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实施细则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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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实施细则讨论稿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录用为合同制在册员工
实施细则(暂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充分提高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积极性,油田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决定将劳务派遣队伍中的骨干和优秀人员录用为合同制在册员工。
为明确选拔标准,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遵循原则
坚持“稳定队伍、优化结构”的原则,通过选拔录用工作,稳定员工队伍,促进劳务派遣工作,为合同制在册员工队伍补充新鲜血液,不断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
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和需求出发,重点将文化程度高,专业技能强,做出突出贡献,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以及紧缺专业、重点岗位的派遣人员作为选拔录用对象。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照规定条件,做好申报、审查、考试、公示等重点环节工作,公开各阶段进展情况,接受广泛监督,确保选拔录用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坚持“有效激励、发挥导向”的原则,通过选拔录用工作,使广大派遣人员有信心、有奔头,鼓励引导其通过自身努力扎根岗位、勤奋上进。
进一步规范派遣人员管理,畅通学历提升、职称评聘通道。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岗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要求和条件
第四条基本要求
(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及以上(即男55周岁以下,女管理及技术岗位50周岁以下、女操作及服务岗位45周岁以下);对于劳动强度较大的岗位,可根据实际确定年龄要求。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油田公司员工义务;
(三)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奉献精神;
(五)能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良好;
(六)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单位处分,无违法违纪行。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录用为合同制在册员工。
(一)学历方面
1.所学专业为石油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地质学、地球物理、油气开采、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球化学、油田化学、矿产普查与勘探、钻井工程、油气井工程、石油化工生产技术、油气田环境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井下作业及工具等16个公司所需的主体专业,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连续在岗工作满3年的,第一学历为大专且连续在岗工作满6年的;
2.所学专业为分析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焊接技术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石油矿场机械、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汉语言文学、文秘与办公自动化、法学、统计学、新闻学、广播新闻学等29个专业,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连续在岗工作满4年的,第一学历为大专且连续在岗工作满7年的;
3.除上述专业外,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连续在岗工作满5年的,第一学历为大专且连续在岗工作满8年的;
4.第一学历为中专以上的,且后续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由选拔录用工作领导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上述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件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验证,对于1991年之前取得学历的,需提供所在院校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职称方面
1.工程类
具有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气储运、油田化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电力工程等9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连续在岗工作满1年的,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连续在岗工作满3年的,具有技术员职称且连续在岗工作满5年的。
2.经营管理类
具有会计、审计、法律、统计、经济等5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连续在岗工作满2年的,具有初级职称且连续在岗工作满4年的,具有员级职称且连续在岗工作满6年的。
取得上述职称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任职资格文件。
(三)技能方面
从事采油工、输油工、原油分析工、油田化学实验工、采油地质工、地层测试工、综合计量工、注水泵工、水质检验工、油气田水处理工、井下作业工、钻井工、固井工、综合录井工、特车泵工、测井绘解工、油井测试工、油气输送工、油管防腐工、油气管理保护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司炉工、配电线路工、管道焊接工、机械维修工、配液工等28个工种,具有高级技师等级且连续在岗工作满1年的,具有技师等级且连续在岗工作满2年的,具有高级工等级且连续在岗工作满5年的。
2010年1月1日前取得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依托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重新鉴定认可。
2010年1月1日后,只认可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颁发的证件。
(四)职务方面
1.担任正科级职务且连续在岗工作满1年的。
2.担任副科级职务且连续在岗工作满2年的。
3.担任工段(区队)级职务且连续在岗工作满4年的;担任副工段(区队)级职务且连续在岗满5年的。
4.担任班组级职务且连续在岗工作满6年的。
对于上述担任职务人员由选拔录用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认定。
(五)荣誉方面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技术状元”、“省技术能手”、“省青年岗位能手”及“省国资委系统青年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和市级及以上“科技新星”、“杰出青年”、“巾帼十杰”称号的。
2.获得集团公司级及省级行业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六名的,获得油田公司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前三名的。
