附件3:
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规则-16-
附件4: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规定-21-
附件5:
环保事故等级划分规定-23-
附件6:
公司级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规定-25-
1.总则
目的:
为加强事故(故障)管理,规范事故(故障)的分类、抢修、调查、分析、统计、上报、考核等管理程序,逐步完善岗位标准、杜绝事故(故障)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事故(故障)的定义: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即为故障:
生产工艺中任一设备或工序非计划性的停止运行;
生产工艺中任一设备或工序未按计划投入正常运行;
生产工艺中任一设备或工序的运行状态偏离正常范围;
生产工艺中任一物料的数量、物理化学性能参数等偏离正常范围;
其它所有对生产工艺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或对人员造成伤害的事件;
达到一定的影响程度的故障即为事故,事故按影响大小分不同的等级。
基本原则:
所有事故(故障)的信息均需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反馈到相关岗位或部门,并及时予以处置;
所有事故(故障)发生后均需及时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处理等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有效执行。
2.事故(故障)类型、性质、责任者及专业管理部门责任划分
2.1事故(故障)类型及专业管理责任划分
2.1.1.安全事故(故障):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为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由安全科牵头组织事故处理、调查、分析、考核、统计、上报;
2.1.2.生产事故(故障):
生产工序非计划中断、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的事故为生产事故,生产事故由生产科牵头组织事故处理、调查、分析、考核、上报。
因岗位规程、技术规程不完善、工艺参数控制不合理等技术因素引发的生产事故,由技术科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分析、考核、统计、上报;因设备规程不完善,设备技术参数控制不合理等因素引发的生产事故,由设备科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分析、考核、统计、上报;生产事故中单纯因设备问题引发的可定义为设备事故;
2.1.3.设备事故(故障):
生产系统中设备或某一部件故障而停止运行、脱离正常运行状态、未按计划正常投入运行,使生产工序中断或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的事故为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牵头组织事故处理、调查、分析、考核、统计、上报;
2.1.4.质量事故(故障):
原燃料质量、产品质量或生产工序间的中间产品出现问题为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由技术科牵头组织事故处理、调查、分析、考核、统计、上报;
2.1.5.火灾(爆炸)事故:
生产系统中发生的火灾或爆炸为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由安全科牵头组织事故处理、调查、分析、考核、统计、上报;
2.1.6.环保事故(故障):
生产系统中发生的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事故为环保事故,环保事故由环保科牵头组织事故处理、调查、分析、考核、统计、上报;
2.1.7.险肇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但尚未形成人身、生产、设备、质量、火灾、环保事故的行为或对设备构成的损失轻微,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微小,但对安全、生产、设备、质量、火灾、环保已构成威胁的事故为险肇事故。
险肇事故按专业性质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组织调查、分析、考核、统计、上报。
2.1.8.当事故(故障)类型具有多种特性时,同时定义为多类型事故(例如,某事故同时具备设备事故和质量事故的特性,同时定义为设备事故和质量事故),相关专业科室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以最重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2.事故(故障)性质划分
2.2.1.责任性事故(故障):
因有关人员的责任心缺失、违反相关管理制度、规程、规范、标准等造成的事故;
2.2.2.客观事故(故障):
系指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难以控制的事故;
2.2.3.一般事故(故障):
除以上两种性质以外的事故。
2.3.事故(故障)责任者分类
2.3.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有明确的岗位标准,但岗位工未执行岗位标准,则岗位工为直接责任者;岗位标准不明确、不准确,则岗位标准的制定人(含审核人)为直接责任者;岗位工未得到正常的培训而未能执行岗位标准,则相应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者;
