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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
第二课题
不同类型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投资、融资、租赁等需求急待解决问题
(第一稿时间:
2015年8月6日)
第一撰写人:
吕键
研究课题提纲
一投资、融资、租赁基本概念
二目前非公立医疗机构投资、融资、租赁的政策背景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投资、融资、租赁过程中的壁垒
四面临机遇与挑战的对策和方法
1投资、融资、租赁基本概念
1.1投资
是指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的标的物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
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
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
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益补充。
1.2融资
是指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
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
企业扩张、企业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1.3租赁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
租赁与借款、买卖等相比,有以下特点:
一是租赁是转移财产使用权,而不转移物的所有权,这是租赁区别于买卖、赠与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点。
二是租赁具有临时性。
租赁不适用于财产的永久性使用,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是租赁合同为双方有偿合同。
2目前非公立医疗机构投资、融资、租赁的政策背景
2.1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概念
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划分,可分为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
公立医疗机构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全资和集体全资的医疗机构。
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指除国有和集体之外的医疗机构,包括股份合作、联营、私有、港澳台独资、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的医疗机构。
2.2营利与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概念
国务院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卫生部卫医发[2000]385号《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
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它明确了营利性医疗机构要进行工商登记,对其核发营业执照自然无可非议。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
它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改善医疗条件、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参照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
它依法自主经营,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
2.3两者在实际运营中的主要区别
2.3.1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运行的目标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社会目标。
2.3.2营利性医疗机构赢利后,投资者对税后利润可以分红。
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不以赚钱为目的,但为了扩大医疗规模,也可以适当盈利,但这种盈利只能用于自身发展,不能分红。
2.3.3营利性医疗机构如经营不善而终止业务活动,投资者可以自行处置其剩余资产;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终止业务活动后,其剩余资产只能由社会管理部门或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处置。
2.3.4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有收支结余,而在于其收支结余是否用于投资者回报。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不能用于投资者的经济回报,也不能为其职工变相分配,所有的利润或盈余只能投入到机构的再发展中,用于购买设备、引进技术、开展新的服务项目,或者用于向公民提供低成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2.3.5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规定,政府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安排。
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发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科学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
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可以通过收费补偿。
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亏损和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财政给予补助。
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则没有任何财政补助。
2.3.6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订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
2.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明确规定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2.3.7.1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2.3.7.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财产转让、培训、对外投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3.7.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3.7.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2.3.7.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2.3.8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2.3.8.1该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取得的收入中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给予下列优惠:
对其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三年免征期满后恢复征税。
2.3.8.2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3非公立医疗机构投资、融资、租赁过程中的壁垒
3.1非公立医疗机构投资公立医疗机构的法律界限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卫生部发出“卫生部关于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恶性医疗损害事件的通报(卫医法[2006]23号)”,明确要求所有的公立医院严禁科室承包、出租科室,以及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
一时,有关公立医院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与有关社会资本合作成为关注的重点。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政策)》(中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等文件规定,公立医院可以和社会资本合作,只不过这种合作主要限于后勤方面与非营利性的,并享有一定的运营自主权及在保证完成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
”言外之意,也可以赚点钱,只不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这一则说明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可以合作;二则说明这种合作是有限制的;三是它的焦点在于“营利性合作”;四、营利性是以赚钱为目的。
营利性合作的要点如下:
1、两个人以上;2、为了赚钱;3、共负盈亏。
按照以上“营利性合作”几个特点,就可以判断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界限。
