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版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作业第一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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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版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作业第一次
《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平时作业
注:
红色标示内容为必做内容,其它为选做内容。
如果大题为红标题,表面该大题都为必做。
本学期作业共3次。
本次作业为第一次。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一、基本概念
1.法律及法律体系
答:
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动;超越了界限,必然要被矫正。
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是具体的、应用性的。
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2.法人成立条件
答: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规及其构成要素
法规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其构成要素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
4.建设法规
答: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5.建设法规行政隶属性
答:
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
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用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业法律关系。
6.建设法律关系
答: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7.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客体
答: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8.技术法规
答:
建设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工程建设勘探、规划、建设、施工、安琥抓奶哥、检查、验收等技术规程、规则、规范、条理、办法、定额、指标等规范性文件。
9.建设行政法律
答:
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
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
10.法律事实
答: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11.事件
答: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
12.行为
答: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3.许可证制度
答:
许可证制度指国家为管理自然资源而规定的,要求某些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项目只有在获得国家资源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并遵守该许可证中规定的条件时才能进行的一种管理制度。
二、填空题
1.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
2.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受经济基础的制约。
3.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它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或其他非行为的东西。
4.法的内容只能是国家利益。
5.法的作用是由国家确定、维护和发展社会秩序的工具,这个工具的作用是以军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的。
6.从广义上讲,法律制度是指一个股价法律规范的总和;从狭义上讲,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特定关系,规范某一类特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法定代表人是指能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9.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必须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法学上称之为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10.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11.建设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2.许可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权利。
13.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括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
14.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5.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16.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以及建设部制定颁布,或建设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7.行政法规的名称可谓条例、办法、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指示、规章等。
三、简答题
1.举例说明法规的构成要素?
答:
例如,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法规的构成要素分析,在“总则”部分明确指出该条例所适用条件,即构成本例的“假定”要素,“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条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并明确指出该条例确定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即构成本条例的“处理”要素,如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和义务,明确规定允许做的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禁止做的是“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要求做的是“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构成本条例的“制裁”要素,如第六十条“对勘察、设计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2.简述法律体系?
答:
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从横向看,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从纵向看,法律体系又是由级别不同、效力不同的法律组成。
3.建设法规调整对象?
答:
1)一是建设管理关系;2)二是建设经济关系;3)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的民事关系。
4.简述建设技术法规的基本特征?
答:
建设技术法规的基本特征:
(1)科学性;
(2)标准性;(3)系统性;(4)稳定性。
5.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答:
(1)建设法规的法律性质:
建设法规就其主要的法律规范的性质来说,属行政法的范围,是行政法律部门的分支部门,具体可称作建设行政法律部门。
(2)建设法规与其他法律部门关系:
建设法规是属于具体法律规范,它既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又将国家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它是宪法的实施法的组成部分;在刑法中也有部分条款,直接规定对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犯罪的处罚;建设法规主要部分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分支部门;建设法规部分法律规范具有经济法和民法性质,它们分别属于经济法和民法。
6.法律行为通常表现有几种?
答:
(1)民事法律行为;
(2)违法行为;(3)行政行为;(4)立法行为;(5)司法行为。
7.简答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答:
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中介)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方面:
一方面是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8.建设法规对人们建设行为的规范性表现是什么?
答:
建设法规对人们建设行为的规范性表现为:
(1)必须为一定的建设行为。
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
“建设工程开工实施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们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
(2)禁止所为的建设行为。
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
四、论述题
1.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
1)建设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而带有明显的综合性;2)建设法律关系是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3)建设法律关系是以受国家计划制约的建设管理、建设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4)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有计划因素的协作关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
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由于三要素的内涵不同,则组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
同样,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再原来的法律关系。
3.论述建设法规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答:
1.建设法规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并且宪法还规定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指导原则,从而为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指导原则,从而为其他部门法提供法律基础。
宪法所确认法律规范属于就全国性、根本性问题做出的一般规范,对所有具体法律规范起统帅作用。
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必须通过具体法律规范使之具体化,才能付诸实施。
建设法规是属于具体法律规范,它既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又将国家对建设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它是宪法的实施法的组成部分。
2.建设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对犯罪适用什么刑罚。
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几乎涉及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凡行为人由于故意或过失,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都需由刑法来调整。
刑法也是其他各部门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保障,它规定的制裁是所有法中最严厉的。
建设行政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包括在刑法调整范围之同,所区别的是调整手段不同。
刑法用刑罚调整,建设法规用行政和经济手段来调整。
但建设行政法规以刑法为自己的后盾,在许多建设法规文件中都规定违反建设法规情节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法中也有部分条款,直接规定对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犯罪的处罚。
3.建设法与行政的关系:
建设法规主要部分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分支部门。
但行政法中还有许多分支部门,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工商行政管理法等。
建设法规与它们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处于同等的行政部门法的平等地位。
4.建设法与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
建设法规部分法律规范具有经济和民法性质。
它们分别属于经济法和民法。
4.论述建设法规的作用?
