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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3
第三篇财政总预算会计
第一章财政总预算会计概述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及其任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含义及组成体系:
财政总预算会计简称总预算会计或财政总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它既是政府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总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与政府预算组成体系一致。
我国政府预算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五级预算。
各级政府预算均设立相应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核算、反映和监督本级政府预算的执行。
中央政府财政部设立中央总预算会计;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区的市、自治州财政局设立市(州)财政总预算会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财政局设立县(市、区)财政总预算会计;乡、民族乡、镇财政所设立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全国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信息网络。
•财政部门本身的行政经费开支,属于行政单位会计管理的范围,财政总预算会计不能兼办自身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业务。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基本任务:
(财政总预算会计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1正确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正确办理各项财政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工作和汇总工作;办理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2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之间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财政资
金的基础上,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在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意见,并对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行会计监督;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负责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专业会计之间的业务关系,与其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财政总预算会计还应当积极参与预算管理工作,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领导决策时参考。
4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预算会计工作。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有关预算会计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负责检查和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工作,负责组织预算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预算会计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5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
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负责做好预算会计的各项事务管理工作,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工作,参与评定及核发会计证的工作。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
1与预算管理有着密切联系,受预算管理制度的制约;
2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
3不进行成本核算,不计算损益;
4没有现金收付和材料、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核算业务。
(一切活动都通过转账进行,不发生现金收付业务,也不直接使用资金购买财产、物资,所以,不需设置“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现金”等会计科目。
)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与会计科目: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共13章75条,分为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会计结结账和结算、会计报表编审、会计电算化、会计监督和附则。
•该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
其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2划分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会计要素;
3确立的记账方法为“借贷记账法”;
4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5在收入核算上,以缴入国库数为收入确认依据,在支出的列报上,按财政拨款数列报;
6经费拨款的方式为划拨资金方式。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
1、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共有5大类36个科目。
其中,资产类12个、负债类5个、净资产类5个、收入类7个、支出类7个。
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是对财政总预算会计要素作进一步分类的一种方法。
它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核算和归集经济业务的依据,也是汇总和检查财政总预算资金活动情况及其结果的依据。
2、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的使用要求:
1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按科目使用说明使用。
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3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
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
4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5有关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可由各级财政的预算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按制度规定的科目办理。
第二章财政总预算资产的管理和核算
一、财政总预算资产的含义和分类:
资产是会计主体的重要经济资源。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是指由一级财政所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由于财政是代表政府办理资金再分配的行政机关,不直接办理预算资金的支出使用,资产中也没有财产物资,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所核算的资产,其表现形态只有货币资金和债权两者。
•财政周转金已经取消。
•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分类及会计科目设置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一)财政性存款:
1、财政性存款内容:
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
包括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和财政零余额存款三部分,此外,还有过渡性账户“在途款”。
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和统一收付。
国库存款包括存入国库的一般预算资金存款和基金预算资金存款;其他财政存款主要包括:
财政周转金存款、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财政零余额存款则是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直接支付业务的资金。
2、财政性存款的管理原则:
1集中资金,统一调度。
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收纳、支拨和管理,不能由其他职能部门收纳、支拨和管理。
实行集中支付、统一调度的原则,有利于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调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明确职责,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2严格控制存款开户。
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严格控制存款开户,有利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
3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
(执行预算,计划支拨)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根据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预算和经财政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单位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财政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付。
按预算和计划拨付资金,有利于保证政府财政总预算的执行,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办理转账结算,不提现。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各种支拨凭证,都只能以转帐结算,不能提取现金。
这是因为,财政部门是财政资金的分配部门,不是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单位,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不需要设置专门的“出纳”,其出纳机关是国库。
办理转账结算,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国库存款的安全。
5在存款余额内支取,不得透支。
财政总预算会计只能在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账户的余额内办理支付,不能办理超余额的支付。
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能透支,有利于财政总预算的执行,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3、财政性存款的账户管理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1)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概念:
简单地说,是指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的账户,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这一账户,所有财政支出直接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从收入方面讲,意味着所有财政收入将直接缴入国库,而不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设置的收入过渡账户;从支出方面讲,意味着财政资金将在实际使用时从国库账户直接划入供货商或劳务提供者,而不通过有关部门或单位设置的财政资金管理账户。
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有关部门和人员滥设过渡账户、随意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由于财政资金分散管理而形成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我国自2001年开始进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
(2)国库库单一账户体系:
由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及特设银行账户组成。
财政部门开设的银行账户,主要有:
1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
该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该账户为过渡性质的账户。
代理银行在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向有关货品或劳务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按日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后,该账户的余额即为零。
因此,称为财政零余额账户。
3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
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该账户主要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以及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该账户为过渡性质的账户,是预算单位的一个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代理银行在根据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指令向有关货品或劳务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按日向国库单一账户申请清算后,该账户的余额即为零。
因此,称为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
●特设银行账户。
该账户是指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
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一般情况下,该账户为实存资金账户。
(3)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的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
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收缴方式。
•直接缴库。
是指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缴方式。
在直接缴库方式下,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
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单一账户入库数额,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国库存款的增加,并确认相应的预算收入等。
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
是指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会宗教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缴方式。
在集中汇缴方式下,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帐户。