2.3.2.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有监督、指导责任的人为主要责任者;
2.3.3.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
3.事故(故障)报告、处置、调查、分析、统计管理程序
3.1.事故(故障)信息报告
各类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所在岗位应立即向厂调度室和本单位领导汇报,厂调度室接到信息后,必须在5分钟内,根据事故的性质依《炼铁厂调度管理规定》(LTGL-SC-01)通知到相关车间、科室领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汇报给厂主管领导。
构成公司等级事故时,专业科室请示主管厂长后,报知生产科,然后由专业科室向公司主管处室报告。
3.2.事故处置
3.2.1.相关车间主任、科室科长在接到厂调度室的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抢修;主管领导和抢修骨干若不在厂内,必须30分钟内返回厂里;
3.2.2.事故单位领导和主管科室领导负责现场事故组织处理,制定落实抢修方案,协调解决现场中出现的问题,缩短抢修时间。
3.3.事故(故障)调查分析、统计管理程序
3.3.1.事故发生后,由生产科根据事故性质,初步确定主管科室。
主管科室的科长指定本次事故分析的主管科长;
3.3.2.事故抢修处理完毕后,主管科长立即召集、组织相关车间、岗位及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分析,B级及以上事故、初步判定多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及责任性事故由主管厂长参加并主持分析会;
3.3.3.事故分析结束后,责任单位形成事故报告单,以OA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报主管科室,主管科室填写事故报告单,并在事故发生的2个工作日内报企管科。
企管科审核后进行编号,转主管科长,由主管科长下发各相关单位及上报相关厂领导。
企管科负责存档;
3.3.4.主管科室定期(每月、每季度、每年)对所有事故(故障)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主管厂领导和企管科。
3.4.事故(故障)分析内容及事故报告格式
3.4.1.事故分析内容:
3.4.1.1.事故岗位基本情况:
说明发生事故的工序在整个工序中的作用以及发生的事故对整个工序的影响;
说明发生事故的工序操作、设备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等内容的负责人;
3.4.1.2.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建立及落实情况:
说明此次事故涉及的管理制度、作业标准等内容的现状;
3.4.1.3.人员培训情况:
现岗位对现有规章制度、作业标准的掌握程度和培训情况;
3.4.1.4.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修情况;
3.4.1.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要写清人员伤亡情况);
3.4.1.6.事故发生的原因:
阐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作业标准未得到执行还是作业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及应当完善的内容;
3.4.1.7.事故的性质;
3.4.1.8.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4.1.9.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并提出对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的修改内容;由该岗位标准的编写人员负责,安排相关负责人对类似工序岗位标准进行完善并对涉及人员进行培训;
3.4.1.10.防范措施落实:
说明事故防范措施落实的步骤和具体安排,每一项都要写清负责人和计划完成日期;
3.4.1.11.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情况:
主管科长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到计划完成日期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完成情况上报企管科;
3.4.1.12.事故调查分析组成人员名单和签字;
3.4.1.13.其它需说明事项;
3.4.2.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落实过程的规范性由企管科负责:
(见附件1)
3.4.3.事故分析报告格式:
(见附件2)
4.事故等级划分
4.1.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规定:
(见附件3)
4.2.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规定:
(见附件4)
4.3.环保事故等级划分规定:
(见附件5)
4.4.安全、火灾(爆炸)事故:
执行公司、厂安全部门的相关规定。
4.5.险肇事故划分规定:
4.5.1.除按2.1.7规定确定险肇事故外,对以下几种事故也定义为险肇事故:
4.5.2.高炉切风、风机停机极有可能造成高炉大面积风口灌渣并可能引发风口烧穿等恶性事故,定义为A级险肇事故;