答: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人们所进行的各种具体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准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才能得到国家的承认与保护,也才能实现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建设法规的作用不仅在于对建设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和指导,还应对一切符合本法规的建设行为给予确认和保护。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建设法规要实现对建设行为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必须对违法建设行为给予应有的外罚。
否则,建设法规的制度由于得不到实施过程中强制制裁手段的法律保障,即变成无实际意义的规范。
第二章建设立法与实施
一、基本概念
1.立法
答:
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行政机关依照其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活动。
2.建设立法
答:
建设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设法律、法规的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建设行政执法
答:
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属工作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和其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二、填空题
1.建设法律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提出的关于建设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和需要用法律规定的,涉及全国建设领域的根本性的、长远的和重大的问题。
2.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建设行政执法的方式包括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重要行政案件督察制度。
4.建设行政诉讼的审理包括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及判决三道程序。
5.建设行政司法的内容包括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
6.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
三、问答题
1.简述建设立法的原则。
答:
(1)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2)法制统一原则;(3)责任权利一致原则;(4)民主立法原则;(5)确保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原则。
2.简述建设立法的程序。
答:
(1)法律草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3.简述建设工程项目行政执法的范围和内容。
答:
范围:
为已竣工、在建、新开工项目及一定建设规模的工程,根据需要确定检查范围。
内容:
1)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为的合法性与适用性;3)建设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4)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5)处理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的问题;6)调查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实行中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4.简述建设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5.简述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程序。
答:
(1)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2)书面检查;(3)实地检查;(4)检查总结报告;(5)问题的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
一、基本概念
1.建设程序
答:
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2.基本建设程序
答:
基本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的法则。
3.可行性研究
答: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前,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条件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科学分析方法,由此考察项目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和合理性,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4.建设项目后评价
答: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再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
二、填空题
1.为了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设项目可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
分项工程逐级分解。
2.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投产日期是指经验收合格、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的时间。
三、判断题
1.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一般应与国家颁发的概预算定额分项一致。
(√)
2.凡属大中型或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应首先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
(×)
3.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变更。
(×)
四、选择题
1.以下不属于建设产品的特殊性的是D。
A.总体性B.单件性C.固定性D.流动性
2.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报送A审批。
A.国家发改委B.国务院C.建设部D.行业归口主管部门
五、间答题
1.工程建设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建设产品的特殊性;
(2)工程建设的特殊性。
2.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
分为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和后评价阶段。
六、论述题
可行性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
答:
(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建设标准;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
(6)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方案,项目外部配套建设项目,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防震等要求;
(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
(9)节能、节水措施;
(10)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1)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2)经济、社会效益;
(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4)结论;
(15)附件,包括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内容。
第四章建设基本法
一、基本概念
1.建筑活动
答:
建筑活动是指多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2.建筑许可
答:
建筑许可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从业资格制度的规定。
3.城市公用事业
答:
城市公用事业是指城市在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为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的基础性公共设施。
4.城市: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5.集镇:
是指市区和近效区非农人口不足20万的设市小城市。
6.村庄:
是指近效区非农人口不足20万的设市小城市。
7.城乡规划
答: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8.规划区
答: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9.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确认建筑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是建筑活动的基本法。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建筑法》是以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为主线而设置法律条文框架的。
4.关于开发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做了具体规定:
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50年;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⑤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单选题
1.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是(A)。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C.《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D.《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城乡规划法配套的法律,它的施行时间为(A)。
A.1993年11月B.1994年9月
C.1995年7月D.2001年3月
3.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D)。
A.规划与计划相结合的原则
B.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
C.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乡远景发展的原则
D.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4.确定乡规划、村庄规划区域的机构是(D)。
A.国务院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城市人民政府D.乡、镇人民政府
5.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机构是(D)。
A.国务院B.县人民政府C.镇人民政府D.城市人民政府
6.乡、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构为(D)。
A.城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B.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C.县人民政府D.乡、镇人民政府
7.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B)。
A.10年B.20年C.30年D.50年
8.城乡规划报审前,组织编制机关应依法公布城乡规划草案,公告时间不得少于(C)。
A.10天B.20天C.30天D.35天
9.下列材料不属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必要材料的是(C)。
A.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B.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C.勘察、测绘、气象等材料
D.修建性详细规划
10.对建设单位逾期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措施是(A)。
A.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D.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下的罚款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C)
A.1994年8月1日B.1994年10月1日
C.1995年1月1日D.1995年3月1日
12.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的有(B)
A.商业用地B.文化用地
C.工业用地D.居住用地
13.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抵押关系设定以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B)
A.有权优先受偿B.无权优先受偿
C.可以作为处分财产受偿D.无权受偿
14.出让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拟出让使用权的地块公开竞投,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出让方式是(B)
A.招标B.拍卖
C.协议D.挂牌
15.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为(D)
A.签订之日B.批准之日
C.公证之日D.登记之日
16.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A)
A.征收相当于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B.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C.退回50%的出让金并收回土地使用权D.征收相当于出让金两倍的土地闲置费
17.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资质一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B)
A.自有流动资金3000万元以上B.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C.具有4年以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历D.连续4年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率达20%
18.(C)不是拆迁补偿的方式。
A.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结合B.作价补偿
C.异地安置D.产权调换
19.拆除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D)。
A.不予补偿B.给予充分补偿
C.给予建筑物评估价值50%的补偿D.给予适当补偿
20.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用其合法的房地产,以(A)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A.不转移占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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