只不过在“营利性合作”几个特点中,明确“共负盈亏”,既在二者的合作中不仅要求共同赚钱,还要求共担风险。
例如,在“租赁”、“融资租赁”关系中,都是允许的,因为此时社会资本并不与公立医院共担风险,特别是在“融资租赁”中,无论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为“确定的租金”,还是“按比例的租金”,都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以往在双方约定的协议中,如果社会资本投资公立医疗机构并享有对医院财产使用权,则认为触犯所谓“营利性合作”,应当禁止,或处罚、或按照卫生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中规定的: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
所列举的此禁止案例,也包括医院以病房、设备出资或者将人员交由对方或双方管理,这种情况同样违法,这一则因为公立医院作为公益法人,其权利不像公司法人那样完全,不可以随意与社会资本处置自己管理的财产,其终极目的是保护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
3.2行业领域无法形成公平竞争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来说,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就是衡量企业发展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志。
多年来,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准入从禁止到允许,从允许再到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投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投资领域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开放。
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有些行业、产业和市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开放制度障碍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消除,这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入医疗市场造成了诸多的阻碍。
3.3资金缺乏
在技术创新上,一般来说非公立医疗机构都需要进行一定的资金投入,通常前期的投入大,投资风险高,这导致资金方面本身就没有优势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想进行主动的技术创新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难度。
在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政府应做的事情”相关调查中显示,大部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都选择了应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和支持。
其实,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在技术创新资助的力度上进行了加大,但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直不够完善,所以政府所投入的资金很难真正落实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手中。
3.4融资困难
融资困难一直都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面临的难题。
企业的转型升级需要资金的支持,长久以来,我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融资渠道不畅,只有很少的一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够直接融资外,其余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很难进行融资,这也对企业转型造成了困难。
我国的大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都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难题,这已经成为了困扰民营企业转型的重点问题。
4非公立医疗机构打破进入医疗市场壁垒
4.1政策层面全面支持开放医疗市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的精神,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47号)。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机制,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
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要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
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机构等医疗机构;要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4.2政策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跑步进入医疗市场
2014年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
《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
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依据自身特点,提供特色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各地要将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
《通知》要求,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要加强对医院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此《通知》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对于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满足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
5非公立医疗机构面临机遇与挑战的对策和方法
5.1投资、融资、租赁医疗市场前的准备
很多进入者只看到医疗行业无限大,却忽略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
首先是技术、人才的高密集,技术规范、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的高难度。
在医疗行业,每年的技术创新率是30%,其他行业很难拥有如此高的创新率;其次是高投入低回报,30%的技术更新牵扯设备、人员再培训及其他软硬件。
“很多进入者起初可能是冲着健康产业而来,但最终由于缺乏实体优势,更多的是资本运营,上市、融资、套现。
”从投资角度可见,社会资本办医在政策、医疗资源、管理等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资源方面,医生原本就短缺,要建立特色科室,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医生来源困难,运营缺乏职业化管理团队,加之如果没有医保政策支持,任何投资医疗产业的企业都会亏损和破产。
所以非公立医疗机构以投资、融资、租赁方式跑步进入医疗市场之前要遵循以下路径进行评价、完善以防范投资风险。
5.1.1政府宏观政策与地方法律法规在投资医疗项目的支持
非公立医疗机构以投资、融资、租赁进入医疗市场,首先必须研究和掌握的是政府宏观政策与地方法律法规在投资医疗项目的内涵和方向,这点至关重要,例如:
非公立医疗机构融资渠道、非公立医疗机构投入公立医疗机构的条件与政策面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投入营利性医疗机构税务政策和优惠条件、非公立医疗机构进入医疗市场的医疗收费价格保护、政府医政部门监管相关的有关调理和规定、医政部门以外行业政府部门(工商局、环保局、税务局、社保局、卫生监督所、食品药监局、街道办事处等)监管相关的有关调理和规定,以上很多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弄清楚,快速踏入医疗市场,是非常盲目的,不能作为战略投资者。
5.1.2当地政府区域性医疗卫生规划
投资战略第二步就是要研究当地区域性医疗卫生规划。
例如北京发布《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对规划明确分区。
首都功能核心区:
将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
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床位数。
城市功能拓展区:
五环内不再新建公立综合医院、不再批准增加这类医院的床位总量。
北京一些本部位于中心城区的大医院陆续启动扩建,整体医疗机构床位将会增加。
但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的部署,这些大医院的新院区全部分布在中心城区以外。
比如,天坛医院将会启动整体搬迁。
记者从天坛医院了解到,新院区将在2016年年底竣工,2017年试运行。
届时,医院将开放1600张床位,老院区将归还天坛公园。
此外,北京儿童医院计划在西五环外、大兴区建立分院等。
据市卫计委消息,“十二五”期间向外“转移”的大医院共涉及9家,还会包括积水潭医院、友谊医院、人民医院、朝阳医院等等。
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本市中心城区的优质医疗资源将向外转移,提升郊区医疗服务水平。
