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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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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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CGZ2014093
长安大学渭水校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长安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正式投标人,如不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三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
长安大学招标人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联系人:
王老师联系电话:
029-82334618E-mail:
ztb@邮政编码:
710064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长安大学渭水校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2
1.2
工程地点
长安大学
3
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2.2
招标范围
长安大学渭水校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及工程垃圾处理。
该项目由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具体内容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5
2.3
分包项目
不允许分包
6
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7
2.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8
3.1
工程质量
合格
9
3.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25天,提前不奖,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每推后一天按合同款的1%予以处罚(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教学活动和师生正常生活)。
10
4.1
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长安大学后勤集团除外)
11
5.3
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
2014年7月,24日
地点:
长安大学国资处招标办公室
标书售价:
中标单位缴纳5000元资料费。
12
3.7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时间为7月25日上午9:
00,投标人自行前往本工程所在地进行踏勘。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去现场踏勘而造成疏漏其责任自负
13
3.8
踏勘及答疑
7月25日下午3:
00,地点:
校本部后勤处会议室(如无原则疑问,公布拦标价)联系人:
关老师、电话:
83135012
14
3.9
公告拦标价
7月25日下午3:
00,地点:
校本部后勤处会议室
15
5.4
图纸押金
人民币300元
16
9.1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未中标单位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无息退还。
17
9.2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入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无息退还。
18
10.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12.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标书:
正本壹套,副本叁套
20
13.3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7月29日上午10:
00时
递交至:
长安大学国资处招标办公室
地址:
西安市南二路中段33号
接受人:
黄老师
电话:
029—82334618
21
14.1
开标
地点:
长安大学行政办公楼四层报告厅
时间:
2014年7月29日上午10:
00时
22
15.4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工程采取两轮报价。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平均价法评标。
23
16.4
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有效期满30天前
24
18.1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工程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2、招标概况
2.1招标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2.2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
2.3分包工程: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
2.4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
3、项目要求:
3.1工程质量: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并符合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2工期要求: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述。
。
3.3请投标方附整个工程装修进度表。
3.4投标人需书面作出施工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及质量服务承诺,以上承诺将作为评标依据。
3.5请投标方注意拆除工程量,并编入投标价。
3.6在施工过程中接受我方安全监督检查。
3.7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踏勘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
3.8招标项目答疑:
答疑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
3.9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本招标项目设有拦标价。
拦标价公布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4、投标人资质、合格条件及相关义务
4.1申请人资质: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
4.2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质材料(原件在开标现场进行审验)
4.2.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2.2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2.4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6客户已经装修过的相关代表作品;
4.2.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
4.3投标人的义务
4.3.1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4.3.2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名称、用途、质量和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4.3.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3.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文件的组成及获取
5.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需求说明、服务要求等内容。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5.4随招标文件发出的图纸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收取押金。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提请招标人解释,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他投标人,并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完全了解招标内容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书。
8.2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3投标书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投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汇总报价表、招标文件注明应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8.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9.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结果时当场退还。
9.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入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无息退还。
9.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4.1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又撤回其投标文件;
9.4.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
9.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9.4.4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须知第9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提供服务、货物(设备)的单价、总价、供货期、质保期、承诺等事项。
11.2投标报价含工程价及税金。
11.3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11.4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在字里行间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12.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A4纸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信封加以密封。
封口处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印章。
13.2信封上应注明以下内容:
招标人、招标人地址、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编等内容,并标注“[2014年7月29日10:
00]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13.3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13.4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3.5长安大学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3.6投标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4、开标
14.1长安大学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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