3.累计两年获得集团公司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及优秀党员及“三八”红旗手等集团公司认可的荣誉称号的。
4.累计三年获得油田公司或省级行业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及“三八”红旗手等集团公司认可的荣誉称号的。
5.连续三年或累计四年获得厂级及以上或市级行业及以上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党员及“三八”红旗手等集团公司认可的荣誉称号的。
对上述荣誉称号及奖项,必须是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且经单位推荐或授予,获得下一级2次可作为上一级1次计算。
(六)科技成果方面
1.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
2.获得油田公司科技进步1等奖1项的;二等奖2项的,三等奖3项的;
3.获得厂级科技进步奖1等奖2项的;
对于上述科技成果,获得下一级2项可作为上一级1次计算。
(七)贡献或其它方面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学研究、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贡献较大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6.进入集团公司高层次及高技能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范围的;
7.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的。
对于上述情况由各单位进行初审,后报选拔录用领导小组统一认定。
第六条关键技能岗位操作人员
从事采油工、注水泵工、油气田水处理工、井下作业工、特车泵工、电焊工、电工、钳工、司炉工、机械维修工、驾驶员、汽修工等12类技术岗位工作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第一学历高中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通过参加公司统一组织考试按比例选拔录用。
1.公司根据各专业符合条件人员数量,结合人力资源规划,按工种设定录用名额数量,录用人员原则上不得突破参加考试人员的10%,具体比例按公司阶段发展对相应工种的需求实事求是设定。
2.依托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能鉴定站,按专业抽取相关专业部门、单位或专业人员组成考试委员会,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做好过程监督。
采油工由生产运行部负责;注水泵工由开发部注水办负责;水处理工由安质部负责;井下作业工、特车泵工由井下作业公司负责;电工、汽修工由动力装备部负责;电焊工、钳工、机械维修工由装备制造公司负责;其它工种由集团公司技能鉴定所负责。
3.考试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各专业序列结合本专业技能要求进行命题,形成专业题库,每次笔试前由领导小组随机进行选题,作为笔试试题。
实践采取现场技能操作方式,相关专业部门对本专业常规技能项目列为菜单式,操作前参考人员进行抽签选题,每人必须考3-5个项目,根据实际在就近单位设置考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各单位按季申报,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开展时间,逐步使选拔录用工作成为人力资源日常工作。
第八条申报
(一)派遣人员对照上述条件,由单位(部门)负责推荐;
(二)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科技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审核
各单位人力资源、工会和纪检部门组成评审组,严格对照上述条件,对推荐或申请转正人员进行汇总、审核、筛选、评议。
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邮箱等,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报送油田公司进行复审。
第十条复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经公司党政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一条考试
对于符合第六条的人员组织进行考试,根据通过比例,按照理论成绩(占40%)、实操成绩(占60%)进行综合打分排名,筛选出符合条件人员。
第十二条公示
对复审及后期考核、考试合格人员在公司和各单位进行公示,一般为七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上报
公示无异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成立油田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转正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兼任组长,总经理及主管劳务派遣工作的公司领导兼任副组长,成员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工会、纪委、企业管理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单位派遣人员转正激励工作进行指导,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推行民主,公开各阶段工作进展,并要切身维护职工利益。
纪委负责参与条件核实、审查、考试工作,并做好过程监督,确保公正。
企业管理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考试及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各用工单位应成立劳务派遣人员转正激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劳务派遣人员转正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对于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派遣人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公司制定出台派遣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全面开展员工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办法颁布后,对连续5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在现场安全、工艺、设备、质量、计量、检验及厂级技术部门等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工作,连续四年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派遣人员录用为合同制在册员工。
第十八条引入派遣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机制,按规定开展派遣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加快派遣人员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聘晋升。
第十九条依托集团公司技能鉴定所,规范技能鉴定程序,拓宽技能鉴定渠道,有效提升派遣人员技能水平。
第五章待遇
第二十条转为合同制员工的人员待遇,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合同制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从转正次月起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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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 派遣 人员 转正 实施细则 讨论