4.5.3.高炉冷却水断水可能引发高炉烧穿等恶性事故,定义为A级险肇事故;
4.5.4.高炉冷却系统水泵停机可能引发高炉冷却设备大面积损坏,定义为B级险肇事故。
4.6.公司级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规定:
(见附件6)。
5.对事故(故障)考核规定:
5.1.生产、设备事故(故障)考核规定:
分类
A
B
C
D
故障
考核金额
2000~20000元
1000~10000元
500~2000元
300~1000元
100~300元
5.2.质量事故(故障)考核规定:
分类
A
B
C
D
故障
考核金额
2000~20000元
1000~10000元
500~2000元
300~1000元
100~300元
5.3.环保事故(故障)考核规定:
分类
A
B
C
D
故障
考核金额
2000~5000元
1000~2000元
500~1000元
200~500元
50~400元
5.4.责任事故(故障)考核规定:
事故等级
责任者
车间领导
其它人员
责任A级
开除留用察看(1~2年,期间发最低生活费)。
由重点岗位调至普通岗位,人员优化时首选。
车间主任、主管主任免奖不低于100%。
同时,经分析,车间领导管理有重大失误的,正职降为副职,副职降为助理。
根据责任大小,比照主要责任者及车间领导的考核力度分别考核。
责任B级
记过(免奖4个月)或记大过(免奖6个月)。
由重点岗位调至普通岗位,人员优化时首选。
车间主任、主管主任免奖50%~100%。
责任C级
警告(免奖2个月)。
车间主任、主管主任免奖20%~50%
责任D级
过失提醒并扣奖(免奖1个月)。
车间主任、主管主任免奖10%~20%
责任故障
免奖20%-50%。
主管领导1000元
说明:
该考核无总额限制。
岗序在11岗及以上的岗位为厂重点岗位。
主管厂领导对责任事故(故障)的定性及考核进行确认,厂班子会对处理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执行。
对发生的责任事故(故障),主管科室未按责任事故(故障)进行分析及考核的,每次考核主管科长、科长有效月奖各50%,主管厂领导1000元。
5.5.险肇事故考核规定:
对同级别险肇事故,按照一般事故考核规定降低一级进行考核。
5.6.公司级生产、设备事故考核规定:
分类
A4
A3
A2
A1
考核金额
4~20万元
2~10万元
1~5万元
0.5~2.5万元
6.其它
6.1.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专业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确认为准。
6.2.公司参与调查处理的事故依据公司处理结果为主。
6.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炼铁厂事故管理考核规定》、《焦化区事故管理考核规定》、《炼铁厂铁区环保事故等级划分》、《炼铁厂焦区环保事故等级划分》、《炼铁厂铁区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炼铁厂焦区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热风系统事故等级及考核规定(试行)》、《炼铁厂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及考核补充规定》、《炼铁厂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办法》、《炼铁厂事故通报(程序、内容、格式要求)》废止。
附件1:
事故(故障)措施制定、实施与效果评价跟踪表:
()事故措施制定、实施与效果评价跟踪表
事故编号:
上报人:
上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措施制定
实施与监督
效果评价
备注
措施内容
制定人
实施人
计划完成日期
实际完成日期
措施实施监督人
预计效果评价日期
评价
评价人
1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上报安排
次数
上报日期
填写内容
上报人
备注
第一次
事故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随事故报告上报。
①~④项
主管科长
第二次
在最后一项“计划完成日期”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上报。
未完成在备注栏内写清原因及预计完成日期。
①~⑦项
主管科长
第三次
“预计效果评价日期”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①~⑨项
主管科长
附件2:
事故报告格式要求:
1.标题:
宋体、加粗、三号字,居中
2.编号、下发日期:
宋体、标准、小四,左齐。
下发日期靠右。
3.项目:
宋体、标准、小四,左齐,上下居中。
单倍行距。
4.内容:
宋体、标准、小四,左齐,上下居中。
为满足页面要求可适当调整行距。
5.表格:
中间用1/2磅,边框用1+1/2磅,不允许跨页断行
6.页面:
A4纸,纵向使用。
用WORD编辑。
页边距:
上下2.5厘米,左右2厘米。
报告尽量用一页纸,如果不够一页,应拉伸至一页,如需两页及以上时,需插入页码(阿拉伯数字,居中)。
7.编号规则:
8.示例:
(见下页)
炼铁厂区事故(故障)通报
编号:
年月日
1.事故岗位的基本情况
按3.4.1.1填写
2.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建立及落实情况
按3.4.1.2填写
3.人员培训情况
按3.4.1.3填写
4.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抢修情况
按3.4.1.4填写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