非税收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在集中汇缴方式下,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国库存款账户的入账数额,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国库存款的增加,并确认相应的预算收入等。
与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的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这两种财政收入收缴方式相对应,尚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缴库方式为部门或单位自收汇缴方式。
这是一种传统的财政收入收缴方式。
在部门或单位自收汇缴方式下,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规定收取财政收入后,存入各自的开户银行。
然后,再通过各自的开户银行,将收取的款项汇入财政国库存款账户。
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财政国库存款账户的入账数额,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国库存款的增加,并确认相应的预算收入等。
在部门或单位自收汇缴方式下,有关部门或单位在开户银行开设的有关账户,成为财政收入在收缴过程中的过渡账户。
(4)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的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财政支出的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
这两种支付方式也可合称为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它与财政部门将财政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实拨资金方式相对应。
•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账户的支付方式。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
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转移支出等。
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时,或制定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是确定。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清算汇总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盖章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之后,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发给有关的预算单位,作为预算单位取得财政拨款的依据;代理银行再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将代理银行发来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发来的《财政直接支付清算汇总通知单》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清算手续,将资金划给代理银行。
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应当按日向国库管理机构报送《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其中,列明财政直接支付的数额和其他相关信息。
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来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经与中国人民银行报来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国库存款的减少,并确认相应的预算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货品或劳务供应者账户的支付方式。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时,或制定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时确定。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授权支付用款限额。
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
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受理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后,向预算单位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增加的依据。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对其审核后,办理现金支付或转帐支付的资金支付业务。
之后,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支付的资金,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按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在对《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将款项划给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应当按日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应当按日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报送《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其中,列明财政授权支付的数额和其他相关信息。
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来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经与中国人民银行报来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国库存款的减少,并确认相应的预算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中国人民银行与预算单位的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因此,不需要使用财政零余额账户。
•实拨资金支付方式。
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相对应的支付方式,是一种传统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财政资金一直实行实拨资金制度。
这一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各部门在商业银行都开立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各个部门的预算,把资金按进度拨到各个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上。
这种制度的缺陷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和人们观念的转变日益凸现出来:
1财政资金使用过程脱离了财政监督,随意支付、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频频发生;
2国库资金大量沉淀在各部门,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财政资金运行的信息不能及时、充分地得到反映,财政只知道资金到了那个部门,并不能准确及时地得到这些资金运用到了那个方面的信息;
4财政无法用预算约束对公共支出进行的控制。
在实拨资金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根据单位预算向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经费请拨单》,申请拨付预算经费。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资金从人民银行国库存款户拨付至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在使用财者国内资金时,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中将款项支付给货品或劳务供应商。
在实拨资金支付方式下,当财政资金从国库存款账户拨付至预算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国库存款的减少,并确认相应的预算支出。
在实拨资金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成为财政资金再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过渡账户。
(5)财政直接支付与政府采购的关系: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
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其中,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财政直接支付与政府采购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的管理重点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当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采购规定限制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在采购环节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如果有关的支出同时达到了财政直接支付的规定标准,那么,在支付资金时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根据现行有关标准,中央单位工程采购财政直接支付标准为200万元。
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中的商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50万元,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超过50万元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4、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1)国库存款的核算:
•国库存款,是指财政总预算会计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的预算资金存款,包括一般预算资金存款和基金预算资金存款。
一般预算主要是各项税收,是除基金预算存款之外的预算资金存款;基金预算的内容是由原地方性政府收费项目通过改革,将收费稳定、金额大的部分转化为预算收入而来的,是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预算资金存款。
•基金预算收支的专用性很强,不能用于一般预算,反之,基金预算要按先收后支的原则拨付,也不能挪用一般预算资金。
•为了防止相互挪用,须在“国库存款”总账科目下,分别存款的性质开设“一般预算存款”和“基金预算存款”两个明细科目。
☐国库存款增加的核算:
•国库存款增加的业务主要有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收到下级上解收入等。
•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或下级上解收入时,根据国库转来的有关结算凭证入账。
例:
某市财政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县国库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列明本日一般预算收入230000元,基金预算收入24000元。
借: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230000
——基金预算存款24000
贷:
一般预算收入230000
基金预算收入24000
2收到县国库报来的“分成收入计算日报表”,列明乡财政上解收入50000。
借: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50000
贷:
上解收入50000
3收到上级省财政一般预算补助80000元。
借: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80000
贷:
补助收入80000
4从市财政局临时借入资金450000元,款项已存入国库。
借: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450000
贷:
与上级往来450000
5以前年度购买的国库券30000元到期兑付,收回本金30000元,利息1000元,存入国库。
借: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31000
贷:
有价证券30000
一般预算收入1000
6为平衡一般预算,从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支系统调入资金100000元。
借: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100000
贷:
调入资金100000
同时:
借:
调出资金100000
贷:
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100000
“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
☐国库存款减少的核算:
•国库存款减少的业务包括:
办理库款拨付、上解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进行补助等。
•在核算国库存款减少业务时,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根据有关支付结算凭证入账。
•例:
某市财政发生如下业务:
1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有关预算单位的属于一般预算支出的工资支出500000元。
借:
一般预算支出500000
贷: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500000
2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属于一般预算支出的款项200000元,属于基金预算支出的款项90000元。
借:
一般预算支出200000
基金预算支出90000
贷: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200000
国库存款——基金预算存款90000
3向上级省财政上解一般预算收入200000元
借:
上解支出200000
贷: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200000
4以国库一般预算存款向所属下级财政拨付专项补助150000元。
借:
补助支出150000
贷: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150000
5借给所属乡财政临时周转款项50000元。
借:
与下级往来50000
贷: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50000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上解支出”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上解支出”科目,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账。
(2)其他财政存款的核算:
•其他财政存款,是指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核算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
财政周转金存款、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存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特设账户存款、将预算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款项等。
•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经办银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账。
•“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1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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