未来5年,本市将通过改扩建、升级、新建一批三级医院,提升京郊基层和偏远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方便百姓就近就医。
此次向郊区转移的三级医院共涉及9家:
北京天坛医院整体搬迁至丰台区花乡地区,北京积水潭医院建回龙观院区,清华大学建天通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大兴设分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设大兴院区,北京中医医院垡头建分院,北京友谊医院顺义建分院,人民医院在回龙观建分院,北京朝阳医院在常营建分院。
其中,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今年内就有望投入运营,该院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镇,占地面积3.23万平方米,建筑规模6.8万平方米,总投资5.3亿元,开设床位500张。
医院将建成以骨科为特色的综合医院,包括门急诊、医技、病房、行政后勤及配套用房,可有效缓解周边地区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雷海潮介绍,本市出台北京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建设规模和中心城区内医院的新建扩建规模。
利用资源重组、资金配套、土地置换、土地划拨、办分院等措施,鼓励和引导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县扩展。
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向城市发展新区和城市生态涵养区布局,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
集中解决大型居住区、定向安置房地区、边远山区、重点功能区和边缘集团等地区医疗卫生资源配套问题。
加快发展小城镇,特别是重点发展城镇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投资不研究规划,资金投进医疗市场,行政手续最后批不下来,严重影响资金安全,不能偿还贷款,按照相关法律执行时企业生命受到威胁,严重时可导致企业破产。
5.1.3地区性国民生产总值和卫生总费用比值
5.1.3.1国民生产总值概念与意义
国民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国家在某一段时期(通常为一年)内所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运行规模的最重要指标。
我们通常用支出法来衡量国内生产总值。
所谓支出法就是通过计算在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购买最终产品的总支出来计量国内生产总值。
在现实生活中,对最终产品的需求包括四个部分:
居民消费支出、企业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
5.1.3.2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法
有三种:
一是生产法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国民生产总值中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
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二是支出法或称最终产品法,即个人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出口与进口的差额;三是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增加价值总额。
因此,它要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资本消耗、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各种生产要素中间进行分配。
这样,将全国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述各个项目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国民生总值。
理论上说,上述3种方式最后统计得出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
现在国际上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通行方法为FPA,并将它得出的数据作为标准。
计算公式:
Q1·P1+Q2·P2+……+Qn·Pn=国民生产总值
Q代表各种劳务与最终产品(FinalProducts),即不包括生产各环节中重复计算的部分。
P代表劳务与最终产品的价格。
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综合经济指标的主要优点在于:
第一,它只计算了最终产品的价值,而没有计算中间产品的价值,因而不包括重复计算的部分。
第二,它不仅计入了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而且也计入了所有服务部门的增加值,因而反映了现代产业结构的变化,反映了教育、科学技术、金融等第三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国民生产总值指标的缺陷是:
第一,把一切社会活动都作为生产活动,都创造价值,因而统计的范围过宽。
第二,把所有的服务增加值同时都计入了国民生产总值,也会出现重复计算。
收入再分配的次数越多,重复计算的部分就越大。
卫生总费用(THE)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指一年),全社会为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所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货币表现。
卫生总费用的测算结果可以用来分析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健康需求之间的关系,是评价各项卫生政策的合理性与公平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全社会为提供卫生保健服务所消耗的全部资源的重要经济指标。
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THE/GDP)此项是世界各国通用的衡量卫生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是否相适应的重要评价指标。
如果比重过低则表明卫生筹资水平低,不利于卫生事业发展;如果比重过高将加重政府财政、社会及居民负担,与宏观经济发展不协调。
卫生消费弹性系数指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之间的比例关系。
卫生消费弹性系数为1表示理想状态,说明卫生发展与国民经济同步增长,非公立医疗投资、融资和租赁环境比较稳定;卫生消费弹性系数>1;说明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快于国民经济增长,非公立医疗投资、融资和租赁环境风险比较高,出现经营亏损预警;弹性系数<1,说明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慢于国民经济增长,非公立医疗投资、融资和租赁环境缺乏政策支持,或者卫生资源不足;根据世界各国卫生发展实际情况看,卫生服务弹性系统在1.2-1.3比较适宜。
5.1.4投资、融资、租赁医疗项目的医疗市场调研报告
5.1.4.1我国医疗市场现况
医疗市场总体状况。
我国将医疗机构划分为城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代表城市和农村的医疗服务体系。
这种城乡二元化的划分,导致了城乡医疗服务水平的差异。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覆盖面在95%以上,覆盖人数在13亿人以上,但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费用占比仅为15%不到。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卫生事业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为24346亿元,增速超过22%,占GDP的比重为5.1%,距离发达国家10%以上的占比仍有一定差距。
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疾病谱的变化、保健意识的增强以及新医改持续推进,我国居民的医疗需求持续增长,同时国内的卫生总费用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截止“十二五”初期,10年的时间,复合增长率达到16.4%。
未来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比重将持续下降,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逐渐增加。
预计2015年我国卫生总费用将达到24312.54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达1732.9元。
市场容量。
2014年,我国卫生和社会服务事业不断改善。
2014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82443个,其中医院25865个,乡镇卫生院3689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26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88415个,村卫生室64604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2975个。
卫生技术人员739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82万人,注册护士292万人。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52万张,其中医院484万张,乡镇卫生院117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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