按3.4.1.5填写
6.事故发生的原因
按3.4.1.6填写
7.事故的性质
按3.4.1.7填写
8.事故的责任划分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按3.4.1.8填写
9.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
按3.4.1.9填写
10.防范措施落实
按3.4.1.10填写
11.防范措施落实的监督情况
按3.4.1.11填写
12.事故调查分析人员名单
事故主管科室:
事故主管科长:
按3.4.1.12填写
13.其它需说明事项
若没有其它需说明事项,填写“无”。
附件3:
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规则:
分类(铁区)
A
B
C
D
原
料
区
焦炭系统(h)
≥8
≥6
≥4
≥2
焦炭系统I103、一保一(h)
≥4
≥3
≥2
≥1
翻车机系统(h)
≥12
≥8
≥5
≥3
翻车机系统(h)
车皮掉道
异型车系统(h)
≥15
≥12
≥8
≥4
卡车槽系统(h)
≥15
≥12
≥8
≥4
加BH槽系统(h)
≥12
≥8
≥5
≥3
高炉上矿系统:
一保一(h)
≥8
≥6
≥4
≥2
高炉上矿系统:
互为复线设备(h)
≥16
≥12
≥8
≥4
燃料、熔剂输出系统(h)
≥12
≥8
≥6
≥4
返回系统(h)
≥12
≥8
≥4
≥2
混堆系统(h)
≥12
≥8
≥4
≥2
匀矿输出系统(h)
≥8
≥6
≥4
≥2
P系统(h)
≥5
≥4
≥3
≥2
除铁器故障(h)
≥24
≥16
≥8
≥4
烧
结
区
A系统(h)
≥10
≥8
≥5
≥3
B1、B3系统(含打白灰系统)(h)
≥12
≥8
≥6
≥4
B2系统、J系统(h)
≥12
≥8
≥6
≥4
北区C(含1C、2C、3C)系统、南区燃破系统(h)
≥10
≥8
≥6
≥4
烧结机停机(h)
≥8
≥5
≥2
≥0.5
除铁器故障(h)
≥24
≥16
≥8
≥4
(转下页)
(承上页)
分类(铁区)
A
B
C
D
高
炉
区
喷煤上煤系统停机(h)
≥12
≥8
≥5
≥3
老制粉停机(h)
≥16
≥12
≥8
≥4
北区新制粉、南区制粉停机(h)
≥8
≥6
≥4
≥2
高炉减煤(h)
≥10
≥8
≥5
≥3
高炉单系列停煤(h)
≥6
≥4
≥2
≥10分钟
造成高炉休风或晚送风(h)
≥3
≥2
≥1
>0
慢风(风量不足90%)(h)
≥7
≥5
≥3
≥1
减风影响铁量1、2BF(t)
≥800
≥400
≥100
≥50
减风影响铁量3、4BF(t)
≥1000
≥500
≥250
≥100
影响热风炉烧炉
≥4
≥3
≥2
≥1
影响风温,造成风温降低≤50°时间(h)
≥48
≥24
≥16
≥8
影响风温,造成风温降低≥50°时间(h)
≥8
≥6
≥4
≥1
炉前渣铁沟
主沟漏
支沟渣沟漏
炉前浅铁口1、2#炉<2.6m,3、4#炉<2.8m(新铁口前5次不计入)单场时
≥5
≥3
炉前浅铁口1、2#炉<2.6m,3、4#炉<2.8m(新铁口前5次不计入)多场时(次)
≥6
≥5
炉前极浅铁口1、2#炉<2m,3、4#炉<2.2m(次)
≥2
≥1
炉前非正常堵口
放风堵口
带铁堵口
炉前砂口
不过铁
炉前浇铁道
单场时
多场时
炉前非计划单场作业(连出次数)
≥8
≥5
≥3
≥1
炉前非计划放干渣(次)
≥8
≥5
≥3
≥1
休风灌风口(个)
≥10
≥8
≥5
≥3
影响铸铁(h)
≥8
≥5
≥2
≥0.5
除铁器故障(h)
≥24
≥16
≥8
≥4
(转下页)
(承上页)
分类(铁区)
A
B
C
D
锅炉汽机TRT
余热发电
75t/h影响发电量(万kWh)
≥67
≥34
≥13
≥6
130t/h影响发电量(万kWh)
≥120
≥60
≥23
≥11
1.2万机组影响发电量(万kWh)
≥58
≥29
≥11
≥5
2.5万机组影响发电量(万kWh)
≥120
≥60
≥23
≥11
1#、2#TRT影响发电量(万kWh)
≥32
≥16
≥6
≥3
3#、4#TRT影响发电量(万kWh)
≥60
≥30
≥12
≥6
烧结余热发电机组和余热锅炉停(h)
≥48
≥24
≥9
≥4
影响蒸汽外送(h)
≥8
≥5
≥3
≥1
水
系
统
非计划停机
且未对用户造成影响
北区高炉循环水泵站补水、上塔、管道泵;南区4、9、10组泵供水系统(h)
≥8
≥6
≥4
≥2
浊环系统(h)
≥5
≥3
≥1
>0
北区净环系统;南区净环低压鼓风机部分(h)
≥5
≥3
≥1
>0
生产新水、南区净环低压(h)
≥8
≥5
≥3
≥1
影响废水回收量(t)
≥9000
≥6000
≥3000
≥1000
(转下页)
(承上页)
分类(焦区)
A
B
C
D
物料区
卸车系统堆取料(h)
≥16
≥10
≥6
≥4
卸车系统皮带系统(h)
≥10
≥8
≥6
≥4
卸车系统螺旋卸(h)
≥48
≥24
≥12
≥8
卸车系统摇给(h)
≥16
≥10
≥6
≥4
上料系统堆取料(h)
≥16
≥10
≥6
≥4
上料系统皮带系统(h)
≥8
≥6
≥4
≥2
解冻库(h)
≥20
≥12
≥6
≥4
除铁器故障(h)
≥24
≥16
≥8
≥4
受卸车皮(h)
掉道
炼焦
炉数
≥25
≥13
≥6
≥3
四大车装煤车、推焦车(h)
≥24
≥12
≥8
≥4
四大车拦焦车(h)
≥16
≥12
≥6
≥4
四大车电机车(h)
≥16
≥10
≥4
≥2
四大车水熄车(h)
≥16
≥10
≥6
≥4
运焦系统(h)
≥12
≥8
≥4
≥2
煤气导出(h)
≥2
≥0.5
≥0.2
>0
焦炉停止加热(h)
≥1
炼焦操作
焦罐重罐
炼焦操作
红焦落地
炼焦操作
摘错炉门
炼焦操作
装错炉号
四大车
掉道
装焦车皮
掉道或埋车
(转下页)
(承上页)
分类(焦区)
A
B
C
D
干熄焦
炉数
≥25
≥13
≥6
≥3
循环风机(h)
≥8
≥3